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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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安全,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是一项持续、系统的工作,旨在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事故不发生。

二、组织机构1.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工作的开展。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专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促。

3.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实施相关工作。

三、制定计划1.按照年度、季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计划,并及时公布。

2.计划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排查方式和治理措施等,应当详细具体。

四、开展排查工作1.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采用随机、定期、专项等方式,全面检查各类事故隐患。

3.排查要注重实际效果,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和指导。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五、治理措施1.事故隐患治理要分类别进行,根据隐患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

2.治理措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可以采用技术、管理、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3.治理措施的实施要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事故隐患的消除和整改。

六、督查监督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落实和进展。

2.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察和评估,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3.对于落实治理措施不力、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宣传教育1.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事故隐患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6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1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2篇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1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防范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2. 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负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3. 员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与管理1. 日常巡视:(1) 每日开展定期巡视,重点排查火灾隐患、电气隐患、设备隐患等。

(2) 巡视过程中,要仔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 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 定期检查:(1) 在制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检查等。

(2) 检查时要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并记录检查结果。

(3)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安全培训与教育:(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

(2) 进行实地演练,让员工了解应对事故的正确方法和措施。

(3) 每位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事故隐患整改与追踪1. 整改责任:(1)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

(2) 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3) 整改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2. 整改评估:(1) 确认整改完毕后,要进行整改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2) 评估结果要记录,以备查证。

3. 追踪管理:(1) 对于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或严重事故的隐患,要进行追踪管理。

(2) 追踪的目的是确保疑难问题得到解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追踪记录要在相关档案中保存,并定期审核。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1) 奖励那些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的员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前言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于确保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定。

二、总体要求1. 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推动责任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 细化工作流程。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标准,并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

3.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治理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排查治理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重点和目标。

2. 开展隐患排查。

按照排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劳动用工等方面。

3. 隐患记录与评估。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记录,并进行定级评估。

确保对重大隐患和紧急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4. 制定整改方案。

对隐患进行整改,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5. 整改验收。

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治理的重点1. 设备设施隐患。

对生产设备、工艺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设施问题引发的事故。

2. 生产工艺隐患。

对生产工艺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清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减少生产工艺引发的事故。

3. 劳动用工隐患。

对劳动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减少劳动用工引发的事故。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违反治理规定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事故隐患排查1. 安全生产设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

生产设备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不得私自维修或继续使用。

2. 生产工艺流程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可行。

对于有安全风险的工艺环节,应加强监控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 企业场所企业应保持场所的整洁有序,确保通风良好,消除易燃易爆物品积存,减少火灾风险。

4. 用电安全企业应确保用电设备安装合理,线路接地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有害物质管理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和污染。

对于存放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标识和警示装置。

四、事故隐患治理1. 隐患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内容。

2. 整改验收企业应制定整改验收程序,并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 整改追踪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追踪制度,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隐患的彻底消除。

五、其他规定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次排查治理的时间、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情况等。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发现并及时整改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总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预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二、隐患排查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
个环节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2.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情况,
并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隐患排查频次,确保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

三、隐患治理
1.针对隐患整改,企业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
任人,并落实到位。

2.对于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3.经过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管理规定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
改台账、复查确认记录等。

2.提倡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整
改、复查的全过程管理。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处罚规定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2.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企业应当按规定尽快建立起相关制度。

2.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企业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
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单位及个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2.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隐患排查1.企业、单位及个人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目标、内容、时限。

2.排查应覆盖生产、运输、储存、工程施工等环节,重点关注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备和工艺。

3.排查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表格和检查要点,确保全面、细致地排查隐患。

4.排查应注重综合性、系统性,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排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隐患分级1.排查出的隐患应进行分类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风险等级,将隐患划分为一般隐患、重要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等级。

3.根据不同隐患等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理。

四、隐患整改1.整改应按照“谁排查、谁整改”的原则,责任到人,确保每个隐患的整改责任清晰明确。

2.整改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等。

3.整改过程中应注重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确保整改工作的跟踪和追溯。

五、隐患复查1.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隐患复查,确认整改措施和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2.复查应由专人进行,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3.复查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对整改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总结。

六、安全培训1.企业、单位及个人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3.培训应有明确的参训计划和培训清单,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七、考核奖惩1.对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用手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用手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用手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手册引言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提供实用的手册指南。

一、制度概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一套系统的、规范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旨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查,及时发现并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二、制度原则预防为主:强调通过主动排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全员参与:要求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作业人员,每个人都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中。

科学管理: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治理。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排查治理流程。

三、隐患排查内容施工现场环境: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设备设施:检查各类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损坏或缺陷。

