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doc

合集下载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合于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体包括下列机构:1. 行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是否遵守执法规范。

2. 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审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 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处理行政执法纠纷。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定期检查:行政监察机构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活动。

2. 不定期抽查:行政监察机构随机抽查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听证程序:当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可以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1. 执法依据: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是否依据合法授权。

2. 执法程序: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是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 执法决定:检查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决定是否合法、准确、公正,并且是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当伤害。

4. 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执法职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1.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行政监察机构应当及时通报执法部门,并催促其进行纠正。

2. 相关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监察机构可以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表2.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整改报告3. 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摘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监察机构:指负责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包括行政审查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

2. 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其他班子副职,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可与安全、质量大检查- -并进行,及时下发《检查记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并编发《检查通报》。

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应进行追踪验证。

检查人员、验证人必须进行签字。

2、每周由安全总监带队,进行一-次环保检查,可与安全质量检查一并开展。

检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督促落实。

3、各施工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普查。

4、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现场违规情况。

5、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情况,加强噪声治理工作。

2024年环境保护检查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环境保护检查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环境保护检查制度模版地面设置时需配备围栏,其高度不得少于____米。

对于悬空设置,高度要求不低于____米,并需设置警告标志。

(11) 锅炉与压力容器管理标准:1. 确保监控、指示仪器完备、灵敏且准确。

2. 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面且可靠。

3. 设备应维持密闭状态,无泄漏现象。

(12)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规定:1.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通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 工作区域的人行通道需铺满脚手板并牢固固定。

3. 临空边缘应设置栏杆,高度不低于____米,栏杆下部还需增设挡碴板,其高度亦不得低于____米。

(13) 场内机动车辆道路标准:1. 道路基础需稳固,路面平整且无积水。

2. 路面宽度应至少为车辆宽度的1.5倍。

3. 在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

4. 横跨道路的设施及输电线路,其高度需至少为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14)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1. 储运、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卫措施需完善,并需获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批。

2. 与生产、生活区及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需符合规范要求。

3. 应为独立建筑,周围设有不低于____米高的围墙或围栏。

4. 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____米,且保持畅通无阻。

5. 照明、动力装置需采用防爆型。

6. 避雷装置需保持良好状态。

7. 禁止烟火标志需明显设置。

四、安全检查程序1. 明确检查范围与内容,依据施工生产实际及安全管理需求确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2. 实施检查时,首先召开检查组会议,明确检查目的、范围、时间安排及检查方法、程序、陪检人员。

随后,按计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在汇总核实检查材料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最后,召开安全会议,由检查组组长通报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明确隐患整改时间及验证方法。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一、背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仍然存在挑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必须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应当建立。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公开机制予以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度概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环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设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1.监督环境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监督环境监督检查结果是否合法、合理;3.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4.监督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5.监督强制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6.监督行政复议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三)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检查范围应当包括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直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行为,以及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管理、督促、协助行政执法的行为。

(四)结果公布监督检查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进行报告,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制度1. 引言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制度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执法公正、规范和合法性,保护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

本制度旨在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监督责任的明确2.1 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责任2.1.1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2.1.2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外部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其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投诉。

2.2 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责任2.2.1 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2.2 行政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避免滥用职权和乱用执法权限。

2.2.3 行政执法人员应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3. 监督方式和措施3.1 内部监督3.1.1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督察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3.1.2 行政执法机关应采取内部巡查、内部检举和内部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失误和违法行为。

3.1.3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纪律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3.2 外部监督3.2.1 社会各界和公众可以通过热线电.化、网络举报和信函投诉等方式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

3.2.2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3.2.3 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执法行为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4. 法律法规的适合4.1 行政执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禁滥用职权和执法权。

4.2 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水平。

4.3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法律法规查询和研究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研究服务。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2—(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3—(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范本(六篇)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范本(六篇)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范本一、现场环境保护负责人和兼职人员除日常工作处,要经常巡视本单位环境是否存在问题,如存在总是要及时解决,并____定期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每次____的检查必须在有领导及有关班组长参加。

