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籍管理工作规程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休学、退学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绿色学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评价、学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学习成绩,培养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学生入学报到:新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如不报到或逾期报到,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则视为自动退学。
第八条学习管理:学校将分班、选课、考试等学习管理工作纳入学籍管理范围,学生需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九条休学管理:学生如须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不计入学制。
第十条退学管理:学生如须退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退学,退学后将不再享有学籍。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保存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校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档案管理:学生如需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经审核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应每学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考核,对学籍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学籍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申请档案管理等方面。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一、学籍登记3.学生必须准守学校规定的学籍注册时间,逾期注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需重新申请。
4.学生具有一次性申请休学、退学、转学的权利,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批准。
二、学籍管理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学习、考试活动,不得缺勤或旷课,否则将被记入学生档案中。
2.学生的学习成绩将根据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并按学期向家长进行反馈。
3.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视为违纪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离校一天以上,将依据《学生请假、迟到与早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奖励和惩罚1.学生在学业、体育、文艺、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将被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等,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勒令退学。
3.学生如有校内外违法行为,将构成犯罪,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课程安排、成绩记录、奖惩纪录等。
2.学生必须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私自修改、泄露或篡改档案信息。
3.学生有权申请查阅自己的学籍档案,但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五、其他规定1.学校有权对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提前通知学生及家长。
2.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法律、道德和学校规定的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3.学生和家长有权提出对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秩序井然、学业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
通过规范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登记、学习、奖惩和档案等方面的制度,可以保证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学生与学校之间形成相互的责任关系,促进学生成长和学校的良性循环。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一、工作目的本计划旨在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学校各年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学生提供良好、规范的学籍服务,同时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内容(一)学籍档案管理1、做好学籍档案的建档和整理工作,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及时归档和更新;2、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3、严密学籍档案室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二)学籍信息管理1、加强学籍信息采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可靠性和有效性;2、建立学生信息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学生信息核查和更新;3、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及时处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问题。
(三)常规学籍管理1、规范学生注册与转学手续,确保办理手续的规范、公正;2、妥善处理学生离校、休学、退学等情况,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积极管理、统计和分析,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学生更好地提供服务。
(二)从各级领导到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自己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保密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四、工作效果本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持续发展和提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发放学籍证明。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应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转学、休学、复学与退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搬迁、个人原因等需要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休学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四、学籍变动与信息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学校应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时,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和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五、奖励与处分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学生表现,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规定,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管组组长等共同负责。
第四条遵循原则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五条管理方式学籍管理采用事前提示、事中监管、事后管理的方式,并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六条学生应注意的行为1.克服拖延症,主动学习,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习任务;2.珍惜时间,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3.具有遵循校纪校规、诚信为本、文明素养的良好品德,不作弊、不抄袭、不考场作弊或代替别人考试;4.不参与非法活动、非法聚集,不在学校内吸烟、饮酒、打赌、斗殴等违法行为;5.课堂上遵守老师讲解、积极参与课堂互动,不在课堂上玩手机、做其他事情。
第七条学习成绩管理1.学生应该按时提交作业,参与集体备课,积极参加学习竞赛;2.学生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注意课堂练习,参加考试、考查;3.学生应接受学校安排的考试、中考、高考等,不参加其他培训或组织的竞赛、比赛等,不替他人参加考试。
第八条行为准则违规处理方式1.一般情况下,学生在犯错后,学校会对其进行评估、警告、辅导等处理。
2.对于违反行为准则情节较轻,可以采取批评教育、口头警告等处罚方式,同时记录在学生档案里。
3.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学校将采取移交教育、公示处罚等方式处理。
第九条学籍档案管理1.学籍档案应及时更新,记录学生学籍情况、学习过程记录、参加竞赛和社团活动情况、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学生和家长有权查看本人档案的相关信息。
3.学校以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第十条注册和辅导员制度1.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到学生处注册,并确定辅导员,管理与辅导员签订的承诺书。
2.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及时排除学生在较长时间内处于困境的情况。
初中学籍工作制度
初中学籍工作制度一、学籍管理的意义和目的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学生的权益、学校的秩序和教育质量。
初中学籍工作制度是指对初中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相关信息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定初中学籍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学籍管理的任务和内容1. 入学管理:初中新生入学实行按学区分配原则,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居住情况,由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配学校。
学生须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分配的学校报到注册,并领取学籍档案。
