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doc 315页)
保险公司新旧准则
保险公司新旧准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保险公司新旧准则的背景和意义2.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3.保险公司实施新准则的影响4.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5.结论正文一、保险公司新旧准则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完善。
在保险行业,新旧准则的更替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营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我国于近期发布了新的保险业财务报告准则。
二、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在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财务报表的结构和披露要求等方面。
旧准则主要依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而新准则则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要求,更加注重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三、保险公司实施新准则的影响保险公司实施新准则将对其财务报告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新准则将使得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加透明、规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其次,新准则的实施将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最后,新准则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四、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银保监会作为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银保监会通过加强财会监管,推动保险公司稳妥实施新准则,保障了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同时,银保监会还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安全。
五、结论总之,新旧准则的更替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营具有重要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同时也对银保监会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公司新旧准则
保险公司新旧准则摘要:1.保险公司新旧准则的背景和意义2.新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3.保险公司在实施新准则过程中的挑战和应对措施4.新准则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和未来展望正文:一、保险公司新旧准则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我国财政部于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这些新准则对于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包括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等方面。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主要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强调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则主要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资产证券化、金融资产出售等业务场景。
根据上述新准则,保险公司在2019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新准则,并在2023 年一季报中首次披露根据新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A 股上市保险公司将集中发布2023 年一季报,这也将是五个新准则之下首次披露财报。
三、保险公司在实施新准则过程中的挑战和应对措施在实施新准则过程中,保险公司面临诸多挑战,如准则的理解和把握、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改造、人员培训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新准则的学习和培训、优化信息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
四、新准则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和未来展望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保险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有利于强化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增长,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仅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对其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和合约评估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并对其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进行分析。
1. 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合约的特征和实质来确定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一些传统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将其分为合同服务期和合同解约期,并据此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的保险合同,如赔偿利润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的收益模式和风险特征来进行会计处理。
这些新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会计系统和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具备更强的自动化和灵活性。
2. 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需要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和分类。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合同的特征和实质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包括对投资资产、保险责任准备金和其他长期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对再保险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对再保险合同的重分类和再保险交易的会计确认。
这些要求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具备更强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能力。
3. 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需要对其收入和费用进行更准确的计量和确认。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合约的收益模式和风险特征来确定收入的会计处理,包括对保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根据其合约的特征和实质来确定费用的会计处理,包括对理赔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管理和行政费用的计量和确认。
这些要求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具备更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4. 持续监控和评估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险公司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公司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1. 引言说到保险公司,大家总会联想到那些花里胡哨的广告,什么“保障你的未来”、“无忧无虑”等等,听得人心里美滋滋的。
不过,大家可别忘了,保险公司背后还有一套严谨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支撑。
这些准则就像是保险公司的“护身符”,确保公司在这个瞬息万变的市场里稳稳当当。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套准则,带你轻松搞懂其中的奥秘,绝对不让你听得犯困!2. 企业会计准则概述2.1 会计准则是什么?首先,咱们得搞清楚,什么是会计准则?简单来说,就是一套规定,用来指导企业如何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这就像是做菜的食谱,没了它,怎么能做出美味的佳肴呢?保险公司因为涉及到风险和保障,所以在会计上得特别小心翼翼。
要确保每一笔收入、每一笔支出都明明白白,才不会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2.2 保险公司特有的会计准则那么,保险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又有哪些呢?首先,有一个叫做“保险合同会计”的准则。
