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7b13add4240c844769eaee7b.png)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4年4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参加国际红十字组织,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印样附后)。
第八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第十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二)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三)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战时参与救护活动;(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五)开展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六)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七)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及经济实体;(八)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九)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十)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进行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十一)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与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及全国性社会团体协商产生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二)制定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https://img.taocdn.com/s3/m/4124aff2ce2f0066f5332255.png)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即为红十字会。
是一个遍布全球的志愿救援组织,目的为推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全世界组织最庞大,也是最具影响力的类似组织,除了许多国家立法保障其特殊位阶外,于战争时红十字也常与政府、军队紧密合作。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一个国际人道主义组织,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各国家协会共同组成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该组织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它负责协调各国家协会的活动,以“通过动员人道力量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
在国际层面上,该联合会与国家协会密切合作,领导和组织大规模紧急救援。
1919年,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和美国的国家红十字会的代表齐集法国巴黎,成立了“红十字会联盟”,其宗旨是“为了健康活动,加强和团结已有的红十字会并促进新协会的建立”最初的想法来自时任美国红十字会长的亨利·戴维森。
他获得了该联盟总干事的英国将军大卫·亨德森爵士的协助。
由美国红十字领导的这一举动超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严格使命,扩大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活动范围,将应对非武装冲突引发的紧急情况包括进来。
美国红十字在重大灾难救援上的经验可追溯至其成立时。
联盟的成立带来了一系列争议。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就这两个组织之间可能的竞争进行了合理的关切。
联盟的成立被视为企图破坏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并逐步将任务和权限转移至多边机构中。
此外,联盟的所有创始成员都是协约国或其伙伴国的国家协会。
自1919年5月起,联盟最初的规约进一步规定了五个创始协会享有特权地位,并且由于亨利·戴维森的努力,五个创始协会还享有永久排除同盟国国家红十字会以及俄罗斯国家红十字会加入联盟的权利。
这些规则违背了红十字原则在各国社会中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引起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进一步关切。
联盟组织的第一项救援使命是救援波兰饥荒和随后的斑疹伤寒疫情。
红十字章程
![红十字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c39de101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e8.png)
红十字章程
红十字章程是指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组织性文件,它确立了该运动的原则、目标、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一个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致力于提供援助、保护和支持受到战争、冲突、自然灾害等影响的人们。
以下是红十字章程的主要内容:
1. 原则:红十字章程明确了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原则,包括人道主义、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性原则。
2. 目标:章程规定了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目标,包括提供人道援助、促进和推动国际人道法的尊重和实施、预防和减轻人道危机、促进健康和社会福利、支持和发展民间和志愿服务等。
3. 组织结构:红十字章程规定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组织结构,包括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国家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和地方红十字与红新月会等各级组织。
4. 职责和运作方式:章程明确了各级组织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包括救援行动、医疗服务、教育和培训、公共卫生、青年和志愿者参与、国际合作等。
5. 标志和徽章:章程详细描述了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标志和徽章的使用规范和保护措施。
红十字章程是为确保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工作时遵循一致的原则和规则而制定的。
它对于保护和支持受到困境的人们、推动人道主义行动、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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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
![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1a008f60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0d.png)
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第二十届国际大会(1965年,维也纳)通过代表会议(1991年,布达佩斯)修改《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最初由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旳第二十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后又经1991年11月在布达佩斯召开旳代表会议修改。
