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用地分类新旧对比
大类 中类 小类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 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 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 U11 供水用地 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12 供电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 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 U14 供热用地 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 U 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 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 U2 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 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 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 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 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 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 (E )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 理等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 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等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 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 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 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 公共绿地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 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 G G11 公园 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 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 G22 防护绿地 绿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康体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增加高尔夫、通用航空用地等新内容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增地类,指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D2
保安用地
H5
采矿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H9
其它建设用地
增加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新内容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E1
水域
E11
自然水域
E12
水库
E13
坑塘沟渠
E2
农林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2
耕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E9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1
R23
R2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31
R33
R34
住宅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完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表B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续表B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表B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续表B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表B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续表B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用地指标(m2/人) 20~32 15~25 8~15 8~15 用地指标(m2/人) 18~28.0 10.0~25.0 7.0~15.0 ≥9.0 ≥7.0
“对外交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等涉及为区域服务的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特殊用地”(H4)
“水域和其他用地”中的 “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 划出与“园林生产绿地”进行重新整理
“非建设用地”
小组整理
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 号 用地 代码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 H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 中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2 E 水域 其 中 类别名称 面积(hm2) 现状 规划 占市域总用地比 重(%) 现状 规划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用地指标(m2/人) 25~40 用地指标(m2/人) 28~38.0 ≥5.5 ≥12 ≥10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5~8 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25 绿地 10~15
新旧标准之间的关系
G
绿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 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 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 用地
G1
公共绿 地
G11 公园 G12 街头 绿地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A6社会福利用地包含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不包括原C9中的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用地内涵相同,可对等转换,但新国标中管道运输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新国标将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从90国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划出,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E3
园地
E4
林地
E5
牧草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原G21园林生产绿地纳入新E2农林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E7
弃置地
新国标E9其他非建设用地包括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2.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2.1新国标居住用地(R)
H4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
特殊用地
新国标H4特殊用地包含90国标特殊用地中的军事用地和保安用地。
D1
军事用地
D3
保安用地
H41
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D1
军事用地
用地内涵相同,可对等转换,但新国标中军事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H42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R12服务设施用地包含除中学、小学外的原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新旧全国土地分类对照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与过度时期全国土地分类对照表
地类编码 118 121 043 111 112 115 未 利 用 地 116 119 124 125 126 127 无类别 地类 含义 水工建筑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 272 用地 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 311 其它草地 畜牧业的草地。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 321 河流水面 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 323 沿海滩涂 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 324 内陆滩涂 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 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冰川及永 325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久积雪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 315、316 裸地 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其 他未利用 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 城市 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 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 建制镇 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 村庄 学校等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 采矿用地 及尾矿堆放地。 风景名胜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 及特殊用 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 地 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过度
新老土地分类对照表
沟渠
157
田坎=87
87
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是指农村居民点外的晒谷场等用地
52
农村居民点
201
城市=51A
51A
城市
202
建制镇=51B
51B
城镇
203
农村居民点=52
52
农村居民点
204
独立工矿用地=53
53
独立工矿用地
205
盐田=54
54
盐田
206
特殊用地=55
55
特殊用地
261
铁路=61
61
铁路
262
公路=62
62
公路
263
民用机场=64
64
民用机场
264
港口码头用地=65
65
港口、码头
265
管道运输用地指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地上管道运输用地
……
除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有关地类
271
水库水面=73
73
水库水面
272
水工建筑用地=78
78
水工建筑物
311
荒草地=81
81
荒草地
312
79
冰川及永久积雪
42
改良草地
143
人工草地=43
43
人工草地
151
畜禽饲养地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以外的畜禽饲养地
52、53
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
无类别
153
农村道路=63
63
农村道路
154
坑塘水面=74中未养殖坑塘水面
74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中类
小类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
府驻地的建
设用地)
E6
村镇建
