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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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因为火花或电弧引发爆炸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 电气设备选择: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防爆改造或更换。

2. 防爆等级: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爆炸危险性,确定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水等级。

3. 安装与维护: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正确安装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 接地保护:对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接地保护,防止静电积聚和电气设备漏电。

5. 进阶隔爆:对于高危作业区域,应采用进阶隔爆措施,如防爆电缆、隔爆箱等。

6. 密封性:入井点、电气接头处等必须保持良好的密封,防止火花或电弧引发爆炸。

7. 定期检测: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防爆措施的有效性。

8. 紧急停电:在发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9. 专业人员: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10. 隔离措施:在井下作业时,电气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物隔离,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以上是井下防爆电气管理的一些主要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行业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模版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模版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有效管理,从而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运行的连续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防爆设备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2. 责任及权限2.1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 设备操作人员责任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防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3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应负责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2.4 维护人员责任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将维护记录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

3.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流程3.1 设备操作准备设备操作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前,应进行设备操作准备,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认设备状态和功能正常、清理就位等。

3.2 入井前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应在入井前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外观、线路、电源等,确保设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 设备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防爆设备,不得擅自离开和停止操作,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3.4 维护和检修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计划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

3.5 故障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及时组织维修和处理。

4. 风险控制措施4.1 防爆设备标识与防护所有防爆设备应明确标识,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4.2 设备维护和检修维护人员应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记录维修情况,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 培训和教育5.1 培训计划制定防爆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一、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除特别说明可选用其它类型外)都必须为矿用防爆型。

非防爆型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电气设备没有防爆标志和许可证号者。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经修复不能恢复者。

三、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涉及隔爆性能零部件的更换与配制,隔爆面的非机械加工处理,均应由经过防爆知识训练的人员进行。

四、凡确认无法修复或经修理后,仍不能达到隔爆要求的,允许降低为普通型设备使用,但必须将设备上原隔爆标志取消。

五、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机电科指派受过防爆专业知识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进行验收。

六、入井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机电防爆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填写《入井许可证》。

否则不得入井。

2、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领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办理申请手续,方可办理防爆电气设备的领取。

3、井口把钩工负责《入井合格证》的验存,无证入井追究把钩工责任。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和把钩工核对《入井许可证》。

七、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和橡套电缆,应由各分管单位的机电维护员和司机至少每班检查一次,并保证其防爆良好的绝缘状态,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或其它不合规定的连接方式。

电缆接线盒必须吊挂,接线不得承受拉力。

八、防爆型设备的螺栓、档板及密封圈严格按照相应防爆面部位的要求配备,其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九、井下防爆设备必须按检修内容和周期强制检修和轮换,并备有检修记录。

井下在用设备不得转用。

十、防爆设备除使用单位精心保养外,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必须强化检查和管理,并建立图、牌板管理制度。

十一、防爆设备必须保护齐全,保护定植整定合理,电磁启动器过流整定值由使用单位维护员按照小于等于额定电流整定,馈电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由机电科负责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继电保护整定值。

十二、移动电气设备如综掘机、装煤机必须有拖缆装置,防止电缆受力拉脱。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2)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关于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提高机电设备的运行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凡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两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

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范围:防爆型、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兼本质安全型、特殊防爆型、小型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矿灯)、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

地面库房的防爆电气设备等。

3、专、兼职防爆检查员的职责:(1)矿安监科、机电科专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负责全矿井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失爆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严厉处罚;罚金按各矿井机电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违章处罚细则》相关条款执行;(2)各生产工区必须配备1名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机电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的维修电工(通信、监控专职维修工)既是电气检修工又是防爆电气设备兼职检查工,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负责;(3)各机电设备司机对本设备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保养负责;(4)专、兼职防爆检查员,机电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件的人员担任;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及安装验收:(1)新到或大、中、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由安监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检查、验收,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入库备用;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设施严禁入井;(2)任何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入井前必须到设备库房(专职防爆检查员)办理出库登记手续;(3)防爆合格证管理要求:①防爆合格证必须由安监科专职防爆检查员保管;②防爆合格证上必须有、编号、验收人签名或图章、签证日期。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矿山、隧道、地下设施等。

