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内部审计协会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简化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四)廉洁自律,公正无私。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真实、完整;(二)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三)对违反公司规定、存在违规风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查和咨询。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享有以下权限:(一)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二)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三)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等;(二)组织实施审计,收集证据,进行评价;(三)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四)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为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京国资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3〕3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为增强本办法的可操作性,市国资委还将印发十项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企业、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企业应当对下列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企业所属独资、控股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派驻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二)企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三)掌握实质经营权的企业部门负责人。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
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
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第一条总则为提高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其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和全面的评估、监督和建议的一种内部管理控制手段。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1.评估组织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状况,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2.评估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提出合规建议;3.查明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提出处理意见;4.保护组织机构的财产安全和利益,防止或发现和消除各种风险。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自主,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和控制;2.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3.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对审计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审计结果;4.专业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和改进;2.组织机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评估;3.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审计;4.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审计;5.组织机构的人员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审计;6.组织机构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程序内部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2.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3.进行审计实施,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采取审计方法、核实和测试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审计报告;4.提出审计结果和建议,并将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组织机构的决策者;5.进行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相关问题的整改和改进;6.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自评和改进,提高内部审计制度的效能。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1、内部审计的宗旨2、内部审计的原则3、内部审计的范围1、同审计委员会的关系2、双向负责的组织形式3、同分、子公司内审部门的关系4、同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1、职责2、权限1、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2、审计工作纪律3、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1、审计程序2、审计方法1、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2、审计工作汇报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
在公司内部为管理层提供审计服务,推动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识别和防范经营风险。
预防和发现公司内部不道德行为和舞弊行为,实现公司目标。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审计监察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
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应:1、拟定内部审计章程、计划、和组织结构,报审核委员会批准。
2、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汇报;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监察中心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份,采取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即同时向管理当局和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在行政上,由公司首席执行官( CE0 )领导,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并向 CE0 做行政上的汇报;与此同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业务工作,接受审核委员会的职能监督,通过审核委员会从而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者内审专员。
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者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19年10月17日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北京市审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指导和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二)监督单位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三)组织单位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四)检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五)指导内部审计协会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关政府部门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本行业或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与本单位业务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包括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保障、审计实施、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三)定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四)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五)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确认职能成功的蓝图简介确认组织风险管理——组织为充分利用和降低对组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而制定的政策和流程——的效果和有效性是每个组织都要面对的巨大挑战之一。
只有做到这一点,内部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好自身的确认职能,保护并强化组织价值。
内部审计在处理组织最高层的审计业务时,一定要清楚地了解并阐述治理机构和管理层的具体要求。
达到这一目标最简洁的办法就是制定一套精心设计的内部审计章程。
IIA的观点每一个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内部审计的助力,内部审计章程对于组织成功至关重要(IIA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1000)。
内部审计章程是经组织治理部门以及/或是审计委员会(治理机构)审议通过,并征得管理层同意执行的正式文件。
内部审计章程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几点:▪确定组织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
▪规定内部审计的权利。
▪规定内部审计的职责。
▪确定内部审计在组织内的定位。
IIA为会员提供了内部审计章程范本,共有8种语言版本可供选择。
为什么内部审计章程如此重要?内部审计章程为组织了解内部审计如何运作提供蓝图,也能帮助组织治理部门明确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价值。
理想状态下,内部审计章程会为首席审计执行官(CAE)建立上报流程,支持CAE向组织治理部门(或是负责组织治理的部门)做职能性汇报以及向高管层做管理性汇报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章程还规定了有助于内部审计完成任务的支持性活动,如无障碍接触或获得工作相关的记录、人员和有形资产。
IIA立场公告由于内部审计业务覆盖各个行业和领域,从金融服务到化工制造甚至是政府部门,审计章程允许内部审计活动根据组织的特定需求做出具体的规定。
章程应规定(尽可能详尽)内部审计应承担哪些工作,还要规定组织高级管理层和治理部门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工作。
最后,审计章程还要作为参照标准,对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衡量。
内部审计章程的关键组成部分IIA已经确定了支持内部审计活动的优势和有效性的七个关键问题,认为这七个方面都应涵盖在组织内部审计章程之中。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协会《章程》是一份正式规定协会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成员权利义务的文书,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一个完备的《章程》不仅能够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协会的运作效率,还能够为协会未来的发展和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一、《章程》的基本内容协会《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协会《章程》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
