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研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教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院教研教改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学院每年划拨的专项教研教改经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教研教改经费,国内外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机构资助的专项经费,学院鼓励系,部、处、中心,和研究人员自筹研究经费。
第二条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
,一,纵向教改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包括:
省部级项目按上级批准经费的1:1投入配套经费,
地市级项目按上级批准经费的1:0.4投入配套经费,
以上纵向教改项目~如我院属第二署名单位的进帐经费不予配套。
,二,院级项目
学院一般项目按学院批准的经费拨给。
,三,自选项目
自选项目按学院批准的资助经费拨给。
,四,上级只予以立项而不资助经费的项目:上级有要求的按上级具体要求给予资助,上级没有要求资助的~教务处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性质及实际需要费用情况~提出资助金额~并报学院审批。
第三条项目管理费、劳务费的提取
学院对各类进院教研教改经费均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及劳务费。管理费用于学院教研教改项目评审组织和教研教改管理,国家明确规定不提取管理费的项目和学院立项项目均不提取
2
管理费~学院拨给的配套经费不提取管理费。劳务费用于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研究人员的工作补贴。
纵向项目从到帐经费减去合作经费总额之差中提取5%作为管理费,2,作为项目所在系部管理费~1,作为教务处管理费~2,作为学院管理费,、不超过20%作为劳务费。
第四条由学院提供资助经费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部门下拨~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为了保证教研教改项目按期按质完成~教务处预留每个项目批准经费的10%作为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拨付。
第五条项目拨款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经费总额,包括配套资助经费,的1/2,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额度为除预留保证金的剩余经费,第三次拨给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该项目的审批支出科目及其数额进行管理~教务处和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使用监督与审查。经费使用一律记入经费使用本。经费使用本一式两份~财务部门与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印等费用,
,二,调查研究费~专家讲课费,
,三,文具费,
,四,计算机消耗材料费,
,五,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
3
成果的印刷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六,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七,购买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八,预留保证金~可用作为项目组成员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奖励。
,九,其他,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第八条项目经费开支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九条项目研究过程中~经检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暂停项目经费的拨款或使用:
,一,由于研究条件与主持人的变化~需要修改、变更、中止的项目,
,二,未按计划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项目,
,三,经费开支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第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室。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制度通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