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西南大学数统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标准2017
博士:A==A2*80%+A3*10%+A4*10%;
硕士第二学年:A=A1*30%+A2*40%+A3*10%+A4*20%;第三学年:A=A2*70%+A3*10%+A4*20%
1•科研成果汇总(A2)A2合计得分:()分
序 号
类别(论文、著作、课 题、科研获奖、学术交 流、论文会议收录)
60
20
国内A1类刊物
24
18
6
国外A2类刊物
60
45
15
国内A2类刊物
12
9
3
国外A3类刊物
24
18
6
B类刊物
4
3
2
《中国科学》中文版
40
30
10
注: (1)刊物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
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B类核心期刊以西南大学人事处 《B类期刊及论文遴选办法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奖学金综合评定记分标准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当学年(指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
31日)四个方面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
活动情况;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综合考核 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三)A3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及助研工作得分
要求每学年参加5次学院组织安排的学术报告(以学院学术报告
登记表为准),每次20分,共计100分。
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收集并按学科门类,分专业汇总,并由学科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特制定《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一、主要目标按照“适度提升规模,改善生源结构,保证生源质量,完善资助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完善资助体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
培养机制改革是高校自主创新、培养创新人才的突破口,它涵盖了研究生教育从招生到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
通过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国家、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
(二)统筹资源,优化配置。
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机制,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三)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将全日制研究生分为在职生和非在职生两种类别,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导师的科研需求和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等情况,实行不同学科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机制改革。
三、主要措施(一)强化导师负责制1.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具有主导作用。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
2. 在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导师拥有在研究生招生中的自主权。
在学生报名、择师的基础上,经导师组内充分协商后,导师自主决定录取人选。
学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和导师的科研经费、项目需求调控招生计划。
西南大学奖学金评定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钻研、努力进取,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研[2010]3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定总体要求第三条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根据考生入学复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评定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第四条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底顺序评定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50% + A2 + A3*10% + A4*20% + A5*20%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 + A3*30% + A4*40% + A5*20%A1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学位课平均分*60%+选修课平均分*40%),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无上限。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4?41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4年9月1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臵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中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水平以及研究生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名额。
对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及材料保存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部长、所长、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最终版)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相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用于表彰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优良、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明显的学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四条经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申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工作第五条申请条件1、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2、“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按硕士生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确定;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6月30日)内可以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同时获得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专项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在参评学年内,有休学、保留学籍及跨学院转专业等;(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精神,结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西校〔〕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以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水平以及研究生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每年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同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一并下达。
各培养单位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名额。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全校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部长、所长、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
西南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度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及《西南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部分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西校…2012‟149号)要求,结合学校及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现将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2013-2014学年度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及由985和211高校推荐免试我校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西部计划”等国家政策免试研究生按政策享受一等奖学金;
(三)保留资格于2013年入学的往届研究生,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占录取当年培养单位指标);
(四)全国统考研究生其本科所在学校为985高校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五)全国统考研究生按照入学统考政治英语平均成绩排序评定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若其本科所在学校为211高校的同学,在其统考政治英语平均成绩基础上再加10分。
四、工作程序
(一)审核参评资格,评出初评名单并公示
根据学院制定的评选办法,先审核研究生参评资格,然后对教育部录取名单(由招办下发)中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进行排名,并按等级比例确定基本奖学金初评名单。
初评名单公示3天(含)以上,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二)公示无误后报研工部审核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3年9月13。
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施行办法
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施行办法西南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西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接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生源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30%的推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第四条奖励方式: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
第六条优秀生源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填写《西南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七条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参评条件同时符合该项奖学金不同奖励标准的,适用就高原则,不兼得。
第八条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九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助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十条对于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四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的培养单位。
第六条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各培养单位审核,评定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第八条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各单位确定录取名单前完成,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暂行条例(试行)_西南名族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暂行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科学研究的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实行奖助金制。
为规范奖助金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整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奖助金获得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5、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6、符合培养单位具体的评定条件。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我校现设有研究生奖助金共三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见文件《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而设立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七条学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不含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警告以及以上处分,将视情节轻重,停发其部分或全部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如下: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年度三分之一的国家助学金。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
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4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四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以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评排名前50%的研究生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后50%的研究生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新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初评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基本奖学金评定的组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入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学业及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授予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特定研究生群体,包括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类奖学金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
第五条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适用对象由相关办法确定。
