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义律制度87820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年1、的劳;动合同履12行的一般原则
增加倍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
1、全面贯彻落10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劳动合同法》讲义
2、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倾斜保护的原因: (1)《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而社 会法的重要属性就是要调整社会关系,使 之实现平衡;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 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 位,需要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讲义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3)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⑤(新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中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单位内工会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 集体协商的问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①(新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种) ⑤(新增)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 同。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劳动合同法讲义。
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需求,我为您撰写了一份劳动合同法讲义,旨在帮助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条款。
在劳动关系中,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对于雇主和雇员都至关重要。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包括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中应包括雇主和雇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工作内容和岗位,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确保雇员知晓自己的工作职责。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中应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雇员的合法休息权利。
4. 工资和福利,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福利待遇等,保障雇员的合法经济权益。
5. 劳动保护和安全,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劳动保护和安全方面的规定,确保雇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6. 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内容。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双方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程序。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讲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好,。
合同范本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pptx
劳动合同法具有以下特点:(1)以劳动合同关系为调整对象 ;(2)以实现劳动过程的全面规范、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 ;(3)具有灵活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
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通过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 》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劳动合同法概述 • 劳动合同法核心内容 • 劳动合同法实施与应用 •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 劳动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 附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
01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01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劳动法调整的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
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
03
务、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 于年终奖、带薪年假、免费体检等。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 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各种福利待遇, 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03
劳动合同法实施与应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
。
案例三
企业以虚假理由与员工解除劳 动合同,分析其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讲义
党委中心组学法讲义《劳动合同法》讲义时间:2014年3月21日晚上7:00地点:乡法制学校主讲人:张伟明教学内容:《劳动合同法》讲义一、《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
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合理规范劳动关系,是迫切需要的。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现实意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不仅完善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健全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
1.《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
2.《劳动合同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
3.《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
三、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和应对策略针对《劳动合同法》颁布,用工单位应及时地转变用工理念,自觉地适用法律的要求,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1.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讲义
规章制度的变迁-劳动规章制度
• 企业规章制度,应该是“企业劳动规章制 度”,或称“企业劳动规章”,如企业财 务制度等与劳动者的权利、利益、行为规 范以及劳动关系调整没有直接关系、纯属 企业经营权限内的规章制度,不是劳动法 应该规定的内容
劳动规章制度的含义
• 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 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 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 章、制度的总称
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严重违规的法律后果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对规章制度的监督监察
法国
– 对规章制度制订、变更手续的规制 • 书面作成(L122-34条) • 法语文书,外国语规章必须有法语翻译(L122-35条第3款) • 制定后施行前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义务(L122-36条第1款) • 到劳动法院报备并在单位公示一月后施行(L122-36条第2款) • 通知劳动行政(3款) • 修改与删除时手续相同(4款) – 行政监督 • 劳动行政监督(L122-37条) • 对劳动行政处分的限制:通知雇主协会的义务、行政复议 (122-38条)
日本-制定程序限制
– 意见听取义务 – 报备义务 – 告知义务
意见听取义务
使用者在制定就业规则时,必须听取本单位[事 业场]劳动者代表(如该单位有过半数劳动者组 织的工会时以工会为代表,如无过半数工会则 以过半数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为劳动者代表)的 意见(劳动基准法90条1款)。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劳动合同法法律关系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同时,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也绝对不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例如:用人单位同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同样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交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由单位交);“一金”(非法定):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订立书面劳同合同用人单位应给的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自签订这份合同后没有合同终止的时候,除非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死亡、退休等或自己离职原因,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单位倒闭等等,不然合同不会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法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四)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国家刑法,公司运营正常,没有其他需作调整的情况等。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第一稿:“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界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a) 劳动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b)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性质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此外,还可以考虑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案例:赵某是一个从事乡镇间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自2003年2月开始雇佣张某为售票员兼沿途拉客服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没有营业执照。
同年7月,张某在下车拉客过程中不慎被另一车撞死,张某家属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工伤,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合同法》讲义
四、有效使用违约金条款,保护企 有效使用违约金条款, 业合法权益
(一)新变化——违约金适用范围受限制 新变化——违约金适用范围受限制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 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 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 动法》 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 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影响和应对——建立劳动合 影响和应对——建立劳动合 同签订纪律, 同签订纪律,禁止和防范出现员 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
二、充分评估,依法约定劳动合同 充分评估, 的期限 新法的变化——劳动合同长 (一)新法的变化——劳动合同长 期化趋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的百分之八十, 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 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是一本介绍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学习材料或教材。
以下是一个劳动合同法讲义的可能内容大纲:
1. 引言
- 介绍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 介绍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
2. 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 解释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 介绍劳动合同必备的要素,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 介绍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
- 介绍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如解雇、辞职等
4.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变更
- 解释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签问题
- 介绍劳动合同中可能涉及的变更事项,如工资调整、工作岗位变动等
5. 劳动合同的保护和争议解决
- 介绍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解释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6. 特殊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 介绍特殊劳动合同,如实习协议、临时合同等
- 解释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如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等
7. 劳动合同法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趋势
- 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 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如劳动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劳动合同法讲义的大致内容大纲,具体内容可根据教学需求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培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 使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一部法律。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设专章共20条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作了规定。
《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12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改革逐步深入,劳动用工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短期化。
