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后该如何请求行政救济

合集下载

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是什么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可以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保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

一、国内层面的救济措施1. 法律救济:国家通过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并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了起诉和申请救济的途径。

2. 行政救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进行救济。

比如,专利局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裁决和处罚;版权局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理商标侵权行为。

3. 司法救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赔偿损失等。

法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对侵权行为进行判决和制裁。

二、国际层面的救济措施1. 国际组织救济: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

它们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国际标准和合作机制。

2. 跨国救济: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欧洲专利公约(EPC)等国际机构和合作项目,申请跨国专利保护。

这些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减少跨国侵权风险,提供跨国诉讼的渠道。

3. TRIPS协议: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下的知识产权协议。

该协议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最低标准,包括起诉救济措施、刑事诉讼、民事程序等。

三、网络层面的救济措施1.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DRM是一种技术手段,能够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授权管理。

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

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

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行政裁决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争议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判决和裁定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行政裁决机构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重要机构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并分享我对这一流程的观点和理解。

一、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在当前全球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是创新的重要产权形式,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以及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专利侵权问题也因此而产生,给创新活动造成了困扰。

2、意义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的建立和完善,能够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提高社会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二、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1、申请立案阶段(1)专利权人提起行政裁决申请(2)行政裁决机构受理申请并立案2、证据调查阶段(1)行政裁决机构通知被申请人提供证据(2)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3)行政裁决机构对证据进行调查和取证3、听证阶段(1)行政裁决机构组织听证会(2)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论(3)行政裁决机构对案件进行调查和裁决4、行政裁决阶段(1)行政裁决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裁定案件(2)发布行政裁决意见和决定书5、司法救济阶段(1)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人民法院对行政裁决进行审理和判决(3)维权方案得到最终解决三、观点和理解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在尊重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行政裁决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较为高效地解决专利侵权争议,保护受侵权方的创新成果。

行政裁决流程相对简便,成本较低,适合处理一些初级的侵权纠纷,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全面。

然而,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流程也存在一些问题。

行政裁决机构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行政裁决机构的裁决是否公正、是否符合法律的适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2024年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培训

2024年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培训

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培训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给权利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本培训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概述(一)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展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著作权侵权、专利权侵权、商标权侵权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1.著作权侵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展示、表演、改编、翻译其作品的行为。

2.专利权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

3.商标权侵权: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4.商业秘密侵权: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擅自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途径(一)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权利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其制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著作权人可以向版权局投诉,专利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投诉,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等。

(二)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并证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三)刑事救济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侵权人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四、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策略(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方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的各种形式的创新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给创新和创作者带来了巨大损害。

为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方式,本文将探讨这些方式。

一、诉讼救济诉讼是最常用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之一。

当知识产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寻求法律保护。

首先,权利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陈述被侵权的事实、侵权行为的证据以及索赔的要求等。

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在判决中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二、行政救济除了诉讼救济外,行政救济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救济有利于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侵权方适当的行政惩罚。

三、仲裁救济除了诉讼和行政救济外,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一种快速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方式。

仲裁具有程序简单、效率高等优点,适用于一些纠纷相对简单、当事人希望快速解决的情况。

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一种侵权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终止争议和保护双方的权益。

在侵权纠纷中,和解协议可以避免长时间的官司纷争,降低成本和风险,为权利人和侵权方提供更为灵活和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五、媒体公开曝光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通过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相关消息,向公众展示侵权事实,并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从而迫使侵权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真正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六、技术手段防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手段,还需要借助技术手段来进行有效的防护。

权利人可以通过专利技术、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技术防护。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途径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途径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途径知识产权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能够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还能够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等。

一、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以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主要由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主要包括: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此外,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一系列行政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封堵侵权产品等,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的优势在于其高效和低成本,行政部门有较大的处理权,能够快速采取措施,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但是,行政救济主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相对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对一些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难以适应。

二、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中,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民事救济的优势在于公平公正,法官具有独立、中立的身份,能够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综合审理。

