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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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38—2015 代替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bank commercial premisesICS 13.310 A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2015-05-18发布 2015-06-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安全防范要求 (2)4.1 基本要求 (2)4.2 实体防范要求 (3)4.3 技术防范要求 (5)4.4 重要部位防范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臵要求 (8)附录B(规范性附录)柜体检验和验收要求 (12)前言本标准的4.1.5、4.3.2.7、4.3.3.1f)、4.3.5.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与GA 3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部分强制条款为推荐性条款【见4.1.5、4.3.2.7、4.3.3.1f)、4.3.5.3】;——删除了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2004年版的第4、5章);——增加了对在行式自助银行、保管箱库、设备间以及远程柜员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见4.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本标准起草人:刘威、袁鹤、鲍世隆、杨建华、任骥、谢华春、边三平、王健力、刘旭、邢伟东、邱日祥。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38—1992、GA38—2004。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3.2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 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 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
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系统建设引用标准
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5.3 三级防护要求 5.3.1 银行营业场所应独立设置,外墙应为实体墙与其他单位隔离。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 GB17656 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 GA/T73 的要求。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电视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 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 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 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 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高度应≥800 ㎜、台面宽度应≥500 ㎜,现金出纳柜台一般情 况下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但由于营业场所不尽相同,也可采用钢板等更好的防护 方法,但要解决好柜台的整体支撑和与上面的透明防弹玻璃形成均衡对等的防护结构。柜台 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 GA165 的要求,不得在防弹玻璃上打孔和粘贴或在旁 边摆放影响监控有关画面的宣传品和其它物品。 5.3.5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 ㎜,高度应≥1500 ㎜。防弹玻璃以 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 3500mm 高度。采用二块防弹 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 ㎜。防弹玻璃上不 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 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 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也可视实际需要设置一处形状与尺寸较大的款槽,但必须符合防护 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ga38 2023银行业安全防范标准

ga38 2023银行业安全防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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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要求如下:
1. 入口安全控制:银行营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包括门禁刷卡、人脸识别等技
术手段,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进入场所。

2. 监控设备:银行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控摄像头,全天候监控场所内外情况。

监控设备
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窗口设防:银行窗口应设置防护装置,如强化玻璃、防护网等,以防止抢劫和冲击。

4. 职工安全教育: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包括反恐怖袭击、防抢劫、应
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 火灾安全:银行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并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

6. 保险安全:银行应加强保险库房和保险柜的安全防范,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

7. 门禁管理:银行应制定门禁管理制度,控制出入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
的有效性。

8. 应急预案:银行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抢劫、火灾、恐怖袭击等,以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9. 外部安全:银行应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维护银行场所的安全。

10. 定期检查:银行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

以上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3)》的一些主要内容,银行在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方面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执行,以确保客户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ga38-2018银行业安全防范标准

ga38-2018银行业安全防范标准

ga38-2018银行业安全防范标准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银行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银行业务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支付系统安全管理办法(GA/T 38-2018)》(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主要涉及银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该标准明确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标准还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事件,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此外,标准还对银行业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银行业务系统、数据和信息的安全。

金融机构要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和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维护和监控机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标准还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信息系统弱点和漏洞的监测和管理,及时修补漏洞,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标准还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审计和内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业务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标准还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全面、系统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规章制度,明确内控职责和权限,同时要建立内控风险评估制度和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对内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此外,标准还对金融机构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对银行业务的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标准还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和机制,加强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能力,提高处理效率和应变能力。

综上所述,2018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支付系统安全管理办法(GA/T 38-2018)》为银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级别的规定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级别的规定

4.1.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 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设在乡、 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 )、农牧区 a) 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 院校、部队、 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 所。 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 b) 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 所; c) 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 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 万元) 人民币以下的营业场所。 人民币以下的营业场所。
b)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应对复点、 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 记录, 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 情况。 情况。
c) 业务库守库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安全 门和可视/对讲装置。 门和可视/对讲装置。守库室内应安装视频安 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5.3
三级防护要求
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 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 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 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 GB17565的要求 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 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GA/T73的要求 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 d)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报警系 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 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 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 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 复核装置。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 复核装置。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 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GA38-2015解读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GA38-2015解读