2. 转学管理:学生因家庭迁移、户籍变更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过程中,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3. 休学管理:学生因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在核实情况后,批准学生休学,并做好休学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
4. 复学管理: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原因消失后,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校在核实情况后,允许学生复学,并恢复其学籍。
5. 毕业管理: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成绩合格,由所在学校审核批准,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证书是学生升入高中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学籍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 原则:学籍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要求: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
学籍管理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无误。
四、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学籍管理相关政策,明确学籍管理的任务、内容和程序,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 人员保障: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加强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
第二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第一款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的依据依次为:1、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
2、按住址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地址与住址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待区域内按户籍入学新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再按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的入学市政动迁户子女、移民子女、转业干部子女、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蓝印户口(学生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根据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注明的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沪教委基[____]______件执行。
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普教科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入学依据若有调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少体校、特殊学校的招生工作与其他中小学同步。
第二款由教育局普教科制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业规划和入学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分布和生源情况,对学区进行统一规划或适当调整,并于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和学区安排。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____月底前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备案。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校长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助校长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办理。
3. 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变动情况。
4. 学生家长(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入学注册(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新生报名。
(2)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学生身份,填写学籍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入学后,学校为每位学生发放学生证。
2. 请假制度(1)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应当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2)请假手续齐全,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家长签字确认。
(3)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转学(1)学生转学,需由家长向原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班主任协助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齐全,由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4. 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复学手续。
5. 退学(1)学生因故需退学,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手续齐全,学校收回学生证,注销学籍。
6. 毕业(1)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作为学生完成学业的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入学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注册后学生方能取得学籍。
2.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学籍注册,未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二、异动管理1.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请假时,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超过一周者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需要办理休学手续时,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4.学生转学必须凭有关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5.学生退学必须向所在系提交退学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籍档案1.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成绩的记录,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档案,不得私自涂改、损坏或遗失。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四、成绩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缓考,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的成绩评定以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相结合,由教师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记载。
如有异议,学生可向教师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3.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违纪。
如有作弊、违纪行为被发现,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时,应向所在系提交休学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者,应提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复学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六、转学与退学1.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转学者,应向所在系提交转学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转学者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因身体、心理等方面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时,可以申请退学。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1. 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要求。
二、学籍注册与报到1. 学生入学前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2. 学生须按时完成学籍注册与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予以记过批准。
3. 学生转学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始得转入新学校。
三、学籍变更1. 学生户籍、姓名、学生证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发生时,须提前向学校报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集中管理,应妥善保存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需经过学校审核核实后方可入档。
3. 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将由学校保留一定时间,并可随时提供给学生及其家长查阅。
五、学校管理权限1. 学校拥有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纪律处分、奖励等。
2. 学校可依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行为表现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优评先或处罚等措施。
3. 学生对学校的管理规定、纪律要求有异议时,可向班主任或学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六、学生参与管理1.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如成立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组织,并进行相关选举程序。
2. 学生在参与学校管理时,应遵守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七、家长参与管理1. 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如参加家长会、家访等活动。