协会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符合法律要求。
协会的性质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学术性组织等。
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则是协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工作方向。
2.组织结构和权限分工协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组织结构和各个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分工。
协会的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及其具体职责。
3.会员申请、资格和权益协会《章程》通常规定会员的申请条件、会员的不同类别和会员的权益义务。
会员在协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效果。
4.财务管理和监督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机制,以确保协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5.变更和终止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章程的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应对协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二、《章程》的作用和意义1.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协会《章程》是协会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规定协会各项事务的管理程序和原则,可以有效规范协会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协会的凝聚力协会《章程》可以明确定义协会的宗旨和任务,规定会员的权益义务,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促进协会发展。
协会《章程》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
协会组织在制定《章程》时应当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的科学合理和实用性。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章程》,不断完善协会的管理体制,才能使协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足的发展和改革。
第二篇示例:协会《章程》介绍一、总则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是协会的内部管理条例,为协会的顺利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开展2011至2013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开展2011至2013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内协发[2014]7号【发布部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日期】2014.02.18【实施日期】2014.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开展2011至2013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内协发〔20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局)和中央有关部门、中直管理局、武警总部审计局,人民团体,中央有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为总结2011至2013年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展示内部审计发展的最新成果,展现当今内部审计工作者甘于奉献、创新发展的新风貌、新作为,发挥内部审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内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决定,于2014年开展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评选表彰工作。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评选的时间范围:2011至2013年。
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含民营、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部门、各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3.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构建以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治理为目标、增值为目的的现代内部审计模式,在促进部门、单位依法经营、完善内控、防范风险。
审计委员会工作章程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组成本委员会是按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0日]会议通过成立的。
成员委员会由董事会仅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委任组成,委员会最少要有三名成员,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2)条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及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方可委任额外的委员会的成员、更替或罢免委员会的成员或秘书。
会议程序会议通知:(a)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口头或书面)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七天。
(b) 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秘书(应委员会成员的请求时)可于任何时候召集委员会会议。
召开会议通告必须亲身以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委员会成员不时议定的其他方式发出予各委员会成员不时通知秘书的电话或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或邮件地址。
(c) 任何口头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尽快(及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确实。
(d) 召开会议的通告必须说明开会目的、时间及地点,及连同议程及其他需要各委员会成员为了会议而参阅的有关文件。
第3.4条所述委员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有关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并至少在计划举行委员会会议日期的最少三天前(或委员会全体成员协议的其它时间内)送出。
委员会其它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
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为两位委员会成员。
出席: 主管财务的董事,公司内部审核的主管(或任何承担类似功能但被指定为不同职称的主管)及一位外聘核数师的代表通常应出席会议。
其他董事会的成员亦有权出席会议。
无论如何,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两次在没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会见外聘核数师。
开会次数: 每年最少开会两次,或(若有需要及有一致书面同意时)多于两次,讨论董事会提呈的预算、修订预算及(若发行公布)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章程
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章程(经2005年8月25日及2006年3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会议修订)设立1.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兹组建并设立审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其目的、权限、责任和职责等载列如下:成员2.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从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兩名成员出席即构成法定出席人数。
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必须与公司无重大关聯关系,并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中有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国1934年聯邦证券交易法(及其修订)下的10A-3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现时负责独立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公司(下称“外部审计师”)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三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a) 他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师合伙人的日期;或(b) 他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师财务利益的日期。
3.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4. 任何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除董事XX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收取任何咨询、顾问或其它报酬。
5. 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须具备财务知识,并且其中一名成员必须具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及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的20-F表第16A项下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其商业判断确定该成员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长。
6.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与董事的任期保持一致, 即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选。
目的7. 委员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监督(1)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可信性,(2)公司对相关法规的遵守,(3)外部审计师的资格及独立性,以及(4)公司内部审计功能和外部审计师的表现。
权限8. 委员会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查任何活动,可以完全不受约束的与任何员工、外部审计师或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交流。
9. 审计委员会应有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其它资源和相关权力,包括根据其需要选择、聘任及解聘特别或独立法律顾问、会计师或其它专家及顾问的权力,以及批准上述顾问的费用及其它聘用条款的权力,而无须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优秀项目公示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优秀项目公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优秀项目公示1. 前言: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内顶尖的内部审计机构,一直致力于推动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协会每年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项目,以公示并分享给广大企业和审计从业人员。
本文将着重介绍协会优秀项目公示的背景、意义和具体情况。