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得清楚每个客户的保费和保障责任,算得明明白白。
还有一个“风险准备金”的准则,保险公司得提前准备一笔钱,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理赔情况。
这就像是你出门在外,总得留点备用金,以备不时之需嘛。
3. 准则的重要性3.1 为何准则如此重要?有些人可能会问,哎呀,这些准则真的有那么重要吗?答案是,当然有!想象一下,如果保险公司在会计上随便搞搞,结果没钱赔偿客户,那可就闹大了。
不仅客户会不高兴,公司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正所谓“宁可千日无忧,莫让一时失信”。
所以,遵循这些准则,不仅是对客户的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保障。
3.2 提升透明度再者,这些会计准则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大家都知道,透明才是王道。
保险公司遵循会计准则,能让投资者、客户看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这样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
想象一下,如果一家保险公司账目混乱,谁敢把自己的钱放到里面呢?所以说,遵循会计准则,能让公司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保险新会计准则
保险新会计准则
保险新会计准则是指保险公司制定和执行的新型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会计业务,提高会计准确性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保险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明确会计科目:保险新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科目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应收账款、应交账款、应付账款、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保费等。
明确会计科目结构:保险新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科目结构的定义和分类,包括主体、细目、科目组、科目等级等。
明确会计科目使用:保险新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科目使用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会计科目使用目的、会计科目使用范围、会计科目使用方式等。
明确会计科目控制:保险新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科目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会计科目控制目的、会计科目控制范围、会计科目控制方式等。
明确会计科目核算:保险新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科目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会计科目核算目的、会计科目核算范围、会计科目核算方式
等。
明确会计科目报告:保险新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科目报告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会计科目报告目的、会计科目报告范围、会计科目报告方式等。
保险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会计实务规范等。
保险公司在制定和执行保险新会计准则时,需要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同时也需要保障投资者和客户的利益和安全。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最新版)目录1.保险合同准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2.保险合同的定义和分类3.保险合同准则的主要内容4.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范围和时间5.保险合同准则的修订历程正文一、保险合同准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财政部于 2020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和分类保险合同是指企业(合同签发人)与保单持有人约定,在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并因此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保险事项包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产生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未来事项,而保险风险是指从保单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
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三、保险合同准则的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明确了保险合同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保险合同进行初始确认,并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调整。
2.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列报:规定了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信息,包括保险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合同期间内的保险费收入、保险赔款支出等。
3.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明确了保险合同在会计处理中的具体方法,包括保险合同的摊销、保险费收入的确认、保险赔款的计提等。
四、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范围和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
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保险合同准则的修订历程从 2006 年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以来,我国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会计实务变化,对该准则进行了多次修订。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1. 前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报告、决策信息的权威标准,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信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财政部、会计职业人员协会、国家统计局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版)。
2. 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会计要素与核算–第一节资产–第二节负债–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第四节成本与费用–第五节收入•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一节资产负债表–第二节利润表–第三节现金流量表–第四节手续费净收入报告•第四章会计估计与错误更正–第一节会计估计–第二节会计估计误差更正•第五章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控股型企业财务报告–第二节非控股型企业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财务报告–第三节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财务报告•第六章活动成本–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投资性活动成本–第三节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第四节矿产资源资产的成本•第七章收入–第一节总则–第二节出售商品的收入–第三节提供劳务的收入–第四节出租资产的收入–第五节经营租赁的收入–第六节其他收入•第八章审计•第九章附则3. 主要内容介绍第一章概述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目的、基本原则、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期间、会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披露。
准则的制定采取了现代企业会计理念和技术手段,强调泛会计、区别度和正确性,结合我国经济和财务运行情况,兼顾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会计准则中国化、现代化。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核算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的主要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费用、收入,并重点阐述了资产评估、资产减值准备、错报和错核等问题。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手续费净收入报告。