同时,民事救济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侵权人进行民事制裁,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相对于行政救济,民事救济程序较长,诉讼成本高,给权利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时间压力。

三、刑事救济刑事救济是指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和处罚。

刑事救济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侵权人,震慑其他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相对于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刑事救济更具有威慑力,能够对严重侵权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打击。

同时,刑事救济也是一种公共利益的保护方式,有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然而,刑事救济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一般仅限于故意侵权或者达到一定程度的侵权行为。

四、其他救济途径除了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外,还存在其他救济途径。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专利权的享有与保护也面临着侵权行为的威胁。

因此,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侵权救济与专利无效宣告机制成为了保护专利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利侵权救济专利侵权救济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的过程。

侵权救济的主要措施包括权利救济和经济救济。

权利救济主要是指专利权人通过提起诉讼来寻求法院的判决,确认侵权事实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权利救济的案件多由专利权人根据侵权事实和证据,向有专利侵权之嫌的被告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以及需何种救济措施。

经济救济主要是指侵权方按照市场价值向专利权人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专利侵权救济的重点之一就是如何以赔偿金的形式对专利权人进行经济救济。

对于经济救济,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要求专利局或法院宣告其无效的一种制度。

专利无效宣告的目的在于排除无效专利的干扰,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促进专利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专利无效宣告可以由任何人提起,包括已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本身,也可以由第三方提起。

宣告无效的理由包括:先公开、缺乏创新性、商业化、违反禁止公开使用规则、缺乏描述明确等。

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途径一般有两种,即专利复审与专利诉讼。

专利复审是指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给专利局,由专利局进行审查与裁决。

专利诉讼是指将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与判决。

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将决定专利的有效性。

如果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那么该专利将失去其法律保护,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将随之终结。

无效宣告程序的公正性、及时性和高效性对于保障专利权人及第三方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专利是创造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

专利的保护在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确保创新者得到应有的回报。

然而,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涉及专利侵权的争议。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便于各方迅速准确地认定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的认定要素1.专利的合法权益:专利权人应持有对应专利证书,并在专利权期限内。

2.侵权行为的实施:侵权行为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下,对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项下技术或设计实施的行为。

3.侵权行为的对应:侵权行为需要与专利权项下的技术或设计相对应,即复制或模仿专利权项的技术或设计。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方法1.论究专利权人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追求是否合理。

权利主体在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时,可以从专利权人的主观追求是否合理入手。

即侵权行为是否对专利权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入造成不正当的竞争压力。

2.论究专利保护范围的判定。

从专利文本的字面解释、说明书和附图可以推断出专利权项的保护范围。

与专利权项的保护范围相接近的技术或设计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3.论究技术或设计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侵权行为需要与专利权项具有同一性或相似性。

通过技术或设计的构成要件、效果和外观特征的比较与分析,可以确定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4.论究侵权行为的是否具备商业实施。

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实施了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项的行为。

专利权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具备商业实施的要素,即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具备商业价值。

三、证据的收集方法1.收集专利相关文件。

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首先需要收集专利权证书、说明书、附图等文件,以确保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合法权益。

2.收集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对于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侵权产品或技术相关的设计图纸、产品样本或模型、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涉及侵权行为的人员证言等。

3.寻求技术专家的鉴定和意见。

针对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议寻求资深技术专家的鉴定和意见,以确定侵权行为与专利权项的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同一性或相似性。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为了解决专利纠纷问题,行政部门在行政调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制定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一、调解范围和方式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范围一般包括专利权的归属、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所涉及的合同纠纷等。

调解方式可以采取行政部门直接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形式。

调解程序要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参与、保密等原则。

二、调解的程序和主体1.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向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调解申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解申请,并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理调解的工作程序。

3.调解组成员的确认:根据案件的情况,行政部门将组成调解小组,并确保调解组成员的公正和独立。

4.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包括调解准备、座谈、调查取证、协商谈判、达成协议等环节。