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 地(农村居 民点的建设 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
T
对外交
通用地
H2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包含90国标中铁路用 地、公路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T1
铁路用
地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G
绿地
原G绿地中的
园林生产绿地
(G21)纳入新
E2农林用地
E1
水域
E1
水域
新国标E1水域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包括河流、湖 泊、滩涂、冰川 及永久积雪,与
90国标E1水域
可对等转换。
T21
高速公
路用地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说明
(办理规划许 可时应注意的 事项)
附属设施用地, 不再细分公路 等级,不包含公 路长途客运站 用地(T23)。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
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Biblioteka 中类小类T22、二、
三级公
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T4
港口用
GB 50137-2011(新国标)
GBJ 137-90(90国标)
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
称
说明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育科研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3 道路用地
R14 绿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 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23 道路用地 R24 绿地
R31 住宅用地
R33 道路用地 R34 绿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 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 地)
D2
外事用地
1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R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新增地类
T1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 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
客货运站)
地等新内容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4
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
客运站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
附属设施,以及缆车、索道等地 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
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D
特殊用地(不包括外事用 原标准 D2 外事用地纳入本
地)
标准 A8 外事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增加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新内容
U21
排水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22
环卫用地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U3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对应原标准R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C4
体育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育训练用地)
原标准C41体育场馆用地中的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纳入本标准B32康体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1
道路用地
本标准S1不再细分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新增地类
S3
交通枢纽用地
T1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
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4
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客运站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新旧对照表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M
M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A8
D2
外事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R31
R31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A
C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B11
C21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应表1(北京飞时达先锋)
表一:规划用地分类新旧标准对应表飞时达公司整理,2012.2旧标准用地分类新标准用地分类备注R:(居住用地)R(居住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一类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1:(住宅用地)R11(住宅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13:(道路用地)R11(住宅用地)R14:(绿地)R11(住宅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R21:(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23:(道路用地)R21(住宅用地)R24:(绿地)R21(住宅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R31:(住宅用地)R21(住宅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33:(道路用地)R21(住宅用地) R34:(绿地)R21(住宅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41:(住宅用地)R31(住宅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R43:(道路用地)R31(住宅用地) R44:(绿地)R31(住宅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C1:(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B2(商务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C11:(市属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B2(商务用地)多选1对应旧标准或旧地块分割对应新标准。
新老土地分类对照表
新老土地分类对照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代码地类名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系代码地类名称111 灌溉水田=11 11 灌溉水田112 望天田=12 12 望天田113 水浇地=13 13 水浇地114 旱地=14 14 旱地115 菜地=15 15 菜地121 果园=21 21 果园122 桑园=22 22 桑园123 茶园=23 23 茶园124 橡胶园=24 24 橡胶园125 其他园地=25 25 其它园地131 有林地=31 31 有林地132 灌木林地=32 32 灌木林133 疏林地=33 33 疏林地134 未成林造林地=34 34 未成林造林地135 迹地35 35 迹地136 苗圃=36 36 苗圃141 天然草地=41 41 天然草地142 改良草地=42 42 改良草地143 人工草地=43 43 人工草地151 畜禽饲养地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以外的畜禽饲养地52、53 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152 设施农业用地…… 无类别153 农村道路=63 63 农村道路154 坑塘水面=74中未养殖坑塘水面74 坑塘水面155 养殖水面=74中养殖坑塘水面74 坑塘水面156 农田水利用地=77 77 沟渠157 田坎=87 87 田坎158 晒谷场等用地是指农村居民点外的晒谷场等用地52 农村居民点201 城市=51A 51A 城市202 建制镇=51B 51B 城镇203 农村居民点=52 52 农村居民点204 独立工矿用地=53 53 独立工矿用地205 盐田=54 54 盐田206 特殊用地=55 55 特殊用地261 铁路=61 61 铁路262 公路=62 62 公路263 民用机场=64 64 民用机场264 港口码头用地=65 65 港口、码头265 管道运输用地指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地上管道运输用地……除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外有关地类271 水库水面=73 73 水库水面272 水工建筑用地=78 78 水工建筑物311 荒草地=81 81 荒草地312 盐碱地=82 82 盐碱地313 沼泽地=83 83 沼泽地314 沙地=84 84 沙地315 裸土地=85 85 裸土地316 裸岩石砾地=86 86 裸岩、石砾地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88 88 其它321 河流水面=71 71 河流水面322 湖泊水面=72 72 湖泊水面323 苇地=75 75 苇地324 滩涂=76 76 滩涂325 冰川及永久积雪=79 7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新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H12 镇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
H21 铁路用地
H22 公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H24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码
大中 小
类别名称
类类 类
本标准调整说明
内容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教练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交
通设施、殡葬设施用地、公用 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不包括营业网
点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 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 地)
D2
外事用地
1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R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验中心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 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
等专科医院)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 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
中的社会福利院用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
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1.1 新国标建设用地(H)
1.2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2.1 新国标居住用地(R)
2.2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2.3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2.4 新国标工业用地(M)
2.5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2.6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2.7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2.8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