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污染赔偿:“康菲”事故与“深海地平线”事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洋石油污染赔偿:“康菲”事故与“深海地平线”事故
(一)“康菲”事故污染损害赔偿
1、“康菲”事故
(1)事故简介。

2011年6月4日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大约700桶原油和2500桶矿物油钻井泥浆溢到渤海湾及其海床1,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的海水污染2。

事故发生后,环渤海海岸均发现油污,河北、山东沿海地区的水产养殖经营者所养殖、生产的海参、扇贝等水产品大量死亡,损失惨重。

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新闻稿称:“经调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2)损害评估。

A.学者的评估。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按照有关历史的产值大概估算,水产品的损失一年应该是2亿元左右,5年大概不会少于10亿元。

B.康菲公司评估。

康菲公司已经通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康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个第三方不应该是康菲付钱找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也需要由第三方加以监督,比如有公信力的媒体。

王亚民也表示,应该委托没有利益关系和不受利益集团操纵的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

C.受害者评估。

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统计,到2011年7月27日为止乐亭县的扇贝死亡率已经达到了50%至60%,初步估计损失在3亿元左右。

D.政府部门评估。

2011年7月29日乐亭县水产局完成了此次溢油事故后的水产损失统计,损失情况与当地渔民自行统计的损失情况大体一致。

2011年7月河北省各县市的水产部门向河北省水产局汇报此次溢油后的水产损失情况,月底河北省水产局会发布一个正式报告。

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事故缘由,对其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但至今尚未发布损失评估报告。

2、污染损害赔偿
(1)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
1ConocoPhillips China to Comply with Order to Suspend Production at Peng Lai 19-3 Field, 09-02-2011:
/EN/newsroom/news_releases/2011news/Pages/09-02-2011.aspx.
2新华社:《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人民日报》2011 年9月8日,第001版。

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索赔。

①公益诉讼。

A.2011年8月9日律师贾方义向海南省高院、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提起康菲溢油事故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中海油和康菲中国两被告立即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用于对该起事故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针对康菲溢油事故提起的首个民事索赔诉讼,但未立案)。

B.2011年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公告称,康菲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为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同日该局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律师团队代理此案,邀请国内法学和海洋专家组成专家考评组,最终推荐由1家为主体办理机构、3-4家为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经国内法律和海洋专家组评审,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公开选拔基本结束,中国的官方律师团队已于8月底正式披挂上阵。

目前律师团队正加紧研读国家海洋局提供的“海量材料”,进入诉讼准备阶段。

②私益诉讼。

A.2011年8月底河北省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派4位养殖户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将诉状递到天津海事法庭,状告中海油及康菲公司并索赔3.3亿元人民币(法院未立案)。

B.2011年12月7日,张福秋作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栾树海等29名海产养殖户的代理人,向天津海事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赔偿对他们因溢油事故造成的养殖损失2.347亿元,要求二被告支付703万元的鉴定费用和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宣布案件正式立案)。

C.2011年12月13日,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委托代理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目前在案件审查阶段)。

(3)损害赔偿进展。

康菲公司已成立了渤海湾赔偿基金和环境基金。

渤海湾赔偿基金向受“康菲”事故影响的公共和个人索赔者提供公平、迅速和简便的赔偿,基金将由独立机构进行管理,受理所有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者可以自由选择通过磋商、向赔偿基金提出索赔申请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渤海湾环境基金用以支持渤海湾和附近社区的环保项目,建立一个由第三方学术专家和环保机构组成的委员会为未来项目的筛选和监督提供咨询、建议和指导。

但关于这两项基金的一些关键问题如基金额度、基金来源、基金具体运作等仍未明确。

(二)“深海地平线”事故污染损害赔偿
1、“深海地平线”事故
(1)事故简介。

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BP)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Deepwater Horizon)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原油外溢,自2010年4月24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大约490万桶原油溢入墨西哥湾,对海洋、野生生物及其生境、渔业和旅游业造成了重大损害,使墨西哥湾生态环境遭遇了“灭顶之灾”。

3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溢油事故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溢油事故和环境灾难。

4
(2)损害评估。

A.学者的评估。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按照有关历史的产值大概估算,水产品的损失一年应该是2亿元左右,5年大概不会少于10亿元。

B.康菲公司评估。

康菲公司已经通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康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个第三方不应该是康菲付钱找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也需要由第三方加以监督,比如有公信力的媒体。

王亚民也表示,应该委托没有利益关系和不受利益集团操纵的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

C.受害者评估。

3Stephen Power, Russell Gold and Neil King JR. "Staffing Levels on Deepwater Horizon Are Questioned".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June 8, 2010.
4"Gulf of Mexico oil leak 'worst US environment disaster'". BBC News, May 30, 2010.
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统计,到2011年7月27日为止乐亭县的扇贝死亡率已经达到了50%至60%,初步估计损失在3亿元左右。

D.政府部门评估。

2011年7月29日乐亭县水产局完成了此次溢油事故后的水产损失统计,损失情况与当地渔民自行统计的损失情况大体一致。

2011年7月河北省各县市的水产部门向河北省水产局汇报此次溢油后的水产损失情况,月底河北省水产局会发布一个正式报告。

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事故缘由,对其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但至今尚未发布损失评估报告。

2、污染损害赔偿
(1)石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根据《1990石油污染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能证明英国石油公司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其承担的非污染清除损失(non-cleanup costs)赔偿责任的上限为7500万美元。

(2)索赔。

很显然,根据《1990石油污染法》规定,绝大部分公共利益损失和私人利益损失将得不到英国石油公司的赔偿,因为事故实际造成的非污染清除损失远远超过了7500万美元。

(3)赔偿结果。

2010年6月16日,就在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不到两个月,经过四天的协商和谈判,美国总统奥巴马最终说服BP自愿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并建立GCCF(海湾海岸索赔工具)运作该项基金。

目前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提交索赔案件的80%已得到处理,此事件也为全球的海洋溢油赔偿、生态损害评估等问题做出了指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