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规定
上海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三客观性原则.公司产品市场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第八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公司产品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复核工作.第九条在识别合格投资者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投资者类型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二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1.客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银行卡对帐单;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帐单,须显示客户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5.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6.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三个人、夫妻收入证明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四机构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为佳,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五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六其他证明产品身份的材料.第十条为避免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合规投资者识别环节,业务人员应主动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从事其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行为.同时,在产品设计环节,公司产品部应在基金合同约定产品转让条件.第十一条确认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之后,应要求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第十二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第三章产品风险评价第十三条对我司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第十四条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产品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产品风险包括以下三个等级:一低风险等级;二中风险等级;三高风险等级.第十六条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一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二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三产品的过往业绩及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四产品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七条产品风险评价方法以及说明,在公司直销柜台接单处、网上直销系统中,向投资者公开.第十八条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当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第四章投资者调查评价与风险揭示第十九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第二十条投资者评价应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公司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五个类型:一保守型;二稳健型;三平衡型;四成长型;五进取型第二十一条公司市场部负责我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评价规则的制定.第二十二条公司市场部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公司产品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第二十三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在投资者认、申购时要求投资者必须先完成风险测评.第二十四条公司市场部应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通过当面、信函、短信、网络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第二十五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至少了解到投资者的以下情况: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第二十六条公司市场部应当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应当在问卷的显着位置提示投资者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并予以确认.第二十七条公司暂采取线下书面调查的形式或电话录音的形式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如业务需要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基金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司调查和评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说明应当在测试环节公开.第二十九条公司市场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其中每年在年度对账单中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在客户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对所接触客户进行不定期提示;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原则上,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2年最长3年,逾期需重新强制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第三十条公司基金和相关产品与投资者的匹配规则如下:第三十一条当投资者主动购买不匹配产品时,相关营销人员应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者对投资者意愿声明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交于公司产品部归档.第三十二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第五章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第三十三条公司合规部负责通过内部合规检查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情况.第三十四条公司产品部负责组织就销售适用性的要求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第三十五条公司产品部负责制定基金产品和投资者匹配的方法,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第三十六条公司合规部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第三十七条公司产品部负责我司的销售募集机构选择.在选择时,为确保销售适用性的贯彻实施,应当对销售募集机构进行审慎调查.第三十八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风控合规部及市场营销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条本制度经经理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09月29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5)第三章业务规则 (9)第四章业务人员管理 (10)第五章风险管理 (11)第六章账户管理 (12)第七章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定 (12)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差错处理 (16)第九章基金销售业务系统管理 (16)第十章会计和资金清算管理制度 (17)第十一章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 (17)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17)第十三章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18)第十四章附则 (19)附件: (19)附件1.《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20)附件2.《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28)附件3.《基金销售业务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30)附件4.《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管理办法》 (35)附件5.《基金销售业务内审实施办法》 (39)附件6. 《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43)附件7.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53)附件8.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56)附件9.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59)附件10.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 (66)附件11. 《基金销售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71)附件12.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制度办法。
基金代销机构代销管理办法
XX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代销合作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销售及服务行为,落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委托基金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含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代销机构遴选第四条公司委托基金代销机构募集的,应当对首次合作的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尽职调查并定期评估代销机构的运营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第五条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基金代销机构除具备第五条约定的基金销售资格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二)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三)组织架构完整,设有专门的基金销售业务团队和分管销售业务的高管,销售业务团队的设置能够保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销售业务团队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四)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安全、独立、高效、稳定的业务技术系统;(五)建立了基金销售环节的一整套流程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回访确认等;(六)负责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法人代表等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七)基金销售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利益冲突,公司有相应的业务隔离制度;(八)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妥善保管基金销售业务所涉及的资料;(九)每年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内部控制与业务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金融机构,每年可以选择由该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评估报告。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附件8: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的销售行为,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保证我行基金代销业务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我行各代销网点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
第三条我行的基金代销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中的运用,由总行负责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
基金代销系统具有调查、评价、记录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功能,并对基金投资者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否匹配进行检查,如果不匹配,系统要求基金投资者进行确认,并自动记录基金投资者确认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基金代销业务的各机构网点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电子销售渠道。
各代销网点应当参照本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对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产品适用性问题导致的风险。
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设置基金代销系统、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系统参数,确保电子销售渠道同样符合销售适用性原则。