作业人员行为:观察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明显。

应急预案:评估现有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资源是否充足,应急演练是否定期进行。

四、隐患排查流程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

实施排查: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隐患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制定治理措施: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治理实施:执行治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复查验收:治理完成后,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真正得到消除。

记录归档:将排查和治理的过程详细记录并归档,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

五、隐患治理措施立即整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标准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一、引言事故隐患是指在工作单位或者公共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二、管理目标事故隐患管理的目标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

通过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提高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

三、责任主体1.政府部门应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公开事故隐患信息。

2.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四、事故隐患排查1.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

排查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方面。

2.排查时需遵循科学、客观、细致和全面的原则,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确认,记录并做好整改计划。

发现特别重大的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

五、事故隐患整治1.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隐患整治方案,并按照计划有序地进行整改工作。

2.整治工作应分级别、分阶段推进,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要加强与专业机构的沟通合作,提高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六、事故隐患监督管理1.监管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拖延整改的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3.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相关的安全预警信息。

七、事故隐患责任追究1.对于发生事故的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二、相关术语定义1.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人员、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对企业或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责任和机构设置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责任人,应当承担安全事故隐患的整体管理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排查治理计划、实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制定排查治理计划企业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周期、对象、方法和责任。

2.组织实施排查按照排查治理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或工地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人员行为等存在的隐患。

3.隐患记录与评估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包括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位置、原因等,并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整改的优先级。

4.整改措施提出和实施针对评估确定的优先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整改措施可以包括设备维修、设施改进、人员培训等。

5.整改验收当企业完成整改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记录与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2.整改责令和处罚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隐患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定整改期限。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实用参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实用参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2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

202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

2024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格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格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一为强化工程部平安消费管理,迅速消除平安消费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平安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程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格式 [篇2]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平安消费的不平安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立、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消费、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展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撤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撤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效劳。

9、以往消费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结合平安消费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展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展一次平安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平安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戒备标志,暂时或者停顿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消费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那么,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管理是指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和监督的过程。

第四条事故隐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综合防范、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应当与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第六条本制度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全体职工应当执行。

第七条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实现信息共享、责任明晰、监督完善、整改有力。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检测和评估。

第九条单位应当依据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和法律法规等,确定事故隐患排查频次、范围和重点。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记录整理所发现的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更新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发现事故隐患后,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应当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逐项整改到位,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事故隐患监督第十四条事故隐患监督是指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周期。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监督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各部门配合,实行定期监督和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发现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立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到位。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隐患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实用版)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实用版)

临沂市味美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第一版(0次修改)编制王秀福审核杜建光批准李宏伟2016-08-30 发布2016-09-10 实施临沂市味美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 范围 (3)2. 编制依据 (3)3. 术语和定义 (4)4. 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5)5. 职责分工 (6)6. 信息收集 (7)7.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7)8. 排查周期 (9)9. 隐患排查点分配操作 (9)10. 事故隐患排查的标准 (10)11. 事故隐患分级 (11)12. 事故隐患治理 (12)13. 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13)14. 持续改进 (13)15. 记录管理 (14)16. 信息交流 (14)17. 公告警示 (14)附件1 (16)附表1 (17)附表2 (22)附表3 (23)附表4 (24)附表5 (25)1. 范围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根据本区县安监局和安监总队的安排,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本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

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与《临沂市味美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 编制依据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发[2010]10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企业安全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28002-20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及依据这里环境,意思是社会生活和发展活动的客观外部条件,它包括物质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政治环境等。

我们按环境的性质将之分为人与社会、人与物质相结合而形成的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环境的区域和时间特征可以将之分为国情与国际环境的关系。

这里素质,是指以形体、情感和知识技能等为主要事务的个人的一切品质与能力,它包括体能的健康程度、智力的发展水平、情感的稳定和品德的高尚等。

我们按人的整体素质将之分为健康的、文化的和遵纪守法的素质内容。

这里机会,是指人与环境相结合而对人进行教育、发展和造谋的过程。

我们按机会介入的社会原则区分之为自然机会、教育机会、社会机会、婚姻机会等,并按时差的久暂分为现代机会与历史机会。

这里人情,简单的说,就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和相互关系的总和。

它包含着人的全部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和社会权利,它使人能够在社会中生活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和制约他人。

我们按人情在人与社会相互作用时候所体现的情形,分别是人情社会(人情总体所体现)与人情自在(人情所主导)。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与术语1、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工艺、管理和操作等问题。

2、隐患治理:通过识别、评估、控制和消除隐患,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制度内容1、隐患识别和评估(1)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工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识别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将其记录。

(2) 根据隐患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的优先级。

2、隐患控制和防范(1) 采取措施控制和减轻隐患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改善工艺流程、提高员工技能培训等。

