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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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一、种子与苗木(一)种子( 1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2772 — 1999 );( 2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7908 — 1999 );( 3 )林木种子贮藏( GB/T10016 — 1988 );( 4 )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B/T14071 — 1993 );( 5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 —1993 );(6 )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 — 1993 );( 7 )林木引种( GB/T 14175 — 1993 );( 8 )林木采种技术( GB/T 16619 — 1996 );( 9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 16620 — 1996 );( 10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621 — 1996 );( 11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 LY/T 1304 — 1999 );( 12 )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 LY/T 1343 — 1999 );(13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 —1999 );(14 )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 —1999 );(15 )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8822.2 —1988 );(二)苗木( 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6000 — 1999 );( 2 )育苗技术规程( GB/T 6001 — 1985 );( 3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LY J128 — 1992 );( 4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000— 1991);( 5 )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 LY/T 1185 — 1996 );( 6 )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 LY/T 1882 —);( 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二、森林培育技术(一)生态公益林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 18337.1 —);( 2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 —);( 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 —);( 4 )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GB/T 18337.4 —);( 5 )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GB/T 21141 —);( 6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 24255 —);( 7 )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规则( GB/T 23231 —);(8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效益监测评价(GB/T 23233 —);(9 )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评估指标与方法(GB/T 23235 —);(10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评价技术规程(LY/T 1818 —);( 11 )人工造林质量评价与指标( LY/T 1844 —);( 12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1606 —);(13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 1626 —);(14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数据管理规范(LY/T 1872 —);( 15)森林生态站数字化建设技术规范( LY/T 1873 —);(16 )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T/Y 1687 —);( 17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 1721 ─);( 18)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1690- )。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资源鉴定与评价
形态特征鉴定
根据林木种质资源的形态特征进行鉴定,包括树 形、叶片、花朵、果实等特征。
分子标记鉴定
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DNA分子标记对林木 种质资源进行鉴定和分类。
抗逆性评价
对林木种质资源的抗逆性进行评估,包括抗寒性 、抗旱性、抗病虫害等方面进行评价。
资源保存与利用
01
02
03
种质资源库建设
利用方式与途径
直接利用
通过繁殖、栽培等方式直接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满足生产和生活 需求。
间接利用
通过林木种质资源的遗传改良,提高林木品质和产量,间接实现林 木种质资源的利用。
创新利用
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基因资源,开展基因编辑、基因转化等生物技 术手段,创造新的林木品种或改良现有品种。
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分配
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对种质资源的管理、收集、保存、交换、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林木种质资源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策与规定
各地林业部门发布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普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资源监测与评估
资源监测
定期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掌握资源数 量、分布、质量和变化情况,为制定保护和利用策略提供 科学依据。
资源评估
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包括遗传多样性、生态价 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方面,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 护提供依据。
预警机制
建立林木种质资源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资源流失、 破坏和濒危状况,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管理体制与机制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方法(可编辑)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方法(可编辑)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方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方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目录1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的目的 (1)2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的内容 (1)3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准备 (1)4 普查依据标准和主要技术资料 (2)5 划分普查单位 (2)6初列树种名录 (3)7确定普查地块 (3)8 乡土树种调查方法 (3)9 古树名木调查方法 (5)10 外来树种调查方法 (6)11 内业整理 (8)12 普查成果 (9)13 附表 (10)附表1:线路调查表 (12)附表2:地块调查表 (13)附表3:每木调查表 (14)附表4:标准地调查表 (15)附表5:乔木乡土树种统计表 (16)附表6:灌木乡土树种统计表 (17)附表7:古树名木统计表 (18)附表8:外来树种统计表 (19)附表9:珍稀濒危树种统计表 (20)附表10: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量统计表 (21)14 附录 (11)附录1: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主要技术规定 (22)附录2:线路踏查技术规定 (36)附录3:标准地调查技术规定 (38)附录4:标本采集制作技术规定 (41)附录5:照片拍摄技术规定 (47)附录6:树种鉴别技术规定 (48)附录7: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初列树种名录 (49)附录8: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濒危树种名录 (66)附录9: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总结提纲 (69)附录10: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报告提纲 (70)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方法1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目的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区现有乡土和外来林木种质资源的集中分布区、面积、生长状况,为今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建立布局合理的林木良种基地,大力选育、生产、推广林木良种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提高营林质量。