5.制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后,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专利纠纷调解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效力。

三、调解的原则和要求1.自愿参与原则:调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没有强制性的参与要求。

2.公正、公平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外泄。

4.实效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专利纠纷,实现和解,应当尽快达成协议。

5.纠正违法行为原则:对于明显违法的行为,行政部门应当通过调解纠正。

四、调解的效力和执行专利纠纷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行政部门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如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的情况,对方方可向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规范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专利纠纷,达到公正、公平、保密、高效的调解目标。

同时,行政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得到强制执行,为专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机制。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流程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流程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流程一、引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侵犯了其专利权,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的程序。

行政裁决的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详细描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流程的步骤和流程,以确保流程清晰且实用。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流程1. 提交申请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侵犯了其专利权,可以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通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裁决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专利权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侵权事实和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产品的图片、说明书、销售合同等; - 侵权产品的样品(可选); - 其他相关材料。

2. 受理与审查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与审查。

受理与审查的内容包括: - 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 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例如是否属于专利侵权纠纷的范畴; - 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3. 取证调查如果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会通知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或提供证据。

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 - 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 - 侵权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资料; - 侵权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等。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取证调查: - 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进行现场调查; - 邀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等。

4. 听证会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辩论。

听证会的程序包括: - 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听证会; - 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组织形式; - 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解读和鉴定; - 记录听证会的过程和内容。

5. 裁决结果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取证调查结果和听证会的情况,做出行政裁决决定。

知识产权侵害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害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害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和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权利人维护其知识产权利益,阻止他人对其知识产权的侵害或违法行为。

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包括:
1. 停止侵权: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禁令,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扣押、查封和扣押: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或扣押侵权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作为证据。

3. 销毁侵权商品: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判令销毁被认定为侵权的商品。

4. 赔偿损失: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要求侵权方支付经济赔偿,包括被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利益损失。

5. 公告赔礼道歉: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赔礼道歉。

6. 司法强制执行:如果侵权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仅为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具体救济措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权利
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措施,并与律师或相关专业机构合作。

专利侵权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认定指南一、专利侵权行为定义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专利侵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认定1.同一发明创造: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与专利产品或方法相同或等同,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产品或方法相同或等同,则构成专利侵权。

2.未经许可: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则构成专利侵权。

3.商业目的: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被控侵权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则构成专利侵权。

三、侵权赔偿确定1.权利人损失:根据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2.侵权获利: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

3.许可费用:根据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协商的许可费用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在无法确定上述三种情形下,由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一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四、抗辩理由及处理1.现有技术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属于现有技术,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2.权利用尽抗辩: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将产品或方法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则再次使用该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

3.先用权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产品或者方法,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4.合理使用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使用该产品或方法,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5.强制许可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基于强制许可的目的使用该产品或方法,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五、行政救济途径1.向专利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发现有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专利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处理该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流程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流程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流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侵权案件的处理流程至关重要。

合理的处理流程能够保障权益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流程。

一、案件立案和受理1.权益人发现侵权行为,向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法院提出侵权投诉或诉讼申请。

2.权益人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侵权证据等。

3.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法院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立案。

二、证据调查和取证1.根据案件受理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法院开展证据调查。

2.权益人提供侵权证据、侵权行为发生的举证材料等。

3.侵权方提供辩护材料、抗辩理由等。

三、调解和协商1.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法院可以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

2.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等。

四、仲裁或审判1.如果调解协商不成功或一方当事人拒绝参与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法院将进行仲裁或审判。

2.仲裁或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将提交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3.仲裁或审判结果将依法作出,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数额。

五、执行和申诉1.仲裁或审判结果生效后,依法执行判决或裁定。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或申请重新审理。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流程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于有效保护权益人的知识产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以及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权益人应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配合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法院的工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流程包括案件立案和受理、证据调查和取证、调解和协商、仲裁或审判以及执行和申诉等环节。