准则强调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可比性,明确了财务报表基本要素、制作、公开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增强了财务报告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和决策支持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识别与分类2.1 保险合同的定义2.2 保险合同的识别标准2.3 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章: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3.1 原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3.2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3.3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第四章:保险收入与费用4.1 保险收入的确认4.2 保险费用的确认4.3 保险合同获取成本第五章: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5.1 保险合同资产的确认与计量5.2 保险合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5.3 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披露第六章:保险合同的披露要求6.1 财务报表中的披露6.2 保险合同相关信息的披露6.3 风险管理与保险合同的关联披露第七章: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 保险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7.2 保险合同解除的会计处理7.3 保险合同终止的会计处理第八章:保险合同的披露示例8.1 保险合同资产负债表披露示例8.2 保险合同利润表披露示例8.3 保险合同现金流量表披露示例第九章:附则9.1 准则的解释权9.2 准则的修订与更新9.3 施行日期与过渡期安排第十章:签字栏10.1 制定方或批准方签字10.2 批准日期10.3 批准机构名称及签发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准则旨在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确保保险业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2 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1.3 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和明晰性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识别与分类2.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以保险费支付和风险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2.2 保险合同的识别标准保险合同应根据其权利义务特征进行识别,具体标准包括______。
2.3 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具体分类依据为______。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保险行业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行业。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根据保险合同向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并根据保险准备金原则进行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和管理。
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和特点决定了其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行业会计准则与其他行业的会计准则相比,有更多的专门规定和独特之处。
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需要对其收入、成本和风险进行特殊处理。
因此,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保险行业特殊的风险管理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可靠。
以下是对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讨论。
首先,保险行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需要详细规定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向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因此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是保险行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
新的会计准则应规定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分摊方法,以及对保险风险准备金计提和计算的相关规定。
其次,新的会计准则应规定对于资产和负债的估计和计量方法。
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是保险准备金和投资资产,因此需要明确规定这些资产的估计和计量方法。
另外,保险公司还需要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风险储备金,因此新的会计准则应规定这些储备金的计提和计算方法。
第三,新的会计准则还需要详细规定保险公司的成本和费用的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的成本主要包括保险费用、手续费、管理费用和税费等,新的会计准则应规定这些成本的确认和分摊方法。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对于存续保费进行收益分配,新的会计准则应规定存续保费的会计处理规定。
最后,新的会计准则还应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报告的要求。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进行风险报告。
因此,新的会计准则应规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要求,包括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识别的规定等。
总之,保险行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应规定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资产和负债的估计和计量方法、成本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于风险管理和风险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核算(2023年)
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核算(2023年)介绍本文档旨在探讨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核算,重点关注2023年可能发生的变化。
新的会计准则将对保险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变化概述计量模型调整- 保单服务收入的确认将从原有的"分期收入法"调整为"履约成本法"。
- 保险合同延期费用的处理也将发生变化,从现行的直接资产化改为逐渐摊销。
-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披露方式将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变化- 在资产负债表中,会新增一项合同资产和一项合同负债,反映保险合同的价值。
- 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将分成运营投资收益和金融投资收益两部分进行披露。
- 现金流量表的披露方式也将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披露要求增加- 新的会计准则将对保险公司的披露要求作出一些增加和修改,以更好地展示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更多关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的信息。
影响及应对措施影响- 保险公司的会计系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
- 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将面临一些变化,在解读和理解方面需要重新研究和适应。
- 相关从业人员需要针对新的会计准则进行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其会计系统,确保能够正确处理和记录保险合同相关的信息。
- 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培训,熟悉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具体的过渡计划和实施措施,确保平稳过渡并避免业务中断。
结论新会计准则将为保险业带来一些变化,对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其会计系统和会计处理方式,加强培训和教育,以确保顺利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并保持业务的正常运营。
同时,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也应密切关注并支持保险公司的过渡工作,共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 2023年新会计准则下的保险业会计处理指南- 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和解读稿件。
保险公司新旧准则