2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内容2.1查清乡土树种的集中分布区、面积、生长状况等。

2.2查清古树名木地点、株数和生长状况等情况。

2.3查清外来树种的适应性和推广面积等。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08•【文号】林场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的通知林场发〔2016〕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材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为规范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我局对2008年施行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见附件),并配套建立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的相关要求,将在2020年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国林木种质资源家底,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因此,尚未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省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技术协作组为技术依托,抓紧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计划,开展人员培训等,尽快开展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管理体系正在开展和已经完成普查的省区,要尽快将普查数据录入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汇总形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基础信息,为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和评价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2008年9月26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实施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林场发〔2008〕19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2016年6月8日。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

附件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对象、内容、方法、成果和工作程序以及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及普查数据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4072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和方法GB/T16620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3总则3.1普查对象、内容与方法3.1.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木种质资源,包括:a)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采种林、遗传试验林、植物园、树木园、种质资源保存林(圃)、种子库等专门场所保存的种质资源。

b)野生的林木种质资源:原始林、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内处于野生状态的种质资源。

c)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在造林工程、城乡绿化、庭院绿化、经济林果园等栽培利用的种质资源。

d)古树名木。

3.1.2普查内容a)查清区域内乔木、灌木、竹类和藤本等林业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记录分布地点的群落类型及生长环境。

b)调查树种种内的变异类型、来源、经济性状、抗逆性、保存状况等。

3.1.3普查方法采用资料查阅、知情人访谈、踏查、线路调查、样地调查、单株调查等方法。

3.2成果形式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报告,林木种质资源名录、影像、凭证标本,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调查过程中收集和编制的各类文字技术资料及图件档案等。

3.3普查工作程序普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a)普查准备:明确普查目的目标,制定普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准备所需的技术资料、仪器工具、物资等,培训技术人员。

b)外业调查:对行政区域内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野生的林木种质资源、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等分别开展外业调查、登记。

c)内业整理:普查数据的整理、录入,标本鉴定、图件绘编。

d)成果总结:编制普查成果报告,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e)审核验收,存档。

4普查准备4.1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普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调查时间、范围、进度安排、经费安排等。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一、种子与苗木(一)种子( 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2772—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7908—1999);( 3)林木种子贮藏( GB/T10016—1988);( 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B/T14071—1993);(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GB/T 14072—1993);(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GB/T 14073—1993);(7)林木引种( GB/T 14175—1993);( 8)林木采种技术( GB/T 16619—1996);( 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 16620—1996);( 10)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621—1996);( 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 ( LY/T 1304—1999);(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 LY/T 1343 —1999);(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 LY/T 1344 —1999);(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 LY/T 1345 —1999);( 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 GB/—1988);( 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 GB/—1988)。

(二)苗木( 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6000—1999);( 2)育苗技术规程( GB/T 6001—1985);(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LY J128—1992);(4)容器育苗技术( LY/T 1000 —1991);(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 LY/T 1185 —1996);(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 LY/T 1882 —201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 DB45/T —2009 代替DB/450000B6101—1993)(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2009)(9)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 DB45/T 625—2009);( 10)香樟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和质量分级( LY/T 1729-2008 );(11)扁桃绿化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DB45/T 624—2009);(12)《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2001 年);(13)《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国家林业局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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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6 阅读:1183次[关闭]一、种子与苗木(一)种子(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3)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14071—1993);(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1993);(7)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8)林木采种技术(GB/T 16619—1996);(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 16620—1996);(10)母树林营建技术(GB/T 16621—1996);(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LY/T 1304—1999);(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 1343—1999);(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1999);(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1999);(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8822.2—1988);(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GB/T8822.6—1988)。

(二)苗木(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6000—1999);(2)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 J128—1992);(4)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1991);(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LY/T 1185—1996);(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LY/T 1882—201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DB45/T 628.1—2009代替DB/450000B6101—1993)(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628.2—2009)(9)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规则(GB/T 23231—2009);(10)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效益监测评价(GB/T 23233—2009);(11)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评估指标与方法(GB/T 23235—2009);(1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评价技术规程(LY/T 1818—2009);(13)人工造林质量评价与指标(LY/T 1844—2009);(14)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 1606—2003);(15)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 1626—2005);(16)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数据管理规范(LY/T 1872—2010);(17)森林生态站数字化建设技术规范(LY/T 1873—2010);(18)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T/Y 1687—2007);(19)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 1721 ─2008);(20)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国家林业局林木鉴定规定