第二章基金代销业务适用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我行的基金销售适用性应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及时性和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一)各代销机构应当将基金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在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按本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执行。
(二)我行根据相关评级机构标准和调查评价流程,客观准确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调查和评价,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对基金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以总行统一设置的基金产品风险类型作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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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课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课后测试单选题1. 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时,需要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哪些情况?√A 诚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B 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C 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D 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正确答案:D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时,以下哪一种基金代销机构的情况是不需要了解的?×A 内部控制情况B 基金管理能力C 信息管理平台建设D 账户管理制度正确答案:B3. 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可以由基金销售机构的特定部门完成,但不可以由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
该说法:×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4.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该说法:√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5.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该说法:√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6. 基金投资人放弃接受调查的,基金销售机构不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规则或方法评价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该说法:×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7.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向基金投资人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A 当面、信函B 信函、网络、当面C 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D 当面、信函、网络或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正确答案:D8.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
该说法:√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9. 风险不匹配是指在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将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
该说法:√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10.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2•【文号】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代销机构,各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提示投资风险,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提示投资风险,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应当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中的运用。
第二章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和管理制度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公司销售适当性制度
公司销售适当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确保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的适用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旗下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旗下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产品投资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做好公司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旗下产品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旗下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公司旗下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
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全面性原则。
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私募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第七条客观性原则。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实施,并结合法律法规及业务发展不断优化。
公司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及时性原则。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三章销售机构的选择第九条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十条公司应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为确保产品销售适当性的贯彻实施,应在委托基金销售机构时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特定对象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精选评估,以确保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投资者都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792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资产管理的本质表现在( )。
Ⅰ.一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Ⅱ.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Ⅲ.管理人应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信托责任Ⅳ.投资人必须做到“买者自负”A、Ⅰ、Ⅱ、ⅢB、Ⅰ、Ⅱ、ⅣC、Ⅱ、Ⅲ、ⅣD、Ⅰ、Ⅲ、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资产管理的本质【答案】:B【解析】:知识点:理解资产管理的特征与资产管理行业的功能;资产管理的本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一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二)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三)投资人必须做到“买者自负”2.通过基金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买卖属于( )A、基金直销B、基金代销C、基金网络销售D、基金第三方销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3节>销售方式【答案】:A【解析】:在基金产品方面,基金直销是指通过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买卖。
知识点:销售方式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载明以下信息内容( )。
A、基金销售费用收取的条件、方式、用途和费用标准B、以简单明了的格式和举例方式向投资人说明基金销售费用水平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有关基金销售费用的信息事项D、以上都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基金销售费用具体规范【答案】:D【解析】:知识点:掌握销售费用其他规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载明以下有关基金销售费用的信息内容:①基金销售费用收取的条件、方式、用途和费用标准;②以简单明了的格式和举例方式向投资人说明基金销售费用水平;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有关基金销售费用的信息事项。
4.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指的广告是( )。
A、户外广告B、报眼及报花广告C、公共网站链接广告D、以上都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2节>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和报备流程【答案】:D【解析】:知识点:理解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和报备流程;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以下几类:(1)公开出版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原则,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二)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资金流动的安全性;(三)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五)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六)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第二章前台业务系统第五条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
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
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
前台业务系统通过与后台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各项业务功能。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适用性管理制度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适用性管理制度银行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渠道之一,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销售业务适用性管理制度,以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本文从管理制度的制定、销售流程、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适用性进行阐述。
一、制定管理制度1.1 研究政策法规银行制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适用性管理制度前,应充分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比如《商业银行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确立依据。
1.2 制定适用性分析方法银行应制定一套建立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了解产品性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基础上的适用性分析方法,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1.3 确定销售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销售人员是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主要推动力,银行应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使其能够做到专业、规范、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同时保护客户利益。
1.4 建立适用性审核流程银行应建立一套严格的适用性审核流程,包括客户信息收集、客户风险评估、产品评估、营销推荐、投资决策、交易确认等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适用性管理的规范性。
二、销售流程2.1 客户信息收集销售人员应主动收集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和风险承受能力等,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为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2.2 客户风险评估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信息收集的情况,进行客户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