在第二十六届国际大会延期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现文本寄发《日内瓦公约》旳各缔约国,邀请其在6个月期限内提交也许存在旳任何反对意见,。
由于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规则》在该期限后生效。
有关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旳使用问题,《日内瓦公约》中已经有规定。
许多国家还专门以此为根据在国内立法,以取缔任何对标志旳滥用。
本《规则》详细规定了各国红会及其会员使用标志旳多种条件。
1991年对《规则》做修改旳重要目旳之一是,在不违反对标志和红十字或红新月名称旳尊重旳条件下,使各国红会拓宽收入来源,使之多样化。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强调了本《规则》旳合法性。
尽管它认为本修订版容许旳范围已到达《日内瓦公约》框架内旳最大范围,但仍认为此宽泛诠释可以接受。
然而,这不阻碍各国红会可以按其意愿制定更严格旳规定。
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目录简介一、制定《规则》旳目旳二、法律根据三、合用范围四、《规则》旳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志旳目旳第二条各国红会旳权限第三条标志旳信誉与尊严第四条两种使用旳区别第五条标志旳图案第六条用作保护性方式时标志旳可视度第七条各国红会旳内部规定第二章标志旳保护性使用第一部分原则第八条当局许可与使用标志旳条件第二部分人员第九条各国红会旳医务人员第三部分物体第十条各国红会旳医疗队和运送工具第十一条特定旳标识规则第十二条任择特殊信号第十三条平时已使用旳标识第四部分尤其规定第十四条同步用作保护性方式和标明性方式旳标志第十五条中立或非参战国家旳红会第三章标志旳标明性使用第一部分人员第十六条各国红会旳会员和工作人员第十七条红十字或红新月青少年会员第十八条经各国红会同意佩戴标志旳其他人员第二部分物体第十九条各国红会使用旳建筑物和处所第二十条本属红会所有但未由其占用旳建筑物和处所第二十一条红会医院、救护站和运送工具第二十二条由第三方经营或使用旳救护站和救护车第三部分传播与筹募资金第二十三条各国红会组织旳公众性活动第二十四条第三方祈求使用标志第四部分尤其规定第二十五条与其他组织旳合作第二十六条奖章和其他纪念品第二十七条救济物资运送介绍一、制定《规则》旳目旳这些规则(如下简称“本《规则》”)根据国际人道法旳有关条款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如下简称“运动”)旳基本原则,对各国红会使用标志旳多种方式做出规定。
红十字章程
![红十字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e4c2fbf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a7.png)
红十字章程第一章总规定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会的称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简称“红十字会”。
本会是全国统一的人道救援、卫生和社会福利组织,是中国红十字运动的组织之一。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人道主义精神为基础,以志愿服务为手段,为保障人类生命健康,促进人道文明,维护和平、发展、合作的事业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开展红十字运动;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人道救援、卫生和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国际人道主义合作工作、法律、学术研究及其他有利于实现本会宗旨和任务的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工作原则是:人道主义、中立、无私、地域平衡、尊重文化差异和服务对象的自愿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标志:红十字标志和红新月标志由本会独立使用。
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使用类似的标志和名称。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具有会员制度,成年公民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会的工作、活动;(二)参加本会的会员大会、会议,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三)享受由本会提供的服务;(四)有质询本会工作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章和决议,执行本会的决定;(二)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活动;(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保守本会的机密;(五)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红十字运动第十条本会开展红十字运动,以推行人道主义、医疗卫生、青少年发展、和平教育、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发挥红十字标志及其精神的作用,树立全民救援的意识。
第十一条本会在开展红十字运动过程中,坚持以志愿服务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组织和实施各类活动,提高社会意识和项目执行能力,促进红十字遍及全国、深入人民、服务社会。
第四章人道救援第十二条本会开展人道救援工作,着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赈灾救援、应急医疗救护等活动,加大救援和减灾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本会的人道救援工作以志愿服务为特点,微观和宏观相结合,发挥专业和网络的优势,积极响应国家和社会的呼声,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https://img.taocdn.com/s3/m/59d44749cf84b9d528ea7aca.png)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国际红十字运动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这三部分组成一个整体,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人道主义运动,其任务是防止并减轻发生在无论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1863年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奠基者,是由瑞士公民组成的民间团体,委员都是上层社会的知名人士。
根据日内瓦公约的有关规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得以中立团体对战争受难者进行保护和救济;并为上述原因而失散的人查人转信;受理有关违反人道主义公约的指控;致力于发展和传播人道主义法律,与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武装部队和医疗部门合作培训医务人员。
国际红十字章程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殊责任,以维护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历次的日内瓦公约和附加议定书,都是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它对改进、发展、完善和传播日内瓦公约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世界上新成立的红十字会或经过改组的红十字会须经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方能加入国际红十字组织。
