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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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原告的伤亡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被告与加 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替 代其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故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 在二审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通过 履行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不可能识别伪装成酒 店爆炸物,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被告既与犯罪 分子没有侵权的共同故意,更没有实施共同的侵 权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其侵权。但是基于原告是 在实施有利于被告获利的就餐行为时使自己的生 存权受损,被告受损则是自己的经营利益。因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对造 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 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 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 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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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 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 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 补偿。 • 思考3:法律义务的设定的正当性和可行性问题。 • 义务的正当性指社会成员能够将义务认定为正当 的、自己应当遵守的一种心理认同。一方面,义 务目的应当具有正当性。即只有设定义务的目的 是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包括义务承担人自 身的利益)时,义务才是正当的。例如社会共同 体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义务的正当性指义 务程度的正当性。即设定的法律义务也应注意义 务程度的合适性,应当是在社会公众所能够忍受 的范围内合理设定。例如,如果公民的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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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 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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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考研真题: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判断分析题: • 我国消费者协会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2条规定的消费者的结社权而成立的民间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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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 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 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 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思考2:法律上承担责任的原则有哪几种?本案 应当采用何种原则? • 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 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 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 公平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及《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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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 Baidu bibliotek
• 案情:1999年10月24日晚6时左右,李萍、龚念 夫妇带着8岁的儿子龚皓与朋友到五月花餐厅就 餐,被安排在名为“福特”的餐厅包房附近。不 久,“福特”包房发生爆炸,龚皓因抢救无效死 亡。李萍被鉴定为二级残废。据查,爆炸发生于 餐厅服务员为顾客开启五粮液酒盒盖时,伪装成 酒盒的爆炸物是当时在该包房内就餐的一名医生 收受的礼物,已经在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当晚, 该医生将这个酒盒带入包房内就餐,在服务员开 启时发生爆炸。事后制造此爆炸物并将其送给医 生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 李萍、龚念诉至法院,要求五月花餐厅所属的广 东珠海经济特区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简称五月 花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假肢安装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后期继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丧失生育能力赔偿金以及丧葬费、 残废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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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的对于商品和服务以 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 • 考研真题: • 北京大学2002年入学考试真题:试论《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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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5:消费者遭受第三人侵权时,如果第三人 无法确认或者其没有赔偿能力时,受害人的利益 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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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的了解其购买、使 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我国《消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 的情况,要求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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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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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 案例:2005年6月的某个周末,李某和好朋友张某去家 家超市购物,正当她们要离开超市时,安装在门口的警 报器突然响起,超市保安阻止李某、张某离开超市。保 安让她们再次走过带有警报器的防盗门时,警报器又响 起。保安就以检查为由,先让她们翻开随身携带的提袋, 李某、张某为了澄清事实,只好在众人的围观下,将提 袋打开。保安未查出有超市物品,接着,保安让她们两 人去办公室,称要接受仔细检查。两人反对,但被保安 强行带到办公室,在办公室里,保安翻开李某、张某的 衣兜,没有发现有超市物品。保安又责令她们脱衣进行 检查,两人在逼迫下,只得脱掉上衣、裤子,保安在检 查后还是没有发现有任何超市物品。就这样李某、张某 在被迫接受盘查一个多小时才离开超市,为了消除影响, 两人要求超市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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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中遭受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 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思考1:现行法律规定:《消法》可以推出消费 者遭受第三人侵权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 《消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消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 获得赔偿的权利。 • 《消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 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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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起送诉理由是:被告面向社会经营餐饮, 应负责提供愉悦放心的消费环境,保证顾客的人 身安全。被告对顾客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不予禁止, 又在餐厅装修中使用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木板隔 墙,以致埋下安全隐患。正是由于被告经营管理 不善,使餐厅发生不该发生的爆炸。 • 被告五月花公司辩称,此次爆炸事件是犯罪分子 所为,不知情的顾客与餐厅均不可能预见,因此 纯属意外事件。被告主观上既无过错,客观上又 未实施侵权行为,而且此次爆炸也造成了被告本 身的巨大损失。被告作为经营者,已经对顾客尽 到了保障其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责任,原告只能向 真正的加害人主张权利。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 • 珠海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已经尽到了应当尽到 的注意义务,其本身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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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遭到超市的拒绝。2005年6月20日,李某、张 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家家超市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2005年9月,法院 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家家超市向原告李某、张某 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人民币。 •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是受尊重权?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请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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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达到90%时,尽管其目的是正当的,但此种义 务的程度显然是不正当的。 • 义务的可行性指所设定的义务应当是在社会生活 实践中可以得到实施的,即具有可操作性。凡是 能以法律手段加以消除的原因(如观念认识和利 益驱动等),则不认为义务不具有可行性;凡是 法律手段无法加以解决的(如信仰或者主体能 力),则该义务不具可行性。 • 思考4: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与内容
• 二、消费者的权利 • (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 权利。 • 消费者安全权实现,有赖于经营者对经消费者切 实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消费者的安 全权应贯穿于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 始终甚至以后。因此,消费者的安全权要求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以及消费场所必须有可靠的 安全保障。 • 案例分析: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损害赔 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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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依其自主意志选择 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 按照我国《消法》的规定,选择权包括: • •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 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进行比较、鉴别和挑 选。 •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 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 公平的交易条件: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计 量正确以及自愿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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