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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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济教基字[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济教基字〔2012〕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现把《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2年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2012年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将紧紧围绕“教好教会”核心工作理念,强化“均衡、公平、质量、特色”工作目标,全面规划,科学统筹,有效实施,在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让每一个学生学好、学会。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全过程,突出实践育人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精心提炼广大学生易于理解、能够接受的价值理念,把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易懂、易记、易于遵循的通俗表达和行为准则;根据学生的思维特点和接受能力,运用具体形象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传统文化等专题教育。

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接受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成为有责任,有理想,明辨是非美丑,信念坚定、全面发展、开拓进取的新一代。

2.加强和拓展以学雷锋为重点的道德实践活动。

各单位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拓展学雷锋为重点的道德实践活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准则,按照“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要求”,开展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深化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二是继续深化阳光少年引领行动,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谋划设计,积极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争当社区小义工、文明小使者,青年志愿者,引导广大学生从身边学起、从自身做起,崇尚先进、见贤思齐;三是开展“感动我们的瞬间和人物”评选活动,使热爱祖国、文明礼貌、团结友善、助人为乐成为广大中小学生精神世界的主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济教安字[2012]1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2.27【实施日期】2012.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教安字〔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高校:现将《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现制定2012年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略)安全工作要点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让学生“学好学会”的全市教育工作目标,坚持“关爱生命、无险防险、升级防范、常备不懈”的指导思想,以“零事故”为工作目标,以“零责任”为工作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安全教育、校长和教师培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应急避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把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重点工作(一)立足长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四项机制建设1.实施流程化管理,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实施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的意见》(济教安字〔2011〕10号),要求学校:力求全面,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力求明确,加强安全职责建设;力求实效,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力求规范,精心设计安全工作流程;力求真实,加强安全档案建设。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立体管理网络;根据岗位职责与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教育规律、学校特点落实安全工作流程,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涉及安全的事项有检查发现、有信息反馈、有整改落实、有事后监督、有总结验收、有责任追究。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济教高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通知(济教高字〔2012〕9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暑期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远程研修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将继续利用山东教师教育网教师远程研修平台,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培训工作。

(一)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于7月22日-27日进行,集中研修6天,每个学科6个专题,每个专题6学时,共36学时。

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教师在集中研修结束后,秋季开学后继续进行“双对接”分散研修,其中,课例研究专题学习2周,课例打磨3周,共5个周,18学时。

分散研修时间另行通知。

参训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账户计入相应的A类学分,其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计入24学分,小学其他学科计入18学分。

研修对象包括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和品德与生活(社会)7个学科的全体专任教师。

研修内容以教育部各学科修订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内容框架,分上、下篇。

上篇1个模块,包括课程标准的顶层设计(课程定位、性质、课程目标、设计思路等),课程标准修订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

下篇5个模块,按课程内容板块或围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设置专题。

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的参训教师在完成6个专题课标培训后,要从贯彻新课程标准的4个课例研究专题中,选学其中2个专题,并以研修组为单位打磨一节课,磨课目标指向新课标的修改点,从而将课标学习与实践贯彻结合起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济教基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字〔2012〕8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暑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8周, 7月6日假期正式开始,9月1日暑假结束,9月2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

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7周, 7月13日假期正式开始,9月1日暑假结束,9月2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

中小学教师须与学生同时放假,可比学生提前一天报到。

任何学校不得占用暑假集体组织学生军训。

二、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假期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市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暑假放假时间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或者需要在假期安排学生活动的,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要切实减轻学生暑假期间的作业负担,要以全省统一规划使用的《暑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要控制在每天一小时以内,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

暑假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动员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发[2012]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2【实施日期】2012.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专业计划,由市发改委另行下达。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富民惠民四大战略,全力做好调结构、稳物价、保民生、促改革等重点工作,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全年完成生产总值4406.3亿元,同比增长10.6%。

其中第一产业237.9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1829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2339.4亿元,增长10.3%。

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5.5:41.9:52.6调整为5.4:41.5:53.1。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新增6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加快实施,粮食生产连续9年丰收,总产量达到295.8万吨。

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发放涉农4项补贴4.75亿元,比上年增加1425万元。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重点扶持80个都市农业园区和47个特色品牌基地,建成核心示范区26万亩,带动标准化生产基地200万亩。

新增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家、农民合作组织620家,累计分别达到410家和3278家。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济南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济南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济南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济教行字[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济南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教行字〔2012〕11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2日至14日进行,初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5日进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新闻宣传、试题保密以及考点的安全保卫、电力供应、交通管理、道路畅通、噪声控制、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今年我市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的管理考试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倍受社会关注。

