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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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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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1.总则

1.1为加强天然气发电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发电,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天然气发电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小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0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1.3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5.本公司运行部、检修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操作巡检、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l.9.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

1.9.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米范围内的区域;..1.9.2.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进行危害天然气

设施安全的作业;(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五)机动车辆启动、通行;(四)其他可能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确需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采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有关安全部门的监护下作业。

1.11.所有人员严禁穿带钉鞋,携带手机、对讲机(非防爆型)、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安全保护范围。当进入操作区(红色区域)包括防爆对讲机也应关闭。

1.12.生产区和办公区划分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电厂工作服(全棉面料,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放电球,凡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在放电球处放掉身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1.13.阀门的开关尽量不要使用扳手,确需使用必须使用铜制扳手。

1.14.发电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1.1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2.天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2.1.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1、天然气调压站;2、燃机天然气前置模块;3、燃机进气系统和燃烧室;4、消防系统;5、电气及控制系统;6、其他(防腐材料、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等。

2.2.天然气设施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2.3.天然气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天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天然气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5.天然气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6.禁止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通过地下敷设有天然气管道车道,确需通行,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2.7.在天然气设施的现场、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重要燃气设施外设置围栏,凡设置围栏处,只有持检修工作票人员,运行人员,安监办特许人员方能进入。

2.8.应当保护有关天然气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9.禁止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批准手续。

3.天然气发电的运行管理

3.1.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检查、泄漏检测、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天然气设施的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3.2.天然气区域及安全保护范围严禁烟火以及一切明火作业。

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3.3.值班员接到值长天然气发电投运预令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3.3.1.确认天然气系统所有检修工作完成,工作票全部收回,检修安全措施已拆除。

3.3.2.电气设备绝缘检测合格,送入工作电源。3.3.3.将各控制仪表、保护以及信号电源送电,检查表计齐全,指示正确。检查系统所属

压力表一、二次门全开。

3.3.

4.检查系统所属手动阀门结构完整,开关灵活,然后关闭。

3.3.5.检查系统所属管道完整,各支撑完整牢固,法兰连接处螺丝无松动。

3.3.6.检查安全阀、排空阀、排污阀处于关闭状态。

3.3.7.检查压差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和热电偶接线无松动、破损和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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