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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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公告编号:2020-03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4号)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及回复公告如下:

一、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分行业收入构成中,贸易业务营业收入46,040.38万元,同比下降67.61%。请你公司结合《207号问询函》的要求,具

体说明报告期合同签订、货物交割、签收确认、款项支付等各环节涉及的商品

类别、数量、金额的比对情况,以及货物交割和款项支付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结合上述回复补充说明贸易业务的真实性;请结合贸易业务和主营业务

的协同性、占用资金情况、成本收益、经济效益的角度补充说明开展贸易业务

的商业合理性及2019年贸易业务大幅下滑的合理性。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18-2019年贸易业务涉及的商品及各环节情况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从销售合同签订开始至最终款项回笼,每笔业务都以真实业务背景为基础,签订的合同与实际执行的合同基本保持一致,且货物交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款项支付大多采用款到发货方式,贸易业务未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开展的贸易产品主要为乙烯、乙二醇,占整体贸易收入比重达到90%以上,其余产品主要为混合二甲苯和二甘醇。公司2019年贸易业务营业收入较2018年下降67.61%,主要系乙烯及乙二醇贸易量的减少。公司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与主营业务的协调性及2019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详细如下:

①乙烯

乙烯主要通过进口采购,进口报关后仓储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扬州奥克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通过内贸形式销售给国内的乙烯用户,收到下游客户货款后,给仓储公司下发货权转移证明,赚取合理价差,无账期,符合正常贸易惯例。

公司在扬州拥有20万吨环氧乙烷生产装置,乙烯系其主要原材料,每年需进口大量的乙烯。公司在保障自身生产经营所需量的基础上,为不具备接卸外轮的乙烯需求商集中采购乙烯,扩大乙烯采购规模、提高乙烯议价能力,带动规模效益,降低乙烯采购成本的同时赚取相应的贸易差价,增加公司利润。公司在扬州拥有国内单套最大的5万立方米乙烯储罐,通过开展乙烯贸易,有效提高了储罐的周转率,降低相应的物耗能耗,同时赚取相应的仓储费用。

2019年因国内炼化一体化装置的集中投产,导致乙烯商品供应量增加,下游客户通过我公司集中采购乙烯的数量下降,导致2019年乙烯贸易量下降。

②乙二醇

乙二醇通过内贸采购,存放于华东主流交割库,内贸销售给国内的客户,收到货款后,通过交割库平台进行货权转移,赚取合理价差,无账期,款到发货方式未占用公司资金,符合行业惯例。

国内环氧乙烷与乙二醇均为联产装置,企业依据环氧乙烷和乙二醇的利润大小来调控二者的产出比例,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公司通过开展乙二醇贸易,可以保证开足开好环氧乙烷装置,提高装置运行效率;其次,环氧乙烷价格与乙二醇价格之间高度关联性,通过乙二醇贸易,公司可以更好地把握乙二醇和环氧

乙烷的市场价格走势,有助于更加精准的制定环氧乙烷衍生品的营销策略。

2019年因国内炼化一体化装置的集中投产,导致乙二醇商品供应量增加,乙二醇市场产能整体过剩,为规避贸易风险、保障利润,公司缩减乙二醇贸易,导致2019年乙二醇贸易量下降。

③其他产品

其余产品中,混合二甲苯业务系依托公司的采购渠道优势,通过指定供应商和客户销售的方式,赚取正常贸易价差。二甘醇业务系处理前期原料库存(二甘醇系公司原产品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生产原料),根据公司对二甘醇价格趋势的判断,为降低货物进一步贬值风险以及减少储存费用,在2019年度对二甘醇业务进行去库存销售。

审计机构意见:我们了解了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检查了贸易销售相关销售合同、货物交割手续、销售回款凭据等;向管理层询问并了解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及2019年贸易业务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贸易业务真实,具有商业合理性;2019年贸易业务大幅下滑原因合理。

二、公开信息显示,《回函》披露的客户山东荷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是失信被执行人。请结合客户信用情况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存在不充分的情形。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对山东荷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玉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不存在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与山东玉皇的业务主要涉及二方面:一是乙烯及环氧乙烷的销售;二是提供的乙烯仓储服务。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与山东玉皇的交易往来如下:

金额单位:元

仓储服务:公司从2015年起为山东玉皇提供乙烯仓储服务,合同约定的仓储费结算方式为:“上月发生的乙烯仓储费于次月结清,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电汇到指定账户。若客户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结清仓储费用,公司有权留置相应价值的货物”。山东玉皇合同执行情况良好,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山东玉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339,661.70元,公司按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坏账准备66,983.09元(一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该应收账款已于2020年1月份全部结清。其后到目前为止公司与其未发生仓储业务,未产生新的应收账款。

乙烯销售:山东玉皇是公司销售乙烯和环氧乙烷两种商品的客户,公司于2016年2月起与该公司合作,自合作以来,公司与其的货款结算方式为“30%预收货款、款到发货”,公司对其只有预收账款,没有应收账款,该公司不存在欠付公司销售货款的行为。

审计机构意见:我们了解了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检查了仓储合同及仓储结算单、销售合同及货权转移证明、销售收款凭据等;对山东玉皇期末余额实施函证并核查了山东玉皇应收仓储费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山东玉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山东荷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请你公司按照《207号问询函》的要求,补充说明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应收账款客户及其关联方或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的理财产品均系向专业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应的底层资产资金不存在流向应收账款客户及其关联方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2019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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