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
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
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四)严禁在直径小于1.2m的桩身上钻设锚索孔。
凡采用桩身钻设锚索孔的,桩身应增加不小于4根的通长受力钢筋,锚索孔影响范围内箍筋应加密1倍。
(五)旋挖成孔桩桩长大于20m的必须采用均匀配筋。
(六)基坑深度超过15m的必须设置腰梁,基坑支护体系腰梁应设置I型钢或标号不低于C40砼并经结构计算复核。
深基坑管理办法
深基坑治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治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备、道路的平安,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立活动。
市政根底设备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根底设计标准》(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平安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平安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平安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操纵、支护构造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构造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立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立工程施工平安监视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平安进展监视治理,成都市建立工程施工平安监视站按照职责权限详细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平安监视治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平安监视治理进展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平安监视治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单位进展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立单位必须按根本建立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那么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治理。
建立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平安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平安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截了当向建立单位负责。
建立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获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4、已办理施工平安监视手续,施工现场具备根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平安、质量的详细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征询论证合格;5、地基与根底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立资金已落实;6、建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展会签。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 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 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 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 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 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6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3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深度超过8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1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 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 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 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 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 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10台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 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 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 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 墙。
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工程或高度超过25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软弱地基处理; (3)地基与基础混凝土浇筑量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 (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 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 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 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 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6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 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 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 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 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 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 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课件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警告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口头或 书面警告,提醒当事人及时改
正错误。
罚款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一定数 额的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 和具体情况确定。
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所获得的收 益予以没收,并视情况给予罚 款等处罚。
责令停工整理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停止施 工,并进行整理,待到达规定
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人员 和财产安全。
施工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
施工单位应选用质量合格的原材 料,并进行检验和实验,确保材
料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确保各道工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
验收标准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 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推动城市可持续 发展。
促进深基坑工程建设 水平的提升,提高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 平。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土钉墙等支护结构及开 挖深度5米以上的基坑。
管理职责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深基坑工程 的监督管理。
05
深基坑工程监测与应急规定
监测规定
监测点设置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 专门的监测点,对周边环境进行
实时监测。
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周边 环境情况来确定,一般应每天至
少进行一次监测。
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报告,并 提交给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方。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 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 )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手册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行。
附件1(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12;3同;4合格;56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
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b5E2RGbCAP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p1EanqFDPw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DXDiTa9E3d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RTCrpUDGiT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5PCzVD7HxA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
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PPT教学课件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 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 次要设施。
2020/12/10
10
修改后:
重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 施等。
一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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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 结构、土方开挖、降水、环境和管线保 护、监测、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 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 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 资格执业印章。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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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 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 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 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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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 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 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 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 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 咨询意见书。
2020/12/10
7
3、监理制度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 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并 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 细则,并组织实施。
2020/12/10
3
一、保留或局部修改 的管理制度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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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监理制度 周边建筑重要性划分等级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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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 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进行调查, 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 平面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9]49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7-21 实施日期:2009-8-1 文号:成建委发[2009]494号发布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8-1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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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 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 表》一式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
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原件及一张一寸彩照;
安全工程师任命通知书(施工单位红头 文件);
3、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 资格管理制度。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 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 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 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由专业承包 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 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
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
和监理单位,并提交工程登记表和合同;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 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 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基坑支护设 计、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方案已按 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 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 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 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 次要设施。
修改后:
重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 施等。
一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二、新增加的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 开工前安全风险性分析制度 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应急抢险救援制度 变形监测制度 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超期基坑安全评估制度
任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安全风险性分析制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 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பைடு நூலகம்安全风 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 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 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成 建委发【2002】712号)作废。
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在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 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 ,针对目前成都 市深基坑量大坑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历经近7年的实践和探索,安监站组织相 关单位专家经过6次专题会和10余次讨论 会,并多次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 意见,最终于09年7月修订完成了新的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 法》。
2、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 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 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 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 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 咨询意见书。
3、监理制度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 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并 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 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 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 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 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 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 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并附具 安全验算结果。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 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支 护结构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 进行。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 结构、土方开挖、降水、环境和管线保 护、监测、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 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 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 资格执业印章。
一、保留或局部修改 的管理制度
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监理制度 周边建筑重要性划分等级
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 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进行调查, 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 平面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施工许可制度
第五条 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 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 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纳入建筑工程总承包 管理。建设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实行单独 发包的,应依法单独招标并办理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应急抢险制度
第十七条 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 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 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 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 安全性鉴定,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变形监测制度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 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基坑开挖边 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 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 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 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 监测。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 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 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 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 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
4、周边建筑重要性划分等级
(附件2)修改前: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低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