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安全权
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
害 的风险, 消费者进行 网上买卖时承担着许多风险 : 网上支付信息被 泄露给第三者; 帐号密码被盗窃或非法破解以致 电子货币被盗等。 三、 完善消费者 安全权的保障体系 ( 提 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一) 提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环境, 商品, 服务, 一旦合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要积 极 正 当 的维 权 。消 费者 维 权 的效 果 在 相 当程 度 上 取 决 于 消 费者 维权 意识 的 觉醒 , 取决 于 消 费者 自身捍 卫 权益 的 积 极性
由营业 场 所 设施 或 第三 人 造成 的侵 害 , 消费 者 应 当享 有广 义 的 安
2 药品安全 问题 . 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应当包规定: 经营者的义 药 物 原 本 是用 来 治 病 救人 的 ,但 是 有 些 置 人 们 的生 命 健 康 于 不 务 , 制定隐私保护政策 与措施并予以公示, 对消费者面临的隐私风险 顾, 以非药物 冒充药物, 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 , 延误疾病的 有说明和提示义务, 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限制、 禁止使 治疗 ; 有些还掺杂有害成份, 致使病情加剧 。 用 的义务; 收集个人信 息行为必须合法。 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 定范 3 化 妆 品 安全 问题 . 围 内, 主 管 部 门许 可 与 当事 人 同意 后 才 可 以进 行 收 集 : 经 个人 信 息 的 对美的追求成为时尚, 化妆 品致人损害的案件越来越多, 有些润 使用安全。 经营者对 其收集 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是合法的, 未经被 肤 膏不 仅 不 能 美容 反 而 致 人容 貌 毁 损 , 有 些 化 妆 品甚 至含 有 致癌 、 收集人许可, 还 不得对其信息进行公开或转让。 致 畸、 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3 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 . 4 服 务 的 场所 和 方 式 的 安全 问题 . 处于弱势 的消费者面对的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 诉讼费用影 旅馆房屋年久失修、 楼梯老化腐朽 : 饭店、 旅馆电源外露 , 极易触 响 了消费者的诉 讼能力 。 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 , 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 饭店管理不善, 顾客财物失窃等等 。 服务方式不安全 : 理发师使用 的行政机构向法院起诉 ,由法庭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 工 具 不 当或 者 不消 毒 致 顾 客 受伤 或 者 传 染 疾 病 等 。 度, 降低消费者诉讼 的难度 。 ( ) 二 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 ) 强社 会 监 督 三 加 1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人身安全 问题 . 1 加强政府 的监管工作 . 电子商务中消 费者的人身安全 问题集 中体现在隐私权上。大量 消费者对诸 如食 品、 药品、 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 以 的私人信息和数据在 电子商务交 易过程 中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 凭个人知识加以鉴定, 一旦鉴定错误 , 其后果往往是 以生命健康为代 存、 传输 , 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威胁 。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使用 以 价 。 政府必须强化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 实行安全标准检验。 对于侵害 致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 消费者安全权的经营者 , 给予行政处罚, 并进行公开。 卡信息被盗、 丢失; 垃圾邮件的骚扰等 。通过手机短 信对安全权 的侵 2 加 强 新 闻监 督 . 害, 表现为用户 的私人信息被任意采集和利用。 用户手机号码等个人 借助广播、 电视、 报刊等新 闻媒介, 对产 品质量抽检结果进行曝
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案例
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讲讲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的那些事儿。
你们知道吗,这可真不是小事儿啊!就说小李吧,他在网上买了个东西,结果没几天就接到各种奇怪的电话,问他要不要贷款、买保险啥的。
哎呦喂,这不就是他的信息被泄露了嘛!这不就跟你在家里好好待着,突然有人闯进你家乱翻一样让人气愤嘛!
还有那次,小王去办个会员卡,填了好多个人信息。
后来他发现自己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广告短信,甚至还有诈骗电话打过来,差点就上当了呀!这多吓人啊,你说他能不生气吗?这就好像你信任的朋友,转脸就把你的秘密到处宣扬一样!
再看看小张,他去一家商场购物,用手机支付后,没多久就发现自己的账户有些不对劲。
一查才知道,自己的支付信息被人盗用了!这不就是有人偷了你钱包里的钱嘛,多可恨啊!