它虽然是瑞士民间团体,但它是独立的人道主义团体,它的所有活动都带有国际性质,因此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都尊重它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联合国观察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大战爆发后它立即在日内瓦投入捍卫人道主义原则的斗争,它提醒各交战国考虑在日内瓦公约上所承担的义务,对粗暴践踏这些原则的行为提出了抗议,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在建立战俘与家属的联络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于是诺贝尔基金会将1917年的奖金颁发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确认它在救助战争伤员的工作中对和平事业的贡献。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bf470bd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ab.png)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引言: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是一个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其核心价值是基于七项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和帮助那些受到武装冲突、灾难和疾病影响的人们。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七项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
第一项基本原则:人道性人道性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无论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或政治立场如何,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这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这些组织都会提供紧急援助和医疗服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帮助和支持。
第二项基本原则:中立性中立性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这些组织在提供援助和服务时保持中立,不参与任何冲突和政治争议。
中立性确保这些组织能够以中立和独立的方式行动,以确保援助的公正分配并获得当事各方的信任。
第三项基本原则:独立性独立性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这些组织在提供援助和服务时独立于任何政府、政治组织或其他利益集团。
这确保了组织能够根据自己的使命和价值观行动,不受外部干扰。
第四项基本原则: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些组织依靠无私奉献的志愿者来提供援助和服务。
志愿者服务不仅包括医疗援助,还包括支援受伤者、提供心理支持、帮助重建社区等。
志愿者的努力和贡献是这些组织能够有效运作的关键。
第五项基本原则:统一性统一性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这些组织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志和标识,以便人们能够识别和信任它们。
这种标志的使用是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滥用或冒用这些标志。
第六项基本原则:普遍性普遍性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这些组织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援助和服务,无论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或政治立场如何。
普遍性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帮助和支持,无论他们身处何地或处于何种情况。
第七项基本原则:团结团结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国际红十字会议事规则
![国际红十字会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8fee0ac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91.png)
国际红十字会议事规则
国际红十字会议事规则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核心文件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国际红十字大会的议事程序。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 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其成员的要求下,对章程和规则的解释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做出最后决定。
2. 国际红十字大会按个人身份选举常设委员会委员,应考虑委员的个人资历和平均地域分配的原则。
3. 国际红十字大会在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范围内,以决议的形式通过所做出的决定、建议和宣言。
4. 国际红十字大会可根据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的章程以及本章程,向两组织指派工作。
5. 国际红十字大会认为需要,经出席大会而又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的多数成员同意,制定有关诸如议责和颁发奖章的规定。
6. 国际红十字大会在会议期间可设立附属机构,对于国家红会、国际委员会或国际联合会在大会期间提出主办下届会议的建议,应予以优先的考虑。
7. 国际红十字大会应努力按议事规则规定的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如达不到全体一致,将按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际红十字会议事规则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简介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c185d87c680203d8cf2f2452.png)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简介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RedCrossandRedCrescentSocieties是独立的非政府的人道主义团体。
它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国际性联合组织。
总部设在日内瓦。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如下:anity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系由于意欲为战场伤患提供无差别待遇之协助而萌生,应依其国际及本国之功能,致力于预防及减轻出现在任何地方之人类苦痛。
其目的在于保护生命与健康;确保对人类的尊重,并促进世人相互之了解、友谊、合作与持久的和平。
partiality它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或政治意见而有所歧视。
它致力于解除个人之痛苦时,全系根据他们的需要行事,并优先考虑特别急迫的苦难个案。
中立Neutrality为求持续获得各方的信任,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于任何敌对情形中,不得采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场,亦不得在任何时候涉入具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型态本质之争端。
独立Independence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其独立性。
