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南府办函〔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9日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根据有关市领导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聚焦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政府系统审批效能(一)推进行政审批提速。
深化审批服务理念、制度等全方位、多层次变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精简审批环节,推进审批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
牵头领导:陈大纪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释的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
牵头领导:刘作鸿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释的情况,动态调整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职责边界。
牵头领导:陈大纪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释的情况,切实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市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42个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县权限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县权限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8.30
•【字号】南府办发〔2005〕57号
•【施行日期】2005.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县权限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川府办发〔2005〕17号),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切实理顺投资管理体制,尽快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提出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县权限划分的实施意见》。
现批转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南府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南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和评估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促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评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市有制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据法定权限,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备案、评估等不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程序第三条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原则;(五)精简、统一、效能和公开原则。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用段落形式表述。
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部机关各司局: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部党组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第一年。
为落实部党组要求,提升部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部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定。
从2015年5月1日起,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发布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一)各司局在年初制订发文计划时,对确有必要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列入发文计划并标注为规范性文件。
法规司协助办公厅审核发文计划后,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单列。
(二)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前,文件起草司局须在OA系统发文界面“规范性文件”选项中选择“是”报送办公厅,以启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
文件起草司局报送时除符合一般办文要求外,还应附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文本;2.起草说明;3.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表。
(三)办公厅对文件起草司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转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规司原则上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征求意见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法规司应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讨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南府办函〔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审改﹝2014﹞5号)精神,结合《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4﹞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省依法按程序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做好承接并纳入行政许可目录管理。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实行目录管理,规范运行。
10月10日前市级部门完成申报,10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会审工作,待省上公布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后1个月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级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市本级清理结果。
〔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负责〕二、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四)调整、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
待省上行政许可项目通用清单公布后,及时对照调整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今年底前完成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级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政府服务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8日南充市政府服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开放的政府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提供服务,适用本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服务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政府服务活动,对政府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政府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政府服务工作。
监察、法制、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服务的主体和内容第六条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服务实行分级负责,并依照法定职责提供政府服务。
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授权提供政府服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转变职能,注重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严格市场监管,改善经济调节,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职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一)统一登记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南府办函〔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85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根据《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号)等文件规定,经公开征集意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现对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共6部,其中制定类项目3部,调研论证类项目3部。
(一)围绕历史文化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二)围绕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
(三)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加快推进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
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二、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起草部门1.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起草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2. 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6月10日前3. 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草案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二)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责任部门1. 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2.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3. 南充市广场舞管理条例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三、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试行)》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南府办函〔2022〕113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南充市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提高社会公众对本市政策的知晓度,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保证政策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策文件是指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制定的下列文件:(一)政府规章;(二)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事关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重大经济和行政决策事项等。
第三条政策文件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制定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谁解读谁发布”的原则。
第四条政策文件已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解释主体的,由有解释权的部门(单位)负责政策解读。
未明确解释主体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由起草政策文件的部门(单位)负责解读;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制定的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门(单位)负责解读;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单位)配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南府办函〔2022〕92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就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市司法局负责〕(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持续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创新实践案例,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仪陇县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方案(最新)
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方案为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x〔x〕168号)精神,我区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制度,现将相关事宜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重要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依法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指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存续期限,期限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即自动失效的相关制度。
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对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一)统一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首先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或由本部门所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初审,出具合法性初审查意见书,制定部门召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决定后,报送区司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提请审查的公函;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纸质、电子文本;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所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说明);4.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对反馈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的情况及其说明等);5.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初审意见及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意见;6.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7.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还应报送部门会签情况;8.其他有关材料。
区司法局法制机构经合法性审查后,内容合法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报区政府办公室予以统一登记;文件存在问题的,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应按照意见修改,区司法局法制机构核对无误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部门报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经审查提出不予制定或暂缓制定意见的,区司法局法制机构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定部门不得印发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南府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政府督查工作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南充市政府督查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督查主体及对象第三章督查内容第四章督查程序第五章督查结果运用第六章工作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提高政府系统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8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充市政府督查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依规开展政府督查,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落地见效,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市政府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督查主体及对象第四条市政府督查工作的主体是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2.11•【字号】南府办发〔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0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3〕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充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3〕187号)和《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川编发〔2004〕4号),设置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南充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进行更正和直接查处。
(四)负责办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五)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及义务员、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组织专项或重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活动;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
(六)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南充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一、制度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规范性文件数量不断增加,现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着文件种类繁多、归口管理不明确、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自2015年起开始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生成、审查和发布统一到一个部门、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下进行,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制度的推行对于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机制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生成、审查和发布将按照以下机制进行:1.生成机制:规范性文件的生成由政府部门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制定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由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公共利益,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3.发布机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平台,将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确保其公开透明、便于公众查询。
三、管理要点与措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点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1.明确归口部门:对于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明确归口,确保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程序应当简化,避免重复繁琐的审批流程,为政府工作提高效率。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应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和一目了然。
4.加强依据权威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5.加强监督与评估: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加强监督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南府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南充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引导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探索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管理模式,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利企便民,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加快实施“155发展战略”,推动南充在成渝之间强势崛起、实现次级突破,为南充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精神实质,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建成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南府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南充市“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降低企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南充“155发展战略”。
二、改革目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现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刻章许可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将农牧业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商务粮食部门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和《原产地证书(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经济信息化委核发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等8项涉及企业的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形成职责明确、团结协作、高效运转的政府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AB角工作制度市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在一方因会议、出差、学习、请(休)假或其他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时,由对应的另一方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的制度。
二、AB角设置(一)负责常务工作的潘国华同志在外出或离岗时,分管工作由市长亲署或由市长指定其他领导同志代管;(二)李正元同志与王美如同志互为AB角;(三)唐燕同志与李在伟同志互为AB角;(四)刘作鸿同志与林建国同志互为AB角;(五)朱华同志与张根生同志互为AB角。
三、AB角工作要求(一)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一方外出或离岗前,及时向另一方交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二)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或离岗。
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同时(或先后)外出、离岗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互相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的,由市长指定其他领导同志代为处理相关工作。
(三)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相互要加强沟通衔接,对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代为处理的市政府领导应主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报市长决定。
市政府领导代为履职结束,一方要向另一方主动通报有关情况。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南府办函〔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南委发〔2017〕16号)要求,现就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告内容(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包括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包括起草送审法规规章草案,落实科学民主立法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情况。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包括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情况。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
(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