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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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生产日期
标注方式
若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禁止要求
生产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但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成分或配料表
引导词
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若原料已变成其他成分(例如酒等发酵产品),可用“原料”“原料与辅料”标示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标识的强制标注具体内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条形码;(十)营养成分表(有豁免,具体看下方内容)
表三、标签强制内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
营养成分表
不需要强制标示的食品
(不得有任何营养信息描述,否则仍需标注)
(1)生鲜食品;
(2)乙醇含量≥%的饮料酒类;
(3)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4)现制现售的食品;
写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文字高度
最大表面面
积>35cm2
包装仓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枳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鬲皮不得小于。
置大表面面积
<=35cm2
没有上述要求。
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的食品或其包装的部分 标签豁免
1
最.大表面枳
<10cm2
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董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条形码)
禁止标注的内容
禁表示有疾病 预防、治疗功 效等
1、明皓示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2.非保健仓品明暗示有保健作用
3、以欺骗或误导方式描述或介绍食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
5、有不尊磴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的描述6、使用国旗国徽或人民币等标注
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 包装食品标签
独立包装食品 标识
每个独立包装的食品都应标识。
出口产品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扬质作为 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 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条形码放置数量限制
1>一个商品不能有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2、通常一个商品只放一个条码,但对于沉重、体积大.不规则等商品,可放置一个以上标示同一商品代 码的条码符号。
申请8位代码的情形
一、包装很小
二、1) 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置大面枳的四分之一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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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产品标注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澳门、),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出口产品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配料书写顺序
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写,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复合配料(不包括食品添加剂)
应标示复合配料名称,并在括号按递减顺序写明它的原始配料。但有例外,即已有相关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
配料中“水”的标示
若在食品制造、加工过程中,有水加入,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但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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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容
表三、标签强制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具体容
具体要求
产品标签方式
可粘贴
粘贴、印刷、标识在包装上,但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加贴缺失信息可以去质监局打加贴报告,以防被撕掉遭恶意举报)
产品标签要求
标签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容
标识的强制标注具体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条形码;(十)营养成分表(有豁免,具体看下方容)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标签内容
具体情况
具体要求
名称
标注位置
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国标、行标---没有则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在包装正面醒目标注后,包装背面是否标注不强制。
进出口食品名称标签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名称应为中文标识。出口预包装食品则按进口国相关规定等,若进口国没有相关要求,则应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
(三)药品、医疗器械。
条形码放置位置
并未强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进出口产品标注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是指商业化包装的食品上所附带的一种标签,包含了关于食品的基本信息、成分、营养价值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存在有助于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安全。

下面是一些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1. 食品名称:标明食品的共同名称或者通用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识别该食品。

2. 成分表:列出食品的成分,按照重量或者容量的大小顺序排列,消费者可以根据成分表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食品。

3. 净含量:标明食品的净含量,例如毫升、克、千克等,确保消费者可以明确该食品的大小。

4. 生产商信息:包含食品的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及时联系到生产商。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消费者可以明确该食品的使用期限。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营养成分:1. 热量:标明食品的热量含量,以千焦或千卡为单位,帮助消费者控制摄入能量。

2.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含量:标明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克为单位,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

3. 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标明食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建议摄入量的百分比,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注意事项:1. 保存方法:标明食品的适当保存方法,以及避免破坏食品质量的因素。

2. 食品添加剂:标明食品中是否含有添加剂,以及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途。

3. 运输和配送条件:标明食品适宜的运输和配送条件,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或损坏。

4. 预警信息:标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成分,以及食品可能对某些人群产生不良反应的情况。

通过以上相关内容,消费者能够从预包装食品标签中获取到食品的基本信息、成分、营养价值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在选择食品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也提醒生产商和经销商遵守相关的食品标签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准通常由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监管机构制定和管理。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预包装食品标签所需要遵守的常见标准要求:
产品名称:清晰明确地标示产品的名称,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种类或品牌。

成分表:列出产品的成分和配料,按照重量或体积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特别是对于过敏原物质(如大豆、麦、牛奶、坚果等)必须清楚标注。