各个环节的正当进行,将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促进创新与创造力的发展。

努力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专利权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

专利权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

专利权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尊敬的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对于专利权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根据相关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做出如下决定:一、案件基本情况1. 专利权人信息: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单位名称]专利权人住所地:[专利权人住所地]2. 专利标识专利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号]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 侵权方信息:侵权方姓名/单位名称:[侵权方姓名/单位名称]侵权方住所地:[侵权方住所地]4. 主要案件事实:[在这一部分,简要陈述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及时间地点等]二、证据分析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调查取证材料,我局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

经查证,以下事实被视为确凿证据:1. [举例说明某项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产品的照片、侵权行为过程的监控录像等]2. [继续举例说明其他侵权行为的证据]基于上述证据,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局认定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已足以证明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和侵犯其合法专利权的事实。

三、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基于对该案件事实的全面分析和公正判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1. 命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侵权产品。

2. 没收侵权产品及相关材料,并据实予以销毁。

3. 对侵权方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侵权销售额的三倍。

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侵权销售额的一倍。

5. 如侵权方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依法遵守上述决定。

如有其他法律争议,您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决定。

[行政处理机关名称][日期]。

简述中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专利侵权救济

简述中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专利侵权救济

简述中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专利侵权救济摘要:专利侵权救济对专利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某种程度上,各个国家的专利侵权救济方法会影响专利权人的专利策略。

了解不同国家对专利侵权的救济将有助于专利权人作出正确的专利战略和维权策略。

本文对中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专利侵权救济方法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专利侵权侵权救济1.中国关于专利侵权的救济手段根据现行《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进行解决。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上述途径,则可以通过行政查处或民事诉讼来解决。

对于严重的专利侵权案件,还可以刑事手段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下面就简单对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救济手段进行说明。

1.1 行政救济手段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某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的案件。

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专利管理机关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收缴违法所得和对侵权人处以不多于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同时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直接调查取证。

此外,在当事人的请求下,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还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侵权行为的处理不满意的,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侵权数额的调解不服的,则不能就该调解行为提出诉讼。

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的优点是快捷,并能进行调查取证。

缺点是不能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不能做出决定,而且当事人可以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可能使得整个侵权行为的处理过程延长。

行政查处的措施包括禁令和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的罚款。

行政救济手段还包括海关调查和扣押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进出口产品。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需要在海关对其专利权进行备案。

在发现涉嫌侵权产品进出口时,专利权人在提供担保后,可以向海关提出请求进行调查,并扣押相关产品。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而知识产权侵权则是指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给原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

一、侵权行为的范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专利权利利用行为;•商标侵权: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标识,制造、销售冒牌商品等;•版权侵权: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展播他人版权作品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原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诉讼救济•停止侵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原权利人的经济损失;•销毁侵权品:要求法院裁定销毁侵权品及其生产工具;•公告道歉:要求侵权人公开向原权利人道歉;•罚款处罚:对严重侵权行为处以罚款等处罚。

2. 行政救济•执法检查:主管部门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人非法获利的财物;•行政处罚: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

3. 其他救济措施•仲裁:双方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侵权纠纷;•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侵权纠纷;•警告函:通过法律途径发出警告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侵权防范除了依靠救济措施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外,原权利人也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监控和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可能侵权行为的监测;•依法注册知识产权: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并保持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条件,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结语总之,知识产权侵权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原权利人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

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

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专利是对创新性发明的一种法律保护,而专利法律诉讼是解决专利权纠纷的一种途径。

本文将介绍专利法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诉讼程序1.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案件通常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如果原告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权,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 立案和调解原告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法院将会受理并立案。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调解,寻求和解的机会。

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

3. 举证和质证在专利权纠纷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和侵权事实。

被告在受到起诉后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

4. 庭审和判决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将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支持。

法官将根据法律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可能包括确定专利侵权事实、责任和法律规定的赔偿等。

5. 上诉如果一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的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

