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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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

泉山区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

泉山区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一、数字化案件结案率考核(70分)。

数字化案件结案率按照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徐政办发【2011】125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包括全部案件结案率、专项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多次派遣率、工作量等四项。

二、数字化日常管理考核(20分)。

分为四个方面:1、终端管理占5分。

终端丢失的一次扣5分,直到补偿到位为止;存在终端无法使用、私下软件、私接外网、终端未及时维修等问题的,办事处出现一次扣3分,保留终端的社区出现一次扣2分。

2、人员配备占3分:数字化人员不专职扣3分,数字化协管员不配备扣2分。

3、台账管理占7分:基础台账占5分(月度案卷存档2分,总体缺失扣2分,缺10件以内扣0.1--1分,缺失10件以上口1--1.5分),创新台账占1分,宣传资料占1分(包括数字化展板2块以上得0.5分,数字化宣传光盘5分钟以上得0.5分)。

4、管理配合与反馈占5分:配合区中心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重要程度酌情加分;办事处每月上报数字化信息,指挥中心每采用一条加1分。

三、手机定位的考核标准(10分)。

数字化中心每月考核并通报各办事处人员的定岗考核结果。

定岗人员工作时间出现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手机关机无法定位等情况,每人每次扣1分;各办事处出现集体手机停机情况每次扣10分。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各单位月度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考虑数字化城管工作质量、运行维修、纪律执行、配合程度等管理情况进行计分,分值为100分。

其中月度考核加权平均占90分,管理评价占10分。

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12)*0.9+管理评价得分*0.1}五、专项加分。

年度内市、区两级数字化中心在各办事处召开数字化现场会的,在年底总考核得分中加5分。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

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六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一)考核由市城管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

(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对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城管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便于操作,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一)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市公安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古城办)、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一)考核内容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质态。

3、“12319”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

4、专项考核: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效。

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城管执法与处置力量配备、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等情况。

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对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1、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2、对市职能部门考核方法市各职能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便于操作,特制订考核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一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市公安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古城办、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局、卫生局、人计委、民防局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二、考核内容及方法一考核内容1、常规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2、返工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质态;3、“12319”案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4、专项考核: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效;5、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城管执法与处置力量配备、环境卫生与市场化保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等情况;6、重大活动保障: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对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二考核方法1、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方法各区政府管委会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2、对市职能部门考核方法市各职能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常规案件80分、返工案件5分、“12319”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重大活动保障加分项,5分;除上述考核外,将以下内容列入对市城管局的考核:⑴报刊亭、放心早餐占道定点;⑵建设工地工程渣土管理;⑶户外广告设置;⑷市区亮化设施督查;⑸数字化城管指挥派遣平台建设;⑹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下达的书面督查任务;三、本细则由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四、本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系统合署办公。

经费保障
1、维护更新经费列入预算。
1、列入预算,且每年须递增5%。

(2分)
2、经费落实,能满足正常的设
2、经费落实不力酌情扣分。

施维护更新需要。

预案措施
1、建立各类应急预案。
1、无应急预案扣1分。
(20
(2分)
2、健全专项应急值班记录。
2、无应急值班记录扣1分。
分)
3、重大活动保障有力。
分,建立但落实不力扣1分。
(8分)
4、系统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电脑扣2分,
5、及时提供需更新的基础数
私接外网造成系统瘫痪的本项不得
据,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分。
6、系统故障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7、不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未做好
数据备份的扣1分。

立案率
(7分)
1、信息米集员上报的有效信息 案件占上报的信息总量中比例 须达到70%以上。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分类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办法
评分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健全,任
务明确,责任落实。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不全扣1分。
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数
2、无分管领导扣1分。
(4分)
字城管工作。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系统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
未合署办公扣2分。
3、重大活动保障不力本项不得分。
1、内部规章制度、工作、培训、
1、数字城管内部管理制度、工作、
学习等台帐齐全。
培训、学习台帐不齐全的每项相应扣

