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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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定

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定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根据卫生部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制定我院急诊科设置和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

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

第九条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条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

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的功能。

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

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

医院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指导思想:急诊医学是一门对于急性的伤或病提供立即的评估、处置、治疗以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的专门学问,不单指危重病人,只要是突然发生的事件、事情,都是急诊医学的服务范畴,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属独立的二级临床学科。

以1983年卫生部做出医院建立急诊科的相关规定,和1987年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成立为标志,急诊医学作为二级独立临床学科已有20余年历史,对我国急诊医学发展、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积极救治急性伤、病和应对突发事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病到医院看急诊在人民群众中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随着形势的快速发展,使我们请醒地意识到:从原规定颁布到目前20余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人民的观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最显著的标志。

由此可以看出原来的规定已远远不能指导当前快速发展的急诊医学和人文关怀的需求。

为此,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管理协会组织医院管理专家、急诊医学专家共同起草一部新的“医院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其根本遵旨是:1、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的规律,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时俱进,使医院急诊科构建模式及管理模式更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

2、遵循“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到医院急诊科就诊的急诊病人能得到及时、方便、有效、安全、连续地服务,使危急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转危为安,使病人满意、家属满意,政府满意。

3、本着有利于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急诊医疗资源,有利于医院各学科协调发展,有利于急诊医学学科的发展。

第一章急诊科的设置一、急诊科在医院功能定位1.窗口单位:集中体现医院行政管理,医疗技术水平,服务理念、精神面貌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连续24小时服务。

2.平时主要对各种急危重病人的及时有效救治,接诊120急救车送来的多发伤、急性病人的处置。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WORD格式可编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标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XXX等相毗连的院内紧抢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明。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修建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要求。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急诊科的布局与设施1、位置选择急诊科应位于医院交通便利的区域,方便患者快速到达。

通常靠近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并有明显的标识和引导。

2、分区设置分诊区:用于快速评估患者病情,进行初步分类和分流。

抢救区:配备先进的抢救设备和充足的空间,以应对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

诊疗区:为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

观察区:用于暂时观察病情不稳定或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患者。

3、设施配备医疗设备:包括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洗胃机、输液泵等常用的急救设备,以及移动 X 光机、超声仪等辅助检查设备。

通讯设备:保证急诊科与医院各科室、急救中心之间的畅通联络。

照明和通风系统:确保急诊科内光线充足、空气流通,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人员配备与团队建设1、医生急诊科医生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急救技能,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同时,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2、护士护士是急诊科工作的重要力量,需要具备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合理配置护士人数,确保为患者提供及时、优质的护理服务。

3、其他人员包括担架员、护工、保洁员等,他们的工作对于急诊科的正常运转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团队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协作机制,加强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病例讨论,提高团队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1、分诊流程患者到达急诊科后,分诊护士应在最短时间内对其病情进行评估,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引导患者到相应的区域就诊。

2、抢救流程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应立即启动抢救流程。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抢救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3、转诊流程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及时与相关科室或上级医院联系,做好转诊前的准备工作,并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4、病历书写规范如实、准确、及时地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治疗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

精选文档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 2009〕50 号(2009 年 5 月 25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增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使急诊医学的发展,提升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依据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断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 24 小时开放,肩负来院急诊患者的紧迫诊断服务,为患者实时获取后续的专科诊断服务供给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增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察,医院应该增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停提升急救能力和诊断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转第五条急诊科应该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实时有效张开。

第六条急诊科应该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快速抵达的地域,并周边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靠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进口应该畅达,设有无阻拦通道,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一般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进出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该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含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办理室、急救室和察看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该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含挂号、各样协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该合理布局,有益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急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该有醒目的路标和表记,以方便和指引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表记应该清楚显然。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该有急救患者优先的举措。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该与院前急救有效连接,并与紧迫诊断有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达,保障患者获取连接医疗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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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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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增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使急诊医学的发展,提升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依据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断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急诊科推行 24 小时开放,肩负来院急诊患者的紧迫诊断服务,为患者实时获取后续的专科诊断服务供给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增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该增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停提升急救能力和诊断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转第五条急诊科应该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实时有效展开。

第六条急诊科应该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快速抵达的地区,并邻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靠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进口应该畅达,设有无阻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一般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进出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该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含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理室、急救室和察看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该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含挂号、各种协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该合理布局,有益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急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该有醒目的路标和表记,以方便和指引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结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表记应该清楚显然。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该有急救患者优先的举措。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该与院前急救有效连接,并与紧迫诊断有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达,保障患者获取连结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该光亮,通风优秀,候诊区宽阔,就诊流程便利畅达,建筑格局和设备应该切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1]

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1]

医院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指导思想:急诊医学是一门对于急性的伤或病提供立即的评估、处置、治疗以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的专门学问,不单指危重病人,只要是突然发生的事件、事情,都是急诊医学的服务范畴,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属独立的二级临床学科。

