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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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常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常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常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第一条为保护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要求、验收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影响使用或使用功能不完善、影响观感等施工质量瑕疵。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条在正常使用下,项目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四)装修工程为2年。

(五)墙面、顶棚、地面为1年。

(六)门、窗及五金件为1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项目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的义务,也有直接安排组织第三方进行处理的权利。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完成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八条涉及项目较大质量缺陷的鉴定,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属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本项目的保修管理部门为建设单位项目部所属的售后维修部,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其进行质保期的保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终版)2014.1.24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终版)2014.1.24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所签订的各专业施工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对五里坨项目保修期间如何进行维保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的此办法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实施,以督促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义务,规范各单位的维修服务工作,确保与时有效解决维保范围内的维修问题、保证住户的满意入住为目的而制定。

二、维保范围、内容与责任单位:1、维保范围与内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与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施工单位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1 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水;1.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1.3 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与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1.4 内外墙与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与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1.5 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与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与渗漏水等;1.6 厕所等有地漏的房间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1.7 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1.8 室内外上下水管道与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1.9 强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与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10 钢筋砼、砖砌体结构与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1 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2、维保责任单位与维保责任人详见附件。

若因施工单位未与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其变更信息造成与维修人员无法联系,而延误维修工作的每次罚款施工单位1000元。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1.0目的为规范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管理,明确工程质保期内委托维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提升维修服务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与XX公司办理委托维修管理移交工作后,且质保期内各项目的工程维修管理工作。

3.0术语和定义3.1 5取证3快速3满意:“5取证”指做好“《客户需求处理单》、《现场核实记录》、《EMS函件及会议纪要》、《物业维修单(一)》、《物业维修单(二)》五大取证”工作。

“3快速”指“快速响应报修、快速完成处理、快速闭单结算”。

“3满意”指“客户满意、后备单位满意、施工方满意”。

3.2单项维修工程:指一次物业报修包含的全部维修工程内容。

(仅包括该项维修过程中的所有工程维修费用,不包括涉及赔付的费用)。

3.3后备维保单位:是指由XX公司或XX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的合作单位,在原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实施维修时,由住管项目安排其进行工程维修处理。

3.4精装材料备品备件:是指为提高维修处理时效,在精装修项目,由XX维修管理单位牵头建立精装材料库房所储存的部分甲供材料或设备。

3.5保修项目:指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项目。

3.6保修期限:指依据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对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期限。

4.0职责4.1物业客户服务部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物业维修报修(客户投诉)的受理、回访、数字家园的录入,对报修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

4.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对精装材料库房的管理,并做好材料出入库登记。

负责权限金额范围内的方案确定,协调组织责任施工单位或后备维保单位进行维修、验收和收方、结算办理、资料归档工作。

4.3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款手续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跟踪表》中签署项目工程质量、维修服务情况及奖惩建议等相关意见4.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由于工程质量或维修原因直接造成客户损失的权限范围内的维修投诉赔偿处理工作。

质保期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

质保期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1、工程回访与保修(1)工程交工验收后,我公司将启动“工程回访与保修程序”,定期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及时了解工程竣工后的使用情况和质量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厂,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将24小时内到位进行修理、维护直至工程合格,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后期服务。

(2)“工程回访与保修小组”由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构成,由公司直接领导,负责在缺陷责任期内提供满意的后期服务。

(3)合同规定缺陷责任期结束,并且修缮任务完成时,公司负责与业主签订工程移交手续,保证向业主交出优质的产品。

2、用户服务目的全方位、全过程为用户提供“至诚至信的完美服务、百分之百的用户满意的服务”是我公司的企业宗旨,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始终遵循的原则。

目的在于完善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创造优质、全方位的服务。

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施工、一流的服务去实现我们对业主的承诺,创建用户完全满意的工程。

释义:用户:指产品的用户,即业主(或使用者);全方位:指用户对产品的要求和意识(包括潜在意识);全过程:指工程的四个阶段(工程开工前期、工程施工中期、工程保修期、保修期结束)。

3、用户服务目标“至诚至信的完美服务、百分之百的用户满意的服务”,(1)工程施工阶段服务目标:在工程施工及管理的全过程中,完成业主对项目明确的和潜在的服务需求,以达到工程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对业主的承诺。

(2)工程竣工后的服务目标:保证道路及附属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协助业主对道路及附属工程进行全面的维护。