二、要点注意1. 专利检索和保护在诉讼之前,原告应当提前进行专利检索,确保其专利的创新性和有效性。

另外,在掌握了有力证据后,应尽早采取措施保护专利权,防止侵权行为继续。

2. 委托专业律师专利法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原告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案件。

律师能够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3. 引入专家鉴定在专利纠纷中,有时候需要引入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有重要影响,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鉴定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4. 技术调查和取证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技术调查和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调查,并保留相关证据。

被告也可以申请技术调查来证明其未侵权。

5. 请求禁令和赔偿一旦专利侵权事实得到证明,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停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经济资源,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形式。

然而,由于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全球化交流的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护创新和鼓励创意,各国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为侵权方提供了救济措施。

一、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侵权形式在开始介绍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侵权形式。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而侵权形式可以包括盗版、仿冒、假冒等多种形式。

二、民事救济措施1. 次要救济措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次要救济措施主要有发出警告信、进行和解谈判和采取停产措施等。

这些救济措施通常是作为预警机制的一部分,旨在通过警告和谈判来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2. 主要救济措施主要救济措施是指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其中最常见的措施包括:(1)禁令:通过法院的判决,禁止侵权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从事侵权行为;(2)赔偿:被侵权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支付经济损失、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销毁、下架或撤回侵权产品:法院可以责令侵权方销毁侵权产品,或者下架和撤回侵权商品;(4)恢复声誉:法院可以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恢复被侵犯方的名誉和信誉等。

三、刑事救济措施在一些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刑事救济措施可能会被采取。

刑事救济的目的是通过对侵权方的刑事处罚来起到惩罚性和威慑性的作用,保护创新和创意。

刑事救济措施包括对侵权方的逮捕、拘留、罚款以及监禁等。

这些措施主要适用于故意侵权或者多次侵权的情况。

四、行政救济措施除了民事和刑事救济外,行政救济也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措施。

行政救济由政府机构负责,其目的是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行政救济主要包括对侵权方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这些措施旨在打击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国际救济措施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已经跨越国界。

因此,各国进行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方式

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方式

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方式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的保护和维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给创新活动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创造者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侵权救济方式。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方式,包括民事救济、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

二、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是一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

当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救济。

在民事诉讼中,侵权行为被认定后,权利人可以获得多种救济措施,如请求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1. 停止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例如,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

2. 损害赔偿权利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多样,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损失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赔偿。

3. 公告消除影响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发布公告,消除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影响。

例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对侵权行为进行道歉并公告消除影响。

三、刑事救济除了民事救济方式外,刑事救济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刑事救济以刑罚的形式对侵权人进行惩处,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知识产权的权益。

1. 刑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往往涉及商业利益,严重侵害了创新者的权益和经济利益。

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刑罚措施来打击严重的侵权行为。

例如,组织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侵权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监禁的处罚。

2. 执法行动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可以进行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这包括执法部门的调查、证据收集和案件的起诉等过程。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流程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流程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流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当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关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准备阶段1. 获取相关证据:权利人在起诉前需收集侵权证据,如侵权行为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确保起诉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选择适当的行政机关:权利人需选择侵权行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来确定起诉的具体机关。

二、起诉阶段1. 起诉状的提交:权利人需要详细陈述侵权事实和请求,起诉状必须包含权利人的主张和事实依据,并加盖法人或个人的印章。

2. 行政机关的立案审查: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核实起诉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行政机关会根据起诉状的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诉侵权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作出陈述。

三、听证阶段1. 行政机关的听证通知:在调查取证完毕后,行政机关会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时间、地点和听证事项。

2. 听证会的进行:听证会由行政机关组织,权利人和被诉侵权当事人有权参与,并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会记录听证会的过程,并制作听证笔录。

四、裁决阶段1. 行政机关的裁决:行政机关会在听证会后,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作出行政裁决书。