各国家红十字会虽为其政府人道服务方面之辅佐机构,且需遵守各该国之法律,惟仍应永远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时候均能遵循红十字运动之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VoluntaryService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乃志愿救援之运动,并不企求任何利益。
统一Unity每一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
它必须对全国公开,并在全部领土内推行人道工作。
普遍Universality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遍及全世界,各红十字会地位相等,也共负彼此互助之相同责任与义务。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https://img.taocdn.com/s3/m/a2db246cc850ad02de8041a5.png)
粉漿代替,以預防進一步毒化和使 刺絲囊失活。(推薦的**)應該儘快 進行並持續最少 30 秒。如果可以肯 定是“藍瓶/僧帽水母",不要使用 醋,因為醋可以進一步觸發毒液螯 入。(推薦的**)
如果沒有醋,急救員應在適當保護 下用手指拔掉任何觸鬚,然後用海 水沖洗疼痛的傷處,以去除能看見 的刺細胞。(參考*)
沒有其他意見。 沒有其他意見。
肢體損傷
傷口和擦傷
牙齒損傷(創傷) 環境衛生問題 寒冷引起的健康問題 凍傷(凍瘡)
急救員應該假定任何損傷的肢體都 有潛在的骨折可能,並用手將患肢 固定在發現時的位置。(推薦的**)
冷卻不應超過 20 分鐘。(推薦的**)
表面的傷口和擦傷應該用乾淨的水 沖洗,最好是自來水,因為水壓有 利於沖洗。(推薦的**)
指南的等級和使用術語 標準的 (***) 術語:必須 (或禁止)
證據的強度和說明
含義
強烈推薦
除非已有明確和令
高度的科學準確性
人信服的方法可供
高質量的支持證據(具有設計合理、前瞻性、選擇,必須遵循。
隨機對照的研究)
預期效益明顯大於危害
推薦的 (**) 術語:應該 (或不應該)
註:在某些明確界定的情況下,高質量的證據可
穿著個人保護衣物可避免被 水母螫傷。有證據證明 Safe Sea@ 是 一 種 可 避 免 用 者 被 水母螫傷的防曬用品。
急救員應避免接觸水母毒螫 或觸手以免被間接螫傷,並 減低毒螫或觸手的活躍程 度,以及除去黏在傷處上的 毒螫或觸手。
位。 • 根據傷患者能忍耐和接受的程度,
使用盡可能熱的水,或水溫可調節 時,控制在 45℃(113℉)。 • 至少浸泡 20 至 30 分鐘,或如果疼 痛存在可延長時間。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06c5bd546c175f0e7cd13788.png)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现行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是1965年10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讨论通过的。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经过投票决定,把这七项基本原则纳入《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之中。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
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痛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人道原则是红十字会所有工作的基础,人道原则指出了痛苦的普遍性,所有红十字会的工作都是向减轻人类痛苦的方向进展。
运动的宗旨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人类的痛苦不受到漠视。
人道所代表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精神及救助人间苦难的具体努力。
作为政府的助手要做出自己独特的和不带偏向的贡献。
人道工作是困难的,而施行人道工作最大的障碍是自私、冷漠和灰心。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这是红十字的精髓。
红十字会在提供人道服务上绝对不能厚此薄彼,任何形式的歧视都是严格禁止的。
红十字会提供援助唯一的条件是受害者们受苦的迫切性。
因此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排除个人的偏见和喜恶。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中立原则并不意味着个别会员或志愿人员要放弃个人意见,这只说明在行动时要保持中立。
在冲突中红十字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各方加剧敌对行为的行动。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
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回报。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8bc1bf4c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78.png)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上最大的人道主义组织之一,其行动和活动遵循七项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和帮助受到武装冲突、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影响的人们,无论他们的国籍、种族、宗教或政治立场如何。
以下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
1.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首要原则是人道。
这意味着它致力于减轻人类苦难,保护生命和尊严。
无论何时何地,该组织都将人道主义行动置于首位,为受到困扰和需要援助的人们提供支持和救助。
2. 中立:中立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核心原则之一。
该组织保持中立,不参与任何冲突或政治争端。
它致力于提供无偏见和中立的援助,并确保其行动不会给任何一方带来不利影响。
3. 独立: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一个独立的组织。
这意味着它自主运作,不受任何政府、政治团体或宗教组织的控制。
独立性确保了该组织能够根据其使命和价值观开展工作,无论其他利益方如何影响。
4. 互助:互助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组织鼓励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和相互支持,以实现更大的影响力和效果。
通过共享知识、资源和经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能够更好地满足受援助人员的需求。
5. 公正:公正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该组织致力于在行动中保持公正,确保援助和支持的分配是公平和无偏见的。
公正的原则也意味着该组织尊重受援助人员的自主权和人权。
6. 人道主义价值观: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行动基于人道主义价值观。
这些价值观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保护受援助人员的人权,以及致力于减轻人类苦难的使命。
通过遵循这些价值观,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赢得了全球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7. 统一: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一个统一的组织体系,由国际委员会、国家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和国际联合会组成。