精选2021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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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保管箱库
固定型保管箱库是银行放置保管箱 的库房,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 (空间)。而目前在市场上使用的全 自动型保管箱、移动(组合)型保管
箱等实际上是银行业务需要而发展的 新产品。
下面对保管箱(库)作简要介绍。
精选2021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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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保管箱(库)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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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文要点解读 1 范围
明确规定本标准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 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 评估的依据。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 照执行。
精选2021版课件
1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正文及规范性附录中引用到的标准
应在此章中列出。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是指仅对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是指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也适用 于本标准。
柜体检验和验收要求
精选2021版课件
8
2、前言 (1)2015版对2004版主要修订:
1) 标准名称改为:《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2) 部分条款强制,部分条款推荐:适应不同地区情况
和差异,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3) 取消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划分,对银行营业场所安
全防范建设执行统一标准; 4) 对某些风险部位和设施,如保管箱库、远程柜员系
精选2021版课件
13
3.5 设备间 是指银行营业场所内集中放置技术防范设备主机、 网络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的物理区域,是一个独立 的房间。如果银行营业场所内的技防设备主机等电 子设备集中在某个部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房间,则 这个部位应当称为设备存放区。
3.6 加钞间 是指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独 立封闭的物理区域。如果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 填、日常维护等的物理区域不是独立封闭的,则称 之为加钞区。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已发布实施,是今后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依据。

业务大厅、开放式办公区、走廊处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玻璃门等其他材质门加装卷帘门,门体上应加装防盗锁。

防盗安全门及卷帘门门体强度应不低于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中B 级的要求。

建议尽量减少出入口数量,仅保留必要的进出口、安全出口,其他进行封堵(如走廊一侧通向行外区域的两个出入口、电子回单柜旁出入口)。

一、玻璃幕墙贴防爆膜或做防盗网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二、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如有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

金属防护栏及开启洞口宽度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三、自助设备应按照《关于安装自助设备防护舱的通知》(渤银行政(保卫)〔2013〕38号)要求,根据《渤海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防护舱。

四、现金业务区四周墙体应与建筑楼板相接,或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

所用钢筋应符合GA38-2015要求,与四周墙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五、现金业务区与外界相邻的墙体(指与现金业务区以外的区域相邻的墙体,即现金业务区除现金柜台以外的其他几面墙体)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160mm;如为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应采取GA38-2015规定措施加强防护。

六、现金业务区墙体上如设置通风口,通风口尺寸、间距、防护等应符合GA38-2015要求。

七、现金柜台主体、透明防护板、收银槽的结构、强度、安装均应符合GA38-2015要求。

八、现金业务区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以下简称联动门),联动门应符合GA576的有关要求;联动门电控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能手动开启。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有双开应急开启和双开强制复位功能;联动门两道门之间的纵深应不小于1m。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4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4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4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4
其次,银行需要制定合理的物理安全措施。

银行是重要的金融机构,所以必须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来保护银行物理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比如,银行需要加强对办公室、数据中心、自动柜员机等重要区域的监控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对于重要文件和交易记录,也需要制定安全的存储和销毁措施。

第三,银行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银行在网络安全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银行应采取措施保护其网络设备和系统免受恶意攻击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具体来说,银行需要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及时更新补丁和升级软件以修复漏洞,还应加密敏感数据和交易信息,采取多层次身份认证措施等。

第四,银行需要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

银行的安全防范工作不仅仅依赖于技术措施,还需要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因此,银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识别和应对各种网络威胁、规范操作流程以及处理安全事件等方面。

最后,银行还需要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机制。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中心,通过安全事件监测和分析,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威胁。

同时,银行还应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便在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出迅速和有效的响应,并及时进行事后调查和整改。

总的来说,银行安全防范要求仅仅是维护客户信任和保护财产安全的基础,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安全威胁的不断演变,银行应不断提升安全
防范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相信通过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更加安全可靠的银行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跟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跟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656 防盗安全门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银行营业场所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3.2 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3.4 业务库commercial vaults指银行机构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现金保管库房。