2009年西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09年西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区民政局
城市地名、路名、门牌等城市部件及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劝返的牵头等整改工作。
区公安局
公安井盖、监控探头、电子显示屏、公安警示牌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及举牌带路、流浪乞讨人员劝返的协助工作。
西湖工商分局
有店无照经营户等相关分局
无证未纳管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等城市事件、部件的整改工作。
西湖规划分局
职责范围内改变沿街建筑物立面等城市事件问题的协调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数字城管(70分)
四化长效(20分)
热线受理
(10分)
备 注
西湖交警大队
交通标志线、隔离栏等各类交通设施和车行道机动车乱停放等交通秩序管理的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处置整改工作。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之江建设局
辖区责任范围内未移交的市政、市容、环卫、绿化、河道亮灯等问题及在建工地文明施工问题的处置整改工作;
回退次数。各网络单位不得回退案卷,每回退一次按0.5的权重计入不及时解决数。(确有特殊情况的及时与区平台85129305沟通)。
延期和缓办。每月延期案卷不得超过当月收到案卷的1%,超过1%的每延期一件扣0.1分。每缓办一个案卷扣0.2分。
2、社区联系站占20%,包括:
坚持每日(工作日)巡查,并将巡查发现和受理问题的处置情况及时通过社区联系站网络予以记报,未按要求记报的,每个社区扣2分。
1、市平台每位派遣员当月的派遣及督查量必须达到当月总的派遣及督查量的10%,未达到1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因市级平台派遣员造成的派遣超时,或因错派造成的回退,分别考核派遣员的在职单位(部门)。
区行政执法局
责任区内城市一、二、三类道路、一类街巷和镇一、二类街巷道路沿线的无证设摊、倚门设摊、违章接坡或笃牌、违章广告设置、无证消纳渣土、人行道违章停车及有证经营户油烟、污水、废气违章排放、噪声控制和有证纳管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流动无证废品收购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监管、查处、整改工作,配合镇、街做好相关的事件、部件数字城管问题的处理工作。

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市职能部门单位)【模板】

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市职能部门单位)【模板】

附件2
1、督办案件:下列情形列为督办案件(1)领导批示的城市管理问题;(2)纪检部门督办的城市管理问题;(3)上级部门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4)媒体高度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5)对市容环境影响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问题;(6)在重大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的案件;(7)其他需要列入督办的案件。

2、重复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自动计为重复案件。

(1)范围认定:在考核周期内,相似小类案件在同一地点发生;(2)次数认定:在考核周期内,主要路段、重点区域2次以上(含2次)发生的,次干道3次以上(含3次)发生的,背街小巷4次以上(含4次)发生的。

部件类、非法小广告类案件不纳入重复案件考核。

重复案件率=(重复案件数/应处置数)×100%。

3、返工案件:返工案件率=(返工案件数/应结案数)×100%。

4、延期案件:延期案件率=(延期数/应处置数)×100%。

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性延期案件不计入延期案件考核,具体包括:(1)事件类:市容环境中的道路破损、河道保洁,施工管理中的违章挖掘,突发事件中的路面塌陷、道路积水、污水管漫溢、水上遇险搜救,公用设施中的沿河风光带设施管理,房屋建筑中的危久房屋成片改造、文物保护工程,其他中的违法用地等小类。

(2)部
件类:公用设施中的沿河景观建筑、市区防洪闸站、沿河栏杆,交通设施中的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跨河桥、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公交站牌、道路路牙、缓冲垫、公交站台、交通控制箱,园林绿化中的绿化护栏、树池,其他设施中的重大危险源等小类。

5、群众满意度:满意率=(群众对举报案件评定为满意的案件数/本年度群众举报案件有效回访数)×100%。

数字化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管理目标绩效督察考核办法 2

数字化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管理目标绩效督察考核办法 2

XX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总则一、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体现考核的客观性。

2.坚持全面综合考核、单项重点考核、层级跟踪考核相结合,体现考核的全面性。

3.坚持平时日常考核、目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考核相结合,体现考核的合理性。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体现考核的科学性。

5.坚持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评先评优,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体现考核的有效性。

二、考核对象市容园林委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队伍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发展和全体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四、考核组织1.区容委组建督察考核工作检查组,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考核的负责人为成员。

2.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内务管理、目标绩效、综合测评、政务公开等专项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1.实行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季点评、年总结。

2.平时日常考核以月为周期(上月26日—当月25日)。

每日明查暗访,每周通报日考核情况,每月公布月考核结果。

3.目标绩效考核由办公室对区信息化办考核项目和序时进度要求。

4.综合测评由办公室组织,对全体人员进行测评。

六、计分办法1.考核采用百分制,以100分为基数进行扣分和加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个人得分低于零分的部分结转下月,同时扣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相应分值,不得要求他人摊分。

2.年度考核按平时日常考核得分占40%、年终综合测评得分占60%的比例确定。

综合测评按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其余人员测评分各占25%的比例确定。

七、考核加分(一)加分细则1.工作中善于改革创新,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经验做法在面上推广的,每项加5分。