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宣传工作。

要结合教育部门发布的考试信息,关注舆情和舆论热点,正面引导,客观报道。

对外发布新闻必须经宣传部门审核把关,统一口径,防止不良信息的发XXX传播。

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控,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虚假消息在网上传播及泄露考题现象的发生。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网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严格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删除、处置可能影响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安全的有害信息,防止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期间通讯网络的安全、畅通。

二、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安全保密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

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切实加强试卷的运送、保管以及考试实施等各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室建设检查、验收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鲁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方式,银校自主协议贷款为重要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机制以来,我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超过我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历年的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为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利用金融手段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我国现阶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具体实践。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济教体卫字[2012]5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济教体卫字〔2012〕5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中学校:现将《2012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2012年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根据《济南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现就做好今年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一)报名资格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具备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和报考普通高中资格,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其特长所对应的学科初中阶段日常学习成绩均为A级)。

在初中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艺术活动者。

其中:体育--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市级比赛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省级以上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项目前6名或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经测试,确有培养前途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艺术--在初中阶段获得山东省中小学艺术考试证书(济南艺术中学不受此项限制)、在国家省市教育系统举办的有关艺术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同等艺术水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原件(招生学校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备查),按照各招生学校的规定,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测试。

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济南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表》(简称《测试表》)。

由招生学校在《测试表》照片处加盖公章,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表格上。

二、招生学校、项目、人数(一)招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是省级“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且能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艺术活动的学校。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6.05
•【字号】济教监字[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教监字〔2012〕7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保障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要明确主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按照责任状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招生考试各项纪律要求,坚持“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严格程序,严
密组织考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加强对考试相关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止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字〔2012〕7号)(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济教行字[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教行字〔2012〕3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济南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十项配套行动计划的实施,围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改革和完善教育科学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重点工作(一)坚持以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始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以规范办学行为、遏制择校、治理教育乱收费、校务公开、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山东2012年中考指标生新政公告

山东2012年中考指标生新政公告

“中考指标⽣”成为每年中⾼考备考阶段的⼀⼤热点。

初三家长将焦点聚集在中考指标⽣政策上,⼒求为孩⼦进⼊重点⾼中做好铺垫。

考试政策年年都会有新变化,时刻关注,才能掌握动向。

指标⽐例扩⼤渗析报考条件 就2011年来看,指标⽣分配⽐例由75%扩⼤到80%。

根据指标⽣分配办法,⼭东省实验中学、⼭东师范⼤学附属中学、⼭东省济南第⼀中学等学校将计划内招⽣⼈数的80%作为指标⽣分配到享受指标⽣政策的初中学校。

据了解,明年将不会出现⼤的变动,家长应该全⾯了解指标⽣的报考条件,为孩⼦争取指标⽣报考名额。

指标⽣的报考条件①符合正取⽣招⽣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②参加市⾼中阶段学校招⽣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 以上(含B);④须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已取得该校初三学年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往届初中毕业⽣和初中第三学年转⼊(⽗母⼯作调动转⼊除外)的学⽣;在校三年⽇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考核成绩)或基础性发展⽬标评价总评等级达不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学⽣;达不到指标⽣最低提档分数线的学⽣,则没有条件报考指标⽣。

“课改先进学校”额获5%名额成绩还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济南普通⾼中学校指标⽣分配、优秀初中毕业⽣推荐等多样化的招⽣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在2011年指标⽣名额⽐例分配上也出现新的变化,其中5%的名额将作为奖励平均分配给“课改先进学校”。

课改先进学校名额增加,对很多学⽣都是件好事。

在校学⽣的表现都差不多,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对90%的学⽣都不是问题,其余两个报考条件都是客观因素。

如此⼀来,能不能获得指标⽣的名额,关键在于学⽣的学习成绩,如何让学⽣成绩轻松达到指标⽣提档分数线是当下学习的重中之重。

时下,初三学习还处在前期课程进展阶段,家长应该帮助孩⼦提前计划,抢先占领“指标⽣”名额。

据了解,指标⽣名额⼀般划定在中上游的学⽣,成绩距离指标分数线相差20分左右,这类学⽣通常占相当⼤的⽐重,初中阶段成绩很难出现⼤浮动的变化,⼀分之差,名次就相差甚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济政办字[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认真做好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进一步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积极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划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设立“实验班”。

(二)各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

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2号)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三)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2]4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7
【实施日期】2012.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济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重磅!济南市中区、历下区小学招生办法公布(附学区范围)!!其他区陆续公布……

重磅!济南市中区、历下区小学招生办法公布(附学区范围)!!其他区陆续公布……

重磅!济南市中区、历下区⼩学招⽣办法公布(附学区范围)!!其他区陆续
公布……
2018年历下区⼩学适龄⼉童⽹上信息采集的通知
根据⼯作安排,2018年历下区⼩学适龄⼉童⽹上信息采集⼯作将于2018年6⽉16⽇—6⽉23⽇进
⾏。

