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关于对缺课学生实行预警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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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预警制度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根据《河池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将针对学生学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学业预警体系,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出勤主要包括上课出勤和活动出勤。

上课出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学生上课(包括必修课、办理了选课手续的选修课以及各类教学实践环节)、晚自习。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级纪律委员负责,任课老师按每学期下发的《教学日志》或《班级学生名册》对学生进行考勤,纪律委员按照学生课堂考勤表对学生进行考勤登记;晚自习由班委考勤;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实施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劳动、军训、早操、政治学习、形势教育、文体活动等项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相关规定请假,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无故超假或因故超假而不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含开学初未及时返校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

第二条所有缺勤都以课时计量。

1、学生无故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本人已经办理了手续的选修课、实验课以及晚自习等,按实际学时记旷课时数;

2、学生旷考,按考试时间的2倍记旷课时数;

3、不经请假私自离开学校和实习场所,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第三条教务员负责汇总所属各班的学生考勤情况,凡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累计达课程总时数1/3者,应取消该生该科的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经批准允许免听自修者除外),并向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汇报。纪检部负责人应定期将全院各班考勤情况向辅导员汇报。

第四条当学生某一门课程缺课次数达3次以上者(含3次),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纪律委员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及辅导员并按时报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第五条班主任、辅导员要根据学生缺课情况,应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谈话,了解缺课原因,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党总支副书记报告。

第六条缺勤学生的违纪处理

(一)一学期内缺勤累计达到8个课时,给予学院内部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处分,并给学生下达警示通知单;

(二)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班应公布旷课学生名单、旷课课程及旷课学时,并报送学院备案,学院对黄牌警告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在公告栏张贴。

(三)被警告一次后,同一学期内再次缺勤累计达到8个课时,上报学校按《河池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处分。

第七条挂科、无成绩、以及违纪警示.

对挂科、无成绩的学生,在每学期的考试结果出来后(期末或学期初),学院学生办公室向其下发警示通知单,敦促学生积极准备补考;

对于已受学校处分的学生,在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积极做其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学院还将对其进行违纪警示,以期对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有所帮助;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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