三、要本着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要真正起到检查的作用。

四、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并把评比列入本项工作考核内容中。

五、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者要给予处罚(根据处罚条款进行)。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范本(二)为确保我项目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措施可以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环保检查____项目部实行月检。

每月底由本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总监、副经理、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查管理、查现场、查纪律,对检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由安质部记录好,必要的,安质部可以下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在进行月检后,应该召开月度安全、质量、环保例会,分析目前项目存在的安全、质量、环保隐患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搞好环保工作的打算。

____项目部实行周检。

每周底由本项目安全总监、副经理带队,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检查指导,查管理、查现场、查纪律,对检查出的环保隐患,由安质部记录好,必要的,安质部可以下发整改通知单,交由生产副经理、施工队长、施工作业队,由副经理、队长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地进行整改。

2、专项性环保检查对在项目部的食堂、厕所、库房等地方进行专项环保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监督整改,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坚决不能使用,避免环保事件的发生。

3、经常性环保检查经常性的环保检查主要包括。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和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检查;各级安全、环保专业人员巡回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安全生产时,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4、环保检查记录及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管理项目部建立环保工作检查记录及安全、质量、环保违章整改通知书台帐,对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日常记录。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全文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全文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全文一、总体要求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更加有力的督察监督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二、督察内容1. 环境质量审查对各地环境质量指标进行审查,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方面的监测数据。

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和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查找原因和责任。

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包括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方面的情况。

3. 环境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对各地环境监管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监管手段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对环境监管制度的建设和改进情况进行督察。

4.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对各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督察,包括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同时,对生态环保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5. 重点行业监管对一些重点行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包括石化、钢铁、煤炭等高污染行业。

对这些行业的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三、督察方法1. 抽查和随机抽样通过抽查和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各地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督察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全面性。

2. 调查和走访通过调查和走访的方式,深入了解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3. 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方式,对环境质量和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

四、督察结果1. 督察报告对督察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编制督察报告。

督察报告将包括问题发现、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2. 督察结果公示将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和问责。

通过公示的方式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3. 督察结果通报将督察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要求其按照督察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环境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冷水江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等。

执法检查内容: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湖南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环卫督查所工作制度

环卫督查所工作制度

环卫督查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卫督查所工作制度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环卫督查所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科技创新等方面。

第四条环卫督查所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乡镇和村庄。

二、环境卫生管理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环境卫生管理内容包括:(一)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四)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五)环境卫生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六)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促进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持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三、环境卫生监督第十一条环境卫生监督应当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监督内容包括:(一)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三)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督查环保工作制度

督查环保工作制度

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条环保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环保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

二、环保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设立环保机构,明确环保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第七条环保组织应当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环保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监测、采样等方式,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挠环保检查。

四、环保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公开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保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环保信息。

第十三条公众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投诉,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五、环保责任与追究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环保责任,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境卫生督察规章制度

环境卫生督察规章制度

环境卫生督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环境卫生督察主要任务是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环境卫生督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环境卫生督察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

第五条环境卫生督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服从组织管理,保证督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督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违规,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督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督察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调查对象的隐私信息。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督察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第二章督察内容第九条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处理、城市道路清洁、城市绿化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农村环境卫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粪便污水处理、村庄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垃圾处理,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污水处理,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督察程序第十三条督察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督察。

第十四条督察工作应当事先通知被调查对象,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督察工作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督察程序的合法合规,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第十六条督察工作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未整改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督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章督察责任第十八条督察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证督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活动。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监督管理职责(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

4、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6、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和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防治水土流失和水生态破坏。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是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出现,不仅有助于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水平,而且也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洁环境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意义、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意义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是作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察机制进行制定的。

这个监督机制的主要意义在于,可以通过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成功实施。

进一步地,这个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规范执法,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非法行为出现,更好地守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存与发展。

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两个方面。

1、法律制度层面首先,在法律制度层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制定: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流程和步骤,界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规范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实践操作。

2、实践操作层面其次,在实践操作层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条件、执法依据、执法方式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行为等进行检查。