这些例子可都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身边啊!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太重要啦!我们把自己的信息交给那些商家、平台,是因为信任他们,可不是让他们拿去乱来的呀!他们得好好保护我们的信息,不能随随便便就给弄出去了呀!要是都像上面那些例子一样,我们还能安心消费吗?还能放心在网上买
东西吗?不行!我们必须坚决捍卫自己的信息安全权,不能让别人随意侵犯!我们要让那些不重视我们信息安全的人知道,我们可不是好欺负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安心地享受消费的乐趣啊!。
浅议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
文艺生 活 L I TE RA T URE L I F E
2 0 1 3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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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 国消费者安全权保 护
乔洪 丽
( 临沂 大学 , 山 东 临沂 2 7 6 0 0 0 )
摘 要: 消费者安全权是 消费者的首要权利 , 亦为最基本的权 利, 是 消费者行使其他 一切权利的前提 。但 当前许 多与
起高度重视 。 据调查 , 我 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 的现状是堪忧 的, 主要存
在 以下 问题 :
2 、 完善行政管理部 门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 。
第一 , 加强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通过提高管理 、 监督人
员的素质 , 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 使其更完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 系。 一要建立工商机关 和相关 行政部门联 动的消费维权协作机 制和完善合作机 制。
播、 电视、 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 的舆论监督作用 。
3 、 引入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 , 确立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法庭 。 针对大多数消费纠纷 中, 消费者权益受损涉 及面广 、 金额少 的实际情况 , 我们应借 殊诉讼制度 , 以来简化诉讼程序 , 提高工作效率 。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 , 相关部 门监管力度 的加强 , 害案件的总量依然较大 ;其二尽管直接的安全 权纠纷案件在 各种消费者权益纠纷 中所 占比重不大 ,但 占消费纠纷比重较 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判 断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害。
也随之扩展 。 2 、 近年来整体情况虽有好转但消费者安全权侵害仍是消
费 纠 纷 的重 要 部 分 。
二要与涉及消费安全 的重要商 品和服务的有关行业协会建立 协作机制 。 三要进一步促进 、 引导行业组织制定消费维权 自律
完善消费者安全权的几点思考
遍, 甚至 有些 现象 不断 重复 、 一再发 生 。
( ) 食 品 中添 加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一 在
为 了牟取 非法 利润 , 一些 不法 分子 在普 通 白酒 中 加 敌敌畏 冒充 茅 台 , 用福 尔 马林 泡 毛肚 、 凤爪 。 出售变 质 、 霉 的各 种食 物 等 , 些 商 品不 仅 不能 满 足 人们 发 这
消 费者 安全权 受侵 害现 象的 分析 , 简单 阐述现 有 法律 保 护 的不足 , 而对 《 进 消费者权 益保 护 法》 第七条
提 出完善建议 。
关键 词 : 费 安全 消
合 理 限度
当前 国际经济 形势发 生 了深刻 变化 . 界经 济增 世
情加剧。
( ) 三 出售过 期 变质 的食 品 、 药品
作 者 简 介 : 严 方 , 国青年 政 治 学 院副 教 授 、 费 者保 护 法研 究 中心 主任 , 张 中 消 法学 博 士 , 融 学博 士 后 , 金 经济 法 硕 士生 导 师 。
十 商管理轩完 0 囿工 7
专题 研 究
设 置 的炸 弹爆 炸而死 伤 、 消费者 入住宾 馆 被第 三人 杀 害 、 费者 在 商场 消 费 时被 第 三人 抢 劫 、 消 旅游 者 在公 园 被第三 人伤 害 、顾 客在 浴场 被第三 人致 死等 案件 。 在 以往 的司法 实践 中 , 这类 由于第三人 侵权 甚 至犯 罪 导致 消费 者人 身或财 产受 到损 害的案 件 , 相关 权利 在 人 向第 三 人或 犯 罪分 子 求偿 不 能转 而 向经 营者 索赔 时 ,经 营 者往 往 以 自身 未 实施 侵权 行 为 为 由进 行 抗
食品安全消费者的权益与保护
食品安全消费者的权益与保护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的追求,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消费者的权益与保护展开讨论。
一、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的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食品时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投诉权等。
这些权益的保护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食品的生产过程、成分配料、质量安全等信息。
只有知晓了食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才能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健康需求的食品。
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在市场上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食品。
只有有了选择权,消费者才能自主决定购买什么样的食品,满足个人的健康需求和口味偏好。
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在购买食品时享受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这意味着消费者不应受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合理经营行为的侵害。
4.投诉权消费者有权对食品质量问题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解决。
消费者的投诉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迫使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了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市场的有序运行。
