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物流园区运营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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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物流园区运营模式分析
从全球来看,机场当局通常采用专营权、BOT(修建-营运-移交)、出租以及自营四种模式,对包括机场物流园区在内的机场物流业务进行运营和管理,即:一般来说,只有机场采用自营业务模式时才定义为经营者。而当机场采用BOT、专营和租赁模式时,都只视为管理者。与国内大部分园区由机场直接管理不同,国外大部分机场以管理者而非经营者的角色参与物流园区经营。
其中,以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和日本成田国际机场为代表的专营权模式;以香港国际机场为代表的BOT模式,是空港物流园区的主要运营模式。
一、专营权模式
1.特点
(1)机场管理当局对专营商提供的服务类型作出限制性或引导性规定;
(2)专营商只能提供机场规定的服务,并且接受机场的监管。
这种业务模型被世界各大机场广泛采用,也是最主要的一种管理模式。
2.优点
专营权模式可以有效利用各专营商的能力和专业技术,特别是在一些核心业务上的专业能力,如货站业务的营运者需要具备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和多年积累而来的行业经验。利用专营权能很好地将营运
风险和责任转移给专营商。但这种模式下,机场大多需要对物流设施进行前期投入。因此某些机场为了减少前期资本投入,将专营权进行调整,如让专营商投资兴建物流设施等。
3.案例
新加坡樟宜机场和日本成田机场是这种模式的标杆。于1981年投入使用的新加坡樟宜机场,占地1300万平方米,货物吞吐量在亚洲仅居香港国际机场和日本成田机场之后。樟宜机场拥有3条跑道,10个货运停机位,8座货站,新加坡机场物流园区(ALPS)在上世纪末即投入使用。对于物流园区的管理,机场当局运用专营权对除仓储外的其它所有航空货运业务活动进行管理。机场的8座货站、2座速递货运中心由两家地面代理机构:新加坡机场货运服务处(SATS)和樟宜国际机场服务处(CIAS)投资兴建并营运,机场负责提供土地。SATS和CIAS在营运期间需付给机场专营权费。
原木物流园区是日本最著名的四个物流园区之一。通过原木物流园区的整合,每天进出成田机场的车辆从原来的4000辆下降到300辆。原木物流园区提供和机场类似的监管仓库和物流设施,设有地区海关,并提供监管运输。货主和承运人可以自由选择在原木或成田机场通关。日本成田机场管理局事实上拥有园区内部的主要物流设施(如货站、货物大楼和仓库等),拥有专营权的日航、国际航空物流货站公司(IACT)负责向航空公司提供服务。作为回报,日航和IACT 每年必须向机场当局缴纳专营费。这一费用和其他设施出租的费用占成田机场收入的31%。
二、BOT模式
1.特点
在BOT模式下,承包商取得机场物流项目的建设权和一段时间的营运权,进行有关设施的融资、设计、兴建及启用、营运,营运权到期后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机场管理当局。不过,项目修建阶段不包含在营运期之中。在BOT项目中,承包商得益包括通过业务运作获得的显性利润和通过资产投资而取得的税负减免等隐性利润两部分。
2.优点
BOT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利用承包商专业经验和技术的同时,为机场节约大量投资资金而降低投资风险。由于机场的垄断地位和业务特殊性,承包商在营运期内常常还要付给机场营运权费。以香港机场为例,BOT承包商支付的营运权费占机场2004年总收入的14%左右。然而BOT模式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BOT承包商一旦选定,更改的成本较高,可能性也较小。
3.案例
运用BOT模式最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管理局统一对机场内所有的货运后勤业务运用BOT模式进行修建和营运。以DHL为例,公司于2002年获得机场速递中心15年专营权后,投资7.8亿港币在机场兴建速递货运中心,并于2004年投入使用。在2019年专营权到期之后,DHL须将该速递货运中心无偿移交给机场管理局,或是和机场当局协商以签订新的合同。机场管理局并不干涉DHL的日常业务,但会通过服务种类规范和质量监控对其进行管
理。
BOT模式也有一些变化。如韩国仁川机场的货运区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运作模式:“修建-移交-运作”(BTO)和“修建-拥有-运作-移交”(BOOT)。对于货站,机场当局采用了BTO方式。
大韩航空向机场申请土地,建造符合自己要求的货站设施。设施建成后,所有权马上移交给仁川机场。作为回报,大韩航空获得接下来20年的货站使用权。期满后,双方再进一步协商合作。在商务功能区、娱乐区、生活区的建造上,仁川机场当局采用“修建-拥有-运作-移交”模式,也即营运商根据机场的规划修建满足自己需求的设施,工程完成后作为所有者对外经营(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期满后,营运商把设施的所有权转让给机场当局。实际上这种模式本质上和传统的BOT模式区别不大。
三、出租模式
1.特点
在出租模式中,土地和设施由机场规划建造,租金是机场唯一的收入来源。
2.优点
出租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管理简单,对于租户,机场管理当局只需进行最基本的服务质量监督,达不到服务标准即可终止和约。出租模式也可保证机场稳定的现金流入。
出租模式中机场和租户运营商的关系松散,机场对租户业务的控
制也不如专营权强,因此各机场出租的一般是物流园区的非核心业务,如货物仓储等。
3.案例
新加坡樟宜机场内的5幢货运大楼、成田机场的综合性货物大楼、法兰克福机场南货运城内的货运设施都以出租方式运营。
四、自营模式
1.特点
机场当局按照机场的统一规划,建造航空物流相关设施并以营运商的身份对外营业。
2.优点
自营模式的最大优势就是机场当局可以利用自己在机场中的主导地位保证稳定和可靠的收入。
3.缺点
自营模式的劣势是很多机场的核心物流业务(如货站和仓储管理)需要非常专业的经验和能力,而这些经验和能力往往是机场当局所缺乏的。同时由于自营模式需要机场当局出资进行设施建设,也会加重机场管理当局融资的难度。
4.案例
在现实中,只有德国法兰克福机场通过自营模式经营其在南货运城内的货站。在亚洲完全的自营模式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