4、用户服务工作的原则及标准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把客户的需求和满意放到一切考虑因素之首,同时必须做到兼顾企业利益,使客户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得益彰。

必须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信息交流畅通,反应快速准确,质量保证完善。

5、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限:按合同和国家规定执行。

6、用户服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1)用户服务的组织机构本工程施工阶段,公司将委派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按照项目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施工管理。

施工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

施工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

施工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施工公司在质保期内对工程维修的处理办法。

任何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时,施工公司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2. 工程质保期施工公司提供的工程质保期为_____年(填写实际质保期限)。

在质保期内,施工公司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处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公司承担。

3. 维修处理流程3.1 报修业主或相关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施工公司提交维修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工程名称和位置- 问题的具体描述- 相关的图片或证据3.2 维修评估施工公司接到维修申请后,将进行维修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认问题的具体原因和范围- 评估维修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3.3 维修方案提供在完成维修评估后,施工公司将向业主或相关方提供维修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 维修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预计维修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是否需要停工或影响工程进度3.4 维修实施一旦维修方案获得业主或相关方的批准,施工公司将按照方案进行维修实施。

维修期间,施工公司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同时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和使用的影响。

3.5 维修验收完成维修后,施工公司应与业主或相关方进行维修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检查维修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确认维修工程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解决业主或相关方对维修结果的疑问或异议4. 附加条款4.1 难以解决的争议对于发生争议导致无法进行维修的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解决方式。

4.2 其他事项任何未在本文档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 生效与解释本文档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对本文档的内容有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应依法解决。

以上是施工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确保维修顺利进行,请各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及维修程序等事项。

二、质保责任1. 本公司对其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负责无偿修复。

3. 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服务。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管线等主要部分。

2. 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 屋面防水:5年。

- 外墙装饰:2年。

- 室内装修:2年。

- 给排水管线:2年。

- 电气管线:2年。

3. 对于非正常使用、不当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维修程序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后,本公司将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用户协商一致后实施。

4. 完成维修后,本公司将对维修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解释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用户。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质保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六、结语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可靠的质量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公司对自身工程质量的自信和承诺。

我们期待与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

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

附件四《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维修管理流程,更好地提升产品品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维修工作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各阶段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工作细则第三条公司工程部作为主要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期及质量保修期内为维修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质量问题维修管理、质量责任认定、维修整改通知、维修施工组织、维修工程验收组织等,并负责对特殊情况下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四条室内装修工程等维修管理工作参照本工作办法执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期内返工(维修)管理工作一、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并整改,所产生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现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负责施工及整改全过程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配合公司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三、工程建设期内出现明显、重大质量问题的(如房屋渗漏、施工不规范造成的结构缺陷等),按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屋户数除以总承建户数得出质量问题发生比率,该比在10%以内的,施工单位须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修缮整改工作;在10%至30%的视为显著存在质量问题,适用处罚性条款,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3%-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并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质量问题的修缮整改工作;在30%-50%的视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5%-10%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在适用处罚性条款的同时将启动公司内部问责机制,根据渗漏产生原因对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超过50%的视为重大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10%-1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对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与个人按股份公司与公司本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罚。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方案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方案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方案一、维修范围1. 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 设备设施的故障- 工程施工中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2. 维修工作的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细则由技术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二、维修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等负责并进行维修。

2. 施工材料供应商应对质量问题负责并进行维修。

3. 设备设施供应商应对设备故障负责并进行维修。

三、维修流程1. 维修申报- 甲方发现工程质保期内的维修问题,需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出书面维修申请。

- 申请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原因、维修范围、维修要求等。

2. 维修审核-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收到维修申请后,应立即启动维修审核流程。

- 技术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维修方案。

3. 维修实施- 维修方案确认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组织人员和物资立即进行维修工作。

- 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维修范围和要求进行。

4. 维修验收- 维修完成后,甲方应组织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验收。

- 验收合格后,签署维修验收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5. 维修反馈- 维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维修情况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签署相应的维修报告。

四、维修保障1.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应全程跟踪,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提供专业的维修人员和技术支持,保障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提供维修所需的工具和材料,确保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维修时限1. 维修时限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

2.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维修时限要求,确保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六、维修费用1. 工程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承担。

2. 如维修费用超出合同范围,甲方可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

七、维修后追责1. 如维修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再次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0日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现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实施保修。