2.3 产品介绍和评估销售人员应对银行销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进行全面的介绍和评估,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策略、管理费用等方面。
2.4 营销推荐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风险偏好和产品特征,进行个性化的营销推荐,让客户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2.5 投资决策客户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做出投资决策,并向银行下达投资指令。
2.6 交易确认银行应及时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书,确认客户投资决策并执行指令,确保交易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1. 引言基金销售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活动,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基金产品。
然而,不同的基金产品适合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以确保合适的基金产品被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
本文将介绍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的意义以及其中的关键要素。
2. 管理制度的意义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投资者和基金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他们能够购买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的基金产品。
这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并增加其对基金行业的信任感。
其次,对于基金行业而言,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风险,避免因错误销售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从业人员了解不同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从而提高销售过程的合规性。
3. 关键要素为了实施有效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素需要考虑。
3.1 投资者风险评估在销售基金产品之前,从业人员应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这意味着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
通过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确定适合其风险偏好的基金产品。
3.2 产品特点和风险揭示在销售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这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业绩表现、费用结构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应提供明确的风险揭示,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
3.3 销售人员培训和合规监控为了确保销售过程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建立合规监控机制。
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法规和投资知识的培训,了解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应建立合规监控机构来监督销售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销售行为。
3.4 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_法律法规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3套_练习模式
***************************************************************************************试题说明本套试题共包括1套试卷答案和解析在每套试卷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_法律法规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3套(99题)***************************************************************************************基金从业资格考试_法律法规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03套1.[单选题]基金的重大事件不包括( )。
A)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金额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1%B)延长基金合同期限C)转换基金运作方式D)更换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单选题]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时有违规情形的,将视违规程度由( )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
A)中央银行或财政部B)中央银行或证监会C)中国证监会或证监局D)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3.[单选题]( )不是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
A)法律主体资格不同B)投资者的地位不同C)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D)投资人不同4.[单选题]下列关于常用的寻找潜在客户的方法,说法正确的是( )。
A)缘故法是利用营销人员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经历所建立的人际关系进行客户开发B)缘故法是通过现有客户介绍新客户,主要针对间接客户型群体C)介绍法利用营销人员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经历所建立的人际关系进行客户开发D)采用陌生拜访法的不足之处在于营销人员无法逐步建立属于自己的营销网络5.[单选题]( )是投资基金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别。
A)私募股权基金B)对冲基金C)证券投资基金D)另类投资基金6.[单选题]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主要有对冲保险策略和( )。
A)股票保险策略B)债券保险策略C)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D)差值保险策略7.[单选题]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规范包括(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2012修订)
第六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业务制度,忠于职守,规范服务,自觉维护所在机构及行业的声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勤勉尽职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投资者,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并以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者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三)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
第八条基金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所在机构和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协会对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第三章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第十一条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向投资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所推介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它部门的相关规定。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销售适用性制度的落实,保证我行基金销售业务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销售业务销售适用性是指我行各级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
第三条我行的基金销售系统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中的运用,由总行财富管理中心牵头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
我行基金销售系统具有调查、评价、记录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功能,并对基金投资者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否匹配进行检查,如果不匹配,系统要求基金投资者进行确认,并自动记录基金投资者的确认信息。
第四条我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内部审批制度和流程,是由财富中心按要求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后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至负责人审核,后交至主管行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与此基金公司进行合作。
代理的每支基金产品也参照与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相同的内部审批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及销售网点。
各销售网点应当参照本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对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二章基金销售业务销售适用性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基金销售适用性应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全面性、客观性、及时性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我行销售网点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各销售网点应当将基金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在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按本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诚信、合法、有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销售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第三条基金销售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公司基金销售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基金销售内部控制应遵循健全、有效、独立、审慎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包括公司基金销售部门、涉及基金销售的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并涵盖到基金销售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分支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四)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
第二章内部环境控制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第六条公司建立包括基金产品、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运营操作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机构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效贯彻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相应的授权控制体系。
(一)健全内部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综合能力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综合能力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单选题(共30题)1、下列文件没有规定销售适用性和投资者适当性法规的是()。
A.《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B.《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C.《私募基金销售适用性实施办法》D.《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案】 C2、飞行质量检查的是()。
A.像片倾斜角B.影像反差C.像点位移误差D.影像清晰度【答案】 A3、下列属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使用()等语言表述。
A.尽享牛市B.欲购从速C.净值归一D.以上都是【答案】 D4、航摄影像投影差是有()引起的像点位移。
A.镜头畸变B.像点倾斜C.大气折光D.地形起伏【答案】 D5、多波束参数校正不包括()。
A.横摇校正B.水位校正C.纵摇校正D.艏偏校正【答案】 B6、现行规范规定,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中,界桩点的种类分为()种。
A.2B.3C.4D.5【答案】 B7、隧道洞内平面控制测量通常采用()A.导线测量B.三角测量C.交会测量D.GPS测量【答案】 A8、使用回声测深仪测量海水深度,在置信度95%的条件下,海水深度处于30~50 m区间时,测量极限误差最大为()m。
A.±0.3B.±0.4C.±0.5D.±1.0【答案】 C9、在《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关于属性精度的错误率的质量元素得分值的公式如下,其中rA.错误率均值B.错误率检测值C.错误率限值D.错误率实际值【答案】 C10、现行《工程测量规范》规定,利用导线测量建立工程平面控制网时,导线网中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相应等级导线长度的()倍。