净含量:标示产品的净含量,通常以重量(克、千克)或体积(毫升、升)为单位。

保质期:标示产品的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以确保消费者在安全和品质可接受的范围内食用。

储存条件:提供产品的储存条件和建议,如冷藏、避光、防潮等。

生产日期/批号: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或批号,以便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管理。

生产厂商信息: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者信息。

使用说明:如需要特定的使用方法、烹饪指南、食用建议等,应
清晰明确地标示在产品标签上。

营养信息:标示产品的营养成分,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等,通常以每100克或每份为单位。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准要求,具体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的食品监管机构的规定,了解和遵守当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1. 标签得清晰呀!就像你去看地图,模模糊糊的能找到路吗?比如说饮料上的成分表,你得让人一眼就能看清啥成分在里面,对吧!
2. 信息得准确啊!别误导人呐!这就好比你告诉别人一个地方怎么走,可不能指错路啊!像食品的保质期,可不能乱写。

3. 内容要完整哟!不能少这缺那的。

你想想,要是一本书缺了几页,那多难受啊!像食品的营养成分,都得好好标上。

4. 标签不能乱改呀!这可不是能随便开玩笑的。

就好像你本来写好的信,不能随便乱涂乱画吧!不然别人怎么知道原来写的啥。

5. 得让大家都能看懂啊!不能弄些高深莫测的词汇。

和大家说话不也得用通俗易懂的词嘛!像一些专业术语,得解释清楚。

6. 标签得容易找到呀!别藏起来让人找半天。

就像你找手机,不能半天找不到吧!得放在显眼的地方。

7. 印刷质量也得好啊!别模糊不清的。

这就像老师写黑板字,要是太潦草学生怎么看得清!比如标签上的字不能模糊。

8. 要符合法规呀!这可不敢乱来。

就像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不能随便闯红灯啊!不然会有麻烦的。

总之,预包装食品标签真的很重要,关系到大家的健康和权益呢!一定要重视起来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准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准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准则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预包装食品标签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准则,以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预包装食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可能会在食品标签上做手脚,甚至掺假冒充。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和准则。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必备内容1. 产品名称:清晰、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不能误导消费者。

2. 产品规格:标明产品的净含量、规格、计量单位等。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 生产者信息: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5. 储藏条件:如需特殊的储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

6. 成分表:标明产品的主要成分,特别是过敏原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成分。

7. 食用方法: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和食用注意事项。

8. 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确保产品生产的合法性。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的准则1. 诚实守信: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有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内容。

2. 规范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食品安全要求。

3. 安全性:标签材料必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标准,保证产品安全。

4. 易识别:标签文字应清晰、易辨认,避免模糊不清或不易辨认的情况。

5. 无害化:标签材料应符合无毒、无害、无异味的要求,不对食品造成任何污染。

四、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定期抽检市场上的预包装食品,对标签内容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将会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五、结语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基础,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关乎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全社会各个环节的人员共同合作,保障食品安全,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应准确、明确地描述产品的名称,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区分不同的产品。

2. 成分表:应列出产品中所有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

3. 净含量:应标明产品的净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购买的产品数量。

4. 保质期:应标明产品的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保质期限和使用期限。

5. 生产日期和批号: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和生产批次。

6. 生产厂家和地址:应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来源和联系方式。

7. 使用说明:应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8. 营养成分表:应提供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营养成分和热量含量。

9. 贮藏条件:应提供产品的贮藏条件,以便消费者正确保存产品。

10. 食品添加剂:应标明产品中是否含有食品添加剂,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可能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预包装食品是现代社会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标签不仅是商品信息的展示,更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因此,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标签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 产品名称:清晰明了地写出食品名称,便于消费者辨别 - 净含量:标明食品包装的净含量,做到真实准确 -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日期和最终限期日的注明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保质期 - 生产单位或者供应商:标明生产单位或供应商信息,提高品牌宣传效果 -成分表:详细披露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 - 贮存条件和方法:提供一定的存储指导,确保产品质量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证食品生产合法标签设计的原则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信息全面准确:确保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 字体清晰易读:字体应该清晰易读,避免模糊或太小而难以辨认 - 布局合理美观:标签布局应该有序美观,避免信息混乱 - 对比明显:要求相对颜色对比度明显,信息突出 - 材质环保:推荐使用可回收环保材质,符合绿色包装理念标签的重要性预包装食品标签不仅仅是商品的外在包装,更承载了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是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个合格的食品标签可以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食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可信度,为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未来的展望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预包装食品标签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作用愈发凸显。

