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新版)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教育活动,将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告知职工,做到知识普及、全员参与。
第六条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示牌,向职工公开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提醒职工注意防范。
第七条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和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转诊治疗,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和减少。
第十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摆放通风设备等,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减少职工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和环境,降低职业病的风险。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对突发职业病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02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022)(一)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便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煤矿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1)在采煤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转载点、地面煤场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井工煤矿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3)在炮采工作面、炮掘工作面等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3.警示标识采用反光材料制作。
4.每旬由职业健康科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1.煤矿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
2.煤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煤矿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煤矿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告知制度2.1生产安保科协助公司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保科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生产安保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技术科、生产安保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企业在聘用员工之前,向员工明确告知其所从事职业存在的潜在危害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这一制度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所规定和要求。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提醒员工在从事特定职业时可能面临的危害和风险,使员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中国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对健康造成的影响。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等;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病程、潜伏期、诊断标准等;3. 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环境改善等;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5. 职业病的症状、防治知识以及就诊、报告程序;6.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
同时,告知制度还应具备以下几个要求:1. 告知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或者劳动合同生效前进行;2. 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告知记录;3. 告知应当及时更新,针对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危害因素改变等因素进行告知;4. 告知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职业病危害信息。
总之,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对于全面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2)是指在用人单位中,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危害防护设施的情况,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以及应遵循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等,并按照规定进行书面告知。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病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员工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危害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一、引言为加强对职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依法提醒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单位特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旨在明确职工应当了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征,促使职工自觉采取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二、告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岗位的职工,并不分性别、年龄、岗位、工龄进行限制。
三、告知主体1.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能够有效开展相关告知工作。
2. 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与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沟通,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应为职工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反馈监测结果给责任单位。
四、告知方式1. 面对面告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职工集中会议,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进行详细讲解和告知。
2. 印发告知书: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相关知识予以书面形式传递给职工,确保告知内容的准确性和覆盖面。
五、告知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介绍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粉尘、噪声、辐射等,以及其产生的方式和特点。
2. 危害特征:说明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特征,包括病发过程、症状表现、病变特点等,让职工对职业病的危害有全面的了解。
3. 防护措施:具体介绍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措施和方法,包括个人防护、工作环境改善、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等,帮助职工做好预防工作。
4. 监测和评估:介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护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梳理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及时就医和接受治疗。
6. 相关法律法规:向职工介绍职业病防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订立本告知制度。
本制度旨在向员工全面、准确地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得和防护意识,实现防备和掌控职业病发生的目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的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
3.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内容3.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和分类3.1.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反复接触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3.1.2.1 物理因素包含噪声、震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高温、低温、超声波、微波、振动等。
3.1.2.2 化学因素包含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粉尘、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有机溶剂、农药等。
3.1.2.3 生物因素包含细菌、病毒、真菌、感染性寄生虫等。
3.1.2.4 社会心理因素包含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压力、人际关系、工作环境等。
3.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等。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方式和渠道3.3.1 岗位培训在员工入职培训中,要对岗位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讲解和介绍,使员工了解自身所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3.2 定期通知企业将定期发布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通知,包含但不限于内部通知、公告、邮件等形式,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的最新信息和防护要求。
3.3.3 宣传教育企业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包含悬挂标语、制作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员工转达职业病防护知识,加强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本领。
3.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3.4.1 个人防护告知员工必需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依据工作任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3.4.2 工作环境改善企业将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完整版)
职业危害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告知内容如下:一、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等)以及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潮湿等)。
二、可导致的后果分别是尘肺病、矽肺病、水泥尘肺病、职业性哮喘、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硫中毒、硫化氢中毒、听力下降至噪声聋、手臂振动病、中暑、风湿病等疾病。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综合措施1.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岗位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贯彻落实;2.组织员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换岗时学习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3.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为员工提供如防尘口罩、自救器、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场所通风、除尘、降温等防护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6.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与定期检测与评价,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告知员工;7.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警示标志。
(二)防尘措施1.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2.定期和实时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加强通风除尘、降尘;3.做好个体防护,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自救器等防护用品。
(三)降噪声、防振动措施1.选用低噪声与振动的设备,控制声源;2.增设隔音操作室或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等,降低噪声与振动;3.加强个体防护,在噪声超标区域作业的员工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护用品;4.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____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____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___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1. 制度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员工充分了解和认得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3.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内容3.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依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岗位性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因素:包含有害气体、有害粉尘、有害液体等,实在包含但不限于:有毒气体、重金属、有害溶剂等。
2.物理因素:包含噪声、震动、辐射等,实在包含但不限于:高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
3.生物因素:包含病原体、致敏物质等,实在包含但不限于:细菌、病毒、真菌、有害动物、花粉等。
4.粉尘因素:包含粉尘和纤维尘等,实在包含但不限于:石棉、铅粉尘、木尘等。
5.其他因素:包含高温、高湿、低温、低氧等。
3.2. 告知内容在员工入职时,企业将向员工告知以下内容:•岗位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发病特点、病症和危害等级;•职业病的防备措施和防护设备;•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职业病的申报、监测和报告程序;•关于职业病防备措施的培训机制和要求;•公司对违反防护措施的员工的惩罚措施。
3.3. 告知方式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1.新员工入职培训: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特地布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知识讲解,包含员工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内容。
2.定期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包含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的最新知识,要求员工参加并完成培训。
3.岗位操作引导:公司将为工作岗位供应操作引导手册,并在其中认真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护要求。
4.通知公告:公司将在公共区域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员工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导员工采取防护措施。
4. 管理标准4.1. 意识培养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职业病是因从事某种职业或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接触而引起的慢性疾病,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
二、危害警示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疾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中毒等。
