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装箱船舶配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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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船舶配载标准
1 目的
1.1 为规范集装箱码头的配载操作流程,使配载人员的工作及有关技术处理有所依据,保证合理、有序、高效地对集装箱在船上的积载位置进行合理安排,减少中途港的倒箱,缩短集装箱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保证班期和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保证集装箱船舶配载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集装箱船舶配载和有关技术文件处理所依据的标准。
2.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的全体成员。
3 集装箱码头配载应具备的条件
3.1 外贸集装箱码头配载应具备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计算机配载操作系统,具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ic Data Interchange(EDI)收发功能,并具备必要监控及通迅设备。
3.2 外贸集装箱码头应符合码头保安计划监管要求。
3.3 外贸集装箱码头应有足够的集装箱专用机械设备。
3.4 外贸集装箱码头应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 配载职责
4.1 港区配载的主要职责:航线及船舶维护;特种箱维护;倒箱和中转箱维护;进、出口集装箱积载维护及策划;出口船图确认;加载和退关管理;现场作业跟踪调整等。
5 集装箱船舶配载标准及要求
5.1 集装箱船舶配载名词基本定义
5.1.1 集装箱船舶箱位标识
5.1.1.1 行位:指在纵剖面图上船舶横剖面的序列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2位的用“0”补足2位。由船首向船尾按顺序排列,编号时对于40ft型集装箱用双数,20ft 型集装箱用单数,如“02”,“06”,“10”等均为40ft型集装箱。
5.1.1.2 列位:是从船舶横剖面图上排列的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2位的用“0”补足2位。由船中向左右两边按顺序编号,中列为“00”号,左边为双号,即“02”,“04”,“06”……;右边为单号,即“01”,“03”,“05”……。
5.1.1.3 层位:是在船舶横剖面上,上下排列的序号,从船底第1层算起,对高度为2591mm 的ISO标准集装箱从“02”开始用双数表示,对于半高集装箱用单数表示;甲板上用“8”字头编号,从甲板上底层开始往上编号。如箱高大于2591mm的集装箱,其层位依旧不变。此种非正常高度的集装箱,可按ISO6346所列的箱型代号来识别。
5.1.2 标准集装箱船舶箱位标识:由行位+列位+层位;如图一所示的集装箱XXXX1234567船舶箱位为:300686。
5.1.3 集装箱船舶配载常用名词解释
5.1.3.1 中转箱
A、国内(内支)中转箱:指在境外装货港装船后,经国内中转卸船后转运到境内其它港口的集装箱,以及在国内装货港已办理结关手续,船公司出具全程提单,经国内中转港转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集装箱。
B、国际中转箱: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
5.1.3.2 特种箱
A、温控箱:指内装冷藏货物需插电制冷的集装箱,包括保温箱和冷冻箱。
B、危险品箱:指内装危险品货物需单独堆放的集装箱,包括一般危险品箱、冷冻危险品箱、含有残留余液的空箱等。危险品箱进港堆存规定是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各地港务局颁布的危险品管理规则结合各码头的实际
情况制定的。
C、超限箱:是指用于装载有超高、超宽、超长及超重货物的平板式集装箱、台架式集
装箱(框架箱、开顶箱)。单超高100cm以内的、单超宽左、右各超宽50cm以内的、既超
高又超宽,超高不超过100cm,超宽不超过50cm,上述尺寸以外的超高超宽箱、超长箱、超
重箱进口,船公司或其代理必须在对方港装船前先向码头进行申报,由其确认是否同意接卸。
