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单位内部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我单位利益,确保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三、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招投标领导小组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2. 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2)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3)组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单位;(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5)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
3. 相关部门职责(1)财务部:负责招标保证金收取、退还及合同履约金管理;(2)审计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3)法务部:负责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处理。
四、招投标程序1. 招标准备(1)确定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方案;(2)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内容、要求等;(3)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 投标(1)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2)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3. 开标、评标、定标(1)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2)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3)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监督管理1. 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2. 招投标办公室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3. 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招投标制度精选五篇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篇一」招投标管理细则1、目的: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5.1招标要求及流程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
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____个工作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
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
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
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单位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本单位利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2. 副组长:分管领导;3. 成员:计划合同部、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2. 审核招投标方案;3. 审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4. 组织招投标活动;5. 监督招投标过程,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项目立项: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要求等;3.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5. 开标、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6. 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7.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4. 评标办法;5. 中标通知书;6. 合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招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关于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名筑建工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合同预算部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名筑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围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的部招标、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各类物资及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承接项目部经济承包、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物资和工程材料采购达到以下限额必须进行招标:(一)公司所承接项目部经济承包项目达500 万元以上的;(二)专项工程分包项目80 万元以上的;(三)劳务分包项目单项达5 万元以上的;(四)物资及工程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五)机械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限额以下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批准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二)公司自营工程;(三)特殊工程、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四)公司部专业化队伍参与施工的项目;(五)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的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物资采购、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采购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八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实力考察,公司承接施工项目部经济承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工程材料采购、机械采购由材料科负责,公司自营项目专业分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班组或劳务公司经营管理部协助招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参数、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在法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可追溯。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八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第九条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金额缴纳。
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由招标部门主持。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透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当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二)公平原则:所有潜在投标人应享有平等的投标机会,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
(三)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协调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发布招标公告。
(二)组织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四)监督合同履行,确保合同执行到位。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阶段1.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预算金额、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投标阶段1.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报名。
2. 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投标。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投标管理制度大全
招投标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本单位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涉及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为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单位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第六条招标文件通过本单位网站、报纸等公开媒体发布,投标文件应当按规定提交,公开评标结果。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本单位拟进行采购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需求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交付期限、合同履行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供潜在投标人获取并参与招标活动。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有一个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应当经过招标人、审定人、监督人等部门审查和确认。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人,逾期不受理。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递交。
第十七条招标人接受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应当由监督人、评标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出席,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开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有弄虚作假、私自修改等行为。
第二十条开标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不得推迟或隐瞒。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评标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标人员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投标部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障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招标投标部门及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招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
第五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和监督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招标投标部门设部长一人,负责全面领导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综合管理科、招标工程科、投标企业科等专业科室,分工明确,配合协调。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立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立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部门设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招标投标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激励优秀人员,促进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制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监督中标人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做好招标活动的后续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招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招投标管理制度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忙到大家。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从公正、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依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依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需进行招标;依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本领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适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重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实在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开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
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别处理,并仔细说明理由。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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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项目的需求,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和产品的采购、承建和委托使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注重综合效益,综合考虑价格、质量、进度、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有利于单位利益的标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通过领导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专业化的机制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应当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或产品的技术要求、进度要求和经费预算等内容,并列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和提交方式,并规定标书的密封和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答,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和经验证明材料,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三章投标的公开与评审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和验收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要求或歧视任何参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事先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评审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行政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招投标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本单位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投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第六条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告或者邀请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以最低投标价或最优方案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七条邀请招标是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以最优方案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邀请多家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进行谈判,以确定中标人的谈判方式。
第九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询价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根据供应商报价和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询价公告;(三)发售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四)组织投标或询价;(五)开标、评标、定标;(六)签订合同;(七)履约验收。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评标与定标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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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标投标管理
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审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审计局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所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杭州市审计局成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由市局本级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的实施。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市局局领导组成。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承担市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任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主要承担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的拟定和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要包括招标告知书、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工作,投标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定标、中标通知工作、相关委托协议书的签订等。
第四条杭州市审计局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投标评审专家库,有关专家由各层面组成,其资格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
进行协审单位招投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投标评审专家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投标评审
文档仅供参考
会议召开之前邀请和召集。
评审专家组负责公开唱标后的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方或相关资质的优劣顺序。
杭州市审计局监察室负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法制处负责为招投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第五条组织(委托)审计招投标将采取”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方式。
”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是指全年度承接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凡符合条件均可前来投标的方式。
中标后其协审单位资格二年内有效。
第六条”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如下:
1.采用公开招标,在杭州政府审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委托审计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书范本;
3.接收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投标书;
4.组建评审专家组;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评标采用打分法,即由评审专家按规定的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打分,评标内容包括:人员安排、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费用、审计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考察情况。
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排名(按评分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
6.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按排名先后、项目情况及各单位专业特长的分派原则进
3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