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开始实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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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开始实行)c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开始实行)c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开始实行)c------------------------------------------作者------------------------------------------日期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号)同时作废。

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附件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二○○九年七月二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其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成都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等)。

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成果,须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

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四)严禁在直径小于1.2m的桩身上钻设锚索孔。

凡采用桩身钻设锚索孔的,桩身应增加不小于4根的通长受力钢筋,锚索孔影响范围内箍筋应加密1倍。

(五)旋挖成孔桩桩长大于20m的必须采用均匀配筋。

(六)基坑深度超过15m的必须设置腰梁,基坑支护体系腰梁应设置I型钢或标号不低于C40砼并经结构计算复核。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课件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课件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课件
目录
• 深基坑工程概述 •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 深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 • 深基坑工程监测与应急处理 • 典型案例分析 • 未来发展方向与展望
深基坑工程概述
01
深基坑工程定义
01
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 (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 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
深基坑工程的重要性
深基坑工程是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尤其在高层建筑、地铁、高速公 路、大型桥梁等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
深基坑工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降 低工程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
02
规定
规定出台背景
01
02
03
城市化进程加速
随着成都市城市化进程的 加速,建筑工程数量不断 增加,深基坑工程安全风 险日益突出。
监测频率
根据深基坑的规模、地质条件、 施工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 频率,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 进行处理。
预警机制与响应流程
预警机制
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设定相应 的预警阈值,如超过阈值则立即启动 预警机制。
响应流程
一旦发生预警,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现场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 应的应急性很强的 系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结构 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等方 面的内容。
深基坑工程特点
深基坑工程具有开挖深度大、施工难 度高、技术要求严格等特点,需要综 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土压力、水压力 、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等。
深基坑工程还具有高风险性,一旦发 生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必须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 。
安全保障措施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 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 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 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 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 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6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3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深度超过8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1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 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 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 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 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 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10台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 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 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 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 墙。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工程或高度超过25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软弱地基处理; (3)地基与基础混凝土浇筑量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 (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 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 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 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 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6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 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 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 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 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 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 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

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

有软夹层
三、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基本要求
➢ 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 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及其对基坑侧壁 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 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 基坑支护结构应考虑下列两类极限状态: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
围檩:一道或几道沿着支护墙体内侧设置、将支护墙体所受的力 趋于均匀并传递给支撑杆件;
支撑杆件:承受着围檩传来的轴力和弯矩; 立柱:承受支撑及施工荷载的重量,增加对支撑杆件的约束。
2地基土加固:在支护墙体外侧或内侧(坑底)对土进行的加固,以 提高地基土的强度、模量,并减少其渗透性.
地基加固工艺类型:(1) 深层水泥搅拌桩;(2)旋喷桩;(3)注浆。
成都市建筑工 程深基坑施工
管理办法
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 全管理暂行办法 (成建委发 2002712号)作废.
深基坑定义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按成都地区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基坑工程安全等 级划分见附表一).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 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 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 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 二).
➢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1)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2)
hd 1.2 0 (h hwa )
抗渗验算图式
➢ 施工控制要点
严格按图施工
支护结构施工质量 降水效果 开挖分层分块-严禁超挖 讲究时空效应-及时浇筑垫层和基础
加强现场管理 应急措施到位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课件

成都市深基坑管理规定课件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警告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口头或 书面警告,提醒当事人及时改
正错误。
罚款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一定数 额的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 和具体情况确定。
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所获得的收 益予以没收,并视情况给予罚 款等处罚。
责令停工整理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停止施 工,并进行整理,待到达规定
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人员 和财产安全。
施工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
施工单位应选用质量合格的原材 料,并进行检验和实验,确保材
料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确保各道工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
验收标准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 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推动城市可持续 发展。
促进深基坑工程建设 水平的提升,提高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 平。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地下连续墙、排桩、土钉墙等支护结构及开 挖深度5米以上的基坑。
管理职责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深基坑工程 的监督管理。
05
深基坑工程监测与应急规定
监测规定
监测点设置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 专门的监测点,对周边环境进行
实时监测。
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周边 环境情况来确定,一般应每天至
少进行一次监测。
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报告,并 提交给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方。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
稀疏排桩土质较好地下水位低或降水效果好连续排桩土质差地下水位高或降水效果差框架式排桩单排桩刚度不能满足变形要求排桩加挡板排桩桩距较大利用挡板传递土压并有一定防渗作用排桩加水泥搅拌桩以水泥搅拌桩互搭组成平面拱代替挡板传递土压力具有较好的防涌效果排桩加水泥防渗墙地下水位较高的软土地区开挖深度较大排桩或组合排桩结构强度无法满足要求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墙体合一防渗性强施工场地较小开挖深度大沉井软土地区重力式挡土墙具有一定施工空间软土地区验算工况喷射砼面层内配钢筋直径为610mm间距宜为150300mm
《成都市建筑 工程深基坑施 工管理办法》
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成建委发 【2002】712号)作废。

深基坑定义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按《成都地 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确定的基 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基坑工程 安全等级划分见附表一)。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 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 级划分见附件二)。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o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o
1.10
一级
行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 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三级
行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 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行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 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1)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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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 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 )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手册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手册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09年8月1日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行。

附件1(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12;3同;4合格;56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

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b5E2RGbCAP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p1EanqFDPw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DXDiTa9E3d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RTCrpUDGiT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5PCzVD7HxA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PPT教学课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PPT教学课件
(附件2)修改前: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低于四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 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 次要设施。
2020/12/10
10
修改后:
重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 施等。
一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2020/12/10
22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 结构、土方开挖、降水、环境和管线保 护、监测、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 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 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 资格执业印章。
2020/12/10
23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 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 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 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020/12/10
6
2、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 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 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 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 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 咨询意见书。
2020/12/10
7
3、监理制度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 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并 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 细则,并组织实施。
2020/12/10
3
一、保留或局部修改 的管理制度
2020/12/10
4
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监理制度 周边建筑重要性划分等级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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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 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进行调查, 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 平面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

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深基坑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第八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建筑地基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建议、施工中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深基坑支护的建议措施;第九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印章;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指标数据,并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时对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第十二条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第十四条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当发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第十七条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深基坑开挖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第二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监测数据异常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变形监测单位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深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制定加固处理方案,并按原技术审批程序履行审查、批准、咨询论证等手续;在深基坑支护结构加固措施实施完成前,不得进行基坑内的施工作业;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使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深基坑的安全状态进行回访巡查;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应组织基坑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对基坑进行回填;第二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咨询论证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说明: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重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一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次要: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3、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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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二○○九年七月二日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其相关建设活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

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纳入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

建设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依法单独招标并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并提交工程登记表和合同;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

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建筑地基勘查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建议、施工中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深基坑支护的建议措施。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内容。

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执业印章。

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指标数据,并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时对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十四条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会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进行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当发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七条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并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

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深基坑开挖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

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

当监测数据异常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变形监测单位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

深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及支护结构设计单位制定加固处理方案,并按原技术审批程序履行审查、批准、咨询论证等手续。

在深基坑支护结构加固措施实施完成前,不得进行基坑内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工作。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使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深基坑的安全状态进行回访巡查。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应组织基坑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对基坑进行回填。

第二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咨询论证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

未遵守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说明: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重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

一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3、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使用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定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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