2.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供正确的食品购买和食用指导,让消费者学会鉴别食品质量,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抽检和监测加强对食品的抽检和监测工作,确保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安全。
抽检工作要覆盖各类食品,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处理机制,使消费者的投诉可以得到及时解决。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名词解释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名词解释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得到安全可靠的产品或服务,而生命、健康、财产等利益应当得到有效的保障和保护。
这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由各国政府通过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和保护的。
在中国,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
其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有关产品的安全说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书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同时,在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在特定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向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投诉或者起诉,维护自己的安全权益。
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购买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消费者安全权研讨论文
消费者安全权研讨论文论文摘要: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
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
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
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
因此,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还要及时解决安全标准缺失和滞后的问题,为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制性的技术警戒线。
对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消费者安全权的管理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
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
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
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
消法对于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如何规定的
消法对于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如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系列消费者的权益,其中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那么,消法对于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法对于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如何规定的《消法》第⼆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权。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具体包括两⽅⾯:⼀是⼈⾝安全权;⼆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主选择权。
⾃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该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2)⾃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式的权利。
(3)⾃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项服务的权利。
(4)在⾃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和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为予以拒绝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偿的内容包括:(1)⼈⾝损害的赔偿,不论是⽣命健康还是精神⽅⾯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
(2)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6.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维护⾃⾝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最具典型的例⼦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各级消费者协会。
浅论消费者的安全权
有 些 电热 水器 绝 缘 性 能 不 合 格 ; 电产 品在 安 装 时 不 规 范 或 连 接 家 插 座 用 的 线 材 质量 不 可 靠 。 埋下 不 安 全 隐 患 。 消费 者投 诉 家 用 电 器 自燃 、 自爆 、 电和 漏 气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投 诉 有 所 漏