2.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教育和行为等问题,与学校保持联系,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八、违规处理1. 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报警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学籍管理规章_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教职工及有关人员。
第二章学籍管理内容第四条学籍注册1.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生注册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 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第五条转学、转班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转班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转班手续,并通知相关班主任及家长。
3. 学生转学、转班后,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六条休学、复学1.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需休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2.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七条退学1. 学生因故需退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学。
2. 学校对退学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八条奖励与处分1.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给予奖励。
2. 学生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3. 学生受到处分的,学校将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章学籍管理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学籍注册、转学、转班、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2. 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更新。
3. 负责学籍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4.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学生学籍注册、转学、转班、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穿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合理分配时间,提高学业成绩,增强身心健康,促使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实行终身管理制,即从学生入学开始直至学生毕业,在其整个学生时期内进行持续监管和评估。
第四条学籍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信息管理、成绩评定、学业指导等具体工作。
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等部门负责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履行学籍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保密。
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全面依法、科学管理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籍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做好学生信息档案的归档、利用和维护工作。
学生信息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考勤信息、奖惩信息、学业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变动管理制度,包括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变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学校对各种学籍变动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异动备案制度,对学生因病判定为休学、辍学、因特殊情况休学及生源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确保学籍异动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课程学习管理制度,包括学分制、补考制度、重修制度、选课制度等规定,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度和成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和管理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责任制,明确学籍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学籍。
三、请销假1.学生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时,应及时请假。
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书面报请辅导员及系主任批准。
因病请假需提交医疗单位证明。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未补办请假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2.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系主任审批,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各系要将请假的审批情况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假期结束后,应向准假部门报告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续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不假处理。
四、考勤与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
上课、自习、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都要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2.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学校。
在校住宿学生应按时回宿舍,非就寝时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用电管理规定,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宿舍内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器和蜡烛、酒精炉等热源。
3.学生不得酗酒、打架斗殴、传播淫秽音像和物品;不得抽烟、赌博或进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商业活动及传销活动;不得向学生兜售物品;不得复制、传播和迷信邪教有关的书刊、音像制品及其他宣传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网吧等场所;不得夜不归宿;不得擅自组织外出旅游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及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结婚或生育;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学校及宿舍区。
学生学籍管理流程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流程规定一、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学籍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维护学校教育质量和声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1.确保学生按时入学和毕业,完成学业计划。
2.保证学生学习期间各项权益的合法维护。
3.监督学生的学习过程,提供必要的学业指导与管理。
4.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及时开展教育辅导。
5.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生管理环境。
三、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一系列流程。
四、学生入学1.招生宣传和咨询: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向学生和家长提供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
2.报名与录取: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学校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入学注册:录取的学生需按时到校进行入学注册,提交相关入学材料。
五、学生转学1.转学申请:学生需书面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注明原因和目标学校等信息。
2.学校审批与手续:学校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批,并协助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学籍转移:学生将原学校的学籍信息转移到目标学校,并完成相应的报到手续。
六、学生休学1.休学申请:学生需书面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注明休学期限和原因等信息。
2.学校审批与手续: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批,并告知学生休学期间需要履行的相关手续和规定。
3.休学期满返校:休学期满后,学生需按时返校,并完成返校手续。
七、学生退学1.退学申请:学生需书面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注明退学原因。
2.学校审批与手续:学校对退学申请进行审批,并告知学生有关退学手续和规定。
3.学籍注销:经过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学生的学籍注销,并完成相关证明材料的办理。
八、学生毕业1.申请毕业:学生需按时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符合毕业条件。
3.毕业证书颁发:经过审核通过后,学校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相关学籍信息的更新。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
关于进-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各中小学、教师进修校: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有力保障。
自2009年全县实施电子学籍管理以来,学校的学籍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搞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按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一)新生学籍的管理1、新生学籍的取得。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少年(即一、七年级)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因住房变更居住地的,也可根据房产证地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入学即注册并取得学籍。