保险公司新旧准则摘要:I.保险公司新旧准则概述A.新准则的背景和意义B.新旧准则的主要区别II.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A.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法B.对保险公司利润和亏损的确认和计算C.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III.新准则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影响A.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B.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C.对保险市场的影响IV.保险公司应对新准则的策略A.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B.优化业务结构和产品设计C.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正文:保险公司新旧准则是指在保险行业中,对于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所采用的不同准则。
新准则是指2017 年3 月31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而旧准则则是指在此之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新准则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在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工具日益复杂化,旧准则在计量和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新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状况。
新旧准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法、保险公司利润和亏损的确认和计算,以及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等方面。
新准则更加注重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原则,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更加严格。
同时,新准则对于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服务边际进行摊销,并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新准则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预计负债的调整等方面。
这些调整会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数据发生变化。
其次,新准则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服务边际进行摊销,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业务风险。
最后,新准则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信心,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 新会计准则 2026
根据您指定的主题,我们将探讨保险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这个主题涉及到保险行业的会计规范变化,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的影响,也是当前热门的话题之一。
一、保险公司新会计准则的背景2026年的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变革。
新准则的颁布旨在提高保险行业的财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和评估。
新准则对保险合同的账面价值、准备金计提和报告要求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新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影响1. 财务报表呈现方式的变化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现值进行估算,并将其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这将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影响,引起公司财务状况的实质性变化。
2. 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挑战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更加注重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并要求公司保持足够的资本以覆盖风险。
这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业务经营模式的调整由于新准则对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方式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调整其业务经营模式,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这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战略和产品设计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三、保险公司在新准则下的应对策略1.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财务报表变化和风险管理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2. 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新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专业要求,要求其具备精准的保险合同估值和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3. 优化业务经营模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业务经营模式,调整产品设计和核保策略等方式来应对新准则的挑战,提升业务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个人观点和总结保险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同时也蕴含着发展的机遇。
新准则的实施将推动保险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的财务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保险业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研究,以便各保险企业做好充分准备 , 从 点, 这使保险公司在会 计确认 、 计量、 披露
而 使 得 新 会 计 准 则 在 保 险 企 业 得 以顺 利 等方面有与其他行业不 同的特点 , 客观要
实施。
关键 词 t 险 业 ; 会 计 准 则 ; 行 保 新 执
中图分类号:2 文献标识码: F3 A
求以专门的准则进行规范。
术手段 的更新速度 不能适应现 代信 息技 师 、 学术界专家 加入 , 以集 中各 方面 的智 础资料 ; 第三 , 尽快实现计算机 的数据集 术飞速发展的要求 。
三 、 策 建 议 政 慧 , 与 制 定过 程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中分析 , 参 与 开拓创新审计技 术方 法, 尝试对
20. 标准 。第一 , 鉴会计准则制定 的成功经 计算机审计经验, 借 审计人员应积极尝试 自 出版 社 , 0 1
验 , 立政府审计准则委员会来负责制 定 己开发审计软件系统, 建 建立被审计单位数 [ 曾寿喜 , 3 】 刘国常. 国家审计的改革 与发
一
二 、 险业 新 旧会 计准 则 比较 保
、
引 言
1 、首次发布 了保 险业专门的会计准
新会计准 则的颁布和 实施 为保 险公 则。 3 在 8个新会计准则中, 有两个准则是
日起 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 这对 正处在 高 司进一步规范核算 、 学决策和稳健经 营 专门规范保险企业会计行为的, 科 这是 由保
知识 结构的多元化 。我 国现有 审计 人员 既保证 审计质量又可 以提高审 计效率 的 利用 自身法定的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力 , 加
7 %以上 是财 会专 业 的 , 0 因此 以后 我 国 在 新思路, 改变制度基础 审计 造成 审计资源 大开展政策评估、专项审计调查的力度。
金融业保险公司会计准则
金融业保险公司会计准则2010年,有一个名词不得不提,那就是“新会计准则”。
2009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09年1号文件《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要求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境内外财务报告时,均须“统一执行,一步到位”地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随着2009年度财务报告“曝光”日益临近,关于保险会计新政的传闻也开始活跃。
实际上,最新会计准则与现有准则最主要的差异在于三点:保费确认方法、递延保单获得成本(DAC)和准备金评估利率中,准备金评估利率的变动是目前关注的焦点。
投资者普遍担心调整后各公司的净资产、内含价值及净利润将有怎样的变化。
对此,资深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评估利率调整对保险估值影响中性偏正面。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中国保监会关于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尚未最终确定,仍在测试过程中,而最终确定下来的评估利率也将是一套原则或者一个区间,便于各公司灵活掌握。
上海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会计准则将比较接近于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即准备金评估利率与投资回报率预期相关。
目前,各家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假设在4.25%至5.5%之间。