据 全 国 消 费 者 协 会 ( 委 会 ) 诉 统 计 汇 总 ,0 7年 共 受 理 消 投 20 消 费者 投 诉 6 9万 多 件 . 关 安 全 方 面 的 投 诉 1 6 4件 , 2 0 有 52 比 08 年 的 l6 1 增 长 了 3 . 。安 全 权 是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用 商 品 10 件 47 % 使 或 接 受 服 务 时 所 享 有 的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不 受 侵 害 的 权 利 , 《 是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法 》 予 消 费 者 九项 权利 中居 核 心 地 位 的最 基 本 权 赋 利 。 包 括人 身 安 全 权 和 财产 安全 权 。消 费 者 对 安 全 方 面 投 诉 主 它 要 集 中在 : 品 、 童 用 品 、 用 电器 、 车 、 容 和 购 物 、 乐 场 食 儿 家 汽 美 娱 所 服 务设 施 七 个 方 面 。 消 费者 的安 全权 , 消 费者 在 购 买 、 用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是 使 时 所 享有 的人 身 和财 产 安 全 不 受 侵 害 的权 利 。 是 消 费者 最 重 要 这 的权 利 。我 国《 消法 》 七 条 规 定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用 商 品或 者 第 “ 使 接 受 服务 时 所 享 有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不 受 损 害 的 权 利 . 费 者 有 权 消 要 求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商 品和 服 务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财 产安 全 的 要 求 。 消费 者 安 全权 的根 源 在 于 我 国 宪法 和 民 法 的规 定 护 公 民 ” 保 的人 身 及财 产 不 侵犯 是 我 国宪 法 规定 的公 民的 基 本 权利 之 一 。
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变得愈发紧迫。
网络消费者在享受便捷购物体验的也面临着诸多消费风险和权益受损的问题,如虚假宣传、侵犯隐私、虚假销售、交易陷阱等。
为了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确保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互联网购物便捷快速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参与,网络消费市场的规模日益庞大。
网络消费所涉及的交易链条更加复杂,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更多。
虚假宣传、虚假销售、侵犯隐私等问题屡见不鲜,给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
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无形性给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在虚拟网络环境下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成为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虚假广告宣传问题严重。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将商品宣传得好听、可信度高,而实际商品质量却不尽如所述。
交易安全风险增加。
网络支付、账号盗窃等风险在网络消费中屡见不鲜。
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在购物过程中,很多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来完成交易,个人信息泄露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由此可见,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得到强化和落实。
三、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应对措施为了加强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完善法律法规。
各国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网络消费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加强行业自律。
各类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审核商家资质、杜绝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完善投诉渠道。
建立健全的网络消费者投诉与维权渠道,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有获得及时帮助和保护的机制。
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辨析
关键词 消 费者安 全权
中图分类 号: 9 3 D 2. 8
权利性质 民事权利 社会 法属 性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 1)52 80 10 -5 2 0 00 ・9 - l 2
不同法 律视 角下 的消费 者安全权 权利性 质 取 的也是倾斜 保护 ,这与 民法平 等主体平 等保 护的精神 格格不 入 , 果要说 其是 民事 权利 , 未免 自相 矛盾 了。 如 则 ( ) 费者 安全权 的含 义 一 消 消 费者安全 权是消 费者权利 中的 一种。 体来说 , 费者 安 具 消 由以上分析可 以看 出, 虽然消 费者安全权 内容 与民事权利在 形 态上有相 似之处 , 但他 们的包括 范围、 适用 领域 、 甚至 保护的基 全 权包括 了以下几 个方面 : 1 身安全权 。包括 :. 不受损 害 .. . 人 a 健康 b生命安全有 保障 。 本 精神都 是不一 样的 。 2 . 安全权 。 财产 三 、 权利 主体 出发 对消费者 安全权权 利性质 的分析 从 苏永钦 在评价我 国台湾“ 民法典” 的修 订时有这样一段 论述 : 有关 学者认 为, 保障 安全权 是消 费者 权利 中最基本 最重要 “ “ 民法一方 面表现 ‘ 革不落人后 ’ 改 的气 概 , 另一方面 又在用 语上 的权利” 。0 ( ) 关消 费者 权利的性质 的 主要 观点 二 有 刻 意的去 除 ‘ 社会 角色 ’ 的痕迹 , 如避用 ‘ 费者 ’ ‘ 消 、 企业经营 者 ’ 目前主 流观点对 于消 费者权利性 质 的认 定主要 分为两种 。 以维 持其 ‘ 通法 ’ 普 风格 。 ” 拉德布 鲁赫在对 商法 的私法性质进 行 阐释 时说 : 商法 规范 “ 民商法 学者 因其 持有 的传 统公法 、 私法两分 法观 点, 将消 而 费者 法看做 是 民法 的特别 法 ,由此得 出消 费者 权利 具有私 法属 的主 体, 以个 人主义 的典型商 人为形 象, 据商人 纯粹追 逐利 是 根 性 , 于民事权 利 。 属 润和 自私 自利的特性 而刻画 的— —众所 周知 ‘ 商场如战 场 ’” 。 根据 以上论述 , 我们不难看 出, 民法上 的主 体, 是没有社 会角 经济法学者因其持有 的公法 、 、 私法 社会法三分法观 点, 而将消 费者法纳入社会法 体系 中, 由此得 出消费者权利具有社会法属性 。 色的抽象 平等的单 个个体, 并且这 种主体 自私利 己、 具有理性 , 能 够识别 、 克制 自己的行为 并且 自我 负责 。