2. 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许多不可逆转的后果,可能引发致命疾病,影响生活质量。
3.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
4. 职业病的职业分类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有害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煤矿职业病、金属冶炼职业病、化工职业病、建筑施工职业病等。
三、危害告知1. 有害因素的告知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示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向职工告知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提醒职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2. 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告知公司派遣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向职工讲解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传授职业病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 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告知公司设立标志牌和警示标语,明确标识出防护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对于特殊防护设备,公司将进行培训,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告知公司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检测机制,告知职工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就医,防止职业病的进一步发展。
5. 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告知公司明确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告知职工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员工权益保障1. 工资保障对于因职业病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减退或残疾,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障公司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告知职责及内容第二条人力资源部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负责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三条员工在上岗前,车间需对其岗位作业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在厂区醒目位置设施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负责将员工离职体检结果的书面告知。
第五条各车间部室负责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职业危害告知牌等。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各车间部室在领取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后需在10天内就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车间员工进行告知,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车间应如实、无偿提供。
第三章其他工作要求第七条安全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及相关车间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四章罚则第九条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未将工作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处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100元/人次。
第十条各车间部室在领取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后未及时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50元/人次。
第十一条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职业危害告知牌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处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50元/次。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控工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及其他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信息的知情权第三条凡是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都有权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信息,并能够通过适当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企业将依法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员工供应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五条本企业将在工作场合明显位置,设立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告知员工在该工作场合所处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及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第六条本企业将告知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本企业所处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特点; 2. 与员工工作岗位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 职业病的病因、症状及危害程度; 4.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方法; 6. 职业病的防备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
本企业将及时告知新进员工关于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并进行特地引导和培训,确保其具备防备和防护职业病的知识和本领。
第八条本企业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备和防护意识。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员工有权要求本企业供应与其工作环境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信息,本企业应及时供应。
第十条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本企业订立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员工有义务自动告知本企业相关病史和体检情况,搭配本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时报告,并乐观搭配本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他人的工作健康。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建立职业病防护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职业病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凡是违反本企业职业病防护制度的行为,本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纪行为依法予以惩罚。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告知行为。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确保员工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一)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二)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四)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员工上岗前、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程序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写入劳动合同,并确保员工充分理解。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员工。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企业各部门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与已进、新进企业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企业应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3.若企业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而从事未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实事求是地告知员工现从事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
4.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对于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5.企业每年必须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以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公司要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邀请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
8.要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照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同时,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来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职业病的发病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旨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向员工充分、准确、及时地告知其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强员工对职业病防控的自我保护和自查能力,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 依据(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告知标准》等)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所有与我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人员。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内容1. 对于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企业应告知员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和特点;(2)已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3)工作时应注意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方法;(4)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5)职业病的症状、发病方式和早期预防方法;(6)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责任和义务。
2. 对于未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企业应告知员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2)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责任和义务;(3)职业病的症状、发病方式和早期预防方法;(4)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
五、告知方式和频次1. 告知方式(1)面对面告知:岗前培训、职业病防治培训、集体安全生产教育等场合进行。
(2)书面告知:通过书面材料、通知或公告等形式进行。
2. 告知频次(1)新员工入职前,通过岗前培训告知;(2)在工作期间,通过定期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告知;(3)当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通过及时的告知方式进行。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总则1. 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 防治职业危害,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特制订本职责任制。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合和工作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基本规定2.1凡有粉尘及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2有粉尘及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2.3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批准,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2.4 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5 有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禁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6 根据设备、工艺变化,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辨认清单进行更新。
2.7 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 并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2.8 根据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期间, 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2.9 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 机构与责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岗位职责:3.1 主任职责:3.1.1 主任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及监护工作;负责组织实行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员职责:3.2.1 安全员负责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定期更新, 并将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有权提出整改意见;3.2.2 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3.2.3 根据矿的安排, 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准时完毕各项健康体检;3.2.4 负责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 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 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的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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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新版)
一、目的
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
(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
栏向职工公布。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中来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六)国宝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使其获得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国宝公司向用户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使用户获得本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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