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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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升政府应急能力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新要求,科学高效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构建完善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是当前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也再次提出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解决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实际效果,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稳定发展,显得尤为必要。

一、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强调发展的速度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是一个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当前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严峻形势,就是一种“不和谐”因素,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不是和谐社会,应急体系不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薄弱,就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更加重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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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机制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各类突发事件常以意想不到的时间和方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诱因日趋复杂,由此造成的影响日趋扩大,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日益繁重,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这此都在考验和检验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成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同时随着形势发展,原有的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机制的弊端逐步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基础薄弱、资源分散、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多头指挥、职能交叉、群众应急意识不强和监测预警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由此切实调整和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成为政府加强执政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必然选择。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既有因举措得当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做法,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动荡的失败教训。而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发生突然、起因复杂、判断困难、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特点,如果没有完善的预警体系、高效的应急机制,不能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就会给社会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不利影响,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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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经济社会的突破性发展才有充分而可靠的保障。

二、当前政府应急管理机制面临的现实困境

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是成功应对危机,维持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的保障,是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我国政府在长期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受住了各种各样的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考验,并在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了一系列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应急管理机制在现实中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政府综合应急能力还需提升。政府综合应急能力是评价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当前频发的突发事件对政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应急能力提出了挑战。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的职能弱化、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使政府应急权利与责任并未落实到位,政府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观念没有真正从治理为主转变为以预防为主,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预防缺乏足够重视,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往往在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灾难性后果发生后才想办法补救。同时政府没有把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管理与应对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反应能力不足,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发生时往往被动,同时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教育培训和宣传不够,对公众的危机教育培训很少甚至没有,宣传也流于形式,使公众面对公共突发性事件时缺乏理性,显得惊慌失措,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或积极配合政府应对公共突发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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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应急模式与经验,发挥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的应急能力。

(二)信息技术支撑力度还需加强。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分析处理能力不足,以至于信息资源在危机应对中的价值未能充分体现,同时受传统的行政管理思维模式的影响,漠视公民的知情权,封锁突发事件信息、不客观的发布信息或者报喜不报忧都会引发公众的心理恐慌,为各种谣言、流言的传播滋生土壤,最终导致突发事件扩大升级,使应急管理陷入被动的境地。在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时,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量并不是不够大,也不一定不及时,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分散和部门垄断,无法在危急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高。

(三)应急法律法规还需健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提高政府总体应急能力的关键,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家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安全生产法》等35个与公共危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只适用于管理与应对某一类公共突发性事件,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法,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义务,没有对公民的权益作出相关规定,也未形成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模式,阻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必须将完善应急法律法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进一步修改补充现有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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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套制度,使国家管理与应对突发事件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四)应急管理机制还需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不仅取决于危机意识的提高、应急预案的周密、组织体系的健全、更需要应急机制的完善。首先,应急管理和应对机制不完善。缺乏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与应对相关的人力物力资源的保障机制和整合沟通协调机制;包括预警机制等在内的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具体;与国际和地区间的合作机制也有待完善。其次,责任追究制不完善。近年来,由于发生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等公共突发性事件,引起国务院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高度重视,促成了新的责任追究制度——官员“问责风暴”的生成。虽然它起到了追究领导者管理公共突发性事件责任的作用,但官员问责的主体依然是上级政府部门,这必然导致从中央到地方问责逐渐趋于弱化,不能更好地使地方失职官员承担道义上、政治上、法律上的责任。同时,目前的官员问责主要局限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较小的公共突发性事件问责不够,而且官员问责能否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制度有待实践的检验。最后,监督机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机制一般分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对政府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内部监督缺乏法律支持和平等保障,使其形式化严重;而外部监督由于受利益关系、人情关系及政府控制的制约,使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完善政府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过程中积累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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