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协议书
第四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协议书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协议书
甲方(侵权方):__________
乙方(被侵权方):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某项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或合法使用权人;
2.甲方发现乙方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甲方的知识产权,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认同甲方的指控,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条款
5.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侵权方):__________
乙方(被侵权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4.双方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侵权行为确认
1.1甲方确认其对知识产权享有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2乙方确认其行为构成了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权;
1.3乙方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撤销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及相关宣传资料;
1.4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侵权赔偿金,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2.2赔偿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
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
这在著作权立法中尤为突出。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
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这实际不可能作到),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犯知识产权侵权有什么罪名(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赔偿标准在当今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破坏了创新和知识创造的积极氛围。
因此,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与赔偿制度的建立也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的意义行政处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常见手段。
通过行政处罚,可以有效惩治侵权者,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对于关注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保护创新和知识创造的热情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行政处罚的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多种多样,依照不同情况和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来进行处罚。
这些处罚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能过度惩罚,确保公正和合理。
三、行政处罚的标准行政处罚的标准应当有效和合理,该行为的严重性和侵权后果将是制定处罚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对于严重危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较为严厉的处罚。
例如,大规模销售侵权产品、盗版行为以及伪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因此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作出一定的行政处罚。
四、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标准的确定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意外因素的影响和侵权行为的程度。
赔偿金的数额往往是根据侵权行为的破坏性、权利人的损失和被侵权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的。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赔偿金应当相应提高,以起到警示作用,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需要规定侵权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诉讼费用的支付义务。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赔偿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和知识经济的良好秩序。
总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与赔偿标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和发展知识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处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保其合理有效;赔偿标准的确定则需要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确保赔偿的公正合理。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防范机制,才能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侵知识产权赔偿标准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被确认后,侵权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侵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知识产权赔偿的标准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决定:
1.受损方的损失程度: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受损方的损失越大,赔偿数额就会越高。
例如,如果侵犯了专利权,受损方可以被赔偿因侵犯专利权而失去的利润或遭受的损失。
2.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如果侵权方是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就会比不是故意侵犯的情况高。
如果侵权方是出于无心或疏忽,赔偿数额就会相应减少。
3.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和赔偿标准。
例如,在侵犯商标权的情况下,赔偿数额通常是商标权所在地销售额的三倍。
4.商业利益:如果侵权行为给侵权方带来了商业利益,受损方可以要求获得这些商业利益的一部分。
5.维护侵权行为的代价:受损方需要承担一定的维护侵权行为的代价,如律师费、调查费等,这些费用也可以计入赔偿数额。
总之,侵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是由多个因素综合决定的,双方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协商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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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的数额上限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的数额上限好啦,咱们今天就聊聊“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的数额上限”这个话题。
哎呀,这听上去好像挺高深的,其实讲的就是那些抄袭、盗用他人创意或者作品时,法律会怎么赔偿、赔多少?你想,咱们现在生活中随便看看,书本、电影、音乐、软件,几乎什么东西都有人愿意模仿抄袭。
盗版严重的话,创作者的心血就白费了,甚至影响到行业的发展。
这时候,法律自然得站出来整治一番,给出一个合适的赔偿标准。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究竟能赔多少呢?有一个上限吗?嘿嘿,当然有!这个上限也不是随便定的,是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
你看,按《著作权法》来说,最高赔偿额可以达到五百万元。
这钱可不小,得想清楚了,到底该不该犯错。
所以,侵权赔偿上限到底有多重要呢?简单来说,这个上限是为了让那些抄袭者也能有点“顾忌”。
你别看他抄袭一个小小的段子,法律一出手,损失可不小。
怎么讲呢?咱们说,五百万的赔偿额,可是让不少小偷小摸的盗版商家心里直打鼓的。
因为它不是一个普通的罚款,也不是说“罚你点小钱就得了”,而是看你偷得多严重,侵权造成多大影响,最后给出的赔偿数额。
那不是开玩笑的。
你侵权越多,赔得就越多,这也是为了让那些“想做不该做的事”的人打个“预防针”。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写了一本书,搞了几个月才弄出来,结果有家网站直接抄了个版,发出去卖了,钱进了别人腰包。
这时候,你能咋办?不是说自己就能去讨回个公道,还是得依赖法律的“庇护”。
法律这时候就成了“捍卫”你权益的那位“保镖”。
有了这条法定赔偿的上限,抄袭者知道不付出代价,自己根本不能随便侵权。
大家也都知道,这个赔偿的数额并不是随便写写就得的,背后有着深思熟虑的法律逻辑。
不过,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有点疑问:嗯,那法定赔偿的上限是怎么定的呢?它的目的和意义在哪儿呢?你别看它是一个数字,背后可是体现着公平和正义。
法律上限的设置,其实是希望通过严厉的经济惩罚,让侵权者明白,抄袭行为真不是“省事”的小聪明,而是要付出“重”代价的。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
一、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以及其复杂性,很容易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方面的争议。