未来,食品标签可能会更加智能化,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更加全面的信息展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设计与实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将预包装食品标签制定得标准规范、信息明晰,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原产国国名 或地区区名
+
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香港、澳 门、台湾
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8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
(GB7718-2011中新增加了味精)
.
附录C: 日期的标示 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
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 示 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2010 03 20;2010/03/20;
【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kg)】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净含量Q范围
5mL <Q ≤ 50mL
5g <Q ≤ 50g 50mL < Q ≤
200mL 50g < Q ≤
200g 200mL < Q ≤
1L 200g < Q ≤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 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6.特别注意: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 配料不需要标示。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 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准则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准则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准则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我国制定了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旨在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标签标识要求。

二、基本要求2.1 标签面积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面积应不小于产品包装表面总面积的5%。

2.2 标签位置标签应位于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

2.3 标签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2. 规格型号;3. 生产日期/保质期;4. 生产者名称及地址;5. 成分表;6. 营养标签;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8.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

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主要成分或特性。

四、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包括产品重量、容量、数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属性。

五、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以清晰、明显的方式标示,以便消费者判断产品的新鲜程度。

六、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七、成分表成分表应列出产品中所有原料和添加剂,按照重量或体积比例排序。

八、营养标签营养标签应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九、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明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

十、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有其他要求的信息,如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等,应予以标示。

十一、附录本标准附录中给出了营养成分表的示例、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及编码等实用信息,供企业和监管部门参考。

十二、实施日期本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取代原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十三、解释权本标准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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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本文将就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一、标签内容要求。

1.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产品名称,名称应准确、清晰,与实际产品相符合。

2.成分表,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成分表,包括各种原料的名称、含量、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等信息。

3.保质期,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保质期,保质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标注保存条件。

4.生产日期和批号,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以便追溯产品的生产情况。

5.贮存条件,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贮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食用方法,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食用方法,包括烹饪方法、食用数量等信息。

7.生产企业信息,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进行投诉和咨询。

二、标签格式要求。

1.字体和字号,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应统一、字号应适中,以便消费者阅读和理解。

2.语言要求,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官方语言,不得使用迷惑性、虚假或夸大的用语。

3.版面设计,标签的版面设计应简洁明了,内容排版合理,不得出现混乱、模糊或遮挡的情况。

4.标识和标志,标签上应包含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识和生产许可证号,以保证产品的合法合规。

5.颜色和图案,标签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颜色和图案。

三、标签标准的重要性。

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格的标签标准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促进消费者健康消费,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标签标准的执行也可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食品质量的提升,推动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时的详细要求及相关问题梳理!