三、检查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并指导井下防爆检查工作;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1. 井下作业区域内防爆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2. 井下作业区域内存在的火源、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和存放情况;3.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通风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4.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情况;5.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五、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2. 检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井下作业区域内的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 检查人员要根据井下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六、安全防护要求1. 井下作业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爆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劳动防护用品;3. 井下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器设备;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试验和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并维护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七、整改措施1.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缮设施、制定操作规程等;3. 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八、通知公告1. 本制度应张贴于井下作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告;2. 如有修订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化工厂等井下作业单位。

第三条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井下作业单位的防爆安全管理,规范防爆检查工作程序,提高防爆设备的检查质量。

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爆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防爆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防爆设备,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爆检查日志,及时记录防爆检查情况,备查。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防爆设备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防爆安全水平。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化工企业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防爆检查管理制度,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明确防爆检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防爆检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防爆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防爆设备,并具有一定的检查能力。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照明设备、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等。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爆设备档案,对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建立定期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防爆设备维护计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达到防爆要求。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四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四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中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矿井防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并将其纳入矿井设备管理范围。

第五条矿井应制定相应的防爆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保养。

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保养的记录和档案,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矿井应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并符合要求。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入井使用管理第八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九条进入矿井的防爆设备应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

第十条防爆设备应在设备专用的存放区域存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突发情况处理应按照矿井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在突发情况下的使用应遵循矿井应急措施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违章处罚第十四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制定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以上是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草案,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配合。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有效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因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制定本《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的人员,并通过详细规定防爆设备的选择、使用、检查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防爆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爆设备的使用效果。

2. 防爆设备的定义防爆设备是指在易发生火花、电弧、静电或高温等情况下仍能防止爆炸的设备。

它主要由防爆型号的电器设备、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组成,以确保矿井作业环境不会引发火花或电弧从而发生爆炸。

3. 防爆设备的选择所有进入矿井作业的人员,必须根据其作业内容和矿井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防爆设备。

在选择防爆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根据作业环境的爆炸危险程度,选择相应防爆等级的设备;•根据设备在矿井内的使用条件,选择适合的耐压、耐温等级的设备;•根据作业人员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防爆型号的电器设备、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选择的防爆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4. 防爆设备的使用4.1 在进入矿井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爆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爆安全帽、防爆鞋等。

4.2 作业人员在使用防爆电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4.3 作业人员在使用防爆工具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如发现设备存在损坏或故障,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4.4 使用防爆个人装备或工具设备时,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物接触,防止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

4.5 在临时或紧急情况下,如发现矿井内可能存在爆炸风险,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等待相关人员的指示和安排。

5. 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5.1 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

作业人员和维护人员都应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5.2 检查防爆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检查电器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检查电器设备的接线是否牢固;•检查电器设备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检查工具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工具设备的使用寿命是否到期。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井下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井下防爆设备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爆设备是指能够防止井下爆炸事故发生的各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机械设备等。

第二章井下防爆设备的分级和标志第四条井下防爆设备按照防爆等级可分为I级、II级、III级。

第五条 I级井下防爆设备适用于瓦斯等有爆炸危险的井下环境,具有防止爆炸的能力较强。

第六条 II级井下防爆设备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等有爆炸危险的井下环境,具有防止爆炸的能力中等。

第七条 III级井下防爆设备适用于不易产生爆炸事故的井下环境,具有防止爆炸的能力较弱。

第八条井下防爆设备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标注防爆等级标志,以便工作人员识别和使用。

第三章井下防爆设备的选用和购置第九条使用井下防爆设备的单位、个人应当根据井下环境的爆炸危险性和使用要求,选用相应的防爆等级设备。

第十条井下防爆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行业规范,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销售单位提供。

