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惩罚制度教学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沙镇中学学生惩罚制度

为弘扬正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良好的班风和校风的形成。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对其进行评判教育、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罚款和违纪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五种。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迟到、早退、凡一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12次;

(2)上课或自习课不守纪律,影响、干扰他人学习;

(3)经常抄袭作业;

(4)衣着穿戴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沙镇中学一日常规》要求,且劝说不改;

(5)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杂物;

(6)讲脏话,叫同学侮辱性绰号;

(7)听或唱不健康的歌曲;

(8)浪费粮食、水电;

(9)到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音乐茶座活动;

(10)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大声讲话;

(11)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3.一学期累计旷课12节,给予警告处分;达18节,给予记过处分;达24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50节,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达60

节以上,开除学籍。

4.在期中、期末等考试中,作弊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其科目成绩以零分计算;学期累计作弊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学期累计作弊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期累计作弊超过三次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5.抽烟、酗酒者,按其在学校期间违反的次数予以翻番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寻衅闹事者,打架斗殴者,使受害者造成伤害的,除承担医疗费、营养费外,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经济罚款与纪律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语言挑逗等其它方式,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持械打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做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处分;

(6)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打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非法携带凶器进入学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破坏学校治安,有偷窃、敲诈行为者,处以偷窃、敲诈钱物价值的相应的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有侮辱、谩骂女同学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男女交往过密”现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1)由于“交往过密”造成一方或双方出走的;

(2)因“交往过密”在校园内外造成极坏影响的;

(3)经常发现双方单独逗留、共餐、交往者;

(4)因“交往过密”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如打架、敲诈、威胁、恫吓等;

(5)因“交往过密”,经过多次评判教育,仍然我行我素者;(6)凡一方与校外青年“交往过密”造成社会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7)发生以上行为或现象之一者,由班主任负责联系当事人家长,并通知学校处理决定。

10.赌博或变相赌博者,除没收赌资、赌具外,处以没收赌资的相应罚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故意破坏公物,处以两倍以上价格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12.扰乱教学、工作、生活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摔瓶子,砸公物及起哄者;

(2)爬窗、翻墙者;

(3)私拉乱接电源、移动破坏电源线路、通讯线路者;

(4)在公共场所往墙上拍球、踏脚印和涂划者;

(5)撕坏、涂抹学校有关部门的布告、通告、通知者;

(6)顶撞教职工,不服从教育管理者;

(7)违反课堂纪律、带头罢课闹事、使教学无法进行者;

(8)擅自留人过夜,夜不归宿者,经教育不改者;

(9)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教学区、生活区,经教育不改者;(10)熄灯后回宿舍拒绝值班人员检查,谎报情况和屡教不改者;

(11)熄灯后点蜡烛,点蚊香等明火,屡教不改者除处以一定经济罚款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等机关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确定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似的条款给予处理。

13.有下列情况者,从严处分:

(1)屡教不改者;

(2)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

(3)对检举人、证人、承办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14.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材料由班主任提供,政教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15.学生处分下达前,应先将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学生,并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处分档案》学生签名栏上签名。

16.处分决定归人本人档案,并由班主任通知其家长。

17.凡受处分的学生,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警告三个月以上;记过六个月以上;留校察看一年以上,观察期间,如果能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期满由当事人书面申请,报政教处,经学校研究可撤销处分,表现突出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18.凡受学校处分的而未及时撤销的毕业班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就业、不得参加升学考试、不发毕业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