2.报送正面信息被政府网站、内刊采用的,每条加2分。

得到领导批示表扬的加倍加分。

3.报送正面新闻稿件(含图片)被一般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加10分。

4.参加文体活动获奖的先进集体,按获奖等次加5分、3分、1分。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使各类事部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评原则(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三)坚持月通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完好率和工作量权重兼顾的原则。

三、考评依据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试行)》中确定的事件、部件及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完成情况,系统软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对于县政府网站转办的数字城管以外的内容,按事件处理,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结案条件视情而定,其处置时限为:急办事件的处置时间为3天,一般事件的处置时间为7天,特殊事件的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四、考评对象(一)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入驻单位;(二)县城区相关单位;五、考评内容(一)内部评价(满分为100分) 1、按住建部标准,由指挥中心软件平台自动生成考评结果。

2.特殊案件说明: 原则上案件不得申请授权延期、缓办,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按期处置,需要申请延期、缓办的案件,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缓办,但其数量不得超过当月案件处置总量的百分之二。

考核周期内责任单位的案件应处置数为零时,不计算综合得分,不参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显示为“考核周期内无案件”。

(二)外部评价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件加0.5分。

(1)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 (2)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 (3)在县重大活动中,行动迅速,表现突出的。

“数字城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数字城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数字城管〃工作绩效考核方法各XX:根据有关要求,数字城管考评成绩权重占城市管理考评50%,我街道涉及5个社区和荔港大道沿线范围,数字城管任务量较大、疑难案件较多,数字城管网格员、机动队协管员工作时间长(每天白班加夜班11小时),且全年无节假日,工作强度较大。

按照市、区城管委关于做好数字城管工作的部署,为充分调动各数字城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拱辰街道数字城管工作成效和考评成绩,经研究决定实施“数字城管”工作绩效考核,具体如下:一、数字城管人员的工作职责1.数字城管各网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整改、反应、申请延期、申请回退和申请作废,且要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处置,不得造假。

2.数字城管工作机动队协管员,负责辖区内数字城管疑难案件的快速处置,每天在辖区内不间断巡查,对网格员、街道环卫站提出的申请进行快速支援。

二、考核方法1.以区城管委每月通报的各网格案件处置效率和造假案件数为依据,对数字城管各网格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与执法绩效挂钩。

案件处置效率到达96%-100%的,对应网格每位网格员发放绩效800元;案件处置效率到达85%-95%的,对应网格每位网格员发放绩效500元;案件处置效率低于85%的,对应网格的网格员均不予发放。

被市平台纠察认定一件造假案件,对应网格的网格员均不予发放。

【注:根据数字城管采集划分,目前参与考核的网格有6个:拱辰网格、畅林网格、南郊网格1、南郊网格2、濠浦网格、莘郊网格。

(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2.根据区城管委每月数字城管累积案件整改情况为依据,每月累积案件少于或等于5个的,对机动队每位协管员发放绩效200元;每月累积案件超过6个的,机动队协管员均不予发放。

本考核方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直局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三)企事业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摘要: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效能,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评体系,增强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效能,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评体系,增强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1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办发〔〕161号)等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各类事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考评依据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试行)的通知》(政办发〔〕114号)中确定的事件、部件及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完成情况,系统软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对于政府服务热线中数字化城管以外的内容,按事件处理,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结案条件视情而定,其处置时限为:急办事件的处置时间为3天,一般事件的处置时间为7天,特殊事件的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三、考评对象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二级平台考评范围的单位共计25家。

分别为: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一大队、市行政执法二大队、区环卫处。

四、评价指标(一)发案率:考核处置责任单位案卷处置数量,采取基准值的标准。

基准值的标准主要依据各处置责任单位前三个月案卷处置数量的平均值,以及管辖范围和问题发生概率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XX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XX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XX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简称“数字城管”)新模式,按照XX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数字化城管考评办法。

一、目标任务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考评科学、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XX区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高我局城市管理效率和品质。

二、考评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常态长效原则;(二)坚持客观公正、数据量化原则;(三)坚持问题导向、效率优先原则;(四)坚持责任明晰、奖惩结合原则。

三、考评对象(一)中队(7个)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机动中队。

(二)科室(4个)市容环境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督查室。

实行分类考核,街道中队,为A类单位,XX中队,机动中队、为B类单位,市容环境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督查室为C类单位。

四、考评内容(一)对中队的考评包含两方面,一是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即对市数字城管监督考核中心派遣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情况;二是城市管理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等。

(二)对科室的考评包含两方面,一是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开展情况,即对数字城管监督考核中心派遣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协助处置情况;二是各科室牵头的专项重点工作。