保修完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质保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据学校与原项目部负责人的约定执行。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发现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整改:1、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有,墙面粉刷、涂料、刷面板等的脱落;吊顶、墙面、伸缩缝、踢脚线等板块破损或缺少;门、窗变形、渗水,栏杆生锈、变形和破损等;安装灯具、控制器、管道破损、生锈及脱落等。

3日内通知原项目部负责人维修。

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在10日内维修完毕。

2、屋面、墙面、楼层地面渗漏,要求原项目部负责人找出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基建处审查后落实。

其中,墙面(含伸缩缝部位)、屋面的渗漏属于外界渗漏的,修补后要经雨水考验,确认不渗漏为止;属于管道破裂及其它安装方面的问题,必须先将安装方面的问题修好,再补好渗漏。

3、墙面、地面裂缝分为粉刷性裂缝和结构性裂缝两种。

工程建设项目维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维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费用,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已完工工程项目和自持资产的维修。

三、建设程序第一条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按照项目申请、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结算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维修事项的发起部门,确定需要维修的事项后提请公司工程质量鉴定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判定,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需邀请勘察、设计、监理、物业单位,邀请专家组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责任判定,并组织签署《工程质量责任判定表》,详见附表二。

(一)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督促原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进场维修。

(二)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通知原施工单位扣除维修费用。

(三)经判定维修事项属资产经营不善或其他问题造成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经营管理部、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做好现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定要从公司贮备库中选择单位的,由发起部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造价合约部负责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第四条维修合同签订完成后,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合同管理并监督履约情况,对于对方单位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履约,对于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公司的风险,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化解,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造价合约部。

应联合其他部门商议共同解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合同类风险由造价合约部牵头处理,环境质量安全类风险由安全环境管理部(总工办)牵头处理,设计类、进度及现场管理协调类风险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处理,廉政类风险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牵头处理,财税类风险由财务部牵头处理,资金支付和法务类风险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质保期维修管理制度

质保期维修管理制度

质保期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质保期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或工程进行维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保期维修是指公司在产品或工程交付后一定期限内对于因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的免费维修服务。

第四条质保期维修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加强对产品或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提高产品或工程的质量,减少质保期维修的次数和成本。

第五条质保期维修管理应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积极响应客户的维修需求,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产品或工程的质量,减少质保期维修的发生。

第二章质保期维修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质保期维修管理的要求,设立质保期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或工程在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质保期维修管理制度、制定质保期维修方案,明确质保期维修管理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质保期维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质保期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保期维修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维修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质保期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质保期维修管理应定期进行质保期维修需求调研,收集客户的维修需求,分析维修需求的特点和规律,为制定维修方案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质保期维修管理应建立客户档案,对产品或工程的使用情况、维修需求等进行记录,为后续的维修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质保期维修管理应建立健全维修查验制度,对产品或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质保期维修管理应建立健全产品或工程维修档案,对产品或工程的质保期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质保期维修的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质保期维修管理应建立健全维修诊断制度,对产品或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诊断,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工程保修及质保金管理办法

工程保修及质保金管理办法

工程保修及质保金管理办法1、总则为了规范工程保修及质保金的管理,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及时修缮,保修期满及时清结和拨付,有效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与术语2.1质量保修:是指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的质量缺陷,有保修责任方予以修复.2.2质保金:是指公司从发包工程中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保证金;2。

3质保金结算:是指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全面履行完毕,减除在保修期间实际发生或保修期间应当发生而递延的相关责任类、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相关费用,工程承包方结算支取预留的工程合同价款。

2.4最低质保期的界定2。

4。

1建设工程保修期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

2.4。

2属于集团公司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具体类别有成本控制部列清单.2.4。

3对于前期遗留的因施工、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失误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较大质量缺陷或问题(较大指:问题具有普遍性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的居住与生活)的工程项目,自问题处理完毕移交后该项开始计保修期限。

2.4.4供暖工程:房屋供暖在规划设计时为独立供暖的,自业主交接2个供暖期为保修期限;为集中供暖的,自业主交接后2个实际供暖期内为保修期限;2.4。

5公司对客户房屋的保修项目及期限按照《商品房住宅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2.4。

6质保责任方:与公司直接产生民事关系的主体(工程承包方)作为本办法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承包方”,公司不因承包方的转、分包方代承包方履行保修责任,而与转、分包方进行质保金拨付或结算。