二是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滥设违约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规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对一些新的用人主体的用工行为缺乏规范,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以上情况,《劳动法》有限的条文无法解决。
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在具体制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切定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鉴于劳动者在双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针对某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规定。
《劳动合同法》讲义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柳东升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过程1979年我国开始设立经济特区,引入了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4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国营企业中开始了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工作。
1986年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为标志,我国在国营企业中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全社会推行。
因此可以说,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法》确立的。
在《劳动法》实施十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发现《劳动法》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现实的需要下,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就明确了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为什么我们国家在已制订了《劳动法》的情况下,还制订一部《劳动合同法》哪?它有什么意义,这两部法律是什么关系哪?首先从时间看,《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两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一样;二是从法律名称看,《劳动法》中劳动的概念和《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说劳动的概念大于劳动合同的概念。
因此我的理解是,《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名称来看,立法的意图来说主要是要解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为什么我们要主要针对这一现象专门制订一部法律哪?这是因为《劳动法》在制订时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设计为一种理想的状态,就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
但在《劳动法》十几年的实践中我们发现,现实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霸王条款等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律的高度对这种不和谐的现象进行限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导致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因此我们说《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它将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性。
本讲义将着重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条款和要求,旨在帮助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劳动法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权益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保护、终止条件等。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合同约定事项的书面记录。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形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实际工作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雇主有权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工作,员工则有权利接受雇主安排的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3.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即双方需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公平原则,即双方权益应平等保护;无期限原则,即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保护原则,即法律应保护弱势一方即员工的利益;提前通知原则,即终止劳动关系应提前通知对方。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1.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包括雇主和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工作内容和职务、工作地点和时间、薪酬福利、工作保护措施、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和解除条款等。
2. 劳动合同的工时和休假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工时和休假要求,包括每日工作时长、每周工作时长、加班和调休等。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日。
3. 劳动合同的薪酬和福利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薪酬和福利要求,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等。
劳动合同应遵循工资支付的公平原则,确保按时发放工资,并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4.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终止和解除条款,包括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提前通知期限和赔偿等。
劳动合同法经典讲义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主讲人:张祖勤注: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劳动合同法》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从2005年12月24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以来,经历了(一年半)四次后,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并作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出台的社会背景目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四大问题:问题一:劳动合同签约率特别低(如建筑业20%左右),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约率特别低,是社会埋下的一个不和谐因素.问题二:低端劳动者的权利受侵犯问题非常多,劳动维权成本高,而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问题三:劳动者流动性大,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四:现在工会在维权上遇到挑战.同时,这部法律有两方面的压力:一部分意见认为,不可以对劳动者的保护太强化,以免加大企业成本,削弱国家的竞争力;另一部分意见认为,现在我们的劳工权利保护太弱,问题太多.《劳动合同法》要在解决上述存在问题上有所作为,要在二部分意见方面进行平衡取舍,以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它是二种力量以及其他社会政治力量搏弈的结果.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双保护还是单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这鲜明地提出了其立法宗旨是:规范劳动合同的各种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部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地位《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上位法,它是根本大法《宪法》下平行于《民法》的基本大法之一.注:《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在适用范围及合同必备条款有所扩大及增删. 《河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下位地方法规,凡条款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均要以《劳动合同法》条文为准.《集体合同规定》是下位部颁规章,凡条款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均要以《劳动合同法》条文为准.这部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衡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九十八条规定: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起仍存续的,再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之前存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保险福利等事项) . (2)专项集体合同(安全卫生,女职工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某项) . 2,个人劳动合同(简称"劳动合同")(第七条起 ,第六十八~七十二条) .(1)全日制工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 (2)非全日制工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定义:非全日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二)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三,七~十,十六,八十一,八十二条签字或盖章生效,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生效条件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按月支付2倍工资;满一年以上视为订立无期限合同并按月支付2倍工资;文本未交劳动者,责令改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2千~2万元罚款.未签订责任书面书面签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30天内建立劳动关系30天内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法》等规定项目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七条) ;(2)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义务;单位有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基本情况的权利,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第八条) .(3)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第九条) .扣押居民身份等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依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八十四条) .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 .(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责令改正;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无专门规定)责任双方约定双方约定另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9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8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责任7劳动报酬合同终止条件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5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报酬4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3姓名,住址,居民(其它有效)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2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负责)人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法》规定序号(四)劳动合同的约定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九十条劳动合同可约定的范围收窄1,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2,约定劳动报酬(包括劳动条件等标准):(1)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约定不明确有争议时,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无集体合同或无集体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再没有适用国家规定.3,约定培训协议:(1)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约金额相当于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约的,单位有权其按尚未履行服务期所应摊分部分费用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单位损失责任.4,约定保密协议:(1)就保守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可约定保密协议.(2)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三类人员,可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3)竞业限制期内,单位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约的,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单位损失责任.(4)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5,约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6,不得约定违约金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约定培训协议)和第二十三条(约定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五)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八十三条约定仅有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或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劳动者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一)项情形,不得解除合同;解除时,单位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责任:侵权事实前责令改正;侵权事实中超过试用期部分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加付50~100%赔偿金. 