五、考评方法和标准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季调度和年总结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其中,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季调度、年总结,城市管理单项重点工作、科室牵头的专项重点工作纳入当月考评。

(一)周通报区数字城管监督考核中心每周在局例会上,根据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数据,通报各考评对象成绩,分析城市管理问题,点评工作落实情况,对重难点问题进行协调、交办。

(二)月考评根据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数据,由分管领导在局每月召开的第一次中层干部例会对上月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点评,通报各考评对象上月成绩,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对各考评对象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实施奖励。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前言简要介绍金水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明确制定考评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考评细则适用于金水区所有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考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四条组织领导考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架构、领导责任等。

第五条制度建设考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考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升级情况。

第七条业务执行考评城市管理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包括案件处理效率、质量等。

第八条创新与改进考评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实践和持续改进情况。

第三章考评标准第九条组织领导考评标准详细列出组织领导考评的具体标准和评分细则。

第十条制度建设考评标准详细列出制度建设考评的具体标准和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考评标准详细列出信息化建设考评的具体标准和评分细则。

第十二条业务执行考评标准详细列出业务执行考评的具体标准和评分细则。

第十三条创新与改进考评标准详细列出创新与改进考评的具体标准和评分细则。

第四章考评方法第十四条定期考评规定定期考评的时间、方式和流程。

第十五条随机抽查介绍随机抽查的方法、频次和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自我评估鼓励部门和个人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供自我评估的指导。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说明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评分。

第五章考评结果的应用第十八条考评结果公示规定考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

第十九条奖励与惩罚根据考评结果,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措施。

第二十条改进措施要求部门和个人根据考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制度修订明确制度的修订流程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制度解释权确定制度的解释权归属。

第二十三条制度生效时间规定制度的生效时间。

附录包括考评表格、评分标准、案例分析等。

金华区数字化城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金华区数字化城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未落实的,扣2分。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达70%以上(含)的,得50分;未达到7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0
结案率
结案率=
结案率达90%以上(含)的,得20分;未达到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0
紧急问题
处置
紧急问题结案率=
紧急问题结案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按期结案率未达到95%以上(含)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在一个月度内,同一地点(前后10米)同一类型问题反复发生5次以上的(含5次),每件扣1分。
5.对市委、市政府或市城管办布置的工作,处置不力的,视情扣1—2分。
合计
金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计分方法
基本分
得分




机构健全
建立组织,健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未落实的,扣1分。
5
人员落实
有专人进行问题的接受和反馈,落实专门力量进行及时处置。
未落实的,扣2分。
制度完善
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与数字城管实行无缝对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5
小计
加减分
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对一、二类街道(乡)、各有关职能部门月度办结件总量排名前3位的,按顺序分别加3分、2分、1分;
2.对数字城管交办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积极履行职责,牵头做好派遣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成效明显的,每次视情加0.1—0.2分;
3.对数字城管交办的问题,能主动处置、解决本单位职责外问题的,每件视情加0.1—0.2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绍政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2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7日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评职能,进一步增强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根据《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09〕139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果为导向,努力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体现问题解决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动态性、强化管理的主动性、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标准,不断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动新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确保数字城管问题按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市管理“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工作目标。

三、考核对象设置终端的25个一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管局、绍兴电力局、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邮政局、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绍兴广电总台、越城区政府。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直局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三)企事业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二)指标计算办法(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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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制度未上墙明示的扣1分。
人员配置
(4分)
1、按网格数与信息采集员15:1的比例配置信息采集员。
2、按网格数与座席员20:1的比例配置座席员。
1、没有达到按配置比例信息采集员的扣2分。
2、没有达到按比例配置座席员的扣2分。
工作时间
(4分)
1、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有24小时值班人员。
2、系统运行时间与市级平台一致。
指定案件办理
(4分)
对市局指定案件不得推诿,处理或转办及时、有力。
1、指定案件办理不力或转办不力的,每件扣1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每件扣1分。