(2) 定期开展隐患防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隐患。

3、隐患消除和整改(1) 及时消除已识别的隐患,并记录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范文一、项目目标本规定旨在规范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目标有效进行,保障人员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项目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项目。

三、项目组织1. 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项目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Total、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3. 项目组织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的不同进行调整,确保项目管理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四、项目计划1. 项目计划应提前编制,并向相关各方沟通和确认。

2.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目标、项目任务、项目周期等内容,确保项目进度可控。

3. 项目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项目能及时、顺利地完成。

五、项目资源1. 项目资源应充分、合理配置,确保项目执行的顺利进行。

2. 项目资源主要包括: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

3. 项目资源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六、项目沟通1. 项目沟通应及时、准确,确保项目信息的流通畅通。

2. 项目沟通应注重沟通方式和沟通效果的评估,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反馈。

七、项目协调1. 项目协调应及时、有序进行,确保各方的协作和配合。

2. 项目协调应注重问题的解决和决策的制定,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项目协调应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和合理化建议,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八、项目风险1. 项目风险应及时、准确评估,确保风险的有效管控和防范。

2. 项目风险应制定应对策略,确保项目执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项目风险的管理应始终与项目进展并行,确保项目进程控制的准确性。

九、项目验收1. 项目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项目执行的结果符合预期目标。

2. 项目验收应关注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效果的评估,确保项目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3. 项目验收应做出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总结和归档,供以后的类似项目参考。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用制度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用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拟订本制度。

第一条矿(企业、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企业、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矿(企业、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企业、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该依据职责分工立刻组织核实并组织整顿。

第三条矿(企业、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该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本,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本列入安全投入花费。

第四条矿(企业、场)主要负责人每个月起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余有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辟、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日起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成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依据“五落实”的要乞降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矿(企业、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该与承包、承租单位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矿(企业、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一致协调解监察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矿(企业、场)应该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剖析,并分别于 4 月 4 日、 7 月4 日、 10 月 4 日和下一年 1 月 4 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资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剖析表。

统计剖析表应该由矿(企业、场)主要负责人署名。

关于重要事故隐患,除依据前款规定报送外,应该依据重要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实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前言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如何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呢?除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引入相关的安全设施、装备之外,制定科学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介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必要性(1) 发挥预防作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生产场所、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治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规范管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环境更加安全、稳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 应对监管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应对监管,让企业顺利通过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1) 制定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适合自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责任、流程、程序、标准和方法,并在相关岗位上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制度的制定应受到企业高层的重视,并通过相关的审批程序和评审,最终落实到位。

(2) 实施制度制度的实施是关键,各个岗位要遵守制度的相关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度的程序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并根据制度规定的时间点,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企业要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其自身的安全。

(3) 审核制度要不断完善制度,不断改进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实用和适应企业的生产特点。

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制度,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及时调整和跟进制度的实施。

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1) 内部监督企业内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结果的审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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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50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
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
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
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范
围内石油石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范围
第三条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导致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第五条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
第六条隐患评估办法。

1.企业应首先进行自评。

由企业主管领导、具有实陈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以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或经有资格的安全评价单位安全评价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评估,评定后的项目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经自评小组做出的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

2.企业安全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征求计
划、财务、生产、机动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出本企业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表,经企业主管经理(局长、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

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复查评估报告,确定隐患治理项目,做出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审批后,作为集团公司级隐患,立项执行。

5.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项目作为企业级隐患项目,由企业自行立项治理。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止,由企业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规模统一管理。

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如需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批。

第八条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

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治理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第九条每年七月底前,企业安全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将下年度的隐患治理项目列入企业的技措建议计划,参加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技术改造计划预安排。

第十条企业每年十月底前报批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表。

第十一条计划外新增隐患治理项目,按本规定另行申报。

第五章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分级、验收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企业安全部门管理,并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

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4.企业主要领导须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整
改负首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负责技术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项目的实施。

1. 企业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进度完成年计划。

2. 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

1.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2.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两个月内,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单位报请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权限组织考核验收。

验收后,由企业安全部门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
财务决算一并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项目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4.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要按季、年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季报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年报为下年1月底前。

第六章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补助
第十五条补助的范围。

经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格的安全咨询公司评审,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批准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可提出补助申请,报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查,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补助标准。

1.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集团公司隐患项目,按项目预算总投资的20%补助。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的使用。

隐患治理项目,应先投用自筹资金,集团公司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期拨款,跨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分年度安排。

第十八条不属于补助的范围:
1. 没有在集团公司投保的设施(设备)隐患;
2. 没有按规定数额足额交纳安保基金的单位的隐患项目;
3. 办公设施、生活福利设施、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施;
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正式投产三年内
发现的隐患;
5. 属于大修、更新、扩建项目(无论成套装置、单体设备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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