5.1.3.3 倒箱:过境集装箱或已装船集装箱因船公司原因或码头作业需要在原船完成装卸
操作。
5.1.3.4 过境箱:国际航线船舶在一国港口装运的经过另一国港口运到其他国家港口的箱
子。
5.1.3.4 分体作业:将集装箱上(内)的货物和箱体分开单独进行装卸的一种特殊作业方
式,通常针对超限大件货而言。
5.1.3.5 车船衔接:集装箱直接从船上卸到集卡车上或者专用车上以及直接从集卡车上或
者专用车上装到船上而不经过港区场地的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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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5.2 航线及船舶维护
5.2.1 航线维护
5.2.1.1 配载将商务部和船公司事先协商制定好的航线代码录入码头操作系统。
5.2.1.2 船公司或船代应开始进箱前将航线的箱主、靠泊港及港口挂靠顺序提供给配载,
配载收到后及时录入码头操作系统。
5.2.2 船舶维护
5.2.2.1 总长(LOA):此项目登记的长度为计划调度安排泊位的依据,登记时应特别检查。
5.2.2.2 净吨(NET WEIGHT):此项为码头收费的依据,登记要准确。
5.2.2.3 船舶码头代码:是客户网上查询的依据,也是船舶在港区的标识。由于各码头航
线更替较多,故登记时应先到EDI中心网站上查询该船码头代码是否已登记过,如果已经登
记过的,按已登记代码登记,未登记的统一按国标代码登记。
5.3 进口集装箱积载策划
5.3.1 收集进口资料
5.3.1.1 要求船公司或船代在船舶靠泊前及时提供进口卸船资料,进口资料包括船图、舱单、特种箱清单、中转箱清单、总积载图等。
5.3.1.2 接收EDI船图前,配载策划员应仔细检查船公司提供航次和码头操作系统登记航次是否一致。
5.3.2 进口船图维护
5.3.2.1 配载策划员将EDI船图数据导入配载操作系统,核对进口数据和特种箱信息。5.3.2.2 没有EDI船图的,配载策划员需手工进行维护。船公司或船代必须提供详细的箱号、箱主、尺寸、类型、空重、重量及特种箱标志等书面资料,配载策划员将这些信息手工输入配载操作系统,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
5.3.3 进口舱单维护
5.3.3.1 配载策划员将EDI舱单数据导入配载操作系统,在舱单中维护特种箱明细信息。
5.3.3.2 没有EDI舱单的,配载策划员需手工进行维护。船公司或船代必须提供详细的箱号、铅封号、提单号、货物重量、件数、积载位置等书面资料,配载策划员将这些信息手工输入配载操作系统,并在舱单中维护特种箱明细信息。
5.3.4 船图舱单维护完毕后,对船图和舱单进行对照检查,对照检查出来的错误向船公司确认后进行修改。
5.3.5 进口特种箱维护
5.3.5.1 危险品箱维护
A、本港卸下的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要求船代在靠船前6小时提供海事局批准确认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
B、配载策划员将危险品箱的等级、联合国编号录入配载操作系统。
5.3.5.2 温控箱维护
A、靠船前船公司或船代向配载提供详细的温控箱清单及设定温度和电压(通常为380V)等信息。
B、配载策划员将温控箱的温度、电压录入配载操作系统。
5.3.5.3 超限箱维护
A、本港卸下的超限集装箱,船公司或船代必须在靠船前6小时提供详细的超限尺寸和货物积载状况,以便港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合理的卸船作业计划。
B、配载策划员将超出范围的尺寸录入配载操作系统。
C、港区对超高100CM或单边超宽50CM以上及重量超过40吨的超限箱要求做车—船衔接作业。
5.3.5.4 分体作业:有些超限集装箱上装的货物由于构造奇特或超限尺寸偏大,货物和箱体一起作业会对货物造成损伤或无法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时,我们要对货物和箱体实施分体作业。
1、进口分体作业
A、船公司或船代必须在上一港装货前向本港区进行申请,并提供需进行分体作业的集装箱信息:货物的名称、重量、尺寸、吊点、具体装卸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清晰的图片资料。
B、配载收到船公司或船代的申请后,将这个信息及时向操作部经理汇报。
C、操作部经理根据配载提供的分体作业集装箱的信息制定相应分体作业计划,在得到操作部经理的明确指示后,配载及时给予船公司或船代回复。
2、出口分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