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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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高校资产管理部门

工作职责汇编

目录

一、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令、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全校国有资产明细帐、分户帐和卡片,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3、负责全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处置审批以及资产评估、处置等工作;

5、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对校办企业投资的校内审批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如房屋、大型设备等,负责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建竣工的验收工作。

各科室职责

机构名称管理内容

国有资产科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条例、法规,建立和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各资产使用部门的立户审核和资产管理员的确认工作。

3、负责全校房屋、家具、仪器设备的建账,凭证制作、标识粘贴、微机动态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自行采购消耗材料报销的审核与登记。

5、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单价十万元以上)的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和教育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学年度使用情况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6、组织开展全校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固定资产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好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残值处理等工作,制定大宗报废物资处置方案,协助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报废物资回收价值并登记残值回收资金备查帐,监督报废物资回收的保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采购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2.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报批采购方式;

3.审查各类招标文件,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与中标信息,签发归口范围内的中标通知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相关政策,规范各类合同文本;5.组织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并负责签订招标采购商务合同与外贸进出口代理协议、办理货物外贸进出口免税手续、商检、验收、索赔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6. 负责归口范围内所有采购与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7.负责学校“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评标专家的抽取;

8.负责科研及其他零星采购合同的审核,组织协议供货采购的询价;

9. 在合同履约期间,协调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

10. 负责合同质保金收、退的管理工作及政府采购项目货款的审批;

11.负责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季度与年度报表的上报;

12. 完成学校、领导及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房管理科1、在处领导的领导下,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搞好公房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2、统计、绘制公房图表等基础资料,负责学校迎泽、虎峪、长风、柏林各校区的教学、科研、产业、后勤保障和其他用房的统计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校区教学、科研、产业、后勤保障和其他用房的使用监管,负责房产资源调节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公房的使用规划、搬迁、修缮工作。

5、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家具和学生公寓家具、教室课桌椅的配置计划、维修及

组织招投标采购工作。

6、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1、人员考勤、评价、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2、各类文件的收转、登记、存档及处内资料、档案管理;

3、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设备的供应与管理;

4、报刊杂志订阅及报刊信件发放;

5、国有资产管理处印章使用与管理;

6、处内外联系、协调及来访咨询与接待工作;

7、处网页的更新、维护与管理;

8、处内日常总结、报告等的起草;

9、处务会议的组织、安排与协调;

10、处内经费的财务审核与报销;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场馆中心1、负责全校各类室内外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2、做好体育教学保障服务,创造良好教学环境;

3、负责协调、安排校内各学院、部门对公共活动场所的合理使用,为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提供场地及相关服务;

4、为师生课余体育健身提供场所服务;

5、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安全,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6、负责所辖各公共活动场所的用电、用水及消防安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危化管理科1、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临时管控措施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校内调剂工作。

5、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置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进行购置论证、招投标和签约,积极配合财政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同时,负责国外进口、赠送仪器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及索赔等有关工作;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工作。本着“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为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账和资产清查,产权的界定与评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对全校经营性资产、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全校公有用房进行产权登记、建账和使用管理。

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组织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验室的评估,督促和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和管理;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培训和考核以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日元贷款或其他政府组织贷款有关设备购置及项目管理工作;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效益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

岗位职责

1、产权管理岗

①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条形码的打印与发放。

②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③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④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工作。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仪器设备管理岗

①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②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核、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等工作。

③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商务谈判、进口报关、清关、办理免税、商品检验工作。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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