质保期内工程维修方案

质保期内工程维修方案

质保期内工程维修方案一、维修方案的背景和意义作为工程建设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延长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质保期内维修,一方面可以保证项目按时交付,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维修成本,提高工程的使用价值,减少维修成本,延长使用寿命。

因此,实施质保期内维修方案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质保期内维修的内容1. 根据工程质保期维修方案,对工程设施的设计、材料、设备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对质量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维修和修补,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2. 对工程设施的重要构件,如管道、电气线路、设备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对工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进行改造和提升,以提高工程设施的整体质量和性能。

4. 建立完善的质保期维修档案,对工程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和跟踪,以便将来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同时,对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保障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质保期内维修的原则和方法1. 制定维修方案,根据工程设施的实际情况和使用要求,合理分配维修资源,确保维护和维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对工程设施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维修,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强化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断改进维修工艺和方法,提高工程设施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4. 建立健全的维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维修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四、质保期内维修的保障措施1. 加强对维修单位的监管和跟踪,确保维修工作能够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

2. 加强对工程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指导,提高使用单位对工程设施的保养和维修意识,以减少维修频率和成本。

3. 建立健全的质保期维修档案,对维修工程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程能够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提高维修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理顺第二项目部工程维修管理工作,明确在工程质保期内第二项目部本部、承建项目部、分包责任人之间的保修责任和保修实施要求,使第二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各种维修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施工合同要求,维护企业和项目部的声誉,根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度等,并结合建设单位相关的维保管理办法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维修是指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在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第三条根据目前第二项目部分包任务的划分方法,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及其他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对工程保修方面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接第二项目部所发包的相应分包工程时,都必须保证在如下表所示(第二项目部各分包队伍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表)的最低保修期限(从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备案之日开始计算)和保修范围内(当分包人的分包范围与该表有所出入时,分包人只对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应满足该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二项目部各分包队伍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表备注:当分包人的分包范围与该表有所出入时,分包人只对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应满足该表的要求。

第四条当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分包时,分包责任任人应毫无理由的承担涉及该分包工程的全部保修责任(维修时包工包料)及由该责任引起的其他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因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所必须间接承担的责任,主要指在质保期内,分包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形象、声誉以及该工程标的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不因该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害)。

第五条当分包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或只包零星辅材)的方式进行分包时,分包责任人在通常情况下也应完全承担涉及该分包工程的全部保修责任(维修时包工包料)及由该责任引起的其他连带责任(意思同本办法第四条相应内容)。

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耐久,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适用于相关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四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不断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七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单位在各级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设施,为工程维护提供支持。

第十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维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维护维修、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记录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采取多种手段,包括定期检测、突发检测、自查等。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弥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流程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工程保养维修、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建设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

建设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

建设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一、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的定义质保期内工程维修是指在建设公司提供的工程质保期内,针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的修复、维护或更换工作。

二、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的责任分配1. 建设公司的责任建设公司作为工程的承包商,应承担在质保期内维修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和费用所带来的不便。

建设公司应积极响应质保期内维修请求,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处理。

2. 业主的责任业主应及时向建设公司报告需要进行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的问题,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关证据。

业主应配合建设公司的维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的处理流程1. 问题报告业主应向建设公司书面报告需要进行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的问题,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位置和照片等。

建设公司应确认收到问题报告,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要求提供维修方案。

2. 维修方案建设公司应在接到问题报告后,及时制定维修方案,并向业主提供。

维修方案应包括维修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和所需材料等。

3. 维修工作一旦维修方案得到业主的确认,建设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入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4. 维修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建设公司应邀请业主进行维修验收。

业主有权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建设公司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进一步维修。

四、纠纷的解决若在质保期内出现工程维修方面的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以上为《建设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的文档内容,请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保期服务制度

工程质保期服务制度

一、概述工程质保期服务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期内,对建设工程所承诺的质量进行保修、保养和维修的一项质保服务制度。

质保期服务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维护建筑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质保期服务内容1. 故障维修:在质保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设备故障,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服务,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2. 保养服务:对工程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咨询服务:对工程问题或疑问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业主解决工程使用中的问题。

5. 紧急响应:对于工程出现紧急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6. 教育培训:对业主和使用单位进行相关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培训,提高其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意识。

三、质保期服务流程1. 服务准备:在工程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质保期服务档案,并准备相关维修设备和配件。

2. 服务启动:工程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联络业主,确认质保期开始,并协商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