而 社会法上 的主 体, 则 ( 有关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的主要观点 三) 目前在学 界, 论是 民法 学者还 是经济 法学者 , 无 都认 定 消费 具有 非常鲜 明的社会 角色 , 其是 一个 集体概 念, 且具 有适度具 并 者安全权 具有 民事权利 属性 , 其划入 民事权利 的范畴 。 将 体高低有 差 、 性愚钝 、 感 克私利 公等特点 。 在 明确 了两种主 体的不同之后 , 们再来深入分 析一下消费 我 安 全权 是消 费者最重要 、 基本 的权利 , 括人身 安全权和 最 包 财 产安全 权两方 面的 内容。这 里的人 身安全 一是指 健康不 受损 者 安全权 的性质 : 害, 二是指 生命安全 有保障 。 这与 民法 中健康 权 和生命权 的 内容 首先 , 费者作 为一个群体 , 消 是具有 一定范 围的 , 只有 “ 为生 使 的人, 才能被称 为消费 相 对应…… 因此 , 我们认为 , 全权 具有 民事 权利属性 , 一项 民 安 是 活消 费需要购 买、 用商 品或 者接受服 务” 事权 利 者, 这一点与 民法上的“ 象平等无差别的人” 抽 的概念是不相符的 。 二 、 主流观点 分析 思路 的批判 对 其次 , 费者安 全权 是 一种 集体上 的权 利 , 消 每个 人在维护 或 主流观 点认为 “ 安全权里 的人身 安全一 是指健康 不受损 害 , 者主 张这种 权利 的时候 , 由于这个群 体所具有 的共 同社会属性 , 二 是指生命 安全有保 障 。这 与 民法 中健 康权和 生命权 的 内容相 相 当于也在维 护或 者主 张整个 群体 的权利 。 对 应 。 ” 最 后 , 费者因为信 息不对 称, 消 很难获得 和经营者 对等 的信 由此可 以看 出, 流观点 认为消 费者安全权 属 于民事权 利, 息 , 主 这会造成 他们在 进行消 费的时 候, 目、 盲 冲动 , 并不 能够像 民 是 因为消 费者安全权 中的一 些 内容 与 民法中 的内容相 同。笔者 法上 的理性人 一样 , 具有 足够的 智慧, 自己的行为后 果有 良 对 好 认为这 样的结论 下得未 免草率 。 的预 见。 笔者 认为分析一项权 利的性质 , 不能简单地 对其 内容进行表 由以上 的分析 , 们可 以看到 , 我 从权利主体角度 来说 , 费者 消 面上 的一一对应 , 是要从 该权利 的主体 、 而 该权 利 内容的特性等 具有集体性 、 度具体 高低 有差 、 适 感性 愚笨等社会法 主体特点 , 是 角度一 一进行分 析: 个社 会法上 的主体概念 。 也就 是说 , 消费者安全 权 的权利主 体 1 消费者安全权的权 利主 体是消 费者, . 要探 究消费者安全权 是一个社 会法上 的概念 。
论消费者安全权的范围及保障
慧( 1 9 69 - ) , 女,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副 教授, 法学硕士, 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近年来, 欧美 诸多 国 家频 频宣 布 召回 中国 产 多种 玩具 . 仅 2 009 年 8 月 2 6 日至 2 8 日三天, 美国和 加拿大 两国就 针对 中国玩具发出了四起召回 令. 这 固然 与西方 各国 在全球 经 济不景气的形势下对中 国产品 设置 更多技 术壁 垒有关 , 但同 时也表明, 西方国家十分重视消费品安 全, 其 各种消费品 质量 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日 趋严格, 这 极为 有效地 保护 了消费 者 的安全权.在世界各国普遍重视保护消费者 安全权的大 背景 � � � �产品 质量法 � � �食品 安全 下, 在国内 消 费者权益 保护 法 法� 等诸多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情况下, 我国仍然是消费 品安 全事件频发, 在医疗, 美容等服务行业消费者 安全权也不 断受 到侵犯. "消费 者权 美国总统肯尼迪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最 早提 出 利" 的概念, 其 中首 要的 权利 就是 "获 得安 全保 障权 " �1 9 85 年 4 月 9 日联合国大 会通过 了 �保护消 费者准则 � , 规定 的消 "保 护 消费 者 的健 康 和 安全 不 受 危 费者的第一 项 权利 就 是 �随后国际消费者 组织 联盟 也 提出 消费 者 "应该 得到 安 害" 全 " � "应享受一个健康的环境 " �可 见, 从 消费者 运动兴 起之 初, 直到消费者运动日渐国际化的今天 , 安全 权都是消费 者首 当其冲的一项权利.但 在各国 立法 及国际 性文 件中, 鲜 见对 消费者安全权进行明确的解释和界定. 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 以 下简 称 "消法 " ) 消法 第七 条规定 :" 消费者在购买 ,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人身, 财 " 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作为与消费者安全权相对应的 经营 : "经营者 应当保 证其 提供的 商 者义务, 第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 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 ��" 根 据消法 的这两条规定, 普遍的观点认为, 消费者安全 权包括人身 安全 权和财产安全权.但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 权的具体内 容及 范围如何界定? 消法未作明确规定. 收稿日期: 201 0 - 03 - 1 8 基金项目: 江苏警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 09 A01 ) � 作者简介: 杨
论消费者的安全权保护
规 ,这不利于更好 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 ,应 当制定 和完善 针对 特定商品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法律法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 的发展 ,消费者的安全权保护作为一个 重要 的法 律问题越发的引起 全社会 的关注 。在这个追求 和谐发展 的社会 ,国民的 安全 自然是应当解 决的最基本 的问题。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 要的 权利 ,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 的基础和前提。 消费者以及消费者安全权的概念 在法律意义上 ,消费者是与经营者相对的 , 不 以盈利为 目的购买商 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在我 国,消费者的消费多为 生活消费 ,主要 包括物质消费 ,如衣食住行 的消费和精神消费 ,如文化 教育 、 旅 游等方 面 的消费 。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 ,使用 商品和接受 服务。无论是 商品还是服务的消费 ,只要其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接受 的服 务是有偿 获得 ,就属于消费者。 消费者安全权则是指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 商品和接受服务 时依照合 同约定或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