第十一条购置的井下防爆设备应当配备齐全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井下防爆设备的购置应当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相关凭证和票据。

第四章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十三条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留下详细的安装记录。

第十四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维护应遵循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留下相应的维护记录。

第十五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并保留维修记录。

第十六条井下防爆设备的报废应经过专业鉴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或处理,并留下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章井下防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使用井下防爆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操作证书,了解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本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本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对防爆设备入井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防爆设备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1. 工作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防爆设备的入井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设备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 管理人员有权对入井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可以要求使用人员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设备选用和认证1. 所选用的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附有有效的防爆认证证明。

2.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能正常工作。

四、设备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 入井前,使用人员应仔细检查防爆设备的完好性和功能,并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2. 确保防爆设备的电源和电路与周围环境相适应,避免出现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情况。

3. 确保防爆设备的接地良好,避免因静电引起爆炸的危险。

五、设备入井操作1. 在使用防爆设备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操作防爆设备时,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

3.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污垢或杂物。

4. 在设备操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并将设备安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不得随意乱放或堆放。

六、设备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1.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员,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或维修。

2. 发生设备故障引发事故时,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3. 对于发生设备故障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技术分析和总结,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和教育1. 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使用人员进行防爆设备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防爆设备的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防爆设备的选用、正确使用方法、常见故障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2024年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

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需要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下面是关于井下防爆设备管理的规定,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一、设备选型和采购1. 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特点和对防爆要求,确保选购的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要求。

2. 选购的设备必须具备有效的防爆性能和抗腐蚀能力,并能满足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

3. 设备采购应充分考虑井下使用条件,保证设备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严禁采购低档次、次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二、设备安装和维护1. 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因安装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

3.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设备标识和标牌1. 设备应有明确的标识和标牌,标示设备的防爆等级、运行参数和维护要求等信息。

2. 维护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标识和标牌,了解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维护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工作。

四、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1.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使用设备时,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使用设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

3. 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五、设备变更和废弃处理1. 对于设备的任何变更和改动,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和批准,确保变更后的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 对于废弃的设备,应按照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私自拆解设备。

六、事故报告和调查1. 对于发生的井下防爆设备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报告,并按照事故调查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2.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本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本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设备入井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包括生产、维修、检修等井下作业部门。

第三条防爆设备指具有防止电器因火花、电弧及其产生的高温引发爆炸的能力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作业人员指在矿井、隧道、地铁等地下工作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爆设备,并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前,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设备。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更换、借用、挪用防爆设备。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防爆设备出现故障、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爆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的检查工作,并制定完善的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爆设备管理第十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要负责设置防爆设备的购买、验收、保管、领用和发放工作,并将领用、发放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一条领用防爆设备的人员应在领用前进行防爆设备使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防爆设备应配备齐全,数量充足,且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的配发和发放须登记,包括领用人员姓名、部门、防爆设备品种、型号、数量、发放日期等。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发放后,被领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不得出借或转让给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借用时需填写借用单,并经过被借用人员同意并签字。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防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防爆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失效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十九条防爆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防爆设备的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和周期由管理人员确定。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防爆设备的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宣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机电科设立防爆检查小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全使用维护关。

⑴、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是否有效,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防爆合格证”及产品“铭牌”,证照不全的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员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防爆检查员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时,不得发放,并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⑵、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按照标准对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的部位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字、签发时间、设备名称或编号等内容,并由防爆检查员记录在案以备检查。

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对使用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

运输区副井把钩工必须对入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严禁未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否则对把钩工罚款200元/次。

⑶、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具备防爆性能,不具备防爆性能的严禁安装使用。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安装、使用单位及机电科三方验收签字交接,方可投入使用。