“对于利差益保单而言,原先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一般不超过2.5%,现在提升到4.0%。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准备金余额下降、净资产上升,但未来年度净利润影响不会太大,因为老保单净利润将下降(因为未来提取准备金将增加),而新保单净利润将上升(初期提取准备金将减少),两者影响互相抵消。
此外,对于利差损保单而言,原先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为6%至 6.5%,现在降低到4.0%。
这表示准备金余额上升、净资产下降,未来年度净利润将上升(因为未来提取准备金将减少),而新保单中不再出现利差损。
国泰君安的分析报告认为,新会计准则仅仅一个财务问题,因为采用了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相分离的原则,会计新规不会影响公司的内涵价值和业务开展,但将导致保险公司以后的盈利波动增大。
保险行业新准则
保险行业新准则
保险行业的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
这些准则规范了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规范了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包括保险合同的识别、分拆、合并、计量等方面的规定。
该准则强调了保险合同的风险特征和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并要求企业提供充分的信息以反映其保险业务的风险和状况。
此外,新准则还引入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这些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减值、转换等方面的规定。
总之,新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利于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
保险业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保险业新旧会计准则比较作者:刘庆娜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06期[提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这对正处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保险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有必要就保险业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及保险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保险业;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2年2月9日一、引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为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核算、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文通过对保险业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及保险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便各保险企业做好充分准备,从而使得新会计准则在保险企业得以顺利实施。
二、保险业新旧会计准则比较1、首次发布了保险业专门的会计准则。
在38个新会计准则中,有两个准则是专门规范保险企业会计行为的,这是由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由于保险公司是先收取保费,后承担保险责任的公司,负债经营是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这使保险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客观要求以专门的准则进行规范。
2、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更能反映投资意图和投资结果。
原会计准则没有专门针对投资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对投资进行规范,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将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时,在投资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价,对投资的浮盈纳入会计报表进行披露,使投资核算更加准确,更能反映投资的实际经营结果,使报表使用者更能理解经营者的意图。
3、有条件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
新会计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计价、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计价等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项目,引入公允价值计价的概念,但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将投资浮盈反映在利润表中,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作者:-----------------------日期: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二00六年十一月注:本指南的内容按财政部七月份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写。
待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定稿发布后,本指南会做相应修改。
目录《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 ............................. - 4 - 一、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 (4)三、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12)四、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17)五、原保险合同成本 (19)《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解析 ........................... - 21 -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21)二、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22)三、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25)四、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33)新旧准则差异比较及对行业的影响 ................................................. - 45 - 一、确认和计量的差异比较 ............................................................. - 46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对比表 (46)(二)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48)(三)具体准则差异比较 (53)二、新旧报表项目及报表差异比较 ............................................... - 105 -(一)利润表项目及报表差异分析 (105)(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及报表差异分析 (112)三、新旧报表切换的案例 ............................................................... - 157 -(一)切换流程建议 (157)(二)一般的会计切换问题 (166)(三)个别会计切换问题 (168)四、对保险业的影响 ....................................................................... - 178 - 实务问答............................................................................................ - 189 - 保险篇................................................................................................ - 189 - 一、保险合同定义及分类 (189)三、保险合同准备金 (197)四、保险合同成本 (197)五、分出业务 (197)六、分入业务 (198)七、列报 (199)八、监管 (199)非保险篇............................................................................................ - 200 -一、金融工具 (200)二、所得税 (232)三、企业合并 (235)四、长期股权投资 (241)五、投资性房地产 (244)六、固定资产 (248)七、无形资产 (249)八、资产减值 (250)九、股份支付 (252)十、其他 (256)附录: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详细差异汇总表 .................................. - 26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为了便于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做出解释:(1)原保险合同的确定;(2)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3)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分类、确认及评估;(4)准备金充足性测试;(5)原保险合同成本。