国家林业局林木鉴定规定

国家林业局林木鉴定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

林木种质资源的形态,包括植株、苗、果实、籽粒、根、茎、叶、芽、花、花粉、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培训林木种质资源专门技术人员,提高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健全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结果等数据资料,应当作为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的依据。

第八条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地方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收集林木种质资源。

第十条收集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原始档案并完整保存档案资料。

原始档案记载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使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收集。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是指对森林中各种树种的种质资源
进行科学调查和评价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调查对象:对森林中各种主要树种和濒危树种的种质资源进行调查。

2.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考察、标本采集、实验室分析等方法进行调查,其中实验室分析包括遗传多样性分析、生理生化指标分析等。

3.数据收集与处理:对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包括样本收集、物种鉴定、遗传分析、数据统计等。

4.评价标准: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各种树种的遗传多样性、适应性、生长性状等进行评价,为科学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是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工具
和方法,对于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价值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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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报批稿)国家林业局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9)第四章调查方法 (21)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2)第六章质量管理 (35)第七章调查成果 (37)附表格式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单位,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范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造林检查和森林资源调查的有关概念及技术标准

造林检查和森林资源调查的有关概念及技术标准

造林检查和森林资源调查的有关概念及技术标准一、造林检查造林检查最终目的是要确定合格面积,如何确定合格面积,就必须了解两个很重要的概念,造林成活率和造林保存率。

造林当年我们检查的是造林成活率,造林满三年,我们检查的是造林保存率。

比如2013年和2014年实施的造林补贴项目,除当年检查成活率外(当年只兑现70%的补助资金),造林满三年后还要检查保存率,达到保存标准再兑现剩余的30%的补助资金,还有2003年实施的一万亩的退耕还林项目,现在我们每年都要检查保存面积。

1、造林成活率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达到85%为合格,41%-84%为待补植,低于41%为造林失败。

2、造林保存率造林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一)人工造林保存标准造林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

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具体保存标准如下:乔木林郁闭度大于等于0.2或株数保存率达到85%为保存合格;灌木林覆盖度大于等于30%或株数保存率达到85%为保存合格。

(二)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乔木林:郁闭度不低于0.2 。

灌木林:覆盖度不低于30 %。

3、郁闭度(覆盖度)调查(一)郁闭度调查郁闭度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采用样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 一50 个样点抬头观察,统计在林冠遮盖下的样点数计算郁闭度;采用样线调查的,在小班内设置50 一100米长、5米宽的测线,或按小班对角线设置5m 宽的测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二)覆盖度调查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

采用样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 一50 个2m ×2m 的样方,调查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率;采用样带调查的,在小班内设置50 一1 00米长、5m 宽的测线,或按小班对角线设置5m 宽的测线,量测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度。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敬。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奉的可能性。

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3 抽样3.1 目的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

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样品。

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无论检验工作做得如何准确,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

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

同样,检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进检样品。

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3.2定义3.2.1种批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a)在个县范围内采集的;b)采种期相同;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e)不超过规定数量。

特大粒种子如核桃、板栗、麻栎、油桐等为10 000 kg;大粒种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为5 000kg;中粒种子如红松、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3 500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杉木、刺槐等为1 000kg特小粒种子如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2 50kg。

重量超过规定5%时需另划种批。

3.2.2初次样品从种批的个抽样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修订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0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周期 (1)第三条调查总体 (1)第四条总体抽样精度 (2)第五条复位精度 (2)第六条调查因子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七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八条植被类型 (9)第九条湿地类型 (11)第十条土地退化 (14)第十一条森林分类 (18)第十二条区域划分因子 (24)第十三条地形因子 (27)第十四条土壤因子 (28)第十五条树种(组)划分 (30)第十六条龄组划分 (31)第十七条森林结构 (32)第十八条森林分级 (33)第十九条森林健康 (36)第二十条地类变化原因 (37)第二十一条其它样地因子 (40)第二十二条样木因子 (43)第二十三条其它标准 (46)第三章调查方法 (47)第二十四条基本方法 (47)第二十五条面积测定 (47)第二十六条固定样地布设 (47)第二十七条固定样地标志 (47)第二十八条固定样地调查 (48)第二十九条样地每木检尺 (55)第三十条其它因子调查 (57)第四章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58)第三十一条调查记录检查 (58)第三十二条数据输入 (60)第三十三条逻辑检查 (60)第三十四条立木材积表 (60)第三十五条统计数据预处理 (60)第三十六条森林资源现状及精度 (63)第三十七条森林资源动态分析 (65)第三十八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表 (68)第五章质量检查 (74)第三十九条质量管理 (74)第四十条检查内容 (75)第四十一条检查数量 (77)第四十二条检查方法 (77)第四十三条质量评定 (78)第六章成果与使用 (79)第四十四条调查成果 (79)第四十五条成果使用 (81)附件: 1样地调查记录表2成果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总体,通过对固定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优良林分标准及选择方法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优良林分标准及选择方法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优良林分标准及选择方法优良林分标准及选择方法优良林分应该是具有优良遗传性状的一个群体。

