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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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全区

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55 字号:[ 大中小]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201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2012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

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

入学。

(一)今年我区预计有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6000人左右,各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

积极稳妥”的要求,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今年初中毕业生6243人,小学毕业升入初中6020人,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

入学前的考试检测,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范围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

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为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定点学校要加强对务工人员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含保险)、暂住证、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等材料的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时入学;符合条件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学区学生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经市教育局批准,今年我区新增两所外来务工定点学校。目前,我区共有九所外来务工定点学校,初中学校是济南泉城中学、济南燕新中学,小学分别是济南市趵突泉小学、济南市汇波小学、济南市十里河小学、济南市友谊小学、济南市姚家小学、济南市丁家小学、济南市盛福实验小学。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班数及班额调整的,必须上报

区、市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省级体育、艺术示范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的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要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学生名

单要张榜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学

籍管理的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15日前上传区教育局。

(九)对新建、插建、扩建小区或有关单位插建宿舍楼而造成适龄儿童入学难的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会同区教育局协商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到生源压力

较小的学校就读。

(十)2012年部分中小学招生范围的调整意见(所涉及的道路均以其中心线为

界)。

1.济南市紫御东郡小学学区:

东:奥体中路(中林路——轻风路)

西:八涧堡路(中林路——轻风路)

南:轻风路(奥体中路——八涧堡路)

北:中林路(奥体中路——八涧堡路)

2.济南辅仁学校(暂定名)小学部学区:

东:转山西路(经十东路——旅游路)

西:洪山——名士豪庭小区东墙(经十东路——旅游路)

南:历下区牧牛山南侧

北:经十东路(洪山至名士豪庭小区东墙——转山)

注:在转山以西、旅游路以北、转山西路以东、经十东路以南片区配套小学建成以前,该区域内适龄儿童暂时安排到济南辅仁学校小学部就学。

3.济南辅仁学校(暂定名)中学部对口小学:

济南市霞景小学

济南市景山小学(浆水泉片区配套初中建成前暂时安排)

4.济南市燕柳小学学区:

东:二环东路(和平路——文化东路)

西:燕子山路(和平路——文化东路)

南:文化东路(燕子山路——二环东路)

北:和平路(燕子山路——二环东路)

本学区不含甸柳新村四区(1-10号楼)

5.自2012年开始,济南市燕山小区北区宿舍(和平路13号)划归济南市燕山

小学学区。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2012年起,初中学生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考核等级纳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考核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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