乐寿镇关于对秸秆禁烧问题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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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乐寿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秸秆禁烧问题的处罚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烧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努力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措施》、沧州市大气办对秸秆焚烧情况通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处罚(着火点被省市推送的)
1、抓住点火人的,对点火人视情节轻重处罚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抓住点火人的,对过火地承包人处罚500-1000元,过火地没有承包人(如沟边、路边、坑边、村边等)的,处罚包洼的村干部500-1000元;
3、着火点被省市推送时,正处于大气污染预警期间的,以上顶格处罚。
4、各村着第一把火,处罚村干部5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着第二把火,处罚村干部1000元,包村干部500元;着第三把火,处罚村干部1500元,包村干部800元;依次类推。
5、发现火情,村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否则加倍处罚。
6、排名后三位的村或在重要敏感期因着火给全镇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各片长为成员。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机构,实行禁烧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分包到人。镇与村委会签订禁烧责任书,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洼,层层落实责任,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发生。各村成立禁烧巡逻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做到24小时全天监控,发现乱堆乱放秸秆及时督促清运,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灭。
2、营造宣传氛围。各村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村的广播喇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烧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全程监控,消除焚烧隐患。镇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处理。各村村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
镇政府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