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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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0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0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现将《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支持居民合理自住购房的相关政策,重点化解库存较大县的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用4-5年时间基本完成住宅去库存任务;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非住宅去库存任务;2017-2020年,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一)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用地供应商品房可售面积库存较大的县要暂停供地;市本级御东区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统筹安排五年和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目前,我市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经省政府同意,先行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上述三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其他县、区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尽快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同政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政发〔2008〕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6月19日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四日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为了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建设中,确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的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双赢,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城市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城市资源是市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城市发展的成果应由市民共同分享。

拆迁建设为了人民,拆迁建设依靠人民。

随着名城保护、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被拆迁群众的住宅安置问题成为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

要将被拆迁人的合理安置、提升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拆迁谁、改变谁、造福谁,让拆迁给人民群众带来新生活的机会。

拆迁安置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和谐拆迁,惠及百姓,造福人民。

拆迁安置原则:分区安置,区别政策,公正透明,市场调节,机会均等,自主选择。

二、安置方位及新区建设标准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东、西、南、北建设四大安置新区,分别位于御河西岸、西环路西侧、南环路南侧、站东大街两侧,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新居。

安置新区建设的标准是: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暖配套)、城市功能完善(学校、医疗、购物、公交等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容积率较低,阳光充足,绿地生态良好);居住品质提升(零成本以旧换新,低成本以小换大,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同政发[2016]26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19【实施日期】2016.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同政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现将《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9日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三五”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共大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围绕“六大发展”的总体要求,紧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全局性重大体制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大同、富裕大同、幸福大同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

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同政办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 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5日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综改三年实施方案( 2013-2015年)的收官之年,根据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大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2013-2015年)》,制订201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高举综改旗帜,把握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全局和局部、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改革发展稳定“六个关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推进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推进改革“五个坚持”,服务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六大发展”,聚焦制约全市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具有大同特色的改革事项、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四个重点”,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力争使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3318”改革任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8]117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7.06【实施日期】201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7号)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根据省国土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6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省国土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60号文件)文件要求、及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芮城现场会会议精神,为了扎实有序、快速推进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结合各有关县区搬迁申报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战略决策,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实现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快速推进。

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统筹,与县区政府完成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目标任务相结合,根据相关县区政府申报,统筹考虑确定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同政办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开展城市和县城扩容提质大行动,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任务。

按照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总体战略要求及建设“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开始,“十二五”期间在大同市、各县区开展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和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大同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扩容提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宜居城市的有效途径,按照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的总体战略要求及建设“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大同市各县区开展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建设宜居城市、县城为目标,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为主线,实施“一建一改两治理”(即建设城市新区和基础设施,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力争使我市各县区在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城市,逐步构筑一个适宜居住、有利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具体要求(一)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以各县区总体规划为依据,搞好近期建设片区详细规划,指导新区建设;编制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搞好旧城改造;重要项目的设计要注重塑造景观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拆迁补偿办法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拆迁补偿办法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拆迁补偿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6•【字号】同政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拆迁补偿办法(同政发[2009]74号)南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云冈景区周边村庄整体搬迁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云冈石窟旅游环境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

为了保障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拆迁补偿规定,结合所涉拆村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一)在市政府规划的云冈景区拆迁范围内,经南郊区政府建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后,凡属于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对有宅基地收费收据、契约或经乡镇、村同意占地但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由区、乡镇、村进行宅基地确权,每一宅基地确权为一户,确权后在相关拆迁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2008年3月7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冈石窟周边村庄整体搬迁的通告》(同政发[2008]33号)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补偿。

(四)拆迁范围内的村集体建、构筑物,按照评审价给予货币补偿。

(五)凡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拆迁户,按宅基地证内正房的实测面积给予100元/㎡奖励,每户最高奖励到6000元。

(六)原村民住宅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然按住宅用房补偿。

(七)一户多证的拆迁户,只按一个证安置补偿,就高不就低,其余的按评审价给予货币补偿。

(八)拆迁补偿采取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拆迁户可自行选择。

1、安置补偿(1)安置住房由市政府负责统一建设安置,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安置住房位置在马军营乡小站村村东,全部为多层砖混结构楼房,并设计多种户型供涉拆户进行选择,户型面积分别为45㎡、60㎡、80㎡、100㎡、1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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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34763258
大同市人民政府大同市人民政府关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止部分市政府规规章的章的决决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颁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50101 颁布单位:大同市人民政府
现公布《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2日
为加强科学立法,完善制度创新,市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废止后涉及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同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二、《大同市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三、《大同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
四、《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
五、《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
六、《大同市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本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9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9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保障“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需求,省政府专门筹集资金,出台了《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2〕73号),并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全面完成年度30万亩耕地开发任务。

为了加快推进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开发造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已立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和2013年耕地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一)2012年经批准立项的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项目5个,建设规模1.6112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3898万亩。

其中:1、广灵县南村镇等三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2733.6亩,预计新增耕地2040亩,2012年6月立项批复,2012年12月设计报告批复。

2、广灵县望狐乡老茬等两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5075.4亩,预计新增耕地5026亩,2012年12月立项批复。