行政裁决书包括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撤销行政许可证书等。

2. 行政机关的送达:行政机关将裁决书送达给权利人和被诉侵权当事人,并要求履行裁决内容。

五、履行阶段1. 裁决的执行:被诉侵权当事人应根据行政裁决书的要求,履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撤销行政许可证书等内容。

如果被诉侵权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权利人的维权:权利人可在行政机关的裁决书生效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六、结果评估阶段1. 对裁决结果的评估:权利人可对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进行评估,以确认裁决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知识产权救济方式一览

知识产权救济方式一览

知识产权救济方式一览嘿,朋友!你有没有想过,当你的创意、你的发明、你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作品被人侵犯了知识产权,那可怎么办呢?这就像是你精心培育的花朵,被别人随意采摘一样,可太让人生气了!今天啊,我就来给你好好讲讲知识产权救济方式都有哪些。

先来说说民事救济吧。

这就像是一场公平的较量,在民事的舞台上,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呢。

你想啊,你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写了一本小说,结果有人未经你同意就拿去出版赚钱了,这时候你要求他把赚的钱分给你一部分,那是再合理不过的了。

这赔偿损失就像是把被偷走的东西找回来一样。

还有啊,你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

这就好比有人在你的花园里乱踩,你大喝一声:“停!不许再踩了!”让他停止这种错误的行为。

而且哦,在民事救济里还有消除影响这种方式。

比如说,有人恶意诋毁你的商标,说你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这时候,你就可以要求侵权者消除他造成的不良影响。

这就像有人在你的脸上抹黑了,你得让他把那抹黑的东西擦干净,还你一个清白的名声。

我有个朋友啊,他设计了一个特别酷的logo,结果被一家小公司盗用了,还到处说这个logo是他们自己设计的,而且还说这个logo有什么不好的寓意。

我朋友那个气啊,他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那家小公司消除影响,公开道歉,最后那家小公司不得不照做,我朋友的名声才又好起来了。

再讲讲行政救济吧。

这行政救济就像是有一个大管家在管理着知识产权的秩序呢。

行政机关有权力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你看啊,如果有企业假冒他人的专利产品,行政机关就可以出面了。

他们就像一群正义的卫士,去调查这个事情,然后对侵权者进行处罚。

比如说,罚款啊,没收违法所得啊。

这就像是给那些想要侵权的人一个警告,告诉他们:“嘿,别以为你们能乱来,有人管着呢!”我曾经见过一个例子,有个小工厂生产了一些冒用知名品牌的电子产品。

这事儿被行政机关知道了,行政机关马上就行动起来。

他们到工厂里去检查,把那些假冒的产品都没收了,还罚了工厂一大笔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利人专利被侵权后,比较快捷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请求国家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予以行政救济。

国家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强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有权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工具,给专利权利人及时的救济,对于假冒专利的行为除了可以要求停止销售带有专利标识的产品外,还可销毁专利标识并处以罚款。

相比于专利诉讼,行政救济相对快捷,权利人可以及时保护自己的市场,一般来说专利诉讼的案件审理周期都比较长。

在这么长的周期内,侵权产品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冲击肯定很大,虽然权利人可以申请诉前禁令,但是程序复杂并且要提供担保。

因此,行政救济有其明显的优点。

但是,行政救济的不足在于行政救济的手段还只是局限于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不得销售侵权制品,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产品的权利,也没有规定对侵权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的处罚,所以,行政救济的力度可能相对较弱。

并且法律也规定了宽裕的处理期限。

附件:专利行政救济的具体办法可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六十号《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

案件承办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

第五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

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案件承办人员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是否回避的决定做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第八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九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第十条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

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

第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其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3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第十五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将口头审理的参加人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和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第十七条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第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做出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做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

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章专利纠纷的调解第二十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

第二十一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应当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第二十二条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其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未能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四章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第二十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应当经其负责人批准。

查封、扣押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关通知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应当当场清点,制作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

清单应当交当事人一份。

第二十九条案件调查终结,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三)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依法撤销案件;(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