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室及主任岗位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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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室及主任岗位职责
为健全学校教科室组织,推动教科研工作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条例。
◆学校教科室是校长(校长室)直接领导下,管理和参与教育科研的一个职能部门。
◆校教科室与学校教导处及其它职能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共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研究和改革。
◆学校教科室应与上级教育科研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并争取对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支持。接受上级教科研机构的指导,积极完成交给的任务。与兄弟学校教科室组织保持经常的联系。◆学校教科室应遵循“科研兴校”的战略思想,联系学校实际,制定教育科研规划和学期教育科研工作计划,促进教育科研的广泛开展。
◆学校教科室应做好各级各类课题的全程管理。做工好重点课题,做好重点课题的课题论证,开题报告,中期检测,成果鉴定评价和推广工作。
◆组织教师开展广泛的教育理论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改信息,普及教育科研知识、方法与技术。
◆教科室主任要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具有较高的理论准与实践研究能力。管理好学校的各级各类课题,协助有关教师的课题研究。
◆教科室中心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参与课题研究,并指导相关学科的课题研究。
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提高教学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根据《桐庐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原则
学校教科室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实验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意识,服务的宗旨,认真、细致、耐心、谨慎,尽最大的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和帮助。
第二条管理内容
课题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课题的申报、立项的指导,研究过程的参与、协助管理,研究成果的修改、送评,对本校县、市、省级课题,将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条课题申报
1、实行限时申报,各级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般分别为:市级课题6月份;省级课题9月份;县级课题12月份。
2、申报课题必须由校教科室组织中心教科组评审,并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学校教科室留存一份。
第四条过程管理
1、教科室在学科教科组的配合下,运用不同的方式围绕立项课题切实开展好研究活动,尤其是要注重课题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的研究。
2、对立项后无实际操作的课题,教科室有权予以终止或撤消该课题。
第五条课题档案
教科室对立项课题建立档案,每个课题一份档案,内容一般包括:
1、《课题申报表》
2、《课题开题报告及过程记录表》
3、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
4、获奖证书
5、其它附件或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课题结题
1、凡立项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教科室上报有关成果一份备案。
2、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主要有:研究报告,论文或相关附件。
第七条课题经费
1、学校设有专项科研经费,每学期至少5000元。
2、经费主要用于对教科研活动的开展,理论书籍及相关资料的购置,师资的科研培训费用,对获奖成果的奖励,重要课题的突破性成果学校予以重奖。
第八条成果评审
1、评审时间为每年度的四月份。
2、评审成员一般由校教科室中心组成员组成。
3、优秀成果在校内推广并向上级推荐评审。
4、每年度由教科室编著印一册科研论文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