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方案(最新)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保障资源开发的合理利用和矿产资源保护,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第二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事项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利用矿产资源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土地破坏等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按照矿产资源的类型、开采规模、区域环境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征收对象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国土资源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期限为矿产资源使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征收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由国土资源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征收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征收主体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补偿费。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按期缴纳或分阶段缴纳。
缴纳形式由征收主体根据征收对象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征收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征收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补偿费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征收主体应定期组织对征收对象的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用于矿产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如下措施: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征收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事实,骗取减免或退还补偿费的,征收主体有权收回减免或退还的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征收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管理过程中泄露征收对象商业秘密、索取或接受财物等行为,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整治关闭实施方案
矿山整治关闭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管理,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制定了矿山整治关闭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策。
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策,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3. 综合治理,分类处置。
要根据矿山的不同情况,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分类处置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二、具体措施。
1. 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布局。
对于需要整治关闭的矿山,要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确定整治关闭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2. 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安全。
在整治关闭过程中,要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反馈。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理性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
5. 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权益。
相关部门要健全政策法规,保障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
要建立健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全考核评估,激励约束。
要健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履职尽责,约束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到位。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资金的保障,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技术支持,提升工作效率。
要完善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技术支持,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采矿权退出补偿评估方法
采矿权退出补偿评估方法
1.资源价值评估,评估被收回采矿权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价值,包括矿产储量、品位、市场需求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资源
价值的影响。
2.土地价值评估,评估被收回采矿权所在地的土地价值,考虑
土地的位置、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土地价
值的影响。
3.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采矿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土地
退化、水资源污染、生态破坏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环境的
影响。
4.企业损失评估,评估采矿权退出对采矿企业经营活动和未来
发展的影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人力资源调整成本、技术转型成
本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企业的影响。
5.社会影响评估,评估采矿权退出对当地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
的影响,包括就业岗位减少、社会福利改善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
退出对社会的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种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对采矿权退出补偿进行综合评估,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当前,我国非煤矿山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产能过剩和紧缩管控不断加强,大量的非煤矿山被迫停产、关停,非煤矿山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然而,非煤矿山的关停较为复杂,补偿问题是制约非煤矿山关停的难点之一。
如何解决非煤矿山关停补偿问题,是非煤矿山行业面临的重要议题。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补偿标准应该与矿山经济效益挂钩非煤矿山的补偿标准应该依据矿山经济效益来确定,包括矿山的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方面。
按照经济效益的高低,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和矿山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不合理的补贴和过高的补偿,也可以鼓励非煤矿山提高综合效益和其生产效率,以增加收益。
二、遣散费应合理遣散费是矿工和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在矿山关停后需要获得的补偿费用,应与其工龄和工资挂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矿工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注重维护矿工工作权益,在矿山关停之前,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和福利体系,让矿工和企业共同分享矿山发展果实。
三、科学合理地分配保障金经济困境或矿山关闭势必给矿工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非煤矿山企业应在矿山关闭之前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金体系,以便保障员工工资、社保和福利不受影响,让员工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获得更好的机会。
同时,在矿山关停后,企业还应该加大招工力度,做好技能培训和职业转换,让矿工有机会参与到新的产业链中。
四、实行分步赔偿制度,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为了避免企业在一次性支付过多费用时产生经济危机,许多像西班牙、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实行分步赔偿制度的做法,即对矿工和经营者进行分期支付补偿,并设立诉讼基金来协助解决与补偿有关的争议。
这样,企业能够逐步偿还债务,减少经济压力,矿工和经营者将有更长时间来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的关停补偿措施应当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真正解决矿工和企业的困境和矛盾。