3、由采掘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自查。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对没有定期组织自查或未将自查结果报机电科的给予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4、由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主要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旬不少于一次的自查,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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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0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版本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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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的管理范围1、防爆设备:各种防爆电机、防爆真空开关、防爆电磁起动器、各种防爆水泵、耙装机、局扇、照明信号综保、防爆充电机、防爆电瓶车、防爆变压器、矿灯、喷浆机等。

2、小型电器:隔爆电铃、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具、隔爆型通讯信号装置、防爆型声光报警器、电磁阀、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二、防爆设备的质量控制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责任心,从设备的选型、购置、维修、验收、仓储、发放、领用、安装、到维护保养等程序要层层把关,从严掌握标准,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质量管理。

1、防爆设备的选型及购置防爆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研,编写调研论证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集团统管统用范围内的设备除外)。

防爆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提报购置计划,供应科负责按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同时机电科应根据设备调研情况提出主导性建议,以供供应科在选择生产厂家时参考。

2、新购防爆设备的入库验收新购置的防爆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对“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严格审查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入矿。

防爆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机电科联合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及产品证件、资料由供应科负责存档,以备检查。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于验收不认真造成进矿设备不合格而影响生产使用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

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防爆设备的维修与入库验收防爆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修复的防爆设备,维修单位技术人员要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保留存档,未经过自检的机电科不予验收,凡达不到完好标准或不符合防爆标准的,不发放《防爆合格证》,不予验收入库。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为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对防爆设备解体时必须现场做好标记,防爆设备有关防爆面的部分如外壳、盖、面等不得调换使用。

外修的防爆设备,维修厂家必须提供电气试验报告和维修合格证明。

外修的防爆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修理单位承担。

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凡是经过维修的防爆设备,机电科应建立维修档案,注明维修时间、维修程度、更换部件、承修单位等内容,并能随时对历次维修情况进行查询。

4、防爆设备的领用与发放使用单位在领取防爆设备时,要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不符合防爆标准和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三证一标志”。

三、防爆设备的仓储管理1、机电科、供应科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计划管理,对生产所需的防爆设备既要保证一定的合理储备,又要控制资金占用量。

2、所有库存防爆设备由供应科按照物资跟踪管理规定进行仓储管理,要帐、卡、物、牌相符。

3、存放防爆设备的库房要勤整理,做到不潮湿、不锈蚀、不霉变、不冻结、不虫蛀、不损坏、不丢失。

4、防爆设备严禁露天存放,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要单独妥善保管。

5、防爆设备的随机配件要单独建账、单独保管、单独发放。

待报废的防爆设备做好标记单独存放。

四、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1、机电科负责防爆设备的台账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维修记录、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等。

2、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矿资金占用,各单位严禁存放闲置防爆设备,一律由机电科统一调剂使用。

超过规定库存量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五、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1、防爆设备的安装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施工,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单位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按照设备完好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机电科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没通过,擅自使用的防爆设备,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台的。

2、防爆设备的使用井下在用的各种防爆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今后将在全矿实行设备自检,使用单位对自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每旬自检一次,并填写记录,经自检发现不符合防爆标准的或经现场检修仍达不到防爆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机电科利用每月三次的机电检查对防爆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检查各单位的自检情况(被查单位应携带检查记录),不按时自检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彻底、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六、防爆设备的井下储运1、防爆设备在储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由专人护送。

2、井下临时设备、配件库房应有使配件不受损坏的可靠措施,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以防止丢失损坏。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防爆设备、高精密防爆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护(防尘、防潮、防锈、防碰等)措施,并要挂牌标示。

4、由于储运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原价赔偿。

七、考核标准1、筹建处各单位考核标准(1)在矿组织的设备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100元,挂罚分管负责人50元。

由于使用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害的,根据设备原值,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在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处设备失爆,对包机人处罚500元,挂罚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3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按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其它规定(1)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机人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问题。