⼀、信息采集对象
❈❈
(⼀)年满6周岁(2012年8⽉31⽇〔含〕前出⽣)的历下区户籍适龄⼉童。

(⼆)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
1.年满6周岁(2012年8⽉31⽇〔含〕前出⽣);
2. 家庭⽬前在历下区实际居住、监护⼈持有历下区居住证(2017年8⽉31⽇前办理);
3.监护⼈⽬前在济南市合法⼯作(或正常经营),连续缴纳社保(或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证),相关证明材料须在2017年8⽉31⽇前取得。

❈❈
⼆、具体安排
❈❈
1.采集时间:2018年历下区⼩学适龄⼉童⽹上信息采集具体时间为6⽉16⽇9:00⾄6⽉23⽇24:
00。

❈❈
三、特别说明
❈❈
1.开展信息采集⼯作,是为2018年招⽣⼯作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与学校实际录取⼯作⽆关。

监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相关信息,若因弄虚作假影响了适龄⼉童⼊学,后果⾃负。

2.如⽹上登记确有实际困难,可于6⽉23⽇(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就近到以下四
个学校进⾏信息采集。

济南2012年部分中考政策(仅供参考)

济南2012年部分中考政策(仅供参考)

4月27日,2012年济南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召开,济南市副市长王新文表示,济南将强力推进教育设施配套。

王新文特别强调,“教育就是当地政府的问题,政府不管谁管,教育设施不配套就是政府失职。

”据了解,今年济南进一步压缩高中择校空间,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扩大到85%以上,首次采用了网上填报志愿方式,抬高特长生文化课门槛,并明确提出只要家长备好相关材料,教育部门将一次办结“外来娃”的入学手续。

计划数没有“跑过”学生数,普高竞争加大今年,济南有64933名初中生毕业,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4000余人,与2011年相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增加了1000余人,但毕业生人数增加近4000人,升入普通高中的竞争压力增大。

据市教育局介绍,今年济南初三毕业生共有64933人,而去年人数为61000余人,与去年相比,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增加了1000余人,达到了34000余人。

虽然普高计划增加了不少,但由于今年初三毕业生人数明显增多,所以考生想要上理想高中,升学的竞争压力依旧不小。

据了解,2013年济南初中毕业生将达70000人左右。

材料备齐,“外来娃”入学可一次办结“我们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一站式服务,只要人家拿来的证明材料合格,一次就要办结,别让家长来回跑。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春光表示,今年济南市将再增加10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

至此济南共有66所定点学校,专门用来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携带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齐全后,就可到居住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今年,济南市首次采用初中学生网上填报高中志愿,5月15日至17日,每天8:3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5月17日22:00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有报名及志愿信息均不得更改。

市教育局要求,在正式填报志愿之前,所有初中学生都要实际演练填报一至两次。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二中学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教育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教育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教育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济教职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教育201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济教职字〔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现将《济南市职业教育2012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济南市职业教育2012年工作计划2012年,全市职业教育要以贯彻落实《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为契机,围绕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保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推动改革创新,提升办学活力,强化内涵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一、实施示范、规范学校建设行动,引领职教发展加强第一、二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积极推进示范性、规范化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力争再有2所学校进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2所学校通过国家级重点学校复审,一批学校进入省级示范性、规范化学校行列,以此为契机促进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上档次上质量,内涵建设更加精细规范。

二、加大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职教专业布局结构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区域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意见,促进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优化。

结合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格局,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行业的振兴规划,开发、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专业格局。

历下上学政策

历下上学政策

历下上学政策
济南市历下区的上学政策以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为原则,依据划定的学区开展市民适龄子女入学招生工作。

以下是部分招生政策:
- 转学受理类型:
- 在历下区购房、落户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 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家庭在市区(市区指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南山区)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 在历下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 转学安排原则:
- 对符合“户籍、房产(仅限住宅)和实际居住相一致”的申请转入学生,原则上优先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区内服务学校。

若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量,则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转学,超额部分及无空余学位的年级转学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安排,监护人不同意协调的视为自愿放弃。

- 对于申请转学类型中的第2、3种情况,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教育资源情况协调安排转学。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历下区上学政策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济南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济南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济南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10•【字号】济教基字[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济南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字〔2011〕1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为做好我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2年春季教学用书继续沿用我市教材审定委员会选定的教材,不得跨学期和学年订购,教科书发行单位也不得跨学期提前发行教科书。

二、省里统一组织编写审查的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含部分学科的图册、实验探究报告册及英语磁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除此之外,不得组织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与教材配套的教学挂图、磁带、光盘、同步阅读、生字生词卡片等仅供学校和教师自愿选用,不得要求学生选用和购买;普通高中配套的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学校、教师教学选用,学生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三、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农村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中小学校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应填写免费教科书发放名册,并由学生签字,发放名册由学校存档备查,保存三年。