3、广灵县南村镇等三乡镇南村村等十五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3214.2亩,预计新增耕地2486亩,2012年12月立项批复。

4、左云县云兴镇乔家窑村等两乡镇四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4016亩,预计新增耕地3427亩,2012年12月立项批复。

5、阳高县王官屯镇康窑村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1073.2亩,预计新增耕地919.5亩,2012年9月立项批复。

以上5个项目尚未上报初步设计及预算报告的,6月底之前项目承担单位需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同政办发[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拓展用地空间,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然而,一些县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土地批后监管不力问题,形成了较大数量的批而未用土地,亟待解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为深化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做好土地批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提速增效、加强监管、节约利用的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构建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农转用征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动态监测管理,努力实现市、县前5年批准征收土地的(不包括起算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0%,闲置土地认定后一年内处置率(除涉案外)达到100%。

二、构建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一)建立土地批后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土地批后监管主体责任,负责领导和督促本行政区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供后土地开发利用跟踪监管,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方案制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和补偿发放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善各项征地手续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避免规划滞后造成土地无法供应;负责对建设项目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批,以及对已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及时函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63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63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0日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原址无法实施的。

第四条进行土地置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缴清土地价款;3、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置换后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置换后国有建设用地用途、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六条土地置换应当对置换前原地块剩余年期市场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和拟置换后地块新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 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 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 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同政办发〔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20 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7号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根据省国土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6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居发〔2014〕4号),省国土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8〕60号文件)文件要求、及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芮城现场会会议精神,为了扎实有序、快速推进我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结合各有关县区搬迁申报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战略决策,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与提升公共服务相统筹,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实现受自然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快速推进。

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统筹,与县区政府完成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目标任务相结合,根据相关县区政府申报,统筹考虑确定大同市2018—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同政办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404号)的要求,为保证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5日大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404号)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编制相关图表册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应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同政办发[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紧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以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保障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同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市境内的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包括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变电站及相关的辅助设施建设,下同)。

第三条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是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拦。

第四条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中,涉及站址征地、附着物补偿,国土部门应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支持,努力保障电网建设的用地需求。

第五条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中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拉线占地在内)不征地,因施工需要造成土地挖损、占压、树木砍伐、拆迁、临时占用土地、土地开垦、土地复垦、森林植被恢复、安置等一律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及时补偿相关当事人,确保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补偿范围第六条土地挖损占压。

永久性占压土地为输配电线路杆、塔、拉线、电缆沟道及相关辅助设施挖损占压。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怎么样的?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怎么样的?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怎么样的?征地就是征收土地,征收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国家要给予补偿。

那么关于大同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又土地的补偿费用,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用还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等。

征地就是征收土地,征收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国家要给予补偿。

那么关于▲大同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又土地的补偿费用,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用还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等。

▲一、农用地征收补偿: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2、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

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

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

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

大同市产权交换式补偿:1、大同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旱地/园地:22172元/亩;林地:1108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43元/亩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工矿发展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6464元/亩;旱地/园地:38232元/亩;林地:1911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558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8000元/亩;旱地/园地:39000元/亩;林地:195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75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东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5824元/亩;旱地/园地:27912元/亩;林地:1395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978元/亩五类区片范围:西南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832元/亩;旱地/园地:31416元/亩;林地:1570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854元/亩六类区片范围:南部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7168元/亩;旱地/园地:28584元/亩;林地:1429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146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大同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大同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大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优惠政策(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优惠政策。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

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新落户居民能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

(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优惠政策。

积极创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的支持政策,激发农民工和农民购房意愿。

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人员在当地购买商品住房,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县要加大补贴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三)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和税收政策。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北侧地块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北侧地块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北侧地块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北侧地块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同泉路北侧地块已依法征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被征收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补偿(一)安置住房由大同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二)安置补偿:1.农民住房以宅基地证为依据,本村村民正房、南房给予安置;非村民只安置正房。

符合安置的条件为:房屋层数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室内净高2.2米以上(含2.2米)、适合居住的、永久性的房屋。

符合安置的房屋征收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按照1∶1等面积置换,但每户置换安置面积最高为140㎡,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2.单位产的房屋执行公产房回购致策:(1)被征收人安置面积在45㎡以内的,统一按800元/㎡回购至45㎡,若仍需增加面积则按成本价1000元/㎡保障安置到60㎡,超过60㎡的部分按市场价1500元/㎡结算。

(2)被征收人安置面积在45㎡~60㎡之间的,按成本价1000元/㎡保障到60㎡,超出60㎡的部分按市场价1500元/㎡结算。

(3)被征收人安置面积在60㎡(含60㎡)以上的,只安置60㎡,若选定房面积超过60㎡,超出部分按市场价1500元/㎡结算。

(三)被征收户宅基地证内的附属房屋、附属物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按照搬迁完成的先后顺序对被征收户进行排序,作为安置房选房顺序,排名靠前的优先选择安置楼房的位置与楼层,安置房确定后,计算层次差价。

所选房面积不足应安置的面积,不足部分按市政府相关规定退款。

(五)被征收人宅基地证外的建(构)筑物、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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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
补偿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6]163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6]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大同市国有建设用地置换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置换(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等价置换、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置换: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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