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得约定试用期完成任务期限(无规定)完成任务期限≤ 1个月≥3个月≤ 1年≤ 30日6个月 1年≤ 6个月≥ 3年≤6个月≥2年以上≤ 6个月无固定期限(无规定)无固定期限≤ 2个月1年 3年≤ 60日≥ 1年 2年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 15日≤ 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试用期合同期《劳动合同法》规定现行规定(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八十二条新规定向长期化倾斜(有利于建立稳定劳动关系)1,《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签订条件: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提出,单位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劳动合同法》新增签订条件为: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应签订:(1)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订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没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一),(二)项情形的.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无期限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未签订的法律责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按月支付2倍工资.四,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二十八,八十八条新规定更详尽完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法》认定无效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3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2以欺诈,威胁手段或乘人之危及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或变更1《劳动合同法》认定无效条件序号无效或部份无效劳动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部份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部份效力;单位对无效合同应参照同单位相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工资额支付报酬;造成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十一,八十五条工资支付要求:1,按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2,严格执行定额标准(8小时内70%以上职工能完成),不得强迫或变相加班;3,安排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4,侵害工资权益的行为包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工资法律责任如下表:直接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原无申请工资支付令申请支付总额50~100%赔偿金总额50~100%赔偿金责令加付劳动行政部门直接执行,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行政部门直接执行,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执行方式克扣拖欠及差额部分工资克扣拖欠部分工资责令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现行规定处理方式六,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三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第一次以法形式加以完善1,劳动合同变更条件:(1)处在劳动合同期内;(2)仅个别或少数事项和内容需要变更;(3)就变更事项和内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2,劳动合同变更形式:(1)书面形式;(2)变更协议双方各执一份.3,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无需变更)的情况:(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用工单位继续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继承单位继续履行).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四十五条,五十条规定条款更完善和详备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2,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五十条) .3,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条) .4, 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至少保存2年备查(第五十条) .(一)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1,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严重影响完成本身工作任务,单位提出拒不改;5 ,以欺诈,胁迫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2~6项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情形的,并可依法追究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2,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此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第1项原因解除的,还需按国家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处理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2)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3)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三)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非劳动者同意,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1,职业危害工种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拟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说明:不得解除是不得依据下二种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1,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而解除;2,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列的"经济裁员"情况而解除.(四)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无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况(第三十七条):1,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支付:前二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 1,4,5, 项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1,除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单位工会主席和委员在任期内;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3,在疑拟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以及未对职业危害工种离职前没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第四十五条)(六)经济裁员情形从政策首次上升为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后,可以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二)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有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2,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单位法律责任:应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缴付社保金.八,经济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计发1个月工资每满1年1个月工资≥ 6个月≤ 1年(1)月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月工资金额为当地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的,实行双高限:月工资标准限于3倍社平工资金额;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半个月工资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条件工作年限例:5年3个月2000元/月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月)×5.5(个月)=11000元15年7个月5000元/月的经济补偿金=960(元/月) ×3倍×12(个月)=34560元(一)劳动行政等部门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法律责任主体: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卫生及职业病预防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一)主观故意,并构成客观事实:1,玩忽职守; 2,不履行法定职责;3,违法行使职权;(二 )造成后果: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责任内容1,承担赔偿责任;2,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责任人员)依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十五条(二) 用人单位其它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执行(第八十三~八十五,八十九条) :责令限期退还身份证等证件,财物,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并予罚款(500~2000元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差额部分或者经济补偿,愈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按应付金额50~100%赔偿金的情形:1,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加班费);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第八十七~八十九条) :下列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按经济补偿2倍标准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行政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其他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注意用人单位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二种情况:(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条).(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有效且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单位违反本法,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人(用工)1000~5000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 :该单位和出资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依依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单位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个人承包经营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招用劳动者给其造成损害的,由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劳动者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擅自到其他单位就业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其他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法不包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规定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除名,罚款,赔偿,撤职,降职及降工资级别等劳动者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十,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六十七条劳务派遣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第六十六条) ;依《公司法》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不得分割多个短期协议,协议内容有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且"用工(人)单位"不得"内部派遣" ,并履行"用人(工)单位"义务(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二,六十七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无工作时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报酬,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包括派遣及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三条);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解除条件与劳动合同解除一致,解除主体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第六十五条) .。
《劳动合同法》主要制度介绍资料知识讲解
《劳动合同法》主要制度介绍资料知识讲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主要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和谐发展。
下面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制度进行介绍。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前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将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化。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是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安排情况灵活调整。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的终结,有两种方式,即协商解除和解雇。
二、权益保护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假、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等。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加班费,并按照规定提供休假。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保障劳动关系平稳发展的重要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违约责任制度当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补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形式。
违约方应当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为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围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