四、切实做好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的《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教材循环使用工作。

按循环周期三年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这些学科教材书款的1/3左右,用于教材的补充更新,为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这些教材的回收、消毒、保存工作。

五、严禁学校和教师以自愿等任何理由组织征订或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材料,鼓励和提倡教师根据学情编写富有个性、适合学生的作业和练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济政办发[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为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迎接省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2006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已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全面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

二、时间安排2007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

自2007年2月5日开始,市政府对县(市)区进行复评。

全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自评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自评和复评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综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自评、复评的重点。

济南中小学招生政策

济南中小学招生政策

济南中小学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照《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济南市自2015年起,不再由市教育局下发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意见,改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辖区内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谋划,制定各自招生方案。

两年来,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稳、工作透明,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要求在家门口上好学的诉求,维护了济南教育的良好形象。

今年我们依然不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出台新的招生工作意见,按照完善程序、简化流程、方便家长的原则,仅对县区提出了3项工作要求:1、继续巩固“双零择”各县区要总结上年度“双零择”工作经验,面向辖区提出统一要求,在程序规范化、操作标准化、内容透明化、监督公开化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双零择”工作任务。

2、简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县区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积极推行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由原来的“五证”简化为“四证”,取消原来需要开具的.“原户籍所在地放弃义务教育的证明”。

同时继续坚持多年来的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的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往年需开具“五证”在济暂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原籍户口、父母身份证;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合同或自己的营业执照或“五险”的缴费单据(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社区或居委会开具)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和查验接种合格证;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信。

今年简化为“四证”取消原需开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对外来娃家庭的意义不必再为开具一个证明而奔波回老家“不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独设校和设班。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品木表示,今年将继续坚持多年来的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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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55 字号:[ 大中小]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关于201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为做好2012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今年我区预计有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6000人左右,各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今年初中毕业生6243人,小学毕业升入初中6020人,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入学前的考试检测,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

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范围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为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定点学校要加强对务工人员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含保险)、暂住证、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等材料的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时入学;符合条件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学区学生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经市教育局批准,今年我区新增两所外来务工定点学校。

目前,我区共有九所外来务工定点学校,初中学校是济南泉城中学、济南燕新中学,小学分别是济南市趵突泉小学、济南市汇波小学、济南市十里河小学、济南市友谊小学、济南市姚家小学、济南市丁家小学、济南市盛福实验小学。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

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班数及班额调整的,必须上报区、市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省级体育、艺术示范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的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

要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15日前上传区教育局。

(九)对新建、插建、扩建小区或有关单位插建宿舍楼而造成适龄儿童入学难的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会同区教育局协商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到生源压力较小的学校就读。

(十)2012年部分中小学招生范围的调整意见(所涉及的道路均以其中心线为界)。

1.济南市紫御东郡小学学区:东:奥体中路(中林路——轻风路)西:八涧堡路(中林路——轻风路)南:轻风路(奥体中路——八涧堡路)北:中林路(奥体中路——八涧堡路)2.济南辅仁学校(暂定名)小学部学区:东:转山西路(经十东路——旅游路)西:洪山——名士豪庭小区东墙(经十东路——旅游路)南:历下区牧牛山南侧北:经十东路(洪山至名士豪庭小区东墙——转山)注:在转山以西、旅游路以北、转山西路以东、经十东路以南片区配套小学建成以前,该区域内适龄儿童暂时安排到济南辅仁学校小学部就学。

3.济南辅仁学校(暂定名)中学部对口小学:济南市霞景小学济南市景山小学(浆水泉片区配套初中建成前暂时安排)4.济南市燕柳小学学区:东:二环东路(和平路——文化东路)西:燕子山路(和平路——文化东路)南:文化东路(燕子山路——二环东路)北:和平路(燕子山路——二环东路)本学区不含甸柳新村四区(1-10号楼)5.自2012年开始,济南市燕山小区北区宿舍(和平路13号)划归济南市燕山小学学区。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

每校每科A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

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2012年起,初中学生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考核等级纳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

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考核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学校依据市、区教育部门关于课程实施的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定期做好学生日常学习的质量检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 (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

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要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二)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实行招生政务公开,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要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意识。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和“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取消其先进称号,是初中学校的减少或取消其指标生分配数额。

(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

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并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四)强化廉政意识。

今年部分学校的招生压力仍然很大,有关学校一定要顾全大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高质量的完成,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附件:1.历下区2012年中学招生计划2.历下区2012年小学招生计划3.历下区中学及对口小学情况一览表附件1:历下区2012年中学招生计划附件2:历下区2012年小学招生计划附件3:历下区中学及对口小学情况一览表说明:义和小学、盛福实验小学、十里河小学、智远小学对口初中为高新实验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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