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曹雪芹的创作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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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曹雪芹的创作心理与动机 ——兼谈“女儿性”人生理想
《红楼梦》是一部旷世千古的绝书。它的作者曹雪芹在“茅椽蓬牖,瓦灶绳床”的生活困境里,却“于悼红轩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 以血泪之墨“哭成此书”,真真“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⑴那么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写作这样一部血泪之书,换言之,他创作时的心理动机和心理状态是怎样的呢?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对从一个更高的层面上理解作品的整体精神风貌,真正弄懂“其中味”,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这也是一个难度极大的问题——由于史料对曹雪芹的极端吝啬,我们对曹雪芹的生活经历所知甚少;而雪芹又没能留下其他的诗文材料以为佐证;更遗憾的是这部作品还是一个“残本”,虽高鹗续写了后四十回,然无论其价值如何,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作用却是微乎其微的。但是,虽然存在这些困难,也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就不能进行。我们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的对曹雪芹家庭身世的考证成果,辅以雪芹朋友写到的关于他的诗文材料,参考后世历家对这一问题的有关论述;最为重要的,是我们毕竟有一本写了八十回的蕴含着作家极大情感的血泪之书——《红楼梦》,这也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另外,我们还有极为珍贵的脂批,他的作者不但读过完整的《石头记》原稿,而且与曹雪芹关系极为密切。这些都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当然,要想完全“还原”作家创作时的心理状态是不可能的,这里更多的不是还原而是阐释。但我们的阐释却应该力图贴近作家和作品的实际,而且这也是可能的。

《红楼梦》开篇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
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以
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
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
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晨夕风露,阶柳庭花,亦未有妨我
之襟怀笔墨者。虽我未学,下笔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衍出一段故事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
悦世之目,破人愁闷,不亦宜乎?”(第一回)⑵
从中可归纳出这样几个要点:
1. 须眉不若裙钗的愧悔。
2. 深感有负天恩祖德,背负父兄师友之规教。
 

 3. 对自己一事无成,半生潦倒的自责。
4. 欲使闺阁昭传。
从前三点可以看出曹雪芹创作的动机之一是来源以他的愧疚体验。“愧疚体验是与自我评价有关的一种情绪与感受。当个体因自己的某种行为违反内心的道德准则而引起了愧悔、内疚、自责的心理反应时的体验,即愧疚体验。”⑶ (P148) 愧疚体验源于对道德准则的某种矛盾心理,即个体接受某种道德准则,但又没有坚持它。“当作家内心的某种力量试图冲破道德的约束而且确有片刻的成功,但随之而来的是道德力量因受刺激、震动而增加,当他压制着内心深处的冲动,并使个体由此感受到良心的痛苦时,愧疚体验就产生了。”⑶(P151)愧疚体验可能产生于作家对具体的存在如亲人、友人的矛盾情感,也可能是产生于对抽象事物如理想、秩序、信念等的矛盾情感。而在曹雪芹,则二者兼而有之。
首先是对理想、秩序、信念,一句话,对价值评价标准的矛盾情感。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坚持的是一套社会价值评价体系,从社会角度出发,检测个体人生与个体功名建树、道德修养之间的“均衡势”关系,察看个体自我给社会留下了什么痕迹,是德、是言、是功;社会又给了个体自我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记,是官爵、封号、声名。“任何文人,无论圣贤还是儒生,从人生历程的开端起就面临、也不能回避这种未来人生终点的反思与检测,从而都带着一种‘慎终’的心理,为着将来自我反思、检测中有个安宁的结局(也为着别人给自己的盖棺论定)。”⑷可以说,这种传统的儒家思维模式,已如荣格所说,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沿袭、沉淀、内化为一种中国文人世代相因的深层心理结构。个体的人无意识中就接受了这种影响。即使在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尖锐批评者和深刻改造者的深层心理结构中,也留下了它的印痕。曹雪芹就是如此。传统伦理道德价值体系的反人性、反人情,贬抑个体、压抑个性的特点是与作家的本性格格不入的,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对此作了深恶痛绝的批判。然而他在开卷的反思中,却不自觉的运用了儒家传统的价值评价体系,即社会(现实)价值标准。当运用这套价值评价标准时,他对自己的前半生就得到了一种否定评价。因为现在的“一事无成”“半生潦倒”,因而拿不出可以为社会所公认的价值砝码,以证明自我的人生价值,因而才感到有负天恩祖德,背负父兄师友之规教。同时他对“须眉不若裙钗”的愧悔也源于此,当他为“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而愧悔时,实际隐含了这样一个先在的价值判断,即裙钗本不若须眉

。而这一隐含判断显然是属于传统道德的价值判断。与《红楼梦》中贾宝玉天生的认定“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 ⑴ (第二回)的价值观是根本不一致的。
虽然曹雪芹在无意识的深层心理结构中,或多或少受到儒家传统价值观的影响,然而他却几乎一生都不曾甘心按这一价值体系行动。少年时的雪芹,大约如宝玉一般“似傻如狂”,“行为偏僻性乖张”,而晚年的雪芹,仍不改性情,他的朋友说他“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磈磊时。”⑸(敦敏《题芹圃画石》)“接离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⑹(敦诚《寄怀曹雪芹》)(P96) “司业青钱留客醉,步兵白眼向人斜” ⑹(敦诚《赠曹芹圃》)(P126)以至落到“举家食粥酒常赊” ⑹(敦诚《赠曹芹圃》)(P126)的境地,正是由于曹雪芹无意识中受到儒家传统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的影响与实际上不曾坚持这种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的矛盾,使他产生了愧疚心理体验。
其次,是对父兄师友即家庭的矛盾情感。社会群体伦理观念要对个体的人发生作用,除了“集体无意识”的沉淀之外,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家”的中介作用,即家庭环境和家庭文化教育,也就是父兄师友的教育规训来强加给个体的。这种外在的与曹雪芹本性及个体价值观完全相背离的伦理道德造成了对曹雪芹个体意识的强大束缚和对个性的压抑,因而必然招致他心里乃至言行上的不满和反抗。这一点我们可从宝玉的言行中窥见其身影。于是在雪芹心理上就会形成一种对“家”的负面情绪。这种情绪在书中时常流露出来。然而,另一方面,“家”不仅是一个经济、社会、政治、宗亲血缘的单位,而且“由于长期历史生活的积淀作用,它已直接过渡、转化为个体所依赖的一种‘心理的力’了。”“‘家’的形象在中国封建时代个体人的情感世界中是神圣的,有分量的。”⑷通过“家”,曹雪芹的童年感受到了亲人的爱,同时学会爱别人。并且,与亲人先天存在的血缘关系,使他不可能摆脱对亲人的天然情感。这就形成了他对“家”的正面情绪。这除了在开篇的“作者自云”中明白表露过之外,也在作者书中对贾家衰败的惋惜伤感之情及宝玉对祖母和父母的感情中流露出来,黛玉的“无家之感”更注解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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