本文旨在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概念和意义1.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概念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对损失和利润的直接评估和确定的指导原则和准绳。
它是依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根据侵权者的行为和侵权情况,对损失和利润进行合理估计的标准。
2.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和公正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
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现状和问题1. 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权证据难以确定,侵权行为难以界定,导致评估难度大;二是赔偿额度不确定,往往引发争议;三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不统一,各地区、各行业标准不一致。
2. 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现状在目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中,主要由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来确定。
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有一定的规定,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裁决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主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损失的具体情况以及侵权者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度。
四、改进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改善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标准的现状,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2•【文号】法释〔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为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二条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二审中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三条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不得⾮法侵犯他⼈的注册专利,如果侵犯注册专利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法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效裁判⽂书等⽅式执⾏,产⽣的费⽤由⾏为⼈负担。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法计算:(⼀)以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因侵权⼈的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侵权⼈因侵权⾏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侵权⼈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法,⼈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
当事⼈双⽅商定⽤其他计算⽅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民法院可予准许。
专利侵权赔偿计算⽅式⾼院规定第⼆⼗条第三款:“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般按照侵权⼈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损失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损失赔偿标准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给原权利人造成了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因此,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损失赔偿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在这类案件中,如何确定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
一、损失赔偿的类型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损失赔偿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类型:实际损失赔偿、侵权利益获取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权利人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
这包括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生产成本增加等。
实际损失赔偿的计算通常采用权利人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为基础,需通过充分、合理的证据予以支持。
侵权利益获取赔偿是指侵权人非法获取的利益。
举个例子,当一家公司未经授权生产并销售了某个产品,其销售额就是非法获取的利益。
侵权利益获取赔偿的计算通常参考实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但需特别关注侵权人非法获取的利益。
惩罚性赔偿是指为了起到警示和震慑的目的,对严重侵权行为进行的额外赔偿。
这种赔偿一般超过实际损失和侵权利益获取的金额,但具体数额的确定相对较为灵活,需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人的恶意、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
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在损失赔偿的计算中,权利人往往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实际损失赔偿的计算实际损失赔偿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生产成本增加等。
权利人可以通过比较侵权前后的销售数据、市场调研数据等来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
同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对实际损失的影响,如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商品的替代品可行性等。
2.侵权利益获取赔偿的计算侵权利益获取赔偿的计算通常参考实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权利人可以通过对侵权人的销售额、盈利情况等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确定侵权利益的数额。
3.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惩罚性赔偿的计算较为灵活,没有固定的计算方法。
通常,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人的恶意程度、社会影响等。
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知识产权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探讨程序法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应有之作用之前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事实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是事实问题就需要当事人来举证证明,如果是法律问题就需要法官运用自由心证来裁断。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周强院长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将适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强化保全措施适用,探索建立技术事实调查制度,努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
设立专门的法院是适应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需要针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特殊性设立特殊的程序。
当然,其他相关方面仍然要同步加强才能对知识产权给予综合保护,如加强专利申请中信息的披露与提高专利的审查标准、完善专利代理人制度与加强对专利代理人的培养从而加强专利侵权诉讼制度与专利代理人制度的契合、着力选用和培养具有法律与技术双重背景的法官等。
一、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研究领域近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相关的实体法律已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改革。
如《专利法》在1984年制定之后,又经历了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改革。
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方面,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改变了2000年修改时规定的“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这两种计算方式的或然关系,明确了“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的先后顺序,即“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能按照“侵权所得”。
对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按照权利人所失利润、侵权人非法获利、许可费的倍数和法定赔偿数额四种方式计算。
确定这四种方式是依次选择而非随意适用。