非煤矿山行业应该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设立专门的补偿基金,同时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提高关停预警机制,为未来行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储存和利用活动。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向国有矿产资源所有权方支付的费用,用于对矿产资源的租用权、利用权进行补偿,并用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透明,补偿标准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影响和资源耗用程度相匹配。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提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计算以矿产资源的数量、品位和市场价格为基础。
征收单位应当建立相关数据系统,准确统计和记录矿产资源的产量、质量和价值。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矿种、地区和开采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征收、固定征收、比例征收等。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际征收金额应当在征收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征收,及时向国家财政部门上缴。
第三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控、修复、治理以及环境保护资金的设立和使用等方面。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进行,依法用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审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报备和报销,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定了!云南52个采矿权限期三年退出保护区,如何补偿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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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日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云南省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总体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前依法有序退出全省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
方案提出,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合理奖补、有序退出的原则,结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执法监管专项行动等工作,对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再排查、再梳理,实行清单管理。
各州(市)政府要制定退出自然保护区分类奖励补偿办法,并负责统筹保障奖补资金。
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摸清每个采矿权与自然保护区重叠范围、重叠面积、坐标、退出方式等分门别类建档立卷,明确退出时限。
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
对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一律先暂停审批,停止开采活动。
补偿方案:
1、已缴纳价款的采矿权部分范围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扣除重叠区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后,依法退还扣除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对应采矿权价款。
2、已缴纳价款的采矿权全部范围位于自然保护区的,依法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依法退还剩余资源储量对应价款。
3、采矿权部分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或依法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由采矿权人履行退出范围或注销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
已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应按规定及时返还。
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最新
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最新随着矿山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许多矿山在关闭之后需要进行补偿和整治工作。
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最新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平衡。
在矿山关闭后,如何对矿山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和修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此外,对于因矿山关闭而失业的工人和相关企业,也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转岗安置政策。
这些都需要在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中得到详细规定和安排。
其次,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民生需求。
在制定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时,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确保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最小化。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当地的经济转型和发展。
另外,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在实施矿山关闭补偿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补偿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最后,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宣传和参与。
在制定和执行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当地居民和相关企业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只有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有效的参与,才能够确保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顺利执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健全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宣传和参与,才能够实现矿山关闭补偿工作的最终目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矿山关闭补偿工作,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为矿山关闭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保障。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通常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方法:
1. 就业安置补偿:为被关停的非煤矿山工人提供就业安置,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可以提供职业培训,或者优先安排他们在其他企业就业。
2. 经济补偿:给予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处理未完成的项目或清理工作。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因关停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3. 资金补助:对于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
4. 利益分享:政府可以要求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村民共享企业利益。
通过分红、股权等方式让居民和村民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
5. 生态环境修复:对于因开采而受到破坏的自然环境,政府可以要求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这些补偿方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组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关闭煤矿补偿标准
最新关闭煤矿补偿标准
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一直在进行深化改革,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最新的关闭煤矿补偿标准也随之出台。
本文将对最新关闭煤矿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广大煤矿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对于关闭的煤矿,煤矿工人将会得到相应的经济
补偿。
具体来说,根据工龄和职务不同,补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职务越高的煤矿工人将会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这一举措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顺利地进行职业转换,重新就业。