2、电子学籍的注册。
电子学籍的建立必须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的统一要求,准确无误的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和家长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以户口簿为准,无身份证号的学籍视为无效学籍。
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学籍管理系统,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取得电子学籍。
取得电子学籍后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导入家长信息和学生照片(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段时,必须更新学籍系统中的照片)。
学籍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更。
3、学籍档案的建立。
学校根据学籍系统学生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新生花名册和学籍卡于每学年的九至十月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印。
(二)学生的转学1、转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转学:(1)户籍迁移或回原籍的;(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并取得房产证的;(3)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4)务工人员子女随其监护人到务工地就读的;(5)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
2、转学材料(1)因户籍迁移或回原籍而转学的,应出具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或社区的证明。
7学籍管理工作规程
7.8学籍管理工作规程1目的为了规范管理在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3职责3.1教务处、成教处负责拟定学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2教务处、成教处负责新生的入学学籍注册及学号的编排、设计制定有关学籍异动的各种表格、办理新生专业调整手续。
3.3教务处、成教处会同二级学院(部)负责学生退学、休学、半工半读、入伍等相关手续。
3.4教务处、成教处会同二级学院(部)负责学生的毕业资格的审查,学生毕业证书的办理及发放。
4、工作程序。
4.1入学与注册4.1.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招生办公室予以退档处理。
4.1.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学籍信息审核与注册过程详见下文:4.3新生和毕业生学籍信息审核与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籍管理科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1.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2学籍异动4.2.1休学(按规定学生休学期限最多一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再休一年,需在第一年休学期满后再次办理休学手续方可继续休学一年;保留学籍期限为两年)4.2.1.1学生到学籍科查实学籍,领取并填写《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报告单》,因病休学者,应当附上医院病历证明;4.2.1.2分别由班主任、院系负责人、校医院、教务处、分管院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学籍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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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学籍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在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3职责
3.1教务处、成教处负责拟定学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2教务处、成教处负责新生的入学学籍注册及学号的编排、设计制定有关学籍异动的各种表格、办理新生专业调整手续。
3.3教务处、成教处会同二级学院(部)负责学生退学、休学、半工半读、入伍等相关手续。
3.4教务处、成教处会同二级学院(部)负责学生的毕业资格的审查,学生毕业证书的办理及发放。
4、工作程序。
4.1入学与注册
4.1.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招生办公室予以退档处理。
4.1.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学籍信息审核与注册过程详见下文:4.3新生和毕业生学籍信息审核与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籍管理科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1.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2学籍异动
4.2.1休学(按规定学生休学期限最多一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再休一年,需在第一年休学期满后再次办理休学手续方可继续休学一年;保留学籍期限
为两年)
4.2.1.1学生到学籍科查实学籍,领取并填写《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报告单》,因病休学者,应当附上医院病历证明;
4.2.1.2分别由班主任、院系负责人、校医院、教务处、分管院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学籍科备案。
4.2.2复学
4.2.2.1学生到学籍科查实是否符合复学条件,然后领取并填写《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报告单》,因病休学者复学,应当提交医院体验合格意见;
4.2.2.2分别由班主任、院系负责人、校医院、教务处、分管院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学籍科备案。
4.2.3自动退学
4.2.3.1根据《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学生自动退学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部)向院学生处提交对学生进行自动退学处理的意见;
4.2.3.2由系部、学生处、分管院长审批并下发学院同意该生退学的文件。
该文件最终交学籍科存档,并取消该生的学籍。
4.2.4在籍学生转专业(转专业条件:一年级学生和国家政策规定允许)
4.2.4.1开学后一个月,学生到学籍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4.2.4.2分别由转出系部、转入系部、教务处、财务处审批,最后将该表交回学籍管理科备案;
4.2.4.3学籍管理科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生转专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当年转专业学生数据库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4.2.5新生(注册前学生)转专业
4.2.
5.1新生转专业须在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录取通知书到学籍科核查是否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并领取《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调整审批单》,学生只允许调整专业一次;
4.2.
5.2分别由转出系部、转入系部、教务处、财务处审批,最后将该表交回学籍管理科备案;
4.2.
5.3学籍管理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类信息及资料的汇总,对学籍注册数据库进行相应调整后进行新生电子注册。
4.2.6在籍学生转学
4.2.6.1学籍管理科接到学生本人转学(转出)申请,根据情况查实学生学籍状态及学籍信息与个人身份相符,向教务处处长及学院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
同意转学后打印申请转学红头文件。
4.2.6.2将学生转学个人申请及学院红头文件一并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批。
4.2.6.3如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院学习,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如教育厅高教处关于该生转学的批文、转出学校方的申请转学红头文件、高考录简表及个人申请等方可接收。
4.2.6.4转学材料留学籍科备案。
4.3新生和毕业生学籍信息审核与注册
4.3.1学籍管理科以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的新生录取数据为新生学籍注册基本依据。
将该下载数据与学院新生报到数据比对关联后制成班级信息表,以班级为单位制表下发,由辅导员组织学生核对本人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新生数据以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录简表为依据,毕业数据以学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数据中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形式等。
4.3.2院部将学生签字的信息核对表和相关资料(新生数据要求资料:按班级新生数据顺序排好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毕业数据时要求资料:按班级新生数据顺序排好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学生高考录取电子档案或高考准考证原件等)整理好,并经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籍科。
4.3.3新生注册信息进行第二轮核对,学籍科凭院部交来的经过核对的第一稿进行核查和修改,为确保数据准确,做成信息核对表第二稿,发至各系部进行第二次数据核对,重复1、2步操作。
4.3.4学籍管理科将已经过院部核对的信息核对表(第二稿)中的最终数据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平台下载数据进行比对,把数据规范处理后上传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工作。
毕业生数据与新华社图像信息采集数据一并报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通过后办理毕业证书。
4.4成绩管理
4.4.1学生成绩及考试试卷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送学籍科。
4.4.2学籍科负责将成绩倒入成绩管理系统。
4.4.3学籍科负责将不及格学生名单和毕业清考名单下发给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
4.4.4学籍科负责毕业生成绩审核,打印《学生成绩汇总表》、《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学生名单》。
5相关文件
5.1《山东英才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5.2《山东英才学院自考本科及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6.1《学期成绩登记表》
6.2《班级学期成绩汇总表》
6.3《学期考试试卷(成绩)分析表》6.4《试卷交接登记表》
6.5《毕业生毕业成绩单》
6.6《专业调整审批单》
6.7《毕业生信息电子档案》
6.8《毕业生登记表》
6.9《毕业生花名册》
7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