天然林通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形成了遗传上较为稳定的种群,我们开展优良林分调查,主要是依照林分的类型,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优良林分群体。

如果在现有的天然林、人工林当中选择优良林分建立母树林,建成时间短、投产早,能迅速改良生产用种品质;如用作林木品质改良研究,能立即获得所用种源的遗传效果。

因此优良林分的选择对加快扭转种子生产落后状态,满足生产对造林良种的需求,对营造的新一代人工林提高生产率和林分稳定性,发挥生态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优良林分定义在同等公地下,与其他同龄林分后较之,在速生、优质、抗性等方面居前茅,通过自然稠密或疏伐,优良木可以占到绝对优势,能够全然确定劣等木和大部分中等木的林分。

本定义中,林分是指内部结构特征基本相同,而与周围森林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森林区段。

优良木是指在林分内生长健壮、干形良好、结实正常,在同龄的林木中树高直径明显大于林分平均值的树木;劣等木是指在林分内生长不良、品质低劣、感染病虫害较重,在同龄的林木中树高直径明显小于林分平均值的树木;在林分中介于优良木和劣等木之间的树木为中等木。

2优良林分标准2.1林分标准1)处于结实盛期或进入结实期的林分;2)同龄林或相差2个龄级以内的异龄林;3)没经过人为毁坏或未展开上层疏伐的林分;4)林木生长整齐、生长量及其它经济性状显著优良;5)密度适合,郁闭度不高于0.6;6)林分中优良母树株数占到20%以上;7)无病虫害感染;8)林分成N53SI241SV起源的天然林或种源确切的人工林。

2.2地点条件1)该树种的优良种源区或适宜种源区;2)该树种分散分布区或原定唐日区,气候生态与土壤条件与用种区相同或相似;3)地形较平缓、背阴向阳,有利于树木结实和采种;4)交通方便、面积相对集中。

主要造林树种面积在2公顷以上,其它优良针、阔叶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便于管理、保护和今后的种实采集;5)原则上在国有林场(所、圃)和基础较好的集体林场内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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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调查项目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1 编制说明
根据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法要求,为满足普查野外调查和内业统计需要,规范项目调查标准,提高调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参照《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结合普查涉及的调查项目制定。

2 技术标准
2.1 地理信息因子
2.1.1坐标系统
采用北京54平面坐标系,普查用的GPS统一转换为该坐标系。

吉林省WGS84坐标系转北京54平面坐标系参数为:a=-108、f=0.0000005、x=1.0、y=-129.4、z=-48.2;中央子午线:21带选123,22带选129。

2.1.2 地形图
采用五万分之一比例尺地形图为普查用标准地形图。

可根据野外作业需要放大至1﹕25000。

调查时填写五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号,填写形式为“11-52-6-甲”。

2.1.3地理坐标
按五万分之一地形图表示方法,记载现地采集的GPS坐标值。

纵坐标填写7位数,横坐标填写8位数,均记载到1m。

如:纵距4832625,横距22468532。

2.1.4海拔高
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记载现地量测值,以米为单位,记载到1m。

2.2 地形因子
2.2.1 地貌
地貌划分为4级,见下表。

地貌类别及代码表
2.2.2 坡向
指小班或标准地的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

划分标准及代码见下表。

坡向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2.3 坡位
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全坡7个坡位。

划分标准和代码见下表。

坡位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2.4 坡度
坡度分为Ⅵ级,划分标准和代码见下表。

坡度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3 土壤因子
2.3.1土壤名称
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确定,记载调查点的土类。