其次,除了经济补偿外,政府还将提供相关的再就业服务。
对于因煤矿关闭而
失业的工人,政府将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这不仅有利于煤矿工人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
此外,最新的关闭煤矿补偿标准还规定了对于煤矿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于
失业的煤矿工人,政府将继续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这也是对煤矿工人的一种保障和关爱,让他们在失业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障。
总的来说,最新关闭煤矿补偿标准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让他们在煤矿关闭后能够顺利进行职业转换和再就业。
政府将通过经济补偿、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措施,帮助煤矿工人渡过失业期,重新融入社会。
希望广大煤矿工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做好职业规划,顺利度过职业转型期。
同时,也希望煤矿行业能够加快转型升级,为煤矿工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闭矿山补偿协议书
关闭矿山补偿协议书甲方(矿山所有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补偿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的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因政策调整、环境保护或其他原因,需关闭该矿山。
乙方同意就甲方关闭矿山事宜提供补偿。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关闭矿山的补偿金。
1.2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3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__账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第二条矿山关闭的程序和要求2.1 甲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矿山关闭的相关手续。
2.2 甲方应在收到补偿金后_________天内,完成矿山的关闭工作,并确保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
2.3 乙方有权对甲方关闭矿山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补偿金,并应按照约定完成矿山关闭工作。
3.2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关闭矿山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矿山关闭的相关证明文件。
3.3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无故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矿山关闭工作,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补偿金的_________%。
4.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支付补偿金的______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矿产资源开发赔偿正规范本(通用版)
矿产资源开发赔偿1. 背景介绍矿产资源开发是利用地下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加工和利用的活动。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人口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为了平衡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赔偿制度被引入,以补偿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方。
2. 矿产资源开发的赔偿原则矿产资源开发的赔偿原则主要包括几个方面:2.1 公平原则赔偿应当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即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方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
公平原则要求赔偿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匹配,不能过高或过低。
2.2 预防原则赔偿应当具有预防性质,即在矿产资源开发之前就应当制定赔偿方案并纳入环境评估程序中。
通过事先的赔偿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2.3 治理原则赔偿应当实施全程监督和治理,确保赔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并参与各方共同监督。
赔偿的治理原则可以确保赔偿资金的有效利用,防止腐败和不当分配。
2.4 公众参与原则赔偿制度应该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确保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同时促进各方的合作与共赢。
公众参与可以提高赔偿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争议和纠纷。
2.5 共同负责原则赔偿制度应该体现共同负责原则,即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相结合。
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等。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
3. 矿产资源开发赔偿的程序矿产资源开发赔偿的程序可以分为几个步骤:3.1 损害评估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应当进行损害评估,确定受到损害的程度和范围。
损害评估可以通过环境评估和社会经济评估等方法进行。
3.2 赔偿协商在确定损害的程度和范围后,受损利益相关方可以与矿产资源开发者进行赔偿协商。
赔偿协商应该充分考虑公平原则,确保受损利益相关方得到合理的补偿。
3.3 赔偿方案制定赔偿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应该制定赔偿方案。
赔偿方案应当明确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和赔偿对象等内容,确保赔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矿山征用山林补偿标准
矿山征用山林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矿山开发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矿山征用山林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 根据林木种类、数量和年限等因素,按照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公估价格计算征用山林的补偿费用。
2. 对于被征用的林地,按照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补偿价值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包括林木采伐、移植和育苗等费用。
3. 对于因征用山林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征用面积、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类型和恢复力等因素确定。
4. 对于征用山林对周边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需要给予相应的社会补偿,如提供就业机会、文化和公益事业投入等。
需要说明的是,征用山林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和标准可能因地区、矿种、时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计算。
采矿权退出补偿协议书范本
采矿权退出补偿协议书范本甲方(采矿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补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合法持有编号为_________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拥有位于_________的矿产资源开采权。
2. 乙方因_________(具体原因)需要甲方退出上述采矿权。
3.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退出采矿权,并由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退出采矿权及乙方给予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退出采矿权1.1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编号为_________的采矿许可证。
1.2 甲方应在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便乙方进行后续的采矿权变更登记。
1.3 甲方应确保在退出采矿权过程中,不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补偿条款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煤矿关停补偿政策一、前言为了推进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决定逐步减少煤炭产能,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煤矿关停工作。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煤矿关停补偿政策》。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全国所有已关停或将要关停的煤矿及其职工。
