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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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基建维修工作,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特制定《基建维修工作管理规定》。
2、基建维修项目的范围包括:
2.1办公室、饭堂、宿舍、仓库等部门的基建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
2.2各分公司(生产基地)车间等工作场地的基建工程。
2.3车间技改所涉及的基建维修工程。
3、本规定订立了《基建维修工作流程》,需求部门、工程规划部、人事行政部、分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需依照《基建维修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基建维修工作。
4、规定条款:
4.1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前需填写《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通过审批后方能实施基建维修工程。4.2基建(技改)工程总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报总经理审批并交财务预算科备案。4.3预算金额在1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工程规划部组织招标选取施工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管理部门通过询价比较选取施工单位。
4.4相关部门须按照《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中所审批的项目进行施工,若要追加项目或更改项目需要重新申报。
4.5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20%的,要追加预算,填写《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说明原因,报项目审批人重新审批。若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20%而无追加预算的,按超出20%以外金额的10%对经办人进行处罚,罚款交总经办“金意陶慈善基金”,并予以通报。
4.6项目竣工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监察部、施工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核对《工程结算清单》和《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结算金额,并填写《验收表》。4.7报销时,须向财务部提交《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结算清单》、《验收表》、《合同》发票或收据。财务核实基建项目报销手续、资料齐备才予以报销。
4.8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跟踪基建维修工程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每月编制《基建汇总表》,报送主管领导审阅。
4.9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基建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出具《罚款通知书》。
5、附件:
5.1《基建维修工作流程图》
5.2《基建(技改)工程预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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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