这种统一的结构确保了该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各个成员机构相互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使命和目标。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https://img.taocdn.com/s3/m/09d32089b9d528ea81c779a3.png)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起主导机 构作用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IFRC) 1919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
在自然灾害中,起主导作用
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特殊情况中,起主导作用
关于《索尔佛利诺回忆录》,亨利. 杜南提出了两项重要建议: 一、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伤病 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 ,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 二、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 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 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于是……
1863 伤兵救援国际委员会(红十字运动的诞生 )
保护
标明
知识小测试
1、红十字会救护车上的红十字可 以作为保护性标志吗?
知识小测试
2、红新月标志是哪个国家首先提 出?
封面页
(设计好之后可以删掉这个文本 框哦)
内容有点多……
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形成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内涵
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内涵——人道
1875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问题
关于世界红十字日,你知 道多少?
时间:5.8 (亨利.杜南的 生日)总结:Leabharlann 红十字运动就是:一个人
一场战役 一本书
知识小测试 1、红十字会的前身是什么?
知识小测试
2、以下哪一项战役启发亨利.杜南 创立红十字运动? 索尔佛利诺战役 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b0c9831fc5da50e2524d7fa4.png)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国务院管理。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八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由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发给证书和标牌,方可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对红十字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收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一)法人的撤消、合并、解散;(二)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三)不缴纳会费。
国际红十字日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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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日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建国以来,国家只为工会和红十字会2个群众团体颁布了相关法律。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二章组织第八条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红十字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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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人道卫生救护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
第二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阵地。
第三条红十字会是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宗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二)广泛开展日常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三)组织本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投入创建文明学校的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区及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各种活动;(六)学习和宣传《无偿献血法》,积极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组织学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七)组织红十字会学生会员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八)组织红十字学生会员同各校的红十字学生会员之间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的活动;(九)本红十字会和校内各社团、共青团组织建立友好互助的关系,配合开展工作;(十)按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活动的基本准则,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校级领导,本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学生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校长出任,秘书长由校中层领导干部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干事由卫生老师担任,负责具体工作。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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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国际红十字运动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这三部分组成一个整体,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人道主义运动,其任务是防止并减轻发生在无论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1863年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奠基者,是由瑞士公民组成的民间团体,委员都是上层社会的知名人士。
根据日内瓦公约的有关规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得以中立团体对战争受难者进行保护和救济;并为上述原因而失散的人查人转信;受理有关违反人道主义公约的指控;致力于发展和传播人道主义法律,与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武装部队和医疗部门合作培训医务人员。
国际红十字章程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殊责任,以维护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历次的日内瓦公约和附加议定书,都是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它对改进、发展、完善和传播日内瓦公约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世界上新成立的红十字会或经过改组的红十字会须经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方能加入国际红十字组织。