(2)机电科要加强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区在24小时内落实整改,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其他规定1、各单位做好井下在用的耙装机、绞车、喷浆机、防爆开关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申报处理,由于设备使用、维护不当或者隐瞒设备隐患影响矿井生产,造成安全、设备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2、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附件二:霄云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一霄云煤矿机电标准化管理的补充规定一、迎头馈电开关标准1、迎头开关必须配统一开关架,开关架先刷丹红防锈漆再刷灰色色漆,开关必须摆放整齐,达到正面一条线;2、开关间距为500mm;3、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标准配备局部接地线;绞车的电机必须有局部接地线;4、开关的整定值必须与设备本体相符合,不得私自调整整定值,当迎头负荷调整时,提前通知矿机电科,及时调整开关整定值。

5、开关必须张贴“包机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馈电开关张贴在开关上盖的上侧,由左到右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启动器开关贴在开关的无把手一侧,自上而下依次为:“完好牌”、“包机牌”、“防爆合格证”,开关的编号采用红色自喷漆喷刷,应喷在三牌下侧。

6、迎头必须配备最新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上面要标清电缆型号、开关型号、开关整定值、开关编号、电缆走向、开关用途等相关内容,没有负荷调整的图纸每季度要重新更换。

迎头供电系统图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绘制,经各工区机电区长审核后,由机电科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张贴。

二、风水管路吊挂标准1、各迎头风水管路平巷采用挂钩式吊挂,挂钩刷红色色漆;斜巷采用托管梁、U型卡固定方式托管梁使用12#槽钢上面固定压风管路下面固定洒水管路;2、固定点距腰线以50mm,采用废旧锚杆固定,锚杆露出巷道壁50mm,锚杆必须水平,不得出现倾斜现象;3、挂钩及托管梁间距为5米。

三、电缆管理及吊挂标准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投用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科科长批准,50mm2(含50mm2)以上的新电缆需要截用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

任何单位领取电缆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才可领取。

3、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动力电缆、信号线应实行帐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的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电缆组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所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电缆安装完交接在3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20元。

7、喷浆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示,无标示每处罚款20元。

9、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0、电缆严禁任意截割,电缆截用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否则按割下长度电缆原价赔偿,割断电缆头每处罚款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处罚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处罚50元。

12、信号、控制等电缆冷补符合标准,否则按电器失爆处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科,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矿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帐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

报废电缆处理要经分管矿长批准。

15、电缆管理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16、电缆选型、审批发放由机电科负责。

17、成型的巷道采用阻燃树脂电缆钩吊挂,回风石门采用3钩塑料电缆钩(1个40、2个70)、胶带石门采用6钩塑料电缆钩(1个40、5个70)、轨道石门采用7钩阻燃树脂电缆钩(2个40、5个70);18、采用12#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距离腰线以上1米;19、电缆钩间距为1.5米;20、最上层电缆钩只准吊挂信号线缆及通讯线缆,下面吊挂660V低压动力、最下层吊挂高压电缆;21、电缆吊挂时要求弧垂一致,不得出现交叉现象,也不得出现盘圈现象;22、电缆上必须按照规定张贴电缆走向牌。

四、迎头保护试验及日检1、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2、迎头馈电开关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漏电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3、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日由迎头值班电工检查一次外部防爆性能及清理开关卫生,每月对于开关的整体防爆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5、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由工区负责人组织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班由当班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情况及电缆吊挂情况,每月摇测一次绝缘值,并做好相关记录;7、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硐室敷设的高压电缆由专职井下值班电工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各掘进迎头敷设的低压橡套电缆应由迎头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8、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迎头配电点的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每季度要测定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中央变电所、采取变电所由机电工区负责,各迎头配电点的局部接地系统由各工区负责;五、局部接地极及接地线的规范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该平放于水沟深处;2、设置于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3、局部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4、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 的镀锌扁钢;5、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或者断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6、额定电压低于或者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7、馈电开关及综保的辅助接地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电缆;8、从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六、耙装机使用标准1、井下各迎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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