(二)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在研究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比例(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须为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指二级学科)的当年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的博士新生。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发表至少1篇二区学术论文(本文件涉及的所有论文分区均指中科院发布的论文分区;同一期刊,在不同领域如果分区不同,以最高分区计)。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外期刊论文A3或国内期刊论文A类,依照《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研究型学术论文。
(七)研究生在规定期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T类文章,并达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在本人提出申请后,直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为当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且不占用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科下达的参评名额。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者;(二)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三)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四)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五)违反校纪校规(含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2013年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与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0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适用《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西校研[2005]357号)和研究生部的规定。
社会捐助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捐助人的意愿,另行制定评定办法。
根据国家或学校特别政策规定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其发放办法由学校确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执行招生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学费标准)第四条基本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院设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和分管副院长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接受硕士研究生的申诉并复核。
第六条学院设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全体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各导师的研究生负责人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
研究生工作秘书提供全体研究生的教学成绩、科研活动记录等教学科研资料。
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提供违规违纪、考勤、思想政治表现等资料,评定文件和结果的归档,将评定结果告知全体导师和参评的硕士研究生。
各导师的研究生负责人共同负责所在方向的统计、计算和核实参评研究生的得分。
导师分别在其方向共同负责审核评定结果。
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审核学术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对存有合理怀疑的学术论文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算科研成果,并负责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9月修订)第一条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研〔2010〕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测评准备工作(一)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导师代表、班主任、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本年度研究生综合考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有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主要成员参与的班级综合考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本班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应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统筹考虑涵盖课题、专业、宿舍、性别、党员/非党员、少数民族代表等各方面),成员要有认真、负责、热情的工作态度,人数为7至13人。
第三条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一)领导小组开会根据学校文件、通知要求向各研究生班级安排学院当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公布学院《实施细则》。
(二)各班级召开班会各班级召开班会,按《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班级评审工作组。
向班级同学传达学校、学院评奖评优相关政策、方法,充分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明确以下工作程序:1、班级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公示:在学院《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班级各类奖项评选办法并公示。
公示期间处理针对班级各类评选办法的实名反馈意见,可对具体办法做进一步完善。
公示后的班级评审细则定稿由班主任签字并提交学院备案。
2.学生申请:按班级评选办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截止后,不接收任何补交材料;3.评审开始:在当年度班级实施细则定稿的基础上开展班级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
4.评选出获奖名单,上报学院公示:研究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
该公示阶段只接收针对材料真伪、多加漏加分等在本年度班级实施办法基础上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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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分配各年级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协调和指导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总、报审本院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同时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审核小组,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崇刚王进军
副组长:刘怀
成员:丁伟、吴俊平、邓新平、孙现超、王宗庆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
组长:刘怀
成员:陈洋、周红艳、李阳、武可明、罗华东、冯雪春、刘莹、谢亦菲、王董、李敏、杨会房、罗红春、彭军
二、参评对象
根据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比例及基本奖学金标准
西南大学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见表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当年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参照表1按
比例核定到各专业。
表1、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各专业评审、学院汇总、审核”的程序进行。
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享受各等奖学金指标: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发布各专业各年级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指标的确定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即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为该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的40%、40%、20%。
2、2010-2011年度,学校下发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为40%、
50%、10%,按照各系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表2、各系人数及分配比例
3、学生申请: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
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以及成绩、成果等评定支撑材料,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研究生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班级讨论审查:由研究生辅导员和各专业年级班长及研究生会干部组织该
年级研究生审查申请表和综合成绩评定表,查看其真实性,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对该生享受奖学金等级提出建议,将结果提交给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5、汇总审定:由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专
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各研究生应该享受的等级。
6、公示和报批:评定结果公示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7、时间要求:6月15日—6月17日,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6月
18日—7月14日,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计算审核研究生综合成绩和建议奖学金等级,报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7月15日—7月20日,学院基本奖学金领导小组对所有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及奖学金等级进行审核确定;8月15日—8月18日,公示所有研究生综合排名及奖学金等级;8月22日将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部。
五、第一学年硕士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主要分为面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我院的研究生以及调剂的考生,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
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各专业推免研究生按照推免入学复试成绩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严格按照4舍5入的原则),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2、通过入学考试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以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评定所
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考虑奖学金。
3、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各专业确定录取名单时完成,
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六、第二、三学年硕士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
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各专业评定,学院审核。
第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
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参前。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
综合考核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
综合考核成绩= A1*50% + A2*20% + A3*10% + A4*10% + A5*10%
第三学年:
综合考核成绩= A2*30% + A3*20% + A4*10% + A5*10%+A6*30%
A1 ——第二学年评定时指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分数。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积分按表3进行。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各种(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审核小组和导师分等级打分(见表4),满分10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满分10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思想表现、任职情况,由辅导员打分,满分100分。
A6 ——二年级中期考核成绩,由学院组织相关导师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统一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满分100分。
表3 科研成果积分计算表
表4、各种活动、各类征文等积分计算表
表5 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积分
属各部副部长;6校研究生会主席;7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正部长;8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干事。
(2)若同时担任多项职务,则以“最高职务计分+其他职务积分×0.5”计社会工作总积分。
上述未列入、但能反映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或水平的项目,根据研究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评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分值。
原则上,有酬金的社会活动不能进行加分。
学院集体活动,每次考勤不参加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2.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因违规、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对申请休学的研究生,停发基本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后转作当
学年的基本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基本奖学金。
4.对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已抵扣学费的部分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5.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八、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
2011年6月附件一、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附件二、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导师学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