以1983年卫生部做出医院建立急诊科的相关规定,和1987年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成立为标志,急诊医学作为二级独立临床学科已有20余年历史,对我国急诊医学发展、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积极救治急性伤、病和应对突发事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病到医院看急诊在人民群众中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随着形势的快速发展,使我们请醒地意识到:从原规定颁布到目前20余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人民的观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最显著的标志。

由此可以看出原来的规定已远远不能指导当前快速发展的急诊医学和人文关怀的需求。

为此,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管理协会组织医院管理专家、急诊医学专家共同起草一部新的“医院急诊科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规定”,其根本遵旨是:1、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的规律,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时俱进,使医院急诊科构建模式及管理模式更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

2、遵循“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到医院急诊科就诊的急诊病人能得到及时、方便、有效、安全、连续地服务,使危急重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转危为安,使病人满意、家属满意,政府满意。

3、本着有利于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急诊医疗资源,有利于医院各学科协调发展,有利于急诊医学学科的发展。

第一章急诊科的设置一、急诊科在医院功能定位1.窗口单位:集中体现医院行政管理,医疗技术水平,服务理念、精神面貌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连续24小时服务。

2.平时主要对各种急危重病人的及时有效救治,接诊120急救车送来的多发伤、急性病人的处置。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急诊科的布局与设施1、位置选择急诊科应位于医院的显眼位置,方便患者快速到达。

通常靠近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并有明显的标识引导。

2、分区设置分诊区:用于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类,确定病情的紧急程度。

抢救区:配备先进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为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紧急救治。

诊疗区:设有诊室、治疗室等,进行常规的诊断和治疗操作。

观察区:供病情相对稳定但仍需观察的患者使用。

3、通道设置要确保通道宽敞、畅通,包括患者通道、医护人员通道和物资通道,以方便人员和设备的快速移动。

4、设施配备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等,应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性能良好。

通讯设备:包括内部电话、对讲机等,保证医护人员之间的及时沟通。

急救车辆:配备齐全的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二、人员配置与团队建设1、医生急诊科医生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急救技能,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护士护士应熟练掌握急救护理技术,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支持人员包括担架员、保洁员等,要经过专业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

4、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团队协作强调团队成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协同工作。

三、急诊科的工作流程与规范1、分诊流程患者到达急诊科后,分诊护士应迅速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症状等,按照病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引导患者到相应的区域就诊。

2、抢救流程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应立即启动抢救流程,医护人员紧密配合,按照既定的抢救方案进行操作。

3、诊疗流程明确各种常见疾病的诊疗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转诊流程对于需要转往其他科室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要建立完善的转诊流程,保障患者的安全转运。

5、质量控制建立工作质量评估指标,定期对急诊科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1、病历管理如实、详细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结果,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为了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的急诊科,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指南。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急诊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应当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

有条件的急诊科还可以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与手术室、XXX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指南

急诊科建设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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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

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

第九条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条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

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的功能。

第十一条急诊科应根据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留院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以医院床位数2-3%为宜。

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二条急诊科应设有专门传呼(电话、传呼、对讲机)装置。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急诊科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医师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掌握内、外科常见急诊处理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除颤、呼吸机使用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五条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继续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六条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
医师、护士参加急诊。

第十七条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具有5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具有8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至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至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8年以上人员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保安和其它人员。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一条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制度,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

第二十三条急诊科应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确保急诊救治及时。

第二十四条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建立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症状鉴别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优先。

(一)需要心肺复苏或生命垂危患者:立即复苏和抢救;
(二)急诊危重患者:应在5~10分钟内接受病情评估和急救;
(三)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的急诊患者:应在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急诊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第二十六条急诊医护人员必须应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急诊、留观患者的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病历,记录诊疗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优先及时收入病房,相关临床科室不得
拒绝推诿。

第二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制度与机制,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急诊科在重大抢救时,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的重大抢救,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条急诊科应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

第三十一条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负责急诊科管理,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出口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急诊室,参照本规范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标准
一、仪器设备: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器、心脏复苏机;呼吸机、便携式超声仪、心电监护仪、吸引器、给氧设备、洗胃机;床旁X线机等。

二、急救器械: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各种基本手术器械。

三、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升压、降压药、强心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镇静剂;止痛、解热剂;止血剂;解毒药、止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抗菌素类药、激素类药物,各类敷料、包扎固定用材等。

急诊科医护人员配置表
附件3
急诊科医师和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一、急诊科医师应掌握的急救技术和技能
1.独立处理各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急腹症、上消化道出血、黄疸、血尿、抽搐、眩晕、头痛等);
2.掌握通过心电图判断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
3.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昏迷、各种休克的抢救治疗;
4.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
5.掌握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的初步诊断和处理;
6.对暂时未明确诊断的急危重症给予适当的抢救治疗;
7.能开展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急诊起搏、溶栓术、深静脉置管、动脉穿刺、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心包穿刺、腰椎穿刺、胸腔闭式引流、导尿、洗胃和放置食道三腔管等;
8.熟练使用输液泵、呼吸器、多种生理监护仪、血糖仪及分析血气报告等
二、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急救技术和技能
1.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掌握急诊室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掌握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掌握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6.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管理;
7.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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