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完整版

合集下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4. 信息透明,决策科学。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审议和批准对外投资项目;2. 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3. 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4. 组织对外投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2.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3.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4.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和审批:1. 项目提出:由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对外投资项目。

2. 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

3. 初步评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评审。

4. 审批决策: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初步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决策。

5. 项目实施: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决策,组织实施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 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2. 实施尽职调查和背景审查;3. 制定投资风险控制预案;4. 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1、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总裁办签署意见,经总裁办批准后才执行。

未经总裁办审批,任何公司、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

2、财务部会同各主管部门按投资协议监控投资回报,对投资效益做出评价,未经总裁办批准,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减免投资回报。

3、各所属公司必须在工商局注册三十天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复印件。

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改变合作条件,需经总裁办批准。

在办完相关法律文件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复印件。

4、集团分公司开业或投资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证明和银行送款回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1.0目的1.1本规程规范公司对外多种经营投资和对外投标承接物业管理投资工作,确保对外投资稳妥可靠、盈利。

2.0适用范围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对外多种经营投资和对外投标承接物业管理投资的管理决策工作。

3.0职责3.1经营部各主管负责对外商业信息的收集、整理。

3.2经营部经理、主管总助负责组织对外投资的论证、公关工作。

3.3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参与对外投资的论证工作。

3.4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工作。

4.0工作流程图可行寻找项目--->初步论证--->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审批5.0工作内容5.1项目来源5.1.1当公司对外寻找到新的多种经营投资项目或寻找到对外招标物业管理项目时,由经营部主管对候选项目进行初步论证。

5.1.2初步论证主要是初步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如果结果可行,经营部主管应在经营部经理的指导下写出书面的初步论证报告书报总经理进行项目立项。

5.1.3论证报告书的基本要求是:a)有明确的项目说明、概况;b)有较为准确的技术经济分析;c)有对外投资合作的步骤、方法;d)有明确的立项结论。

5.2拟选项目的可行性论证5.2.1项目立项后,总经理或主管总助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可行性论证小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本公司及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问准备超过一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贵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第十条未达到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以下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应提交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投资的转让与回收第十条对于投资项目的转让与回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等情况下,公司可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总经理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请国资委备案的,投资发展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并转报。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2023修正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修正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风险可控性。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2. 定义2.1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收购资产或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其他企业或项目中,以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

2.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3. 投资决策流程3.1 提案申请对外投资项目的提案申请由拟投资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提案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分析,- 预期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评估,- 投资额度和期限,- 其他相关信息。

3.2 投资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分析、投资风险评估等,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

3.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估结果,对提案做出决策。

决策可以是批准、拒绝或需要进一步研究。

3.4 出资和合同签署一旦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项目,拟投资项目负责人将与目标企业或项目方进行出资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

3.5 投资项目执行投资项目执行阶段,拟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投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2 投资评估和风险管理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投资策略,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收益和控制风险。

5. 附则5.1 相关政策法规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5.2 保密要求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评估。

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市场前景和风险可控性。

第六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七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遵循分级决策原则,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重要性,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

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监督第八条企业应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

第九条企业应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投资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投资转让与收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投资期限内,如需转让投资权益,应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或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出现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况时,有权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外投资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投资收益和风险状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性、效益性、风险可控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环节。

第五条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第六条投资分析应包括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资金使用效率等内容,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投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投资分析报告作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按照投资决策,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权益、风险分担、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收益的实现。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后期评估制度,定期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违规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管理,包括直接投资、控股、参股、联营、合资等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合理分散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查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和法律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明确投资的目标和预期收益,确保投资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严格遵循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明确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须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应当明确划分,高于一定金额的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对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敏感度分析,评估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划定责任范围,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依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规模,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水平。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把关投资对象的选择,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合法与可信赖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

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持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低于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2章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流程第五条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程序:(1)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

投资项目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建议单位提出,并形成投资项目建议书,提交总经理。

(2)对外投资项目的初审。

总经理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及行业特点,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

(3)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

项目初审通过后,公司组织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调研,充分搜集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对外投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按投资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第3章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护企业资产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透明公开等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对外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监管机构、社会公众披露对外投资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章对外投资政策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行业走势、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对外投资政策。

第九条对外投资政策应包括对外投资的范围、地区、行业、金额、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对外投资政策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保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对外投资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申请:投资部门向董事会提交对外投资计划,包括投资目的、金额、回报预测、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审批决策:董事会审议投资计划,并做出决策是否同意投资。

(三)尽职调查:投资部门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尽职调查,评估其商业模式、管理团队、财务状况等情况。

(四)签订协议: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投资条件。

(五)监督管理:投资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六)退出机制:建立对外投资退出机制,确保投资项目有合适的退出时机和方式。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外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对外投资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和处理措施。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状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制定投资计划。

第七条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形成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投资项目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因素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条董事会应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金额等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十一条投资实施应按照董事会决议的要求进行,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投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投资计划,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确保对外投资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相关部门及被授权的对外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参股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合作开发等形式。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二章决策与审批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以下审批原则:1. 投资规模在一定范围内,由董事会审定;2. 投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或属于特定行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需经以下程序审批:1. 提交投资意向书,并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2. 由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评估,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3.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按照权限层级进行审批;4. 高风险投资及金额较大的投资,经董事会审定;5. 股东大会审议决策投资规模较大或特定行业的投资。

第三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

第八条所有投资项目在前期评估阶段应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调研。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根据其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监测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经营数据分析等。

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小组,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风险控制和决策执行。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应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项目与公司整体发展目标一致。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投资项目按时高效地执行。

第五章报告和监督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形式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经营状况及风险控制等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检查,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和合规性。

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目录总则 (2)第一章投资组织管理 (3)第二章短期投资管理 (4)第三章长期投资管理 (4)第四章附则 (8)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投资组织管理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裁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奥康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目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投资组织管理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裁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

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第九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为投资承办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因素,对对外投资预选项目进行筛选、审查,确定基本符合对外投资条件的对象,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审核。

短期投资管理第十四条短期投资程序(一)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编制现金流量状况表;(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第十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第十六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裁、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长期投资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有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一)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协同计划财务部投资科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三)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裁办公室,在授权范围内总裁办公会负责审批,超出授权范围,上报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批;(四)公司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六)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七)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科负责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目的;(二)投资项目的名称;(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计划财务部投资科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论: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预算和资金的筹措: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

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计划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拟订,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