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时的详细要求及相关问题梳理!
•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 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 3、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 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02配料表
• 1、配料表的引导词
•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 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 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要求标示各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在食品制造或加 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 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02配料表
•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 7.1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
品添加剂。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 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 素、苋菜红”。 • 7.2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 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 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 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 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 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 (161b)”。
02配料表
• 4.3当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 的其他配料相同,还可以在配料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 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例如,豆沙馅面包的配 料:小麦粉、豆沙馅(红小豆、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糯米粉)、水、 白砂糖、人造奶油、酵母、食用盐。豆沙馅是复合配料虽然有国家标 准《食品馅料》(GB/T 21270-2007),但是添加量超过25%,因此需 要展开标注,其标注方式是“豆沙馅(红小豆、白砂糖、食用植物油、 糯米粉)”。由于豆沙馅的原始配料中有白砂糖,和豆沙馅面包的其 他配料“豆沙馅”的各原始配料。豆沙馅面包的配料还可以标注为: 小麦粉、红小豆、水、白砂糖、食用植物油、人造奶油、糯米粉、酵 母、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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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码放大系数(0.8-2.0)
从被委托方拿到条形码后,不得任意放大缩小。
条形码放置数量限制
1、一个商品不能有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2、通常一个商品只放一个条码,但对于沉重、体积大、不规则等商品,可放置一个以上标示同一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申请8位代码的情形
一、包装很小
二、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积的四分之一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内容
表三、标签强制内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具体内容
具体要求
产品标签方式
可粘贴
粘贴、印刷、标识在包装上,但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加贴缺失信息可以去质监局打加贴报告,以防被撕掉遭恶意举报)
产品标签要求
标签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关于进出口产品标注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出口产品
2.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3.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强制标示内容
1)能量(千焦kJ)的含量值
2)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蛋白质(克(g))、脂肪(克(g))、碳水化合物(克(g))、钠(毫克(g))
3)占营养素参考(NRV)的百分比。
标注可标示内容注意事项
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具体例子见附件1
禁止标注的内容
禁表示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
1、明暗示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2、非保健食品明暗示有保健作用
3、以欺骗或误导方式描述或介绍食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
5、有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的描述6、使用国旗国徽或人民币等标注
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独立包装食品标识
每个独立包装的食品都应标识。
销售单元外包装标识
含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销售单元食品
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外包装易于开启
可不重复标注
外包装能清晰识别内部个独立包装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注内容
可不重复标注
外包装不易开启或不能清晰识别内部独立包装
要标注标签内容,且在标注净含量时,要标明规格
写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
委托生产
则应写明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或者仅写明委托单位相关信息。(两者都写,或者只写委托单位)
授权生产
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则应写明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授权单位相关资料并不强制要求写。
进口预包装食品生产者标识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配料的定量标示示
强调某配料有或没有的标示
1、若在标签或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它的添加量或含量。
2、若特别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较低或没有时,应标示它的含量。
名称中提及某配料的情形
在名称中提及某配料或成分而在标签上没有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它的添加量或含量。
生产者信息
一般情形
(5)包装的饮用水;
(6)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茶叶属于这一类),具体可看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注意:豁免标签食品需标签营养成分表的情形
1.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
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文字
中文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
外文(必须有对应中文)
1、可以同时与中文用,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2、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
可以同时与中文用,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营养声明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营养素参考值计算
能量8400千焦;蛋白质60克,脂肪300克,碳水化合物60克;钠2000毫克
附件1
k小写,J大写
最低高度限制
(2毫米)
<=50mg/ml,字符最低高度为2mm
(2、50-200ml/g:3mm; 200-1000ml/g:4mm;1000ml/g以上:6mm)
标注位置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标注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注:符合这要求后,在其余地方多标注净含量并不违反规定)
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大包装
大包装要标明净含量和规格(例:40克x5)
文字高度
最大表面面积>35cm2
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最大表面面积<=35cm2
没有上述要求。
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的食品或其包装的部分标签豁免
最大表面积<10cm2
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条形码)
配料书写顺序
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写,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复合配料(不包括食品添加剂)
应标示复合配料名称,并在括号内按递减顺序写明它的原始配料。但有例外,即已有相关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
配料中“水”的标示
若在食品制造、加工过程中,有水加入,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但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标示。
标识的强制标注具体内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条形码;(十)营养成分表(有豁免,具体看下方内容)
表三、标签强制内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标签内容
具体情况
具体要求
名称
标注位置
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国标、行标---没有则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在包装正面醒目标注后,包装背面是否标注不强制。
进出口食品名称标签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名称应为中文标识。出口预包装食品则按进口国相关规定等,若进口国没有相关要求,则应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生产日期
标注方式
若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禁止要求
生产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但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成分或配料表
引导词
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若原料已变成其他成分(例如酒等发酵产品),可用“原料”“原料与辅料”标示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
营养成分表
不需要强制标示的食品
(不得有任何营养信息描述,否则仍需标注)
(1)生鲜食品;
(2)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3)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4)现制现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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