论 消 费 者 的 安 全 权 保 护
潘 睿
摘 要 :近年 来,由于当今社会企业为了追 求最大利润,引发许 多侵 害消费者安 全权的现象 ,另一方 面,我 国现行 法律 的不健 全 , 执 法部 门分工不明,执 法不严 以及消 费者协会职 能限制等 问题,导致消费者安 全权不 能得 到应有 的保护 。为 了促进 市场 经济的进一 步发展 , 我们应 当 从 立法、执 法层 面寻求解决办法 ,与此 同时,消 费者也应该提 高 自 我意识 , 保 护 自己的安全权。 关键词 :消费者;安全权保护 ;立法;执 法
( 一 ) 扩 大 惩 罚性 赔 偿
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 当消费者安全权 受到损害时可 以要求商家对损 失进行数倍 以上的赔偿 , 这是对不法经营者的警示 。当经营者为此付 出 严重后果 ,其就不得不考虑欺诈顾客的风险成本 ,当欺诈成本远远大 于 正常经营 的成本时 ,经营者 自然也就不敢轻易 的以身试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消费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有权获得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
只有在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下,消费者才能做出合理的选择。
因此,企业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商品信息和服务说明,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选择权的保护可以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进行选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得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其安全和健康。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将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企业在生产、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应该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得到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该得到平等待遇,不受不合理的价格歧视和质量欺诈。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不合格等不正当行为。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首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则和具体要求。
其次,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让消费者能够便捷地维权和寻求帮助。
再次,加强了对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论消费者安全权的正当行使
消保9号令中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的解读
消保9号令中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的解读消保9号令是我国新颁布的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其中涉及到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的权益。
首先,消保9号令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信息的范围。
根据该法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通信信息、交易信息等。
这些信息都属于消费者的隐私,必须得到合法的保护和使用。
其次,消保9号令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依照该法规,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
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以实现收集目的为限,不得违反消费者的意愿进行擅自使用或泄露。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此外,消保9号令还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提出了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如果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企业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进行报告。
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并要求赔偿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
最后,消费者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权时也需注意自身的保护。
消费者应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或不可信任的机构。
同时,消费者有权拒绝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并对企业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行为进行监督。
总之,消保9号令中的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的解读,对于消费者和企业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法规要求,我们才能确保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实现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
消费者安全权典型案例
消费者安全权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案例。
你看啊,就好比说王阿姨去超市买食品。
她精心挑选了一堆好吃的,结果回到家打开一包饼干,竟然发现里面有虫子!哎呀呀,这多恶心人呐!这不是坑消费者嘛!王阿姨气坏了,难道我们消费者就该吃这样的亏?这超市怎么能卖这样的东西呢!
还有小李,他在网上买了个电子产品。
到手后没用几天就坏了,找卖家售后,卖家却推三阻四,就是不给解决。
小李那个委屈啊,自己花钱买的东西,质量却没保障,这合理吗?这不是欺负人吗!
再比如,张大叔去建材城买装修材料,商家信誓旦旦说质量没问题。
结果装修完没多久,材料就出问题了,这可把张大叔愁坏了。
这商家怎么能这样骗人呢!