2. 背景: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独立、客观的审计活动,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改进等工作,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
为了促进内部审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项目,以公示给企业和行业。
3. 意义:协会优秀项目公示旨在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通过公示优秀项目,可以给企业提供成功的案例,鼓励他们在内部审计方面加强工作。
优秀项目的公示可以促使企业尊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推动内部审计职能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提升。
公示优秀项目可以为行业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带来学习和借鉴的机会,推动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4. 优秀项目公示的情况:协会每年都会组织专家评审团,从各大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选取优秀的内部审计项目进行评选。
评审团将从项目的实施过程、技术手段、成效和创新性等多个角度综合评价,并公示评选出的优秀项目。
优秀项目既包括大型企业和机构的内部审计项目,也包括中小微企业的内部审计项目。
通过公示这些项目,可以展示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力和经验,让更多企业受益。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内部审计从业者,我深知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防范风险、改进内部控制,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效益。
通过公示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协会为企业提供了学习的机会,提升了整个行业的水平和声誉。
我相信,通过不断推动内部审计的规范和专业化,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6. 总结和回顾:本文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优秀项目公示的背景、意义和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1范围本章程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明确了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术语和定义2.1内部审计机构指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内部审计执行部门。
2.2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建设经营管理行为,检查、评价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为公司实现发展目标服务。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管理资料等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建设经营管理活动。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政策条例,必须符合公司决议及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所谓效益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围绕如何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
3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及权限3.1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3.1.1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协助公司管理层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3.1.2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操作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2)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否保值增值、资源利用是否切实有效进行审查和评估;(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要求,对公司常规业务和内部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并关注存在的风险;-1-Q/HNLCJ-JC16-2014-2- (4)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依据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作业,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5)检查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6)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7)为本单位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服务。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目标。
第三条公司的内部审计,应该在集团执行总裁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的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公司管理的建设和改善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等信息,其目标包括确保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流程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集团本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通过其他形式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集团设置审计部,作为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下属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审计部负责人向集团执行总裁汇报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执行总裁任免.第八条审计部应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或获取相关技能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以保证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活动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计机构的设置本公司为了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特设立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能。
第二条审计机构的职责审计机构的职责是: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内部控制、发现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防止和打击内部财务欺诈、协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审计机构的权利审计机构有权要求公司的各部门提供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资料,并有权对公司的各类财务资产进行检查和计算核对。
第四条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机构应保证其独立性,不受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干扰或影响;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审计机构的组成本公司的审计机构由若干名审计人员组成,并由一名主任审计师负责统一管理。
审计机构应当有足够的执业经验、专业技能和独立思考能力,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提升。
第二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机构应制定全面、系统的审计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审计的目标、内容、时间、范围、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内部控制的审核和评估。
第七条审计资料的收集审计机构应定期从公司各部门收集财务、行政、人事等方面的资料,对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收集数据。
第八条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计划的要求,推进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审核内容和方案,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审核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审计检查的结果审计机构在审核过后,应当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核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并追踪总结审核的成效和效果,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合理、完善。
第三章审计报告第十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机构审核结束后,应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基本情况、重大发现、审计意见、改进建议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内容准确、完整、明确。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的文本审计报告应当采用标准化文件,将审计发现、意见及改进建议详尽地呈现出来,同时应当附上部分相关材料,加强报告的可读性和可行性。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日期】2011.07•【文号】•【施行日期】2011.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2011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
某集团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宗旨:ﻫ1、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2、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ﻫ3、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ﻫ4、确保审计处可以独立向董事长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等信息。
第二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ﻫ国家有关审计准则、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审计处的工作范围第三条:审计处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公司内部组织及属下单位的: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ﻫ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ﻫ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
4、资产的安全性。
ﻫ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ﻫ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ﻫ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ﻫ8、公司董事长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处工作职责和任务ﻫ第四条: 审计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公司内部组织及属下单位开展:ﻫ1、日常财务收支审计。
ﻫ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3、合同审计及价格审计。
4、专项审计。
ﻫ5、对坏帐需要涉及诉讼的事项的处理。