它虽然是瑞士民间团体,但它是独立的人道主义团体,它的所有活动都带有国际性质,因此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都尊重它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联合国观察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大战爆发后它立即在日内瓦投入捍卫人道主义原则的斗争,它提醒各交战国考虑在日内瓦公约上所承担的义务,对粗暴践踏这些原则的行为提出了抗议,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在建立战俘与家属的联络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于是诺贝尔基金会将1917年的奖金颁发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确认它在救助战争伤员的工作中对和平事业的贡献。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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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扬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对为红十字会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表彰奖励;对为红十字会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按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四)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六)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九)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十一)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十二)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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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红十字·红水晶·红新月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本运动的成员第三章法定机构第四章最后条款(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于1986年通过,于1995年和2006年进行了修订)[编辑本段]序言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声明: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人道主义运动,其任务是防止并减轻无论发生在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重申,在履行其职责时,本运动恪守其基本原则: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
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
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
在运动中,所有红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再次提出:本运动所信奉的箴言“战时行善”和“通过人道获得和平”,共同表达了运动的理想。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宣告:通过它的人道主义工作和理想的传播,本运动正在促进持久和平。
和平不仅仅是没有战争,而且还是各国和人民之间的积极合作。
合作应以尊重、自由、独立、国家主权、平等、人权为基础,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满足人民需求为基础。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简称“运动”)包括按本章程第四条规定所承认的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
2.本运动的成员除在本章程范围内保持其独立外,任何时候都应依照基本原则行事,为完成共同任务而开展各自的工作,并互相合作。
3.本运动的成员同1929年7月27日或1949年8月12日签定的《日内瓦公约》缔约国一道参加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
第二条《日内瓦公约》缔约国1.《日内瓦公约》缔约国遵照公约、本章程以及国际大会决议,同本运动的成员合作。
2.每一缔约国均应敦促在其领土上建立国家红会,并鼓励其发展。
3.所有国家,特别是已承认了在本国建立的国家红会的国家,应尽可能支持本运动成员工作;本运动的成员也将根据各自的章程,尽可能地支持各国的人道主义活动。
4.任何时候各国都应尊重本运动的成员信守其基本原则。
5.本运动的成员对本章程之贯彻应不影响各国之主权,还须对国际人道法的各项条款给予应有的尊重。
[编辑本段]第二章本运动的成员第三条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1.各国红会系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
它们依据自身的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本运动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人道主义活动。
各国红会支持政府当局为满足各自国家人民的需要而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
2.在国内,各国红会是独立自主的全国性团体,为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人员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组织机构。
通过开展有益于社会的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活动,各国红会与政府当局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减轻人类疾苦等方面合作。
同政府当局一道,各国红会组织紧急救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救助《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武装冲突受难者、自然灾害的灾民,以及遭受其他灾害需要救助的灾民。
它们传播并帮助政府传播国际人道法。
在这方面各国红会应积极主动。
它们宣传本运动的原则和理想,并协助也在宣传这些原则和理想的政府。
它们还与政府合作,确保国际人道法得到尊重,保护《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承认的特殊标志。
3.在国际上,各国红会在资源允许的范围内,救助《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武装冲突受难者和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灾害的灾民。
这类救济可以是服务和人员的方式,也可以是物质、经费和道义的方式,并应通过有关国家红会、国际委员会或国际联合会提供。
只要办得到,各国红会应为需要援助的红会的发展工作做出贡献,以便加强整个运动的力量。
本运动成员间的国际援助,将依照章程第五条和第六条进行协调。
接受这种援助的一国红会,需在本国国内进行协调,并应视情况征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的同意。
4.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各国红会招聘、培训和派遣执行任务所需的人员。
各国红会应鼓励每个人,特别是青年人参与该会的工作。
