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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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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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一、宗教问题的重要性

信仰宗教的人在增加,影响也在增加,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要实现现代化,会遇到宗教问题;要对外开放,也会遇到宗教问题;要面对国际事务,一走出国门就会遇到宗教问题。2007年12月18日,胡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号各大报都有报道。胡总书记说,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胡总书记在这个讲话里还提到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胡总书记还有一个提法,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我想胡总书记的讲话我们要好好学习。

中央说民族、宗教无小事,我觉得非常地深刻,多年来我体会,不出事不觉得有多重要,一发生大事就很显示出宗教的重要性。比如说从近来发生的事情看,确实如此。3?14事件一发生,全国震动,产生了很大的国际影响,连奥运会也离不开宗教,这说明宗教问题确实重要,再加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就显得更加明显。我们有56个民族,而且它们在边境上,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

二、我国宗教的现状

宗教的特点是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规律和自身命运的认识与把握,宗教观念会减少并最终消失。但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经济文化发展到相当的水平。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我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全国宗教教职人员约34万人,各宗教有活动场所11万余座,全国信仰宗教的约有1亿人,尽管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并不小。宗教问题在我国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个局部的、边缘的问题,所以,50年代到60年代,只有做宗教工作的人和在民族地区工作的人关心它,一般的人不太关心,在学术界也没有宗教学这门学科。从党的政策来讲,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明确的,不过57年之后,以阶级斗争为纲,宗教受到了冲击。在1963年有一个转机,毛泽东主席在一个文件里面批示,让全党研究宗教,批示的大意是,世界三大宗教影响着广大人口,而我们却没有认识。而且他还说不批判神学就写不好哲学史、文学史和世界史。这个批示是说研究宗教和研究文化是密切相关的。批示后不久就成立了世界宗教研究所。改革开放给宗教研究带来了一个春节天。1979年2月,在**召开全国宗教学研究规划会议,成为宗教学这个学科在中国兴起的标志。社会对宗教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化。

在现阶段,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耐心说服、改进工作的办法来解决。对一些人借口宗教问题挑拨事端,制造动乱,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我们也不能丧失警惕,必须严肃对待,果断处理。事实证明,识别和处理这类问题,必须坚持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践踏法律尊严,损害人民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都是不能允许的,都必须坚决制止。

三、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几十年来,我们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教政策。特别是1982年中共中央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重要文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宗教的实际相结合的典范,是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也是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在我国,不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的群众之间,都要彼此尊重,相互团结。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反对不正常的宗教活动。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坚持和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一基本政策,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处理宗教方面矛盾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

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的团结,这四个原则是我国几十年来在探索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矛盾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我们的根本要求,是我们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和根本目的,更是衡量矛盾双方是非曲直的基本标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坚持四个维护,积极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矛盾的重要原则。我们要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把非宗教问题当做宗教问题;坚持什么性质的问题就解决什么性质的问题,不混淆矛盾性质,不把民事、刑事、经济纠纷往宗教问题上拉;坚持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就地处理,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

(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宗教工作属地管理是化解和处理宗教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对于发生在基层的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纠纷,是哪一级的问题就在哪一级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越是解决在基层效果越好,避免把矛盾和纠纷人为地引到上级,留出充分的回旋余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的原则

实行党政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是妥善处理复杂宗教矛盾的重要保障。在宗教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以党委宗教工作协调小组为主体的统一领导模式,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的机制,是现在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

五、针对宗教的特点和当前社会发展状况,我们应当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一)积极发展理性宗教,挤掉法轮功等邪教的市场

群众对宗教活动的需求是客观现实,正常的理性宗教(正教)活动不去占领,法轮功等邪教必然会趁机发展。理性宗教具有较大的先进文化性,如我国传统的佛、儒、道以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无论在文化、道德方面还是在社会稳定方面,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应当通过非政府的途径,倡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对理性宗教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尤其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这点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强宗教研究,发展宗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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