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基坑支护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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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5-31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文号:成建安监发
〔2012〕37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构)物、道路、地下设施
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性投诉事
件的发生,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现将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提
供有关基坑周边的环境条件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包
括:建(构)筑物距地下室外边线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
既有地下管网分布状况;道路分布情况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
取证材料等)。
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单位应将建设单位是否提
供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作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
工方案专家咨询论证的前置条件,凡未提供周边环境现状调
查取证材料的,工程项目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专
家咨询论证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应提前采取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可
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地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预加固,对地
下管线、管沟等应先进行疏通、加固或改迁。
二、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的,深基坑工程专项
设计成果,须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
(二)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
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三)处于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场地属三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800mm,场地属二级阶地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大于l000mm。
非膨胀土分布区域,基坑边坡土质无膨胀性的,护壁桩净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四)严禁在直径小于1.2m的桩身上钻设锚索孔。
凡采用桩身钻设锚索孔的,桩身应增加不小于4根的通长受力钢筋,锚索孔影响范围内箍筋应加密1倍。
(五)旋挖成孔桩桩长大于20m的必须采用均匀配筋。
(六)基坑深度超过15m的必须设置腰梁,基坑支护体
砼并经结构计算复核。
系腰梁应设置I型钢或标号不低于C
40
采用型钢作腰梁时,其型号不小于25#,布设时,腹板高度方向应为主要受力方向,采用砼作腰梁时,其断面尺寸不小于400×400mm。
(七)护壁桩桩间土必须采用挂钢筋网喷砼作支护。
喷混凝土面层的钢筋,应采用桩身植筋方式与桩身可靠连接,并设间距不大于1000mm,直径不小于ø16mm的加强筋。
植筋、焊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严格控制基坑工程的使用设计时限
参照现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的经验,凡地下室结构封顶后2个月内或地下室顶建筑物主体结构(含群楼)施工高度达到5层时,必须对基坑进行回填处理。
布置有后浇带的,应设置临时挡土结构保证预留作业空间安全。
各区(市)县安监站应对基坑工程施工强化监管,采取日常的巡查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各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
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安全措施按专项方案落实。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