土类名称代码表
2.3.2 土壤及腐殖质厚度
土壤厚度:记载土壤的A+B层厚度,当有BC过渡层时,应为A+B+BC/2的厚度。

腐殖质厚度:记载土壤的A层厚度,当有AB层时,应为A+AB/2的厚度。

土壤、腐殖质层厚度等级及代码表
2.4林分调查因子
2.4.1最小区划面积及调查统计单位
以公顷为调查和统计单位,一般野生林木种质资源树种的最小区划面积1hm2,珍稀、濒危树种和古树名木最小区划面积0.1hm2,其它树种和品种最小区划面积0.5hm2。

2.4.2 权属
调查记载种质资源树种的土地权属林木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及林木权属代码表
2.4.3 起源
起源分天然和人工两大类。

1)天然林:指由天然下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冠下造林和“人天混林分)或萌生形成的林分;
2)人工林:指通过植苗(包括植苗、分殖、扦插)、直播(穴播或条播)、飞播(包括飞播或模拟飞播造林)方式形成的林分,包括人工林采伐后萌芽形成的林分。

起源代码表
2.4.4 林种
吉林省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根据经营目标将森林分为2类、5个林种、23个亚林种,具体见下表。

本次普查填写亚林种。

林种分类系统及代码表
2.4.5 调查树种、优势树种与树种组成
2.4.5.1 调查树种
指本次普查《初列树种名录》规定的树种及新发现的树种、品种。

2.4.5.2 优势树种
对群落结构和群落环境的形成有明显控制作用的树种为优势树种。

实测标准地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最多的树种为优势树种。

经济林、灌木林按株数或丛数比例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为优势树种。

2.4.5.3 树种组成
乔木林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

复层林应分别林层,按十分法确定各林层的树种组成。

2.4.6 龄级、龄组
有林地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

各树种(组)的龄级期限和龄组的划分标准见下表。

优势树种(组)龄组划分表
注:飞播造林同人工林。

龄组代码表
2.4.7 郁闭度和覆盖度
1)郁闭度:标准地内乔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标准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记载到小数点后二位。

2)覆盖度:标准地内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标准地面积的比例,采用样方实测或目测方法调查,记载到小数点后二位。

郁闭度和覆盖度等级:郁闭度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覆盖度划分为密、中、疏三个等级。

郁闭度、覆盖度等级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5 生境调查因子
2.5.1 森林结构
2.5.1.1 群落结构
群落结构划分为3类,划分标准及代码见下表。

群落结构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5.1.2林层结构
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

复层林的划分条件是: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不少于30m3;
2)主林层、次林层均高相差20%以上;
3)各林层平均胸径在8cm以上;
4)主林层郁闭度不少于0.30,次林层郁闭度不少于0.20。

林层结构代码表
2.5.2 生长情况
根据林分生长情况,划分为3级,按好、中、差填写。

生长情况代码表
2.5.3 结实情况
根据树木结实情况,按多、中、少、无填写。

结实情况代码表
2.5.4 天然更新
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

确定等级时,高度级的株数不够等级标准时,株数可加到下一级高度合并确定。

天然更新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单位:株/hm2
2.5.5病虫害情况
根据病虫危害情况,按重度、中度、轻度、无填写。

病虫危害情况代码表
2.5.6 人为活动
人为活动对林分的影响,参照规划设计调查的自然度划分为5级,具体划分标准及代码见下表。

自然度划分标准与代码表
2.6 树木调查因子
2.6.1胸径
指距地面1.3m处树木的树干直径,用厘米表示,记载量测真值。

当有坡度时,应在坡上部量测。

2.6.2 起测径阶
标准地样木检尺的起测径阶为5.0cm。

2.6.3 冠幅
指样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2.6.4 丛高
为灌木树种的实测高度,以米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2.6.5 树种代码
树种代码按《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初列树种名录》中树种序号为树种统计代码。

3 其它标准
3.1引种效果鉴定等级
引进树种的抗性及引种效果要作出综合评价。

鉴定分5级,各级标准及代码如下。

引种效果鉴定等级及代码表
3.2经济林生产期
经济林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生产期。

经济林生产期划分标准表单位:a
3.3吉林省各县(市、区)林业局代码
本次普查使用的吉林省各县(市、区)林业局代码见下表。

吉林省各县(市、区)林业局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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