三、补偿标准1. 关停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与企业协商一致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 关停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依法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 关停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4. 对于因关停而导致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
5. 对于因关停而导致的企业债务,地方政府应当协助企业妥善解决,并防止职工因此受到影响。
四、补偿程序1. 关停企业应当在关停前向职工公布关停计划和补偿标准,并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
2. 职工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诉。
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给予答复。
3. 如职工对企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结果。
4. 如职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管理1.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申诉。
3.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监督机制,对不履行补偿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
六、附则1.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政策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采石场因政策被关停,企业获合理补偿
采石场因政策被关停,企业获合理补偿近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河北省境内的采石厂关停案件,针对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办案心得,在此向各位采矿业业主进行分享。
一、河北省矿山整治的背景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政府正式从国家层面上统一部署大气污染防治。
2013年9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布《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将整治矿山扬尘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内容之一,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2014年4月,河北省政府发布《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员聚集区、交通干线和河湖周边等矿山依法进行治理。
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四条,都明确将矿山扬尘作为整治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6年6月17日,环保部联合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根据该文件要求,河北省政府随后制定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以及《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7年2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及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商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随后在2017年3月31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7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随后2017年8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就下发了《河北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在自然保护区内做好矿业权的退出工作。
从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从2013年起,河北省就开始治理矿山污染,近两年还专门作出露天矿山治理方案,并且取缔非法开采矿山,进行环保生态治理。
关于矿山退出补偿的报告
关于矿山退出补偿的报告一、矿山退出补偿的概念及意义矿山退出补偿,简称“矿退补”,指对矿山用地达到可开采极限或因无法继续开采而停止生产的矿山进行环境保护与修复等补偿措施的一项政策,旨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平衡。
现代社会的矿产资源探测越来越困难,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对于矿山退出补偿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矿山退出补偿作为矿业行业在退出阶段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一种行为,要求在矿山的关闭和停产之前,做好矿山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土地利用、职工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不仅可以避免由于矿山环境的破坏和矿产资源的枯竭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社会风险,还可以对局部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改善,增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矿山退出补偿的方式与内容1. 矿山退出补偿的方式(1)政府补偿政府是矿山退出补偿的主要承担者,可以通过发放财政补贴或对矿山退役企业进行扶持和补偿,从而对矿山所在区域的环境改善和土地利用进行补偿。
(2)企业自负盈亏作为矿山退出的主体,矿山企业应承担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责任。
矿山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利润来进行补偿,这种方式虽然难度较大,但可以促使企业在开展矿业活动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 矿山退出补偿的内容(1)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由于矿山的开采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因此进行矿山退出补偿时必须优先考虑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可以采取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恢复植被等措施来改善矿山区域的生态环境。
(2)土地利用改善矿山退出后,原矿山用地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改善,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资源,防止因矿业开发造成的土地荒漠化和生态空心化等问题。
可以进行农业种植、畜牧业、旅游等活动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
(3)职工就业安置矿山退役后,原来的矿工也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和帮助。
可进行产业扶贫、转岗培训等措施,以确保矿工能够顺利从事新的工作,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
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
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矿业权持有人需要放弃或转让其矿业权,并与相关方达成补偿协议的一种合同。
这种协议通常涉及到双方之间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因此在进行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的签订往往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利益相关方。
首先,矿业权持有人需要与拥有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确定退出矿业权的具体方式和条件。
其次,双方需要就退出后的补偿事项进行谈判和协商,包括经济补偿、资源转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最后,双方需要将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合法登记和备案,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在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中,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退出方式:矿业权持有人可以选择放弃矿业权或者将矿业权转让给他人。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需要明确退出的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
2. 经济补偿:矿业权持有人在退出后,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
因此,在协议中需要明确退出后的经济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以保护矿业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资源转让:如果矿业权持有人选择将矿业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在协议中需要明确转让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双方需要就转让价格、资源量、资源性质等问题进行谈判和协商,以保证转让的公平合理。
4. 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协议中需要明确退出后的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
双方需要就环境修复、污染治理等问题进行协商,以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
5. 法律责任:在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中,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