5.根据国际联合会章程,各国红会有义务支援国际联合会的工作,如有可能,它们应志愿支援国际委员会的人道主义活动。
第四条承认各国红会的条件一个国家的红会如欲得到第五条第2节(2)款的承认,须具备下列条件:1.它应建立在一个独立的国家领土上,而且《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已在该国生效。
2.是该国唯一的全国性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的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唯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本国合法政府已依照《日内瓦公约》和国家立法正式承认它为志愿救护团体,担任政府当局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
4.具有独立的地位,从而得以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采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规定的一个名称及特殊标志。
6.组织机构应能便于履行该会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并在平时就做好准备,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应能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定任务。
7.该会活动须遍及本国领土。
8.在吸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工作人员时,不得考虑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见解。
9.严守本章程,爱护团结本运动各成员的友谊,并与本运动各成员合作。
10.尊重本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法指导其活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第五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1.国际委员会1863年成立于日内瓦。
它得到《日内瓦公约》和历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的正式承认,是个独立的人道主义团体,具有合法地位。
委员从瑞士公民中互选产生。
2.根据该委员会的章程,国际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l)维护并宣传本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2)承认合乎第四条所规定的承认条件的任何新成立或改组的国家红会,并通告其他国家红会;(3)承担《日内瓦公约》所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4)作为特别在国际和其他武装冲突以及内乱时进行人道主义工作的中立团体,应始终致力于保护和救助受此类冲突与其直接结果影响的军人和平民中的受难人员;(5)确保《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查人局工作运转正常;(6)考虑到战争不可避免,应与各国红会、军民医疗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当局合作,致力于训练医疗人员和准备医疗器械;(7)为了解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知识而努力工作,并为发展该法做好准备;(8)执行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3.国际委员会可以其特殊中立和独立团体以及中间人的身份,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人道主义性质的工作采取主动行动,并考虑需要此类团体研究的一切问题。
4.(1)国际委员会应与各国红会保持密切联系。
经取得同意,国际委员会将与各国红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例如,武装冲突时的准备工作,尊重、发展、批准《日内瓦公约》,宣传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
(2)如发生本条第2节(4)款提及的并需要协调来自其他国家红会的援助的情况,国际委员会应和该国红会或有关国家合作,根据与国际联合会缔结的协议协调此类援助。
5.在本章程范围内,并根据第三、第六和第七条的规定,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将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联系。
6.国际委员会亦应同各国政府当局及其认为对其工作有助的任何国家的或国际的机构保持联系。
第六条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1.国际联合会由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
遵照自己的章程进行活动。
享有法人团体应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国际联合会是一个独立的人道主义组织,其性质是非政府、非政治、非种族、非教扼的。
3.国际联合会的宗旨是经常激励、鼓舞、便利和促进各国红会所从事的各种各样的人道主义活动。
目的在于防止并减轻人类疾苦,从而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4.为了实现第3节所定的宗旨并以本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大会决议为依据,参照本章第五和第七各条的规定,国际联合会在本章程范围内并以其自身章程为依据,特别有以下职责;(l)作为各国红会之间联络、协调和学习的常设机构,根据各国红会的要求向它们提供帮助;(2)鼓励和促进在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独立并获承认的国家红会;(3)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向所有灾民提供救济;(4)在灾害救济准备、救济活动的组织及其实施等方面向国家红会提供援助;(5)根据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际救济活动;(6)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与本国政府机构合作参与旨在保障公共健康和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7)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交流关于对儿童和青年进行人道主义国际理想教育以及发展各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关系;(8)协助国家红会从全体国民中招募会员,并对他们进行运动的基本原则和理想的教育;(9)根据与国际委员会签定的协议,向武装冲突的受害者提供帮助;(l0)帮助国际委员会促进和发展国际人道法,并与其合作,在各国红会中宣传国际人道法和基本原则;(11)在国际上,尤其是处理涉及国际联合会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建议等方面的事宜,担任其成员红会的正式代表,并担任成员红会独立完整的监护人和其利益的保护人;(12)执行国际大会委办的任务;5.在每个国家,国际联合会应通过该国红会或经其同意进行活动,并须遵守该国的法律。
第七条协作1.本运动的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本章程第一、第三、第五、第六各条的规定,相互合作。
2.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应在各级保持经常的相互联系,以便根据需要保护和帮助人们的最高权益,协调两机构的工作。
3.在本章程和各自章程的范围内,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应就协调两机构的工作相互达成协议。
如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存在上述协议,第五条第4节(2)款和第六条第4节(9)款应不再适用;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应参照本章程其他规定解决有关两机构各自活动范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