但研究域外法律后发现,外国的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有惩罚性赔偿,如美国法律规定的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包括专利权人所失利润、合理许可费和侵权人恣意侵权时的3倍赔偿制度三种方式。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商业活动中侵害了对⽅知识产权的这种情况,对⽅公司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且这个赔偿责任可能还会⽐较严重。
那么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千⼀百⼋⼗五条
故意侵害他⼈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的⾏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产、经营、⼴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为。
侵犯知识产权,有的时候惩罚是很严重的,特别是涉及到⼀些商业活动中,如果公司和公司之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这个惩罚性的赔偿费⽤可能达到⼏百万上千万,在发⽣了侵权⾏为的时候,⼀般都会双⽅当事⼈进⾏沟通。
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致的,才会采取法律⼿段。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思考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思考湖南工商大学 徐稳摘要: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和法定赔偿。
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100份侵权案件的实证分析,了解到法定赔偿的适用比例畸高,原告的诉求金额与法院的判决金额之间差距较大等现状,主要是和权利人举证困难、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缺乏可操作性、法定赔偿的适用规则不统一等原因有关。
本文提出运用证据妨碍规则、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明确法定赔偿的适用规则等建议来保护权利人权利,更好地实现赔偿救济。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法定赔偿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2-0069-0001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现状分析(一)样本的选取为深入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现状,本文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样本的来源法院,于“OpenLaw 裁判文书检索”网站上以“著作权损害赔偿”“商标损害赔偿”“专利损害赔偿”为检索关键词,选取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100份裁判文书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
在这100份裁判文书中,侵犯著作权的裁判文书共计62份,侵犯商标权的裁判文书共计25份,侵犯专利权的案件共计13份。
(二)样本的分析情况从收集的数据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法定赔偿的适用比例畸高。
在这100例案件中,适用实际损失的有1例,适用侵权获利的有2例,适用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案件为0例,其余的97例案件均是适用的法定赔偿。
我国对于这几种计算方式是有顺位规定的,只有当前三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都不能确定时,法定赔偿可作为替代进行补位,前三种应是最主要的赔偿方式,而不应是目前这种法定赔偿占据主要地位的情况,也不是立法者最初的设计初衷。
就法院所确定的赔偿数额而言,仍然是依据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侵权发生时的具体情形,只是法院在酌定赔偿数额的时候,不必进行严格的计算而已,贯穿于其中的仍然是填平原则的精神[1]。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数额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数额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权人的获利存在着多种情形:1、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大体相等;2、获利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3、无获利,但已给受害人造成损失。
在后面两种情况下,若以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则将导致损害赔偿额小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这也是产生现实中原告“赢了官司却输钱”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原因。
例如,在一起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以被告的获利为依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而原告提供的仅因诉讼所花的各种费用就达5万多元。
由此可见,以被告获利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达不到“补偿”受害人的目的,这有悖法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制裁违法行为人的宗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字体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一、字体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字体侵权赔偿标准首先是,如果被侵权方遭受了实际的损失,那么赔偿的标准就是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话,那么就可以是侵权方由于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收益。
那么这个就是赔偿的标准,如果这两项都不存在的话,那么就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种类,具体如下: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2、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3、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4、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标准:赔偿标准是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
作为一种衡量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准则,它直接影响到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在知识产权法学界,不少学者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多标准说,即将下述两者同时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也实行这种双重标准。
而且,由于计算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比较困难,证明加害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数额相对容易,因此,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往往是以后者为标准。
笔者认为,这种赔偿标准的多重性以及标准适用上的厚此薄彼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作为一种准则,赔偿标准要求人们对同一类事物适用同一尺度。
如果认为“标准”可以是多重的,这首先是对“标准”的误解。
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势必会引起实践中的混乱。
当前因各地法院采用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损害赔偿标准只能是单一的,而不应该是多重的。
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范围:与损害赔偿标准相一致,赔偿范围是以损失范围为准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侵权损害表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而且是以后者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智力成果以及工商业信誉是无形的,其本身也是无价的,因此,侵权行为对它不会造成直接的损害。
对于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中,当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全案的事实情况,依据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确定了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以后,如何满足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如何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赔偿数额,需要有一定的准则有所遵循和规范。
这些准则就是指知识产权损害的赔偿原则。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事实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以及对最终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当确立什么样的赔偿原则?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知识产权司法界意见并不统一。
应当说在有些问题上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理论上的混淆。
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四、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古代的侵权行为法并不承认全部赔偿原则,古代的赔偿是和刑事制裁紧密在一起的,中外都是如此.全部赔偿原则的产生地也不是中国,而是德国。