在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协议的履行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是一项复杂的合同,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和复杂的问题。
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双方还应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内容。
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机制探究
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机制探究发布时间:2022-11-30T13:37:53.398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15期作者:敖鑫杰[导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敖鑫杰山西大地房地矿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06摘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自然保护区是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之自然范式的典型代表。
2015年5月6日,环境保护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矿业权和取水权从自然保护区内限期退出。
2017年7月,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
此后,各地开展了以矿业权为主的资源产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行动,并陆续出台了相关办法和工作方案。
关键词:矿业权;自然保护区;补偿机制引言作为重要的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和消耗,削减了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发展,而矿业是我国工业的粮食和保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矿产资源匮乏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如何认识和解决我国现阶段矿产资源供需不平衡现象,保持我国矿业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成为我们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机制之现状目前,针对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权益补偿机制,国家层面强调“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具体的补偿办法交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自行制定。
通过对安徽、山东、重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六个省级行政区出台的关于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各地区在补偿方式、补偿对象、补偿构成、补偿责任对外承担、补偿责任内部划分、补偿金额确定程序、补偿支付时间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补偿方式上,地方政府普遍采用货币补偿,重庆市和甘肃省更是将货币补偿作为唯一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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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矿业权布局,促进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确保我县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退出关闭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计划关闭退出5家,确保完成3家(市对县考核任务)。
二、关闭退出范围及对象
按照《X县X年开山采石整治工作方案》(X政办发〔X〕4X 号)规定,我县矿山关闭退出范围和标准为:小规模10万吨以下和技术落后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石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企业;矿区范围标高超过1500米矿山企业。
通过初步排查核实,X年拟对符合条件的X县花石岩方解石矿、X县X乡文家湾花岗岩矿、X县磨子沟黑色花岗岩矿、磨子沟黑色花岗岩矿、X镇南X大理石矿等5家矿山进行退出关停。
三、关闭退出补偿款项与金额
根据县财政局和国土局《关于做好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字〔X〕24X号)规定,X年计划关闭退出的5家矿山共需补偿资金139.41万元,由县财政局核
定后据实拨付。
其中:直接补偿119.41万元,包括:(采矿权价款,涉及X县花石岩方解石矿及X镇南X大理石矿两家共计19.41万元;矿山编制相关资料费用,涉及5家企业的储量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每项补偿3万元,共计补偿6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费用,涉及4家,共计补偿40万元)。
关闭退出储量核实技术服务及工作经费20万元。
四、工作程序
1.由关闭矿山企业向县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要件,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申报的要件进行审查。
2.由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有固定矿产勘查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对该矿山进行剩余储量实地测量核实,并出据关闭矿山至关闭前的采出量、剩余可采储量的核实报告。
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审查、出据审查意见,报县财政局备案,其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开采作业施工的以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基础,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核实,出具储量证明,县财政局复核。
3.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出据验收意见。
五、职责分工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采矿许可的有效性,矿业权审批相关要件的完整性和和合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执行情况,合法合规开采、依法转让等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注销。
县财政局:负责关闭矿山退出补偿经费的预算和退出补偿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关闭退出矿山火工物品的清理收缴和保存,涉嫌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的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等。
县住建局:负责矿山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的判定,违规建筑物的拆除等工作。
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检查矿山水土保护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对矿山弃渣影响和破坏水资源、河道、水体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负责检查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查处,关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和吊销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检查林地使用手续及林地保护情况,对林地
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实际经营的商品是否与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实际相符,经营主体是否发生变化等;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关闭矿山营业执照进行注销。
县电力局:负责关闭矿山供电系统的清除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任务,扎实细致做好关闭退出补偿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1.加强领导。
县政府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县国土局和财政局要牵头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环保、林业、农水科技、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税务、电力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
县国土局及各镇要切实加强对矿业权人和矿区周边群众等直接利益群体的宣传引导,充分维护矿权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人人理解、人人支持、人人配合的良好氛围,确保矿山退出关闭在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的法律框架内进行。
对于确定关闭的矿山,要分期分批在县政府网公告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严肃纪律。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关闭或保留矿山的选取、整合矿山主体的确定、补偿资金拨付、治理恢复工程等方面要科学合理论证,程序公开合法,严禁徇私舞弊。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不得互相推诿,对由此导致专项整治工作受阻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