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愿景与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教师的职业发展机制,促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成长平台,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2.完善职称评聘机制,确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3.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
政策措施:1.优化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设立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标准,既要注重职称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又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经验和绩效表现。
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注重教学成果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2.创新职称评审方式。
引入多元化评审方式,既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又要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师德师风。
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并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3.加强教师培训和考核。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将培训情况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4.改善教师待遇和激励机制。
加大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奖励,提高其待遇和福利待遇,进一步激励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选拔和引进工作,广泛吸引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才加入。
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素质和综合能力。
实施步骤:1.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方案。
明确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
2.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会。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培训和研讨,提升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3.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对培养学生素质、推动教育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然而,在当前的职称制度下,存在着职称评定过程不透明、评价指标不科学、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部分教师职称晋升困难、积极性不高。
因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创新热情和责任感。
二、目标1.公正科学:建立公正、科学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2.知识化素质:突出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激励导向: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年轻化队伍: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教师,推动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三、措施1.优化评价指标:制定并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标,重点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
2.引入多元评价方式:除了考核和评审,还引入同行评议、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综合素质。
3.加强师德评价:将师德行为纳入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师德考核力度,确保评价结果与师德一致。
4.增加职称晋升机会:减少职称评审周期,增加职称晋升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5.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资深教师组成,负责审核评定职称,确保评定过程公正、科学、规范。
6.增加培训机会: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提供多种培训方式和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7.增加岗位责任:明确中小学教师在教育中的责任和使命,强化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岗位责任感。
四、保障1.加大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深化提供政策保障。
2.增加经费投入:增加财政投入,为深化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2015 7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制度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涉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评价体系的优化以及教师职业发展的保障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将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能够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
首先,加强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评价。
当前,教师的职称评定主要以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但这种评价体系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教师的专业能力。
因此,应该在教育教学能力的基础上,引入其他评价指标,包括教育科研成果、教师教育培训等,以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专业素质。
其次,改善教师培训机制。
当前,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晋升主要依赖于教学经验和学历条件,对于教师的教育培训要求相对较低。
应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思想、教材研究、教学方法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创新能力。
第三,建立灵活多样的职称评定机制。
传统的职称评定机制主要以资格考试为主,给予教师很少的选择机会。
应该建立灵活多样的职称评定机制,包括教师自主选题研究、教学论文发表、具体案例分析等,使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更多的选择权,激发其创造力和积极性。
第四,加强对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与保障。
教师职业发展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关键。
应该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体系,包括晋升通道、岗位评价和职业发展规划等。
同时,加大对教师的培训投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
最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进行。
对于在教育事业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应该给予适当的荣誉和奖励,如增加工资、提供住房、举办表彰活动等,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到职称制度中来。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才能使教师队伍更加稳定、专业化和精干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国家和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支持与领导力度,推动的顺利进行,为构建人才强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7•【字号】鲁教师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
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六)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职称制度改革状况确定改革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稳慎实施改革。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区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
四、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1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内人社发[2016]2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5.20【实施日期】2016.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为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
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后,我区根据批复意见,制定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将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现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5月20日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这方面的指导意见的节选。
一、指导思想本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创新、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教师职称评定机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要求(一)加强思想引领,树立正确的职称观念。
教师职称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业绩的重要标准,但不能过分强调职称的重要性,要重视教师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评价,树立教师职业发展导向,倡导教师积极探索和创新,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注重职业发展的全过程。
要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与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等工作相结合,注重发现和培养中小学教师的特长和潜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突出教师专业能力的核心地位。
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要从教学成果、教学方法、教学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不留空壳、不空洞地评价。
(四)推进分类评价,注重教师不同层面的发展。
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特长,合理设置不同职称的标准和要求,突出教师在不同层面的发展需求,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体优势和特长。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职称评定的公正和科学性。
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制定清晰、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职称评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试点工作要求(一)建立完善的试点工作机制。
要成立专门的职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试点范围和试点学科。
试点工作应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和,试点学科要选择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学科,积累试点经验,为今后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一项重要文件。
该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和完善,旨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下面,我将对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优化评价标准和程序。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机构的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教师们进行评审材料的报送和查询。
三、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的激励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教师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水平。
具体包括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奖励机制,对评审合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并且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渠道。
四、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具体包括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提高教师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并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
五、加强评估和监督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公开透明。
具体包括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估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这份指导意见的内容时,可以看到,其中的措施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这将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有助于提升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质量。
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 2 —— 3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引导1.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安排。
2.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研究力度,明确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的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
二、优化职称评价体系1.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和师德师风。
2.考虑开展教师业绩评价,将教师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
3.引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审,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推动建立职称评审结果和岗位聘任的对接机制,落实职称评审与晋升、薪酬待遇的关联性。
三、加强师德建设1.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落实教师的师德考核要求。
2.建立中小学教师诚信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评职称的重要参考。
3.推行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倡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1.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强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培训,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探索和教改实践。
3.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教师的视野和学术思路。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指导,为教师的职业晋升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1.对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对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重大项目研究和教研课题的支持和资助。
3.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薪酬待遇的关联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实际价值。
4.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2-26 10:22:16 赵艳阅读次数:1736(人社部发[2009]29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9号)文件要求,国家同时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3号),《意见》中提出: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教师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国民素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晋升通道不畅、评价标准不明确等。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有必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二、改革目标1.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2. 完善晋升通道,激励中小学教师继续深造和提高教学水平;3. 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三、改革方案1. 完善评价体系在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时,应综合考核教学业绩、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师德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同时,评委应该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经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 优化晋升通道建立多元化的晋升途径,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
不仅要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还要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此外,应建立留任制度,对连续多年表现优秀的中小学教师给予留任奖励,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加强培训和发展支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教师培训,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培训内容应涵盖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的利用、心理辅导等方面,以帮助中小学教师更好地应对学生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的发展支持力度,在资金、学术研究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4. 加强师德建设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师德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素质之一。
加强师德建设,培养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情怀,对于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可通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组织师德评选等方式,不断强化中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
四、实施保障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和专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对评聘后成绩突出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引言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地位的重要依据。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够科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一些指导意见,以期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进行。
二、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为了使教师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应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首先,应建立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科研项目等方面。
其次,应考虑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如参与教育教学、主持教育科研项目等。
最后,注重教师在学校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如担任学科带头人、组织校本教研活动等。
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可以更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水平和贡献,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确保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程序的公开透明是保证教师职称制度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在评价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包括评价标准的公布、评委的公示和评定结果的公示等。
评委的选拔应具有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评委团队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和评价经验。
同时,应加强对评委的培训,提高评委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公布,并提供申诉机制,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激励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离不开专业发展的支持和激励。
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供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同时,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其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薪酬激励等方式,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基本要求。
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引导教师秉持高尚的师德师风,恪守教师职业操守。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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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
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
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
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
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
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