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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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以书面文件授权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受权人”)为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全权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承担食品生产原辅材料、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等职责。

3、公司应在受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确定公司质量受权人,授权期限为3年。

4、受权人一般为公司负责管理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公司生产食品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

(3)具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五年食品生产或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4)熟悉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公司各部门按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6)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担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5、受权人在下列质量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质量管理文件,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和规范公司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2)按要求组织建立和运行公司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监督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每批次产品从原辅料入厂到产品出厂等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

(3)审核批准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生产和检验操作规程、取样和留样制度以及生产工艺规程。

(4)审核批准原辅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报告,企业不得从未经质量受权人同意的物料供应商购进物料。

(5)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和生产记录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

(6)组织对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7)批准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

(8)批准召回不合格品及处理;并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6、受权人在下列质量管理活动中,可以行使否决权:

(1)关键原辅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原辅料采购及检验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7、成品出厂放行前,受权人应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和质量标准,受权人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2)生产过程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3)已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或检验,生产、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4)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围内。

8、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受权人应主动与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好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9、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是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要及时参加食品生产监管本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10、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发生变化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

11、食品生产企业在接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代表人员,全程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有整改项目的,在整改期限结束后,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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