浅谈新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的实践与发展
浅谈新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的实践与发展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保险行业实行。
在新准则中,一些与金融行业相关的准则,尤其是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在保险行业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正处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保险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通过阐述新会计准则颁布后逐步出台的各项法规或制度,分析了保险行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旨在通过本文使保险企业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更加准确,执行更加到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行业;应用研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
同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并遵照“同时切换,分步到位”的总体实施方案执行。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内容,更加贴近中国国情和市场发展现状。
该会计准则体系通过界定各会计要素定义,明确了要素确认的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资产和交易的反映更公允、更相关。
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仅在内容上完善了传统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保险、农业、石油天然气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作出了规范,而且在操作思路上引入了许多新的会计理念和处理原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注重经济实质。
与中国2007年之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操作有相当大的差异,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
在保险行业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通过实践发现一些新准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文从5个方面分别指出了新准则有待完善的内容,并总结了目前的处理和解决情况。
一、保险风险的界定基于保费收入的确认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于保费收入的确定引入了“保险风险”的概念,相比较与国际保险会计准则定义的保费收入不同的是,后者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记入保费,否则作为投资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影响
摘要随着中国逐步兑现加入WTO的承诺,金融保险行业也在逐步进行开放,市场内保险主体日益增加,不少外资保险公司纷纷加入了中国这个广大的市场;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保险的跨国扩张需求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对保险财务核算、业务规范的要求也提高了,最初使用的《保险业务财务制度》与《保险业务会计制度》、以及后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一些核算口径不能与国际接轨,影响了境内一些保险公司在国外的上市。
在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思想指导下,2006年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
2008年8月7日,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境内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随后,在2009 年12月2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明确了保险业贯彻实施2 号解释的具体会计政策,就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保监会也相应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 保险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9 年1 月5 日,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统一执行,一步到位” 的总体实施方案。
2010 年1 月25 日,继续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及其控制程序等事项。
总的说来,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对原保险合同行为和再保险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原保险合同针对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特点,分别从保费收入、支出的确认时点、计量手段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再保险合同则引入了预估的概念,并根据产、寿业务特点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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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二00六年十一月注:本指南的内容按财政部七月份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写。
待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定稿发布后,本指南会做相应修改。
目录《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 ............................. - 4 - 一、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 (4)三、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11)四、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16)五、原保险合同成本 (1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解析 ........................... - 20 -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20)二、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21)三、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24)四、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32)新旧准则差异比较及对行业的影响 ................................................. - 44 - 一、确认和计量的差异比较 ............................................................. - 44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对比表 (44)(二)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47)(三)具体准则差异比较 (52)二、新旧报表项目及报表差异比较 ............................................... - 102 -(一)利润表项目及报表差异分析 (102)(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及报表差异分析 (109)三、新旧报表切换的案例 ............................................................... - 153 -(一)切换流程建议 (153)(二)一般的会计切换问题 (162)(三)个别会计切换问题 (163)四、对保险业的影响 ....................................................................... - 173 - 实务问答............................................................................................ - 184 - 保险篇................................................................................................ - 184 - 一、保险合同定义及分类 (184)三、保险合同准备金 (191)四、保险合同成本 (192)五、分出业务 (192)六、分入业务 (193)七、列报 (194)八、监管 (194)非保险篇............................................................................................ - 195 -一、金融工具 (195)二、所得税 (225)三、企业合并 (228)四、长期股权投资 (234)五、投资性房地产 (237)六、固定资产 (241)七、无形资产 (242)八、资产减值 (243)九、股份支付 (245)十、其他 (249)附录: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详细差异汇总表 .................................. - 253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为了便于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做出解释:(1)原保险合同的确定;(2)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3)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分类、确认及评估;(4)准备金充足性测试;(5)原保险合同成本。
