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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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工厂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员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工厂运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内部人员招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部门、人事部门分工负责原则。
第三条可实行内部招聘的岗位: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或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补员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其他需要实行内部招聘的情况。
第四条不宜进入内部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招聘的范围。
第二章内部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参加内部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需求部门关于招聘条件的规定;
(二)现岗位所属课、部门领导同意参加竞聘;
(二)符合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内部招聘程序
第六条内部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需求部门填制《从业人员增补表》(内容涵盖所需人员岗位详细评价及拟聘员工需具备资格条件,表中明确表明可内部招聘)。按正常程序签署至公司最高主管后送公司人事部门;
(二)人事部门根据经签署后《从业人员增补表》制定内部招聘方案,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内部网上发布公告,同时载明应聘表格、报名截止日期等事项;
(三)符合所公布资格条件的员工填写《四川金安浆业有限公司内部招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人事部门;
(四)通过笔试及面试或者根据对应聘人的考核了解,对应聘人选进行择优选择。笔试题目由需求单位制作(2套电子版)笔试前临时组拼。面试分为自我陈述、回答问题和现场交流三部分,面试小组成员由需求单位确定(人事部门参加),面试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选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评分结果、应聘人选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相关领导审批。;
(五)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及职务晋升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六)员工到需求部门工作。竞聘成功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到新岗位上岗的,在二年内不得参与内部竞聘。
第七条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内部招聘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填制《从业人员增补表》;
(二)参与对内部招聘报名人员的专业资格审定;
(三)参与笔试、面试或考核了解的工作;
(四)参与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
第九条内部招聘中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内部招聘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内部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公告;
(四)负责对拟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相关领导审批。
(六)负责办理员工调动手续。
第十条需求部门及人事部门应切实加强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择优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6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