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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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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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万元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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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万元贷:银行存款

⒉租出设备150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借:长期应收款

万元100 融资租赁资产贷:固定资产-

5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17.55万元借:银行存款

万元15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万元2.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8.14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14万元贷:租赁收入

⒋租赁期届满出租方不需要做任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何处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2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

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通常有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期费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 0000 (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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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PA (10期,8.14%),现值合计=100 0187.26,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 0000)。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 0000元。

第二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1000000=500000(元)

会计分录:

⒈从出租方租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元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25.5万元(15*17%*10年)贷:长期应付款175.55万元

⒉支付租金,分摊确认费用

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7.55万

贷:银行存款17.55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万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2.55万

借:财务费用8.14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14万元

3)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

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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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营业外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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