(2)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质量的评估: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质量进行评估,以此来改进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追究责任和问责: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问责,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社会监督与制约的力度。

三、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策略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环境问题愈发严峻,给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简单来说,就是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各类可能影响环境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那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具体都检查些什么呢?首先,是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

这包括废气、废水、废渣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排污口进行采样分析,查看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以确保企业没有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其次,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也是检查的重点。

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减轻措施。

同时,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执法人员会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再者,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不容忽视的环节。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工业废渣、危险废物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执法人员会检查企业的固体废物台账,核实其处置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

此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还会关注生态保护情况。

对于一些涉及到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活动,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执法人员会检查是否存在破坏生态、侵占土地等行为,以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在实际的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常会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

现场检查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执法人员直接深入企业、工地等现场,实地查看环境状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环保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环境安全,我们制定了这份方案。

二、工作目标1.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2.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3.提高执法效率,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三、工作内容1.明确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领域,以及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领域。

2.制定执法计划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年度工作重点和辖区环境特点,制定详细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员。

3.开展执法检查(1)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对疑似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3)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执法手段(1)充分利用无人机、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执法效率。

(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3)对严重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5.规范执法程序(1)明确执法依据,确保执法合法性。

(2)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公信力。

(3)强化执法监督,防止执法不公、不严现象。

6.提升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开展执法交流,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对执法成果进行梳理,宣传典型案件,提升环保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3.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4.不断完善执法方案,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注意事项一:确保执法依据的准确无误解决办法:执法前要详细查阅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执法依据进行核对,避免出现误判。

2024年环境保护检查制度(五篇)

2024年环境保护检查制度(五篇)

2024年环境保护检查制度一、定期实施环保知识的全员教育宣传,以提升员工的环境保护认知,确保厂内外环境的整洁有序。

二.确保各作业岗位、工具箱、机具设备的有序摆放,维持作业现场、工具及部件的"三净"标准。

三、在维修作业中,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间内外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四、对废弃油、水、气、粉尘及异味等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的净化处理,确保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五.进行喷漆作业时,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加强劳动保护措施。

操作人员需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及防毒面罩。

六、报废零部件和废渣应集中妥善处理,避免随意丢弃或倾倒。

七、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汽车钣金操作,并注意降低噪音,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音干扰。

2024年环境保护检查制度(二)一、经理审批流程1. 经理需对检查流程进行全面审批,确保所有环节均符合既定规范。

二、检查实施步骤1. 召开检查组预备会议:由检查组组长详细阐述检查目的、覆盖范围及时间规划,明确检查方法、流程与陪检人员配置。

2. 实地安全检查:依据既定计划,对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及内部安全管理资料进行细致检查,并实时记录检查结果。

3. 分析评价与整改通知:基于现场检查所收集的客观数据与材料,进行深入分析评估,确定整改项目,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 召开总结会议:由检查组组长通报检查情况,正式宣布检查结果,并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节点与验证方法。

三、检查通报流程项目部安全检查组长需指派专人负责撰写检查情况通报,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与上报。

四、安全检查记录管理1. 严格按照《安全检查登记表》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及评价进行详尽记录。

对于即时纠正的违章行为与一般隐患整改情况,亦需如实记录在案。

2. 《安全检查登记表》应由检查人员亲自填写,并经检查负责人与被检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由负责检查的单位安全部门妥善存档以备查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
轮台县环保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环保执法监督,防止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化,特制定监督检查制度。

二、局党支部负责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纠正不正之风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法规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审核。

三、各科室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公正、适当、准确、及时。

四、行政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

局长与各行政执法人员签定责任书,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五、各科室公开各类制度和标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六、局内行政执法实行季度、半年、年度监督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轮台县环保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七、实行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每年年底印制"行政执法征求意见书",下发到各有关企业和环保社会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址。

九、严格请示汇报制度,较大执法事项实施按级审批和呈报
备案,防止执法随意性。

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

坚持每周半天学习制度,每年开展二次法律法规讲座,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每半年一次工作总结,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