3. 服务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应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及时响应和执行相关维修、保养和保修服务。

4. 服务报告:施工单位应编制质保期服务报告,记录服务内容和执行情况,并与业主进行交流和确认。

5. 服务验收:质保期结束后,施工单位应与业主进行服务验收,确认服务内容和效果,并与业主签订终结文件。

6. 服务总结:施工单位应对质保期服务进行总结,总结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为日后的质保服务提供参考。

1. 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质保期服务,负责协调和执行相关服务工作。

2. 服务监督:质保期服务工作应受到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3. 服务改进:施工单位应定期评估和改进质保期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

4. 服务宣传: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质保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业主对服务的认识和信任。

质保期内工程返修整改管理规定

质保期内工程返修整改管理规定

质保期内工程返修整改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质保期内的工程报修整改管理,避免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的业主投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已交房项目质保期内的工程报修整改。

3. 名词解释3.1 质保期内开发商工程整改:指项目竣工后质保期内,在需要进行工程整改时开发商愿意承担质保责任并及时响应的工程整改项目。

3.2 质保期内无开发商工程整改:指项目竣工后质保期内,在需要进行工程整改时开发商已不存在;开发商存在但不及时响应或不愿意承担质保责任等的工程整改项目。

3.3响应及时率界定自地产或物业公司项目部以OA或者书面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开发商发出正式整改通知2日内入场整改视为及时响应;否则,视为不及时。

3.4集中返修期指集中交房后12个月内。

4、工作职责4.1 地产工程部专业工程师4.1.1质保期内集中返修期的业主报修由地产工程部组织整改。

4.1.2 对于质保期内集中返修期后的业主报修,配合物业对整改金额≤5000元的需整改项目协调管理,包括对整改责任界定、实施技术方案咨询及对工程量进行抽审。

4.1.3 负责金额>5000元的需整改项目的施工协调和现场管理,包括对整改责任界定、实施技术方案审核及工程量进行复核。

4.2成本部造价工程师4.2.1配合工程部在质保期内对开发商报修责任的协调管理(包括给开发商发出的施工整改函的协调管理),负责开发商质保金扣款台帐的登记跟踪及在运营系统中的付款办理和扣款处理。

4.2.2负责质保期内开发商响应不及时或不愿意承担责任,需另行委托开发商整改的年度协议签订,金额>5000元的整改项目价格的报价审核、最终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办理以及付款办理。

4.3 物业公司项目部4.3.1 配合地产工程师对质保期内集中返修期的业主报修整改的跟进和代表业主进行验收。

4.3.2质保期内集中返修期后的业主报修由物业公司项目部组织整改。

4.3.2.1负责对开发商发送施工整改函,收发文登记、发文台帐登记及发文资料的存档。

4.3.2.2 负责质保期内开发商响应不及时或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整改工程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包括对其项目实施方案、金额≤5000元的整改项目工程数量以及价格的审核(参照:整改项目价格参考表)和相关签证单(一单一价)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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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
1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
保修期限内现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实施保修。

保修完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质保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据学校与原项目部负责人的约定执行。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发现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整改:
1、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有,墙面粉刷、涂料、刷面板等的脱落;吊顶、墙面、伸缩缝、踢脚线等板块破损或缺少;门、窗变形、渗水,栏杆生锈、变形和破损等;安装灯具、控制器、管道破损、生锈及脱落等。

3日内通知原项目部负责人维修。

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在10日内维修完毕。

2、屋面、墙面、楼层地面渗漏,要求原项目部负责人找出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基建处审查后落实。

其中,墙面(含伸缩缝部位)、屋面的渗漏属于外界渗漏的,修补后要经雨水考验,确认不渗漏为止;属于管道破裂及其它安装方面的问题,必须先将安装方面的问题修好,再补好渗漏。

3、墙面、地面裂缝分为粉刷性裂缝和结构性裂缝两种。

粉刷性裂缝一般缝宽在0.3mm以内。

粉刷性裂缝按常规修补方法进行修补。

修补完以后,基建处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和用户共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结构性裂缝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其是否对结构和使用功能有影响。

如确认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加固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修补或加固。

4、安装工程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般的质量问题按规定检修、更
换有关零件或设备;严重的系统性质量问题必须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更换设备及系统设施。

如由于安装设备问题造成结构及装修和其它设备的损失,必须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更换设备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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