6、公司董事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审计处的组织形式第五条:审计处是公司专职审计机构,对公司负责,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ﻫ第五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第六条: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1、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ﻫ2、适当的工作经历和协作能力。
3、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ﻫ4、守法、廉洁、勤奋、诚实。
ﻫ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6、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章审计权限第七条: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公司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2、检查和要求公司属下(部门)企业报送财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3、对公司属下(部门)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4、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属金融保险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全面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审计局是本市内部审计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第七条市属各局、企业主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设审计处(室);审计业务工作量较少或没有下属单位的,可以不设内部审计机构,但应设专职审计人员。
第八条区、县属各局、企业主管部门、金融保险机构设审计科(室);审计业务工作量较少或没有下属单位的,可以不设内部审计机构,但应设专职审计人员。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设审计科(室);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专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章程
2005年8月31日1 介绍2 内部审计的性质3 使命及工作范围4 权限5 职责6 责任7 独立性8 审计方法9 章程的修改10 章程的批准本章程的主要目的是要定义及明确:今XXXX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部的使命;今内部审计部的工作目标及范围;今内部审计部在公司的地位,其获取相关资料、接触相关部门、子公司、连锁超市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权限,内部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等。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及改进公司的运营。
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的有效性,从而协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标。
内部审计部以提供增值服务及改善公司的运营效率、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为目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的评价。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检查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是否充分及有效运行。
此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目标还包括为改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而向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及建议。
为了履行其使命和工作目标,内部审计部的工作应包括:今对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今对公司风险管理程序及风险评价方法在经营活动中的运用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今对公司的管理及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包括IT系统;今对公司的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今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程序在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连锁超市的运行及产生的交易进行检查、测试;今对保护公司资产的方式、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对资产是否存在进行确认、证实;今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今对公司现有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今寻求节约成本的机会及可能性,提出改善成本效率的建议;今对资源的经济采购及有效使用进行检查;今对公司及运营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的重点区域;今在欺诈、风险管理、安全及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方面进行特殊调查、提供管理咨询及检查等今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部门、子公司及连锁超市都属于内部审计部进行独立检查、评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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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
英文译名Beijing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 缩写为BII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北京市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宗旨是:服务、管理、宣传、交流,通过向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实行职业自律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开展国内外交流,实现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本团体的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引领者、职业代言人、实践推动者、智力支撑者的作用,以推动本市内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
)本团体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审计局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甲1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内部审计实现全面转型与发展;(二)调查研究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和区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三)根据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同阶段,研究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四)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开展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推动内部审计业务的开展;(五)组织会员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推介良好审计实务,举办专业会议。
(七)大力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获得广泛支持;组织撰写、翻译并出版内部审计专业书籍,管理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八)调查统计全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基本情况;(九)开展与国际、国内内审同行的联系与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内部审计经验与方法;(十)组织贯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相关准则、指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十一)提供内部审计实务操作、质量评估等咨询类服务;(十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推动和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十三)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授权,在北京地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十四)负责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十五)协调本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内审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十六)承办有关团体和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条件是:(一)申请加入单位会员,必须具备: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参与内部审计科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3.本市区域内有内审机构或职能的单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以申请成为团体会员;4.行业内部审计协会;5.区内部审计协会。
(二)申请加入个人会员,必须具备: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内部审计相关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并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4.凡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单位会员是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或本团体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由协会秘书处审核,对符合入会条件的,应在收到入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八)决定理事会提请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审计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市审计局审查并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内部审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三)不超过7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理事的权利是:(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为独立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驻会副会长担任,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批。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本团体驻会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协助会长工作;(二)经授权,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办理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任务;(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设监事会,由 3 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理事会;(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