德国学者首先将全面赔偿作为原则提出,并成为德国民法典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当今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即TRIPS协议)第45条规定的“赔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费用“可以包括适当律师费”等规定,仍旧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体现。
应当指出,该协议的这些规定,均属于各国民法的组成部分,并不是“纯粹”的知识产权法范围。
记得一次德国知识产权专家迪兹来我国某机关回答著作权学者咨询的问题时,他顺便提到,中国版权学者提出的问题清单中,前十个问题竞都属于民法侵权行为法的问题,而不是“纯”知识产权法的问题。
这不能不从一个侧面表明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也表明我们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同志又很需要学习和掌握民商法与诉讼法的法律和法学理论。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指的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他们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计算规定分别如下:《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第56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要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
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1、关于违法性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与赔偿途径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与赔偿途径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创新和鼓励科技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即使拥有专利权的人也可能会遭受专利的侵权行为。
当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持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侵权损失计算与赔偿途径。
一、专利侵权损失的计算专利侵权损失的计算是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持有人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的过程。
损失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计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专利持有人由于侵权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
计算直接损失时,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销售额损失:侵权行为导致专利持有人无法销售其专利产品或服务,从而造成销售额减少。
(2)利润损失:由于侵权行为,专利持有人的利润可能会减少。
根据专利持有人的商业运营模式和历史数据,可以通过比较侵权前后的利润水平来计算利润损失。
(3)生产成本增加: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专利持有人的生产成本增加,例如由于抄袭行为导致原料价格上涨等。
2. 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专利持有人由于侵权行为而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
计算间接损失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市场份额损失:由于专利侵权,专利持有人可能失去市场份额,从而导致长期的市场地位下降。
(2)商誉受损:侵权行为可能会给专利持有人造成商誉损害,进而影响其声誉和品牌形象。
(3)技术创新损失:专利侵权可能会抑制专利持有人的技术创新,使其无法继续在相关领域进行研发。
二、专利侵权的赔偿途径专利侵权行为对专利持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侵权人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赔偿途径:1. 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前述专利侵权损失计算方法进行合理计算。
2. 请求销毁侵权产品或其制造工具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销毁侵权产品或其制造工具。
这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并为专利持有人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
其中赔偿损失是责任的主要形式。
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
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在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民事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上酌情判决。
在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使得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与行政机关关系密切。
因此,在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中行为人的行政责任不可忽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所导致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三种,即停止侵权、没收和罚款。
比如《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又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著作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该规定同时体现了停止侵权、没收和罚款三种行政责任三、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危害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犯罪。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专利侵权造成权利权⼈损失的,⼀般依据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因侵权获利的利益计算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可费难以确定,依据侵权情况给予500-500万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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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1、专利侵权造成损失的,赔偿的数额按以下⽅式计算:(1)、赔偿数额按照权利⼈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2)、权利⼈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权利⼈的损失、侵权⼈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费均难以确定的,⼈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专利被侵权要收集哪⽅⾯的证据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道,知⼰知彼,百战百胜。
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先应了解的。
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为。
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关重要的。
这些⽅⾯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产品⽬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损害赔偿的⾦额可以是专利权⼈所受的损失。
但专利权⼈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的侵权⾏为,⾃⼰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或少收⼊的费⽤等损失。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造成权利权⼈损失的,⼀般依据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因侵权获利的利益计算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可费难以确定,依据侵权情况给予500-500万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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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
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
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之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二、知识产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但该原则也有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对使用不同方法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如果被告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面对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从而为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提供了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据现有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
”
三、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违反《专利法》第11条及第58条规定的行为,为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