(5分)
征求上级机关部门意见
(2分)
上级机关部门对数字化城管工作满意率高于90%。
1、上级机关部门对数字化城管工作满意率高于90%得分。
2、低于90%不得分。
2、低于40%不得分。
3、对立案的案卷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未按规定处置现象,每次扣分。
信息采集量
(7分)
1、信息采集员的日有效信息采集总量须达到区网格数的90%。
2、不定期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抽查。
1、有效信息采集总量低于区网格数90%的,按每下降5%扣1分。
2、低于70%不得分。
3、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规采集现象,每次扣分。
—8—
督办件处理
(5分)
系统中下发督办指令的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案并回复。
督办的案件未能及时办结并回复的每件扣1分
案件返工率
(4分)
案件返工率不得高于2%。
高于2%的,按每上升1%扣1分。
虚假信息
(4分)
案件处理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经查实案件处理信息与实际不符或连续投诉同一案件的每件扣2分。
4、信息采集员工作时间上线率达到60%以上。
5、信息采集员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举报现场。
1、办公地所不整洁扣1分。
2、无工作人员工作照上墙扣2分。
3、信息采集员、座席员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发现一起扣1分。
4、工作时间信息采集员上线率在60%以下的按每下降5%扣1分,40%以下不得分。
5、接到指令后信息采集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每次扣1分。
8、信息采集员、座席员作风散漫,工作推诿,完成工作任务拖拉的,发现一次扣2分。
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
(8分)
1、有指定的信息收发联系人。
2、及时上报数字城管工作计划、总结、周报、月报等有关材料和信息。(其中每周一定期上报上周数字城管动态及运行情况。每月上旬定期上报上月数字城管动态及运行情况。)
3、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3、信息采集员工作时间为
8:00-18:00。
1、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无24小时值班人员扣2分。
2、系统时间未与市级平台一致的扣1分。
3、信息采集员不按规定工作时间上岗的扣1分。




日常管理
(14分)
1、办公地点(机房)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2、有工作人员工作照上墙。
3、信息采集员、座席员应统一着装,仪表整洁。
2、建立设备巡查和维修等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3、按规定使用系统电脑,未经批准不得私接外网。
4、系统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及时提供需更新的基础数据,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1、未建立登记制度不得分,记录不齐全扣2分。
2、服务器非计划宕机每次扣1分。
3、机房发生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4、未建立设备巡查和维修制度不得分,建立但落实不力扣1分。
1、无指定的信息收发联系人扣1分。
2、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数字城管动态及运行情况的每次扣2分。其他相关信息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3、重大事件应半小时内口头上报,四小时内书面上报,未做到的每次扣3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设备管理
(8分)
1、进入机房建立登记记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3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分类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办法
评分




(20分)
组织机构
(4分)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2、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数字城管工作。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系统合署办公。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不全扣1分。
2、无分管领导扣1分。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系统未合署办公扣2分。
经费保障
(2分)
1、维护更新经费列入预算。
2、经费落实,能满足正常的设施维护更新需要。
1、列入预算,且每年须递增5%。
2、经费落实不力酌情扣分。
预案措施
(2分)
1、建立各类应急预案。
2、健全专项应急值班记录。
3、重大活动保障有力。
1、无应急预案扣1分。
5、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电脑扣2分,私接外网造成系统瘫痪的本项不得分。
6、系统故障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7、不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未做好数据备份的扣1分。




(45分)
立案率
(7分)
1、信采集员上报的有效信息案件占上报的信息总量中比例须达到70%以上。
2、不定期对立案信息进行抽查。
1、低于70%的,每下降5%扣1分。
—7—




(30分)
日常管理
(14分)
6、信息采集员有巡查计划和工作台账。
7、指挥中心电话受理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规范,相关记录详细准确。
8、信息采集员、座席员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推诿。
6、信息采集员无巡查计划和工作台账扣2分。
7、电话受理人员态度生硬,用语不文明,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相关记录不准确扣2分。
2、无应急值班记录扣1分。
3、重大活动保障不力本项不得分。
台账制度齐全
(4分)
1、内部规章制度、工作、培训、学习等台帐齐全。
2、信息采集员、座席员管理考核制度齐全。
3、做好上墙明示和落实工作。
1、数字城管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培训、学习台帐不齐全的每项相应扣1分。
2、信息采集员、座席员管理考核制度不全的扣1分。
按期结案率
(7分)
系统流转的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置并回复。
1、低于80%的,按每下降5%扣1分。
2、低于60%不得分。
结案率
(7分)
1、立案案件能得到有效处理,在考核日由系统自动生成。
2、随机抽查10个案件,前后对比照片应清晰,处理流程完整、规范。
1、低于95%按每下降1%扣1分。
2、随机抽查的案件不符合要求的每件再扣分,扣完为止。
征求横向协同单位意见
(1分)
相关协同单位对数字化城管工作满意率高于85%。
1、相关协同单位对数字城管工作满意率高于85%得分。
2、低于85%不得分。
征求街道、社区意见
(2分)
街道、社区对数字城管工作满意率高于80%。
1、街道、社区对数字城管工作满意率高于80%得分。
2、低于80%不得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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