A.0.3B.0.5C.0.7D.1.0【答案】 C11、摄影像片的内外方位元素共有()个。
A.6B.7C.8D.9【答案】 D12、地籍测绘成果档案的编号,以()为单位,由市、县代号、类目代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真题精选及详解
Ⅱ.混合基金、二级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Ⅲ.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 Ⅳ.可转债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A. Ⅰ、Ⅱ B. Ⅱ、Ⅲ、Ⅳ C. Ⅱ、Ⅲ D. Ⅲ、Ⅳ
【答案】 C 【解析】 混合基金是指同时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等工具,且不属于股票基金、债 券基金和基金中基金中任何一类的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 债券基金。二级债券基金、可转债基金属于债券基金。不同基金风险从大到小排 序如下: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8. 关于 ETF 基金上市交易,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买入申报数量最低为 100 份,超过 100 份的部分由基金合同约定,一般为 10 份的整数倍 B. 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C. 最小买入单位一般为 50 万份或 100 万份 D. ETF 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原则
【答案】 C 【解析】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形成的,以是与非、 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范畴为评价标准,依 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约束力量,实现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 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4.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的做法,以下正确的是( )。 A. 基金管理人可以承诺最低收益,基金销售机构承诺的收益不能高于基金管 理人的承诺水平 B. 披露基金管理人真实的过往业绩,并告知投资人过往业绩将预示本次基金 投资的收益水平 C. 告知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相当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风险很小 D.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都不能承诺最低收益
【答案】 D 【解析】 D 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 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实现其约束力。相比法律,道德的调整手段更多,但均不具 有强制性。 18. 关于基金适用性的规范目的,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 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B. 禁止公募基金投资人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C. 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提示投资风险~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应当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中的运用。
第二章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和管理制度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当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基金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基金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或产品发起人~下同,、基金产品,或基金相关产品~下同,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臵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的自律管理,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所称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
第四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形式的基金销售聘任合同。
第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所推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产品特征,以及基金销售业务流程。
第六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的业务制度,忠于职守,规范服务,自觉维护所在机构及行业的声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勤勉尽职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投资者,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并以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者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三)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销售人员应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
第八条基金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所在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所在机构和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协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第三章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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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文件精神,加强公司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规范基金销售服务行为,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提示的力度,确保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基金投资者适用性,促进公司基金代销业务的健康发展,现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落实。
第一条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中的运用。
第四条公司必须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当基金销售单位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基金销售部门应当将基金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基金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五条公司应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
公司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由公司基金产品部负责实施,通过各种业务沟通、工作访问、监管机关和中介机构咨询等方式,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将调查的结果作为是否代销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是否向基金投资人优先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依据;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第六条公司应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应由合规风险部负责实施完成,该部门应提供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应当包括以
下五个等级:
(一)低风险等级;
(二)较低风险等级;
(三)中等风险等级;
(四)较高风险等级;
(五)高风险等级。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四)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公司应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一)由公司合规风险部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和清晰有效的作业流程,通过投资者风险评价技术支持系统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在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前,销售人员应当执行基金投资人身份认证程序,核查基金投资人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二)由公司合规风险部统一设计对基金投资人评价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技术系统来实现。
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类型,应当包括以下五个类型:
(1)保守型;
(2)稳健型;
(3)平衡型;
(4)成长型;
(5)进取型。
(三)销售人员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通过开户前签署统一的书面问卷调查表完成调查和评价;对已经购买了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人,销售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司技术系统完成追溯调查、评价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对于基金投资人放弃接受调查的,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当通过采用当面、信函、网络或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向基金投资人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
第八条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至少了解到基金投资人的以下情况: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期限;
(三)投资经验;
(四)财务状况;
(五)短期风险承受水平;
(六)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险部应当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应当在问卷的显著位置提示基金投资人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
第十条公司合规风险部调查和评价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说明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等公开载体向基金投资人公开。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基金投资人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也可以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基金投资人的评价;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基金适用性相关的技术开发和系统维护,保障公司基金销售平台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的要求,通过技术系统控制,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开户、交易、销售服务各业务环节具备实施体现销售实用性原则所需要的系统功能。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与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基金销售应主要依据合规风险部建立的基金产品池和推荐的基金产品进行营销,公司员工应当在公司的指导和管理下实施与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制度和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合规风险部应当制定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匹配的方法,在销售过程中由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基金产品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检验。
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同时在建立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将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
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定义为风险不匹配。
第十五条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中应当在客户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中加入基金投资人意愿声明内容,对于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要求基金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在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上记录基金投资人的确认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禁止销售人员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