这些例子可都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呀!消费者的安全权可不是小事,这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呢。
我们花了钱,就应该得到有安全保障的商品和服务,不是吗?商家们可不能为了赚钱就什么都不管不顾呀!我们消费者也得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那些不良商家得逞。
毕竟,
我们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呀!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伤害时,我们必须要站出来,让那些坏商家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好,我们才能放心地购物,安心地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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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安全权
摘要:当社会个体定位于消费者这一角色时,安全即被赋予了特殊的具体的价值内涵。
从法律保护层面来讲,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亦为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
因此,安全是消费者保护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逐步构建更为完善的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障体系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本文深入分析我国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从而进一步探讨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以期能为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进步提供有益的支持。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建议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概述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含义
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依照合同约定所享有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受侵害的权利。
从前述消费者安全权产生的背景中,我们可以发现,消费者安全权涉及消费者的生存与健康利益,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与前提。
(二)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必要性
法律的价值是法律满足人类需要及对法律需要的评价,法律的价值可以归纳为秩序和正义两大价值。
①法律维系的基本秩序之一就是关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秩序,这类秩序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秩
序,旨在为人类生存和合理交往提供最低的便利和保障。
②而正义的价值则是对弱肉强食的邪恶的否定,多表现为制止任何不法行为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
法律的两大价值同样体现于消费者安全权保护领域,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内容与特征决定了其保护人权,关爱人性,从而使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维持适度的均势价值。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状况,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是经营者的天性,为达到这个目的,有些经营者易采取更加微妙和隐蔽的手法推销质次的产品或服务而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在交易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其利益极易受到来自经营者的侵害,故应从多方面对消费者予以倾斜,给予特殊保护,对经营者予以严格要求与限制。
从而使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间的利益形态逐步趋向均衡,最终实现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立法方面不足
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是一个系统概念,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体系,这必然要求在立法层面给予全方位的体现。
在我国,消费者安全权已被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立下
来,且还为《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多种不同效力位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这足见我国对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重视。
但较之其他国家和地区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立法体系,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仍显得有些粗陋,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为:对消费者安全权保护实施的商品类别不够细化。
因为不同类别的商品有不同的安全标准,若仅仅笼统、泛泛谈安全权保障,不与具体商品相结合,这将忽视不同类别商品的特性,将会使消费者安全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打上折扣。
(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不足
消费者权益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纠纷一般由消费者主动提起而形成;消费者的经济实力,获取知识、信息能力处于劣势;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一般为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请求也只能是民事赔偿性质。
如何使纠纷得到最为合理的化解,是现行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迫切需要达成的效果。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五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从实践来看,能够通过与经营者协调解决的纠纷只有少数,且均为更换、重新安装等一般性要求。
对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协商和解的情况下,纠纷将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行政机关申诉这两种途径,这也
是目前解决消费者纠纷主要的途径。
虽然我国调解和申诉的成功率较高,但我们应当看到,调解和申诉方式必然包含着消费者的让步和消费者利益的牺牲,不利于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
而当双方对立严重时,纠纷必然会诉诸于诉讼或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采用仲裁方式予以解决,但由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存在一定的困难,故能够提交仲裁的消费者纠纷案件较少。
而诉讼也因时间和费用耗费较大,使得消费者在感到得不偿失、因小失大的情况下会最终选择妥协或放弃,可见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案件亦是极少数。
三、完善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建议
(一)弥补立法缺憾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它与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共同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综观消费者安全权保护内容,各相关法律法规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故重叠的内容较多,而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不能较好地协调这些法律之间的关系,而且它亦无法增加和补充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应赋予消费者安全权更深刻的内涵。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对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弥补原有消费者安全权保障法律体系的缺失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制定或完善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权法律保障体系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要提高消费者安全权保障的力度就要尽快制定位阶更高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使其成为消费者保护的”小宪法”,以”小宪法”
的形式确立消费者安全权保障的实质地位、基本原则及理论内涵,进而制定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标准、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各项专门法律或法规,从而构建成以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为统领的,其他针对特定类别商品或服务的保障安全权的法律法规为补充的
消费者安全权保障体系。
(二)引入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由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纠纷必须予以合理的解决,否则纠纷将会外部化,并过多地进入社会并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对此,笔者有以下想法:一是设立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立法上为了案件审理的简便、快捷和经济,针对请求小额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所规定的一种审理程序。
美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设立了小额法院,诉讼费用极为低廉,且在提起诉讼后很快就会受到法院的传唤,纠纷即在短时间内予以解决。
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大中城市商业集中区设立小额法庭,实行一审终审,以此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
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和推进集团诉讼制度。
消费者权益虽表现为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但往往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公益诉讼是对传统诉讼理念的突破,笔者认为应当赋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以提
起公益诉讼的职责,代表消费者要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在我国现有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制度和德国团体诉讼制度的先进做法,充分结合我国国情,推进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全面保护消费者安全权。
注释:
①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②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
③李昌膦,明月:《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作者简介:常亮,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