一、原保险合同的确定(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准则第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认定,关键在于,确定保险风险是否发生转移。
只要保险合同中,含有保险风险,就可以认定为保险合同。
关于“保险风险”的界定,准则第四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一般中国市场的保险品种都含有风险的转移。
由于准则对风险承担的程度未提出要求,所以大部分险种的合同都符合原保险合同。
如果仅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并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
例如,某团体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约定,承保人将承保的保费为被保险人建立公共账户,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承保人承担给付责任,但赔付保险金直接冲减公共账户余额,并以公共账户余额为限。
待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承保人将被保险人公共账户余额退还给投保人。
上述合同虽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保险损失直接导致投保人将来所获支付的调整,从而将所有保险风险转回投保人,类似的合同,在本准则下不定义为保险合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将保险合同定义为“合同的一种,按照该合同,合同一方(承保人)同意在特定的某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保险事项)对合同另一方(投保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从而承担源于投保人的重大保险风险。
”国际会计准则所确定的保险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只要合同的内容和经济实质符合保险合同的定义,均确认为保险合同。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强调,“只有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才是保险合同”。
重大保险风险的判定需要专业判断。
(二)保险合同的分拆保险人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可能既承担了保险风险,又承担了其他风险,如分红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等。
对于此类合同,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然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不允许分拆,而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目前,在中国进行风险分拆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进行风险分拆,也即合同中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均视为保险合同。
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风险的合同,视为投资合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指出,某些保险合同同时含有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保人对这些部分进行分拆。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要求进行分拆:-承保人能够单独计量其他风险;-承保人的会计政策不要求确认因其他风险产生的所有义务和权利。
比如,分保人从再保人那里收到了对损失的补偿,但合同使分保人承担了在未来年度归还该补偿的义务。
该义务是因其他风险而产生的。
如果分保人的会计政策允许将该补偿确认为收益而不确认因此产生的义务,则要求进行分拆。
分拆后的合同,其保险部分适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其他风险部分适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责任的实质进行合同的分类,而不能仅根据形式。
一般按业务性质将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前者包括传统寿险合同、分红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连保险合同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等,后者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
二、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一)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1、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费收入确认应严格遵循以上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未满足,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如果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如某些长期工程险,如果承担的保险责任/风险随承保项目的完工进度而递增,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逐步确认保费收入,不能在合同成立之初将合同总额一次确认为保费收入。
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如赠与保险,由于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公司不应确认保费收入,但应当对保单计提责任准备金,并将相应的赔款确认为赔付成本。
2、如果保费需要调整,保费收入应按如下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暂保单1,保险人应当首先根据暂保单成立的时间以及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当出具正式保单时,应按照正式保单约定的保费总额及时调整保费收入。
-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3、如保单签发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不一致,应按如下规则处理:3.1 保单签发日期早于保单起保日期保单签发日,投保人缴纳保费后,确认为预收保费;保单生效日,按《原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及本解析规定的金额,确认保费收入。
3.2 保单签发日期晚于保单起保日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保人在保单起保日期已承担保险责任,保费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也已满足,故应在保单起保日期确认保费收入,但无法在保单起保日期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无法可靠计量的除外。
(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准则第八条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保费收入的确认,关键视其是否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而不是视其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
如果在起保日即承担1又称临时保单,是指保险人同意承保但不能立刻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时,临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
暂保单不同于保险单,但是在有限期限内于保险单做成交付之前,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
全部保险风险,就应在起保日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全额确认保费收入;否则,应在承担相应保险风险时确认保费收入。
1、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在满足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下,按照合同确定的应收金额确认保费收入,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
2、分期收取保费的合同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日,在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确定的各期应收总额确认保费收入。
保户每期交纳保费后,冲减相应的应收保费。
3、几类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3.1 储金业务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照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确认保费收入,返还给保户的本金和相应的投资回报应确认为负债。
3.2 长期工程险如果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风险随工程的完工进度不断变化,公司应随所承担保险责任的变化而对保费收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