其保管的现金是为保证正常营业的准备金,是银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它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周转状态,属于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

3.5 自动柜员机(简称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帐业务的设备。

3.6 自动存款机(简称CDM)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款业务的设备。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
由旧标准的4个增加到新标准的 18个
GA38-2004标准 ①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 ② GA/T 73 机械锁防盗锁 ③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④ JR/T0003-2000 银行金库 GA38-2015标准 ⑴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2) ⑵ 防盗保险柜(GB 10409—2001) ⑶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 16676—2010) ⑷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 ⑸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⑹ 民用闭路见识电视系统工程规范(GB 50198) ⑺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⑻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⑼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⑽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⑾ GA/T 73—2015 机械锁防盗锁 ⑿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⒀ 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⒁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⒂ GA 576 防尾随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⒃ GA745 银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⒄ GA 844—2009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⒅ GA 858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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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术语和定义修改或增加
⑥ 加钞间:是指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
。如果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物理区域不是独立封闭的,
则称之为加钞区。 ⑦ 保管箱库:银行放置保管箱的库房。传统的保管箱库是银行放置保管箱的房, 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空间)。而目前在市场上采用的全自动保管箱、 移动(组合)式保管箱等实际上是银行业务需要而使用的一种产品。 ⑧ 联网监控中心: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于银行本地技术防范系统,利用网 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 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安全防范标准GA38-2004 1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 行 营 业 场 所 风 险 等 级和 防 护 级 别 的 规 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产品引用标准:JR/T0003-2000 银行金库GA/T405-2002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165 防弹复合玻璃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374-2001 电子防盗锁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10408-2000 入侵报警探测器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系统建设引用标准1、GB50348-200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GA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3、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4、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5、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6、GA51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7、公安机关关于金融安防系统的联网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65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原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65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A38-2004标准__GA745-2008标准

GA38-2004标准__GA745-2008标准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xxxx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xxxx行业标准GA 38-2004代替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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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2004-09-22发布 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

2.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3.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

4.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S/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装置(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

5.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三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派员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杨兰平、袁鹤、顾岩、鲍世隆、史奇中、施巨岭、邓慕琼、刘玉成、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656 防盗安全门GA/T73 机械防盗锁GA165 防弹复合玻璃JR/T0003-2000 银行金库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3.2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3.3 防护级别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为保障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

3.4 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指银行机构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现金保管库房。

其保管的现金是为保证正常营业的准备金,是银行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它经常处于有收有付的周转状态,属于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

3.5 自动柜员机(简称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帐业务的设备。

3.6 自动存款机(简称CDM) 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款业务的设备。

3.7 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Commercial Reverse System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取款业务的设备。

3.8 自助银行 Self Service Bank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

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帐、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9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简称DVR)Digital video record equipment采用标准接口的数据载体(如:硬盘),通过数字图像与信息处理技术而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据采集、压缩、解压、存储、回放、控制和传输的装置。

4 风险等级4.1 风险等级的划分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4.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1)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

;(3)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4.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单位:(1)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2)与小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50万元的营业场所。

(3)现金出纳柜台超过2个,不足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4.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单位:(1)与大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5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以上的营业场所。

4.1.4 下列风险部位的风险等级:;(1)离行式ATM、CDM、CRS等按二级风险实施防护。

(2)离行式自助银行按一级风险实施防护。

5 防护级别5.1 防护级别的划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的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防护、二级防护、一级防护。

5.2 防护级别的确定5.2.1 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

即三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

5.2.2 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营业场所的营业规模、现金收付量、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营业场所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设施。

5.3 三级防护要求5.3.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

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

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3500mm高度。

采用二块防弹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

防弹玻璃上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凹槽。

5.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玻璃的,应采用防弹玻璃。

防弹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 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

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 10 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5.3. 11 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 二级防护要求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5.4.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

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 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 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 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CDM、CRS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 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 7 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 8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5 一级防护要求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5.